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规则(草案)
XX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

XX有限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及签证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工作程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规范设计变更行为,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集团有关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公司所属建设方、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含实际控制人)及其出资的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建设方”)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均应遵守本细则。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及其他类似工程项目等。
第四条公司工程管理部负责工程建设项目计量支付、设计变更的服务、指导、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工程计量与支付第五条工程计量是承包人向建设方分阶段结算工程价款的重要依据,计量单位分单价子目或总价子目。
第六条工程计量的原则(一)必须严格按工程量清单中的所列项目(变更工程除外)进行计量;(二)必须是经检验符合行业相应的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工程;(三)必须按合同文件所规定的方法、范围、内容、单位计量。
与计量支付有关的合同文件包括: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工程量清单及说明、设计变更文件及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其他合同文件;(四)合同外发生工程量应严格按工程变更指令计量;(五)工程计量不免除承包人的任何合同义务。
第七条工程计量的范围(一)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的内容;(二)已批准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内容;(三)合同文件规定的其他各项费用。
第八条工程计量的依据包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纪要、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图纸)、补充协议书、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其他有效附件、工程量清单(或修正后的工程量清单)、有关计量规定的文件、索赔审批表、经监理工程师(以下均称监理单位)验收合格的记录、中间检验认可书、中间交工证书等有关资料。
第九条工程计量的主要文件包括中期支付证书、清单支付报表、中间计量表、工程量计算表、工程设计变更文件及批复、相应的施工图纸(包括设计变更图纸)、相关质量检验资料等。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合同工程签证管理,规范签证行为,保障合同工程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工作。
第三条合同工程签证管理应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确保签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第二章签证的范围和内容第五条合同工程签证包括设计变更签证、工程量增减签证、工程暂停签证、工程延期签证等。
第六条设计变更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内容、工程数量、质量要求、施工顺序与时间、施工条件、施工工艺或其他特征及合同条件等发生改变而产生的签证。
第七条工程量增减签证是指由于设计变更、工程实际情况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的工作量发生增减而产生的签证。
第八条工程暂停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暂停施工而产生的签证。
第九条工程延期签证是指由于发包人原因或者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合同工程施工时间发生延期而产生的签证。
第三章签证的程序和流程第十条签证的程序和流程如下:(一)发包人或者承包人提出签证要求,应当说明签证的事由、内容、理由和相关依据。
(二)签证双方就签证内容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三)签证双方签订签证协议,并加盖公章。
(四)签证协议一式两份,发包人和承包人各执一份。
(五)签证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四章签证的管理和监督第十一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签证管理制度,明确签证管理的职责和权限。
第十二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加强对签证协议的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确保签证协议的落实。
第十三条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及时处理签证争议,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发包人和承包人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一)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签证义务的;(二)签证内容不真实、不准确的;(三)签证程序不合法的;(四)未按照签证协议履行相应义务的。
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

南道发【2010】通字33号关于印发《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施工标段:为了完善工程质量,促进工程规范化建设,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质量,有效控制工程造价,经公司研究决定,现将《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务必遵照执行。
二0一0年十月二十日关键词:变更规定通知南京大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0年10月20日共印5份工程变更签证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工程变更原则(一)涉及规划验收方面的变更,须有规划部门的批准手续方可进行。
(二)涉及结构的变更,必须先有设计部门的变更设计方可施工。
其它变更,特殊情况,经设计单位同意,可边办理变更手续,边施工。
(三)变更设计图纸或变更手续,必须有设计院加盖公章和专业设计人员签字。
(四)工程变更须在专用的变更文书中填写。
填写变更文书时,须写清变更工程名称、位置,还要写清“事前或事后变更”,否则变更按“事前变更”认定,严格禁止事后变更。
(五)变更内容由项目经理或受项目经理委托人提出,并签字、单位盖章,工程部审查报公司批准后,综合部盖章,一联由施工队保存,一联综合部存档,作为决算的依据。
(六)复印件交工程部、监理部存档,进行变更工程的施工与核算。
(七)施工单位的工程变更签证经总监签署验收意见交工程部。
工程部会同成本部即派专业人员与施工单位负责人到现场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进行测量核算(成本部7日内完成核算,核算人对其核算结果负责)。
