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审方设施设备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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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提高药品销售服务质量,规范处方药销售。
2.范围:本连锁公司各门店、总部远程审方室。
3.职责:对远程审方室与开展远程审方服务的门店配置远程审方设备:计算机、高拍仪、指纹仪、摄像头、耳麦的管理。
4.内容:
4.1计算机及传输设备的管理
4.1.1配置:连锁总部设专门场所作为远程审方室,配备专用计算机软件及必要的通讯视频等设备,确保审方员可实时与门店联网,确保审方室与门店网络信号顺畅,审方、图像、数据上传等功能能正常实施。系统的硬件设施、网络环境及软件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①连锁总部设专用计算机机房,配备专用服务器(非微型计算机)支持系统正常运行,计算机系统实现与所有门店联网,配备专业的医药远程审方软件系统——《佳烨管理软件》,且能够满足远程网络在线审方的要求。
②审方室与连锁门店配置可支持远程审方的计算机系统;总部审方室有实现相关门店之间信息传输和数据共享的局域网;
③有稳定,安全的网络环境,有固定接入互联网和安全可靠的信息平台。
④门店配备专用的终端设备;有支持系统正常运行的服务器;
4.1.2总部信息管理部负责计算机远程审方系统检查维护及备份。
①系统硬件和软件的安装、测试及网络维护;
②系统数据库管理和数据备份;
③负责培训、指导相关岗位人员使用系统;
④负责系统程序的运行及维护管理;
⑤负责系统网络以及数据的安全管理;
⑥负责系统日志的完整性;
⑦负责建立系统硬件和软件管理档案。
4.2配备与所辖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电子监管信息系统实行对接的视频设备和执业药师远程考勤设备(指纹刷卡或人脸识别),接受药品监管部门的监督。
4.3指纹仪的管理:
4.3.1行政办公室负责定期的数据采集、备份并统计工作。
4.3.2执业药师上下岗必须进行系统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比对,系统会自动根据登录及关闭系统时间记录执业药师的上岗和离岗情况,通过软件帐号密码和生物指纹数据双重比对确保执业药师在岗考勤数据的真实性。
4.3.3公司总部管理人员可以通过执业药师审方系统——连锁公司管理单元模块系统进行执业药师在岗考勤记录查看。
4.4拍照设备和传输设备的管理
4.4.1高拍仪、摄像头及耳麦按各自的使用说明书使用。
4.4.2每次使用时轻拿轻放,用后放在固定的位置;保持外观清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