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补充协议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总包建设工程招标文件附件9
关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的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年月日签订了《》,为规范与该合同有关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以下简称“变更”“签证”)的管理工作,分清责任,提高结算效率,保护甲乙双方的利益,特签订以下协议:
第一条:双方义务
1.1乙方对于甲方正式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及时、完整地的执行,并保证工
程的质量和进度要求。
1.2 甲方应按照变更、签证的内容及其完成情况,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足量地支付乙
方变更签证的价款。
第二条:关于变更、签证办理的约定
2.1 甲方发出的变更、签证通知单,应加盖甲方指定的印章,否则乙方可以不接受。
乙方出具的要求甲方结算价款的变更、签证单,如果没有甲方指定的印章,甲方将不予结算费用。
2.2 乙方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必须加盖指定的印章,否则甲方可以不接受。
2.4 合同履约中,甲、乙双方填制的变更、签证通知单都应使用本协议后附的标准表
格,否则甲方可以不予审核费用,乙方可以不予接受。
2.5 甲、乙双方都应设置变更、签证事项的单据交付记录,交付对方单据时应要求对
方签收,接受方不得拒签。
2.6 甲、乙方均应对变更、签证通知单连续编号、妥善保存。
第三条关于变更、签证计价及结算的约定
3.1变更、签证的计价严格执行与其相关的主合同变更签证计价条款。
3.2乙方接受甲方发出的变更通知单后5日内(从通知单盖章签收日期计算),向甲
方报送完整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逾期申报的,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只支付终审价格的70%,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甲方自动扣减;逾期10天未申报的,
增加费用的变更签证在结算时不予考虑,减少费用的变更签证由甲方自动扣减并对乙方处以审核造价5%的违约金。
3.3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计算书必须按照每份变更、签证通知单编制,甲方不接
受乙方以汇总方式编制的多项变更、签证事项的计算书。
3.4乙方报送的变更签证费用不应超出双方最终审定额5%,如超出则甲方按超出部分
费用的10%作为违约金扣除。
3.5特急变更签证的实施以甲方项目部总经理或其授权人的签字为依据,乙方可事先
就计价方式或价格与甲方项目成本商谈一致。但实施后10日内,双方必须办理相关手续,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3.6关于临时用工的签证事项,双方应在签证通知单上协商确定以下问题:工作内容
及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人数、取定的人工单价(是综合单价,已含管理费和利润)。
3.7当变更、签证的工作内容完成之后,乙方要及时督促监理和甲方工地代表在完工
后5日内签字确认,否则甲方可以不予支付费用。对于隐蔽工程和事后无法计算工程量的变更和签证,必须在覆盖或拆除前,会同监理、现场工程师、成本人员共同完成工程量的确认和费用谈判,否则甲方可以不计价款。
3.8因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涉及到可重复利用的材料时,应在拆除前与甲方谈定材料
的可重复利用率,否则视为乙方100%的回收利用。
3.9甲方项目成本负责与乙方核对变更签证费用,经甲方成本管理部复审后,双方应
在变更签证造价审定单上签字确认。双方的有效签字如下:
甲方:
乙方:
3.10对甲方下发的变更签证通知单乙方不得拒绝实施,否则甲方有权要求第三方完成,
并按实际发生费用的20%计取管理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3.11合同结算时,乙方须将完整的变更签证资料装订成册作为结算书一部分,变更签
证资料应包括:①双方确认的造价审定单;②变更签证通知单及完成回执;③申报的变更签证预算书;④原合同相同工作内容的综合单价;⑤套用定额编号的直接费计价表,其他直接费、间接费的取费表;⑥综合调差系数和主材调差依据;
⑦变更签证单原件及所有相关的往来函件、其他需要说明的与造价有关的问题。
3.12每月15日前,甲、乙方应就截止上月末已确定最终费用的变更、签证的费用结算
书,进行综合性核对。核对后甲方方可按主合同约定的付款比例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甲方:
签署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年月日乙方:
签署人:
地址:
电话:
传真:
邮编:
日期:年月日
设计变更通知单
备注:1、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在本单上签章确认,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单未盖甲方专用印章,无效。本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存项目成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单位、监
理各执一份。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日申报的,
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
现场签证通知单
备注:1、是否需要设计单位在本单上签章确认,由甲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2、本单未盖甲方专用印章,无效。本单原件作为结算依据存项目成本,复印件一式三份,项目部、施工单位、监
理各执一份。
3、请贵公司在收到本通知后日内,就上述变更事项需增减的费用向我方项目成本申报预算,逾期日申报的,
增加费用结算时只付终审价的70%,超过10天不申报的,结算时将不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