各项目经理或项目经理委托人签字,报公司批准,交综合部存档,复印件交项目经理,作为变更决算的根据。
二、工程变更流程(见图1)三、工程变更预决算(一)工程变更预算的内容主要包括分项、分部、单位工程量清单及材料分析等。
预算要求:1、由各专业人员负责,责任到人;2、要满足编制材料计划要求;3、钢筋砼工程要按“抽筋法”详细计算出各种规格型号的钢筋含量;4、预算内容的子目划分应与实际工程相结合,便于中间结算。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工程成本的有效控制,健全工程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明确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的权益,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减少工程施工、计量、结算中因工程设计变更、工程签证不及时、不规范引起的纠纷和争议,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工程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统一格式《工程变更通知单》、《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工程签证审批单》制定统一表格,一律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办理.二、工程设计变更规定(一)工程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方案必须有书面通知,应在施工前手续办理完毕;(二)由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直接下发,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三)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建设单位组织对设计变更文件进行审查确认后,转发《设计变更通知单》,由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四)由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由监理单位以文件形式上报建设单位,经建设单位审查(或通过设计院)确认后,以《工程变更通知单》的形式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执行;(五)由施工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先填写《工程变更方案申请单》说明其事由,附对应的详细变更理由、增减工程量预算书、图纸等相关数据和资料,报监理工程师和总监办审核,最终经建设单位审查批复《工程变更方案审批单》为准,返交监理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后实施;(六)由于施工单位为方便施工或自身失误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和费用增加,或对图纸审阅认识不足,出现尺寸有错误,或选用图集有误,重新改正,调整至合理性,不属于设计变更,不增减工程造价。
三、工程签证的有关规定工程签证是指施工图纸以外实际发生的额外工程零星事件及费用的确认。
(一)工程签证按以下程序视为有效:(二)当发生工程签证项目,必须有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三方工程师在场见证,作为签证发生的前提条件。
(三)施工单位对工程签证必须在相应事项完成后7天内申报,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四)施工单位填写《工程签证审批单》时,要求附上工程量预算及详细清单和相关证明材料;如事先确定总价,则按总价计算,如事先确定单价,则按单价和实际工程量进行计算;(五)《工程签证审批单》必须连续编号,要字迹端正、语意清楚明了,附上示意图,标明各种尺寸和事先、过程及完成后的照片。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

工程签证、变更管理办法及附表一、工程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分包单位权利(一)分包单位在接到工程指令、技术核定单时,如认为其中涉及到工程价款调整,则必须另行办理工程签证,以证明有关工作是否实施;同时,应汇同监理和发包人项目部审核人员及负责人在签证单上明确说明该技术核定内容的原由以及是否超出合同规定责任和义务。
(二)如分包单位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签证单,则发包人认为分包单位自动放弃。
(三)对于自动放弃的变更、指令等不予补办,结算不予考虑。
第二条工程签证仅证明签证事实。
任何按本办法规定审核的签证并不绝对代表发包人公司会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工期顺延或其他承诺。
第三条工程签证的办理主要有如下几种情形(一)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变更指令(含修改或补充之图纸)在完成实施后,其工作数量、工艺、材料将被覆盖(结构构件除外),无法再进行现场验证的;(二)工程变更指令未具体说明部位、尺寸、工艺、材料、无实施详图的,完成实施后需要进行现场验证或由分包单位用图示形式表达指令内容的;(三)工程变更指令以口头形式发出,未在规定的时限内以书面形式加以确认,而指令已经完成实施的;(四)发包人项目部发出的工程管理指令,引起分包单位改变施工顺序、缩短工期、增加周转材料、使用合同文件规定之外的工艺、导致分包单位工期延长增加材料设备租赁费用的;(五)发包人项目部和设计管理部批复分包单位建议,加重分包单位责任和增加分包单位费用支出,而增加的责任和费用又不属于合同文件规定之列的;(六)分包单位之间发生相互索赔,需要经过发包人项目、合约部协调处理的。
第四条分包单位提交的签证单或计算单应注明如下内容(一)工程工程指令签发时间及编号;(二)签证事实发生、完成及提交的日期;(三)执行签证事实的依据(以工程指令或委托书等函件作为附件);(四)签证事实及完成情况简述;(五)涉及经济或工期索赔的数额或天数;(六)分包单位签发人员的签名和项目部印章。
内容不清楚、不齐全的签证单或计算单,监理单位及项目可拒收。
0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doc

0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17.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使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工作严格有序地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火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管理的内容与要求、检查与考核等事项。
第三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新疆嘉润资源控股有限公司2×350MW火电机组建设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及工程量签证的全过程管理。
第二章设计变更内容与要求第四条设计变更通知单由设计单位负责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单由业主工程建设部电厂基建办、监理单位、设备制造商和施工单位负责提出。
第五条设计监理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并签署,重要设计变更由项目总监理师或副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并签署;如单项工程无设计监理的,由该单项工程的施工监理负责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复核并签署。
