关于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与族际通婚关系的思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关于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与族际通婚关系的思考
摘要:在现代化的社会背景下,城市受高等教育的回族女性作为伊斯兰教信仰的重要群体,她们受到主流文化和传统文化的双重影响。
在这种双重因素的制约下,她们的婚姻观念和行为也从传统向现代转变。
本文从民族社会学视角下,结合其他学者调研的数据对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对族际通婚的影响进行了浅析。
关键词:城市;回族;回族女性;受教育程度;择偶;族际通婚中图分类号:c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0118(2011)-08-0-02
在回族历史发展的长河中,作为回族社会成员共有的价值观和意识形态、社会成员普遍性的经验等等仅仅只是回族男性的价值观和思想意识,及回族男性的经验,而回族女性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和经验是被整体社会淹没与深埋的。
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党中央对民族教育的改革和发展做出了整体部署。
20年来,我国民族教育事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国家对少数民族教育的重视不断在加强。
在良好的社会环境、经济快速发展、国家优惠政策、父母全力支持、自己努力上进等多方面因素的结合下,回族男女大多都能顺利完成基础教育,随着高校不断扩大的招生规模,接受高等教育的人也越来越多。
回族女子也不甘示弱,更多的人越来越渴望追求接受更高一级的教育,她们的价值观、思想意识形态和经验也逐渐展露出来。
一般情况下,族际通婚的人群基本上是工作人群以及求学人员。
各个民族的成员在工作、学习、娱乐等机构组织中混杂分布,这样
他们在日常生活与经济活动中就有了与其他族群成员进行广泛接触、相互了解、进行合作的机会。
各民族成员之间有更多的社会交往机会,交流和沟通多了,人们有可能相识并相爱。
当代回族女性,尤其是受过良好教育的人无论什么民族都更看重感情,更加重视感情因素和婚姻质量,不再愿意接受旧时代的媒妁之言,而父母也不能再像以前那样强迫子女的婚嫁。
在城市,穆斯林人口相对较少,居住分散,回族青年择偶相对困难。
有学者研究表明,基本上族外婚的通婚比例随着文化水平的升高而升高,文化水平越高的人,族际通婚的可能性就越大。
这与受教育程度越高本民族人数越少有关,即回族人受教育程度越高,他们所接触的本民族或穆斯林民族越少,加上新时代下的“门当户对”的思想,如经济水平、文化水平、社会地位等都要相匹配,这就驱使他们在择偶时条件限制在递增,而可供选择的回族同胞的数量在递减,两者比例失衡,条件相当的外族候选人成为热门人选,他们更愿意选择外民族,而不愿选择条件与自己相差较大的回族。
调查还发现,受教育程度越高的回族女性嫁给外族的比例比受教育程度与女性相同的男性娶外族人的比例高很多。
尽管这一观点还需要很多的调查研究资料来说明。
但是,我认为回族知识女性择偶难度大的现象与受教育程度高低是有关系的。
教育水平是影响民族间通婚的一个重要因素,与族际通婚具有正相关关系。
教育水平与族际通婚之间的关系可以从两个方面来考虑。
在一般情况下,具有相近教育程度的人往往有较多的共同语言
和更多的接触机会,这种认同感和相处的客观条件增加了通婚的可能性。
另一方面,具有较高教育水平的人一般接受国家民族政策的教育多一些,对民族的认识比一般人更多,民族偏见也会少一点,他们与其他民族通婚的可能性也因此会增加。
对于有些回族而言,为了接受更高的教育,则必须离开本地区求学,教育程度越高,则脱离本民族主体生活环境时间越久,接受民族意识灌输的时间越短,离开了民族地区的耳濡目染,传统的思想意识就会淡漠。