第六条业主有关部门对设计变更的方案、工程量及工程预算进行确认,并将有关记录、资料归档备查。
第七条重大设计变更由业主报公司批准后执行。
第八条经过批准的设计文件是施工的主要依据,施工单位必须遵照执行,以确保工程质量。
施工单位和其它单位不得擅自变更设计。
施工过程中,如需修改设计文件,应先提出变更申请,按程序办理签证后方可进行设计变更。
第九条变更设计申请范围:1.发现施工设计文件有差错或与实际情况不符;2.由于施工条件、材料规格、品种、质量不能完全符合设计要求;3.施工错误造成有关图纸需要修改;4.合理化建议;5.上级决策机构要求变更设计。
第十条设计变更通知单应包含的内容有:设计变更方案及图纸、工程量清单(包含计算式)、详细的施工图预算和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其中施工图预算应按现行定额编制。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分类:1.一般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一次增加或减少投资在10万元以下(不含10万元)的变更事项。
2.重要设计变更:变更部分一次增加或减少投资在10~50万元(不含50万元)的变更事项。
(完整版)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下发版)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规定DF-JT-ZDGC-2012009002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发起、审核及签证办理流程,为了严格有效地控制工程成本,维护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增项工程的签证及索赔的严肃性,明确签证及索赔人员的职责,保障公司利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范围本细则适用于唐山东方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子公司第三条职责一、集团行政办负责本细则的制定、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二、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预算部负责贯彻执行本实施细则。
第四条工程变更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需由建设单位发起,由技术研发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经工程项目部交承包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二)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A、经设计院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B、由于建设单位经设计院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C、由于技术研发部、工程项目部采用新工艺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部门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指令(一)工程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项目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承包商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是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工程副总裁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一般工程指令:是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二)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A、已施工部位需要拆除;B、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C、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三、签证(一)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包商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试行)

工程变更、签证管理办法及流程(草稿)第一章设计变更管理规定第一条目的1.1为了加强设计变更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特制定本流程。
1.2 通过对设计变更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审批,确保设计变更的及时性、合理性和经济性,消除设计变更对工程成本和进度带来的消极影响。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完善、修改及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
设计变更共分为三类:(一)一般设计变更:不改变设计原则,不影响使用功能,不影响工程的质量和安全,不影响美观,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含)人民币以下的;(二)较大设计变更:变更发生费用在5000元以上,100000元(含)以下的;(三)重大设计变更:对原方案、原系统、主要结构布置、主要尺寸、坐标、主要标高、主要设备及主要使用功能改变及变更发生费用在100000元以上的。
第三条设计变更的体现形式分为四类:(一)由设计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二)由公司提出的设计变更;(三)由施工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四)由客户提出的变更申请。
第三条对上述提出的工程设计变更,提出部门备齐相关原始资料,工程部应认真审查,确定是否进行变更.第四条设计变更应将工程变更内容描述清楚。
如:工程名称、变更原因、变更时间、变更部位、图纸比例、图示尺寸、规格型号、材料材质等,应达到根据变更单可准确计算工程量。
第五条设计变更单由工程部按楼号分专业依发生先后顺序进行编号.(如名门项目1号楼建筑第一次变更,变更页数为1页,编号应为MM —1—JZ-1—1 ),并与后附的设计院出具的变更单内容对照.第六条设计变更的控制1.设计变更控制原则:1.1 符合国家规范: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满足国家规范、法规的部分进行变更,使之满足国家相关规范、法规;1。
2保证使用功能:设计变更应是对原设计中不合理的部分进行变更,变更后应比原设计更合理、更满足使用功能;1。
3降低建造成本: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加节约成本;1.4保证建造工期:在不影响使用功能、满足国家规范的前提下,变更方案应更缩短施工周期;2.变更内容:2。
工程签证详细说明

工程签证详细说明一、设计变更(一)设计变更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
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施工图纸和设计文件中所表达的设计标准状态的改变和修改。
由此可见,设计变更仅包含由于设计工作本身的漏项、错误等原因而修改、补充原设计的技术资料。
设计变更费用一般应控制在建安工程总造价的5%以内,由设计变更产生的新增投资不得超过基本预备费的1/3。
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
一般包括由原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通知单和由施工单位征得由原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更联络单两种。
1、在建设单位组织的有设计单位和施工企业参加的设计交底会上,经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提出,各方研究同意而改变施工图的做法,都属于设计变更,为此而增加新的图纸或设计变更说明都由设计单位或建设单位负责。
2、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遇到一些原设计未预料到的具体情况,需要进行处理;因而发生的设计变更。
如工程的管道安装过程中遇到原设计未考虑到的设备和管墩、在原设计标高处无安装位置等等,需改变原设计管道的走向或标高,经设计单位和建设单位同意,办理设计变更或设计变更联络单。
这类设计变更应注明工程项目、位置、变更的原因、做法、规格和数量,以及变更后的施工图,经方签字确认后即为设计变更。
3、工程开工后,由于某些方面的需要,建设单位提出要求改变某些施工方法,或增减某些具体工程项目等,如在一些工程中由于建设单位要求增加的管线,再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后出设计变更。
4、施工企业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方面、资源市场的原因,如材料供应或者施工条件不成熟,认为需改用其他材料代替,或者需要改变某些工程项目的具体设计等引起的设计变更,经双方或三方签字同意可作为设计变更。
(二)设计变更的签发原则设计变更无论由哪方提出,均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协商,经确认后由设计部门发出相应图纸或说明,并办理签发手续,下发到有关部门付诸实施。
但在审查时应注意以下几点:①确属原设计不能保证质量、设计遗漏和错误以及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非改不可的,应按设计变更程序进行。
工程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签证管理规定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修订说明本规定修订条文自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起实施。
经此次修改的原条文同时废止。
陕西深汇置业有限公司二〇一六年六月一日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设计变更、工程指令以及工程签证管理工作,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做到管理有规章、签认有约束,工作有流程,特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本部、各子公司所有工程项目发生的设计变更、工程指令和工程经济签证。
第二章基本概念第三条设计变更概念:设计变更是指由本公司发起,设计管理部或其指定专业负责人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设计交底或会审产生的设计变更(工程建设尚未开始)不在此规定范围内。
设计变更的主要内容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设计变更格式要求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的修改、完善和优化,一般情况须设计单位签字、盖章。
特殊情况经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发起变更要求,经设计管理部、主管副总经理(或主管董事)签署亦可执行。
第四条工程指令概念:工程指令是指本公司发起,由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并交由施工单位施工的非设计变更类的技术经济文件。
工程指令按施工紧急程度分为一般工程指令与特急工程指令。
一般工程指令指按正常发起、预估、审批和下发的流程实施的工程指令。
特急工程指令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经公司主管工程副总经理书面或口头同意,可不采用事前审批而提前下发的紧急性工程指令。
工程指令的主要内容;第五条签证概念:工程签证是指按承发包合同约定,一般由承发包双方代表就施工过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作的签认证明,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
按来源分为设计变更类签证和工程指令类签证。
工程签证在本规定里特指除工期延期、停工窝工索赔(非施工方原因)引起的经济签证外,所有与施工现场有关的工程经济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

合同外增加工程量签证甲方(委托方): [甲方全称]乙方(承包方): [乙方全称]工程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合同编号]一、签证事由:由于 [具体原因,如设计变更、现场条件变化、甲方要求等],导致原合同工程量增加。
二、增加工程量内容:1. [增加工程的具体内容描述,包括工程部位、工程量、所需材料等]2. [如果有多个增加项,继续列出]三、增加工程量依据:1. [设计变更通知单、会议纪要、甲方指令等]2. [其他相关文件或证据]四、增加工程量计算:1. [工程量计算方法,如按照实际完成量、按照合同单价计算等]2. [工程量计算结果]五、增加工程量费用:1. [费用计算方法,如按照合同单价、市场价、协商价等]2. [费用计算结果]六、工程进度及质量要求:1. [增加工程的完成时间要求]2. [工程质量要求,与原合同保持一致或有特别要求]七、双方责任:1. 甲方责任:- [如支付增加工程的费用、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等]2. 乙方责任:- [如按照要求完成增加工程、保证工程质量等]八、其他约定:[双方认为需要的其他特别约定或说明]九、签证生效条件:本签证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十、争议解决:双方因本签证执行发生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提交 [约定的仲裁机构或法院] 解决。
甲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乙方代表签字: _____________日期: [填写日期]请注意,这只是一个模板,具体内容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专业法律意见进行调整。
在签订任何正式文件之前,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合同外增减工程签证怎么写

合同外增减工程签证怎么写---合同外增减工程签证甲方(业主):___________乙方(承包商):___________根据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现因设计变更/客户需求调整/其他原因,需对原合同工程内容进行增减,经双方协商一致,特此签订本签证。
一、增减工程内容:1. 增项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单价:- 总价:2. 减项工程内容:- 工程名称:- 工程量:- 单位:- 单价:- 总价:二、增减工程造价:根据上述增减工程内容,增减工程的总造价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
三、工期调整:由于工程内容的增减,原合同规定的工期需相应调整。
新的工期为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四、质量标准:增减工程的质量标准与原合同保持一致,应符合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和规范。