因此,受过高等教育的回族女性在择偶时会面临同等文化水平层次的本
民族男性人口较少的状况,这就形成本民族内部沟通上的一种比例失衡。
因此他们择偶的目光就转向文化条件相当的汉族或非穆斯林族。
教育水平高的人有更多认识自己结婚对象的途径,比如同学、老师、同事或朋友,也可以通过他们作为中介,给他介绍另一个圈子的结婚对象。
因此,受教育程度较高的人会比较看重两人的感情、学历及交流程度,族属不再是最首要的问题。
而回族女性接受较高教育的人越来越多,在本族内找不到与自己差距较小的配偶,这就造成了大量的族际通婚。
在回族历史上,族际通婚时有发生,但大多都坚持只娶不嫁的原则。
但是从今天宁夏城市回族婚姻调查来看,这种原则随着社会的发展不断被改变,回族女子嫁非穆斯林男子的情况并不比回族男子娶非穆斯林女子的情况少。
族际通婚因此也更频繁,并随着文化水平的上升而增加。
但是这并不是说回族女性在婚姻观念上的价值取向已经不从守护自己民族的传统出发,只是由于受到条件限制价值
取向的主次发生了变化,受教育程度高的回族女性考虑的方面更多而已。
积淀数千年的民族传统文化观念并不因为回族女性受过现代高等教育而很快消失,而是通过教育、文化知识、环境等因素渗入到她们的思想深处,从而一点一点改变她们的观念。
有调查表明回族选择结婚对象的时候民族作为择偶条件一般都不会排在第一第
二位。
回族在20世纪90年代以来高额度的族际通婚(尤其是回汉通婚中回女嫁汉男)说明了回族女性在婚姻择偶观念上已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而在要求非穆斯林一方皈依伊斯兰的遵守方面已经淡化,笼统而更具涵盖意义的说,在城市地区回族社会中的部分群众信仰观念已经淡漠,这部分人中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更多一些,附带的还有他们开放的父母和亲友。
同化理论的代表人物之一戈登提出了七个不同的同化变量,他的研究对派克的同化理论进行了极大地推动和完善,使同化理论形成了一个比较完整的体系。
戈登将同化过程划分为七个不同类型或阶段,并指出同化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
他认为,同化首先出现在语言和文化上。
当价值、信仰、观念、意识形态、语言等与主体文化相适应时,就产生了“文化同化”。
文化同化即文化适应的过程。
在文化适应过程中,少数民族成员学习多数族群的文化。
例如移民到美国的民族,对美国盎格鲁-萨克逊文化的适应就包括学习英语、改变饮食习惯、接受新的价值观和和文化、改变姓名、称呼方式或生活习惯等等。
第二阶段是结构同化。
在这一阶段,少数民族进入核心社会的结构当中。
结构同化首先发生于次级领域(即公共部门
如工作单位、学校等)中,然后才会逐步进入初级领域(如朋友圈、家庭等)。
按照戈登的观点,当一个少数民族进入核心社会的公共部门或领域时,其他阶段的同化过程将不可避免地接踵而至。
两个族群在次级领域所形成的交往关系最终会导致它们在初级领域中建立关系。
虽然少数民族渗透到次级领域如正式的社团,像学校、工作地、政治团体,但是他们仍然缺乏与主体民族建立重要的、个人的联系。
只有当双方成为熟人后才有可能交朋友(即进入初级领域和组织中)。
第三阶段是婚姻同化。
戈登认为人们将倾向于在初级领域所建立的关系网络中寻找自己的伴侣,当两个群体在初级领域产生高度的同化时,婚姻的同化即大规模的族际通婚将会出现。
第四阶段是认同的同化,个人不再认为有什么特征而与主体民族的成员不同,并且他们认同参与并成功地进入主流社会之中。
第五阶段是态度-接受的同化,主体民族对少数民族没有歧视的态度和偏见。
第六阶段是行为-接受的同化,主体民族不再对次级群体强调不同之处。
第七阶段是市民同化,民族之间基于价值和政治取向的冲突减少。
戈登比较系统地提出了衡量族群关系的指标体系,这在族群关系研究的发展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不过,戈登的同化理论也受到其他学者的质疑,主要集中在同化各阶段发生的顺序和关系上。