五、付款方式:增减工程的付款方式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或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六、其他条款:1. 本签证一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 本签证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3. 本签证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变更签证管理执行细则

附件二**工程签证管理操作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工程签证是指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内所发生的且不能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量签证、设计变更和工程变更所增减的工程签证.一般包含签证单及其附件(原始记录、计量所需附图、反映工程状况变化的照片等).第二条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内容必须办理委托手续,造价超过10万元的必须签订合同.第二章工程签证办理流程第三条监理工程师必须在工程内容发生的当天,签署原始记录,并上报工程部经理.第四条签证单必须在签证内容完工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办理,逾期工程部不得受理.第五条工程部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2天内,签署完毕并送预决算部审核.第六条预决算部收到工程签证单后审核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并于24小时内签署明确意见返回工程部,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审核同意的签证单后,当天盖章并返还施工单位.第七条若工程部与施工单位对签证内容有意见分歧时,工程部必须在2天内签署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并存档;若预决算部对工程部的意见有异议时,工程部收到预决算部签署意见的签证单后,当天以书面形式将我方意见返还施工单位签收.工程部对有异议的工程签证必须在5天内同施工单位协商解决完毕.否则,移交合同履约监督部门处理.第八条签证单必须加盖监理项目章和工程部章.第九条涉及工期延期的工程签证需办理工期延期审批手续,三天以内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工程主管领导审批,三天以上的工期延期由地区公司董事长审批.(签证办理流程图见附件1)第三章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的填写要求第十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必须在签证内容发生当天,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现场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格式见附件2)第十一条工程签证原始记录上必须注明工程内容的具体位置和部位,必要时需附图标注,以满足计量、计价要求.第十二条对可反映工程内容和工程状况变化的现场面貌,一定要拍摄照片,作为原始记录与签证单一起报送并存档.第四章工程签证的填写要求:第十三条签证单一式三联:施工单位、工程部和预决算部各一联.(格式见附件3)第十四条签证单应注明合同编号并按照公司的文件要求统一编号,工程部建立台帐,予以登记、存档.第十五条签证单必须附有工程签证原始记录.第十六条签证单须注明签证理由,必须和原始记录一致.第十七条无图计量的签证内容,在签证单上必须注明具体工程量.工程量必须和原始记录凭证中监理工程师签署的工程量一致,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际标准单位或习惯使用单位.第十八条签证单必须注明签证内容发生的起止时间.第十九条签证单上签署的意见应明确,不能只签名而无具体意见.第二十条返还施工单位的签证单上,监理工程师、项目经理、工程部经理、预决算部的签署意见严禁相互矛盾.第二十一条有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工程部必须在签证单的右上角予以标注.第五章涉及转扣内容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转扣签证内容发生前,工程部必须书面通知责任单位,要求责任单位限期完成,否则另行委托其他单位施工,所发生的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回,转扣的具体金额以甲方实际发生的金额为准(如合同有约定则按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第二十三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上应注明被转扣单位名称及其承担的费用比例.第二十四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要有被转扣单位的书面确认手续.如被转扣单位拒不确认,则工程部必须收集相关转扣的书面依据,作为签证单的附件.第二十五条涉及转扣内容的签证单办理后,工程部必须在24小时内发函(附上该签证单的复印件)送达至被转扣单位并签收,如其拒不签收,工程部则采用特快专递邮寄给该单位,在邮寄单上填写函件具体的内容,并将回执存档.第六章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第二十六条图纸上能反映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第二十七条合同约定不予办理签证的工程内容.如:合同约定变更增加费用在一定金额以内的不调整合同价,则变更增加费用累计未达到约定金额以前,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第二十八条合同计价中已包含预算包干费的,则属于预算包干费范围的工程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预算包干费的内容:施工雨水的排除;因地形影响造成的场内料具二次运输;20m高以下的工程用水加压措施;完工清场后的垃圾外运;施工材料堆放场地的整理;水电安装后的补洞工料费;工程成品保护费;施工中的临时停水停电;基础埋深2米以内挖土方的塌方;日间照明施工增加费(不包括地下室和特殊工程)等.第二十九条合同计价中已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内容,不得另行办理签证.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见附件4.第七章签证中应注意的重要事项第三十条土方工程签证应注意的事项:在影响合同计价的情况下,现场应签证确认以下内容:1)大型土方开挖前及完成后必须绘制方格网图(包括坐标及标高)作为竣工结算资料;2)小型土方及市政工程开工前的原地面标高测量记录应以签证形式确认;3)基础土方开挖的方式;4)对没地下室的是否采用大开挖;5)土方开挖的工作面、放坡系数,是否外运及运距等;6)回填土应注明是人工回填还是机械回填,是夯填还是松填;7)回填土取土超出5m以外可给予签证,但必须说明原因;8)如开挖土质为湿土(指地下水位以下的土),应给予签证;9)挖运土方签证时,必须说明土方是自然体积、虚方体积、松填体积还是夯实后体积,是人工还是机械开挖;10)挖土方、沟槽、基坑时如确须放坡施工,则按实际放坡系数给予签证,但放坡系数只能在规范规定以内;11)土石方运输签证应明确机械、人工和人力车运输,必须注明具体运距;12)如现场土质不是一、二类土时,可给予签证确认,土质类别按普氏分类表判定;13)机械运土石方,应明确运输机械类型和规格,且注明装土方式,是人工装土还是挖掘机装土.第三十一条机械台班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须明确机械作业起止时间,机械规格型号和工作容量(特别是挖土机)等.2大型机械进退场应注明数量、名称、规格、型号以及进退场时间,以签证形式办理确认.3、对于现场持续时间长的机械台班(如发电机、抽水台班等),工程部要与施工单位谈定具体的计量方法、方式,约定多报、假报的违约责任(例:发电机开机和关机时都要通知工程部,如不及时通知,则按约定予以处罚),并以书面形式经双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工程部对每台设备要设专人负责管理,原始记录必须当天签署(须有二人签名),并报工程部经理.4、现场使用发电机必须加装电表,工程部安排专人管理,每月定期读数记录.且由工程部会同招投标部、预决算部与施工单位商谈计价方法.可采取单价补贴或按实签证台班的方式,如采用按实计台班,则需扣除所供出的电量.第三十二条技术措施费用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施工组织和施工方案要按照实际发生的工作内容办理签证确认.2、基础工程使用砖胎模的部位、砖模厚度、砂浆品种等,要现场签证确认.3、安全挡板实际搭设层数及搭设范围,要现场签证确认.4、若应甲方要求,混凝土中使用无设计文件说明的添加剂的应注明添加比例,办理签证确认.5、使用商品混凝土及泵送浇筑的具体部位,要现场签证确认.6、脚手架签证必须明确高度、类型(单排或双排)面积.7、打木桩签证时,须明确木桩的材质、桩长、桩径(尾径)是机械施打还是人工施打,是否在支架上施打等.第三十三条其它零星项目的签证应注意的事项:1、混凝土类的签证,必须明确其混凝土的标号、等级、碎石级配.2、砌筑工程签证时必须明确砌块规格及砌筑砂浆的标号(混合砂浆或水泥砂浆),工程量尽可能按长度*宽度(高度)*厚度表示.并划分基础、墙或柱.若砖墙是清水墙(单面还是双面)、弧形墙时,应注明.3、防水涂料、卷材的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厚度及立面上反高度.4、找平抹灰签证必须明确厚度、砂浆配合比,找平抹灰的部位.5、块料面层签证应明确块料的规格、尺寸、品名、粘结砂浆配合比或粘结剂的种类.6、涂料、油漆工程签证必须明确品牌、工艺(几遍、底材料、面材料等).第三十四条设计变更签证必须有设计部门下发的正式设计变更文件作为附件,没有正式设计变更文件的变更内容不得办理签证.第三十五条在竣工图上可计算的项目,不予直接签证数量.第三十六条因甲方原因造成的人工窝工,机械、设备停滞的费用索赔,由工程部会同合同履约监督部门一起清点、签证确认.第八章隐蔽工程验收管理第三十七条本章含以下隐蔽工程:1、岩土工程勘察;2、工程桩:预制桩、冲孔桩、搅拌桩;3、基坑验槽;4、锚杆;5、防水工程;6、钢筋工程;第三十八条项目经理必须建立隐蔽验收台帐,台帐页码编号不能缺少,内容不得涂改、不得代签和弄虚作假.(本章的有关台帐格式见《房*开发建设管理流程》).隐蔽工程未办理隐蔽验收手续或经抽检仍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道工序.第三十九条岩土工程勘察施工旁站监理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勘察台帐(台帐见附件),由监理工程师负责填写.2、勘察施工前,勘察单位根据总工室提供的勘察方案、勘察点布置平面图上的坐标点定出孔位和测出孔位的原始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孔位、孔口标高进行复核,并在台帐上记录.4、勘察施工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而又无人接替时,则勘察施工必须停止.5、所有钻孔终孔工程量必须有两名监理人员进行验收,进行岩芯拍照,并在台帐上签字,单孔完成当天上报工程部经理后存档.6、作废的岩样应要求勘察单位做出明显标识,以免影响岩样的判定.7、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二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8、质量监督部在勘察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第四十条工程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的隐蔽验收(一)预制桩进场1、项目经理必须在预制桩进场台帐上注明桩的规格、长度、数量及编号,必须有送货人、验收人及施工单位的签字.2、预制桩的进场验收,必须由工程部经理指定一名非监桩的监理工程师验收,验收工程师必须对桩的规格、数量及长度进行核对后在台帐上签署意见;项目经理对桩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3、所有预制桩的退场按照进场程序进行办理.(二)预制桩的施工1、项目经理必须建立监桩台帐,台帐须注明每根桩的编号及截桩或送桩深度.2、桩基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3、监理工程师监桩时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如有特殊原因离开现场,则桩基础施工必须停止.3、项目经理必须保证每个班次对监理工程师是否在岗进行三次检查,并核对施工记录和进桩台帐,无误后签字认可.工程部经理每天必须检查一次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每周检查一次,在台帐上签字,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见证签字;如检查发现现场在施工而无人监理则视为监理工程师脱岗.5、预决算部在工程桩结算时,必须根据地质资料对桩的长度进行复核,如发现有较大的出入,则由预决算部报*管理监察中心处理.二、冲(钻)孔桩的隐蔽验收1、冲(钻)孔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复核,项目经理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进入持力层标高、入岩深度、持力层岩性、终孔标高、成孔深度、桩顶标高、桩直径、垂直度、泥浆比重、充盈系数.3、第一根桩终孔时监理工程师应提前通知设计、勘察、施工单位共同确认终孔标准,并封存岩样交项目经理保管.4、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5、项目经理必须在验收后三天内将隐蔽验收资料交资料员存档,资料员在验收资料上签署收到时间.6、质量监督部对施工的桩基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冲(钻)孔桩进行验收,并进行不少于10%的抽查.三、搅拌桩1、水泥进场由监理工程师进行验收,并在台帐上签字.台帐上必须有验收人和施工单位的签字.2、搅拌桩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桩位及轴线进行复核,并在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位及轴线进行核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3、项目经理对水泥的进场情况与台帐进行核对,无误后签字认可.4、进场水泥设立专用仓库双方共管,水泥出库时监理工程师必须监控水泥的去向.若水泥退场,则按进场程序进行办理.5、验收内容:水泥标号、水灰比、水泥用量、搅拌形式、垂直度、进尺深度.6、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桩根据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对不少于30%的桩进行抽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署意见.7、质量监督部在桩基施工阶段必须对第一批终孔的搅拌桩进行验收,并对不少于总桩数的10%进行抽查.第四十一条基坑(槽)隐蔽验收1、基坑(槽)土方开挖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开挖边线进行100%复核,准确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进行100%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基坑(槽)截面尺寸、基底标高.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基坑(槽)的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进行复查,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认可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开挖到设计标高的基坑(槽)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30%,并在台帐上签字.4、基底开挖达到设计标高后2天内,工程部必须组织总工室、质量监督部及勘察、施工单位等进行验槽,质监部门有要求的按质监部门要求处理.