一些研究发现,戈登认为将依次产生的同化过程有时却是独立产生的,有时与前面的同化过程并无关联,比如有些少数民族与多数民族的结构同化会先于文化同化而发生,或与文化同化同时发生,许多学者不再认为同化的过程是直线发展的。
有些民族(或他
们中的某些部分)甚至会出现“反向”的发展过程:同化的程度越来越低,人们重新学习本民族语言,原有的民族传统文化又开始恢复。
很多学者都认为族际通婚,关键取决于“结构同化”。
结构同化,在戈登看来是同化过程中最为关键的步骤,一旦迈出这一步,其他所有阶段的同化将必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
因此,戈登认为婚姻同化是结构同化的不可避免的产物。
“结构同化和通婚同化二者之间依时间顺序联系十分紧密。
这就是说,少数族群进入核心社会的社交小团体、俱乐部、机构,这会不可避地导致相当数量的相互通婚。
如果族群背景不同的孩子同属一个游戏群体,后来又同属一个青少年小团体,在大学中同属一个联谊会,而他们的父母则同属于一个乡村俱乐部,且相互邀请到自己家中吃饭,那么这些孩子们长大会互相恋爱、结婚,欢愉之中忘却先前的族群身份,这是完全可能的。
”戈登的结构同化理论同样适用于回族,回族女性在进入大学后,会与自己民族、文化背景不同的人交朋友(有意或无意的),朋友圈就固定在这个范围之内,恋爱和结婚的对象也很可能出现在这个圈子或者与之相交叉的圈子,族际通婚的概率就会增加。
如果在继续上研究生或博士,又培养出不同的交友圈,而这时民族的成分也许会复杂,不像在民族地区那么单一,族际通婚就会出现的更多。
随着改革开放的逐步深入,城市(尤其是东南沿海城市)中的回族女子的择偶观发生了很大变化,与汉族和其他民族男子通婚的情况明显多于以往。
一方面,在现代社会的经济、文化冲击下,回族女
性经过高等教育的熏陶,在各方面的自主意识增强,尤其是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对择偶以及婚姻的质量的要求都在提高,因此对伊斯兰教的依赖感和伊斯兰教对她们的影响明显降低,她们不再过多地考虑宗教戒律以及回族社会的舆论压力,而是更多考虑感情方面(感情所包含的首先是要对对方的条件满意,如学历、文化水平相当,这样才有进一步谈感情的可能性)的因素。
另一方面,教育推动社会流动的加快,许多回族女性居住和工作的环境远离回族社区,客观环境使他们很难找到合适的回族男青年,如果想要结婚的话就不得不与汉族或非穆斯林民族男子通婚。
回族女子与他族男子通婚,体现了国家的”婚姻自主”政策和回族女性地位的提高,是社会进步的一种体现。
同时,回族女子的外嫁作为族际通婚的一种重要表现形式,它是“族群关系融洽和谐所带来的结果”,“又可以通过结婚之后双方家庭之间的相互往来,反过来增进族群间的交往和友谊”。
族际通婚,促进了回族和其他民族间的族际交往,使更多的人对回族的风俗和文化有更多的了解,这有利于各民族在互动中共同发展,促进民族的团结。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城市中的族际交往会更加频繁;而国家的西部大开发政策也将打破西部地区以往的封闭格局和落后状态;少数民族教育的不断加强,回族知识女性不断增多;这些因素使回族与其他民族的接触机会增多。
这就使得回族女性客观上与其他民族的通婚不可避免的发生。
而新一代回族女性尤其是知识女性在婚姻问题上自主意识的增强,也造成回族族际通婚的比率明显比以前
高。
在这种大背景下,如何应对回族婚姻习俗的这种变化,宗教信仰和生活习惯的差异,减少其负面影响,增进不同民族文化背景下婚姻的融合,引导其正常发展,是国家和我们民族社会学者都应该关注的一个社会问题。
参考文献:
[1]马坚译.古兰经[m].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1.
[2][埃及]穆·福·阿卜杜勒·巴基编,努尔曼·马贤译.圣训珠玑[m].宗教文化出版社,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