第四十二条锚杆工程隐蔽验收1、锚杆钻孔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锚杆孔位进行复核,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必须100%核验,无误后在台帐上签字.2、验收内容:成孔孔径、成孔角度、成孔深度、锚杆长度、水灰比.3、监理工程师必须对每根锚杆按照验收内容进行验收,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符合要求后在台帐上签字,核查结果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不少于总数的30%进行核查,并在台帐上签字.4、锚杆安放和灌浆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5、网格梁(或腰梁)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对网格梁(或腰梁)上的锚杆数量进行清点,在台帐上如实填写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100%核查,核查后在台帐上签字.6、锚杆进行预应力锁定时,监理工程师必须全程旁站监理,并对每根锚杆预应力值在台帐上如实填写.项目经理进行30%的抽查,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7、质量监督部必须对第一批锁定的预应力锚杆进行验收,并进行10%的抽查.第四十三条防水工程隐蔽验收1、验收内容:(1)砼结构自防水的各种变形缝、后浇带、预埋件、穿墙管等的设置和构造;(2)卷材防水的基层处理、卷材接口和收头、细部处理;(3)涂膜防水的基层处理、涂膜遍数和厚度、细部处理、涂膜防水层的切片封存;(4)蓄水试验或淋水试验.2、监理工程师根据验收内容验收合格后立即在隐蔽验收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核查;项目经理必须进行100%核查,核查合格后填写验收台帐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第一个标准层及屋面的防水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不少于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第四十四条钢筋工程隐蔽验收1、隐蔽验收内容:钢筋的规格、形状、尺寸、数量、间距、位置、锚固长度、搭接长度、接头位置、保护层厚度等.2、接头采用焊接和机械连接的钢筋必须按规定见证取样送检.3、施工单位申请验收后,监理工程师必须立即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在台账上签字并立即报项目经理;项目经理立即进行复核,合格后在台帐上签字并立即报工程部经理;工程部经理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钢筋工程进行验收,并抽查检验批总数的10%并在台帐上签字.4、质量监督部必须对地下室底(侧)板及顶板、第一个标准层楼板的模板工程进行验收,并对检验批总数的10%进行抽查.5、项目经理必须在签署隐蔽验收文件三天内报资料员,资料员在隐蔽验收文件上签署收到时间.第九章附则第四十五条各地区公司工程签证的办理按本细则执行.第四十六条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由*工程管理中心负责解释.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 :《工程签证原始记录》格式附件3 :《工程签证单》格式附件4 :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附件1:签证办理流程图附件2:工程签证原始记录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签证单编号:附件3:工程签证单(GC-03.1) 施工单位:编号:说明1.所发生签证内容,经两名现场专业监理工程师现场计量并验收合格后,5天内必须填报,过期不予受理.2.本签证表一式三份,施工单位、预决算部、工程部资料室各一份.第一联施工单位(第二联工程部、第三联预决算部)附件4:按系数计算的其它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的具体内容。
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原则

合同外工程量签证原则一、基本原则1. 双方应本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合同外的工程量问题。
2. 任何合同外的工程量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签证后方可执行。
3. 签证内容应明确包括变更的原因、工程量的增减、工期的调整、造价的变动等关键信息。
4. 签证文件应作为工程结算的依据,由双方共同保存备查。
二、变更程序1. 发现需要变更的工程量时,施工单位应及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初步的变更方案。
2. 建设单位收到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现场核实,并提出审核意见。
3. 双方根据核实结果和审核意见,协商确定变更的具体内容和影响,包括但不限于工程造价、工期等。
4. 协商一致后,双方应签署书面的工程量签证单,明确变更内容及相关责任。
5. 签证单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作为后续结算和纠纷处理的依据。
三、价格调整1. 对于合同外的工程量增加,应根据合同约定或相关行业标准,合理计算增加部分的造价。
2. 如原合同中有类似项目的价格,可参照执行;如无类似项目,可按市场行情或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确定。
3. 价格调整应保证工程质量不受影响,不得因价格变动而降低工程标准。
四、工期调整1. 合同外工程量的增加可能会导致工期延长,双方应根据实际影响协商确定新的工期。
2. 如果变更导致工期缩短,施工单位应采取措施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3. 工期的调整应以不影响整体工程进度和质量为前提。
五、质量控制1. 合同外的工程量变更不得影响整体工程的质量标准。
2.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及行业标准,严格控制工程质量,确保变更后的工程符合要求。
3. 建设单位有权对变更部分的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六、争议解决1. 双方在执行签证过程中如有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2. 如果协商不成,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解决方式进行处理,或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七、其他事项1. 本签证原则范本适用于常见的建设工程项目,特殊情况下可根据项目特点适当调整。
合同工程量签证规定

合同工程量签证规定一、总则1. 本规定旨在规范合同工程量的签证行为,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无误,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2. 合同工程量的签证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3. 合同工程量的签证应当由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共同参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工程量。
二、签证程序1. 乙方应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程量,并及时通知甲方进行验收。
2.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的通知后,组织相关人员对完成的工程量进行实地查验。
3. 查验过程中,甲乙双方应对照合同要求和设计图纸,共同确认完成的工程量。
4. 如发现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与合同约定不符,应及时记录差异,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三、签证内容1. 签证内容应包括工程名称、签证日期、完成的工程量、工程量的计算方法、双方确认的签字等。
2. 对于隐蔽工程或难以测量的部分,应在施工前进行预测量,并在施工后进行实测量,两者对比后确定最终工程量。
3.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工程量的,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变更程序办理,并及时更新签证记录。
四、签证效力1. 签证一经双方签字确认,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更改。
2. 签证记录是工程结算的依据,未经签证确认的工程量不得作为结算的依据。
3. 如双方对工程量有争议,可依据签证记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诉讼。
五、其他事项1. 甲乙双方应各自保留一份完整的签证记录,以备查证。
2. 本签证规定的解释权归甲乙双方共同所有,如有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补充。
3. 本签证规定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全部完成并结算完毕为止。
签证规范

签证规范
签证是合同之外发生的工程量确认方式。
为了规范签证程序,特制定本规范。
1、必须签证文书
(1)合同条款变更文件。
(2)工程量确认。
(3)剥离物种的认定。
(4)设计变更导致工程量增加或减少的签证。
2、签证工作分类:
a、由施工单位申请的;
b、由现场工程师下达的任务;
c、由部门分管领导直接下达的任务。
以上签证工作必须经相关科室认定,由分管领导签字方可施工。
2、在签证工作施工前,现场工程师必须提前一天通知地测科,由地测科测量,现场工程师指出测量范围,采集原始数据后,方可施工。
如果没有原始数据,导致的工程量无法计算的,不给予计算工程量。
3、在签证工作施工完成后,经现场工程师检查合格后,由现场工程师通知地测科,地测科测量现场工程师指出的施工范围,采集现状数据。
之后,由地测科计算出示工程量。
4、施工单位根据地测科的工程量填写签证单,在填写签证单时,务必注明是由谁要求施工的,把责任明确到人。
5、现场工程师要确认施工单位的签证内容是否符合实际。
6、由地测科对签证单中的工程量予以确认。
7、签证中应注意的问题
(1)必须由部门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准代签、打印);
(2)原始资料要真实有效;
(3)工程完成后3日内签证有效,过期无效;
(4)保管好所有的签证单、信函、会议纪要、月施工进度、施工组织设计、质量评定、标化资料;
(5)签证的工程量必须清晰标注、技术参数、剥离物种、工程量的区域范围,否则不予签证;
(6)在工程量签证中若出现未经认证的工程量或技术参数,经确认以后再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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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规则(草案)
一、目的
为了规范设计变更或合同外增(减)工程量签证原则和签证行为,避免工程造价结算矛盾和法律纠纷,特制定本规则。
(以下简称本规则)
二、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于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港城·香榭丽舍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项目。
三、签证范围:
1、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范围:
(1)设计施工图范围以外部分;
(2)由于设计变更而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部分;
(3)施工承包合同外的部分;
(4)由于发包人的原因而造成返工损失的部分;
(5)其他需要签证的部位。
2、不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范围:
(1)设计施工图范围以内部分;
(2)由于设计变更而未导致工程量增(减)的部分;
(3)施工承包合同内的部分;
(4)由于施工人的原因而造成返工损失的部分。
(5)其他不需要签证的部位。
四、签证要求及规则
1、增(减)工程量签证采用统一的书面签证表格(见附表一和附表二),复杂的部位必须附详细图表。
2、增(减)工程量签证文字书写规整、述叙明确,数字清晰准确,严禁涂改,签章必须完整齐全。
工程量签证单一式五份,发包人三份,工程部、造价部及财务部各留存一份原件,监理人和承包人各一份原件。
3、对于需要进行工程量增(减)签证的部位,施工单位必须自检合格。
4、签证流程:
自检合格(施工单位)→填写工程量签证申请单(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检查资料和现场情况→合格同意报请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量签证→三方现场实测实量
5、增(减)工程量签证应由发包人、监理人、承包人三方共同实测实量,工程量签证原则应坚持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原则。
6、增(减)工程量签证应严格时效性,一方面是指应在签证部位未进行隐蔽前实施,另一方面指必须在当日当时完成书面签证资料,逾期不补,责任自负。
7、增(减)工程量签证内容应注明发生的原因、范围和所在工程的部位;现场只对工程量、图纸类别、用工性质等进行认证,费用由造价部根据合同及相关规定结算,涉及需确定单价的应在3日内提交工程部及造价部,由造价部及相关人员与承包人协商确定后,办理价格确认单。
8、增(减)工程量签证参加者:
(1)建设单位组成收方签证小组,收方签证小组由工程部现场专业工程师两人或两人以上、综合部一人、造价部工程师一人组成;
(2)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一人或一人以上;
(3)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其中一人)、施工员、质检员等三人组成。
9、收方签证小组负责人组织收方签证小组成员参加现场收方计量,并做好原始记录。
10、收方工作结束后当天内由参加收方的专业工程师把收方结果报送部门经理审核签认。
11、审核签认后的现场收方记录,由专业工程师当天送交文员登记备案。
重庆双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1年1月22日
增(减)工程量签证申请表
渝双蕾工程量签证申请【2011】年第 [ ]号
致:(监理单位)
我司已完成的【港城·香榭丽舍】(楼号)
(轴线部位)工程,该部位属【设计变更】【合同外】【其他原因】而导致工程量的增(减),经自检合格,报请贵司对该部位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增(减)工程量签证。
特此申请。
申请单位:(签章)
代表: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监理单位签章完善后交建设单位一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留存一份。
增(减)工程量签证表
渝双蕾工程量签证【2011】年第 [ ]号
五份,建设单位三份,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