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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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国网(基建/3)185-2014 国家电网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输变电工程建设管理精益化水平,规范国家电网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工作,合理控制工程造价,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技经管理规定,结合输变电工程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是指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后至工程竣工投产期间内,因设计或非设计原因引起的对初步设计文件或施工图设计文件的改变。

(一)设计原因是指设计单位的勘察设计深度、设计文件内容等设计质量的原因。

(二)非设计原因是指工程建设环境、政策法规和标准规范发生变化,或施工、建设管理等单位要求改变的原因。

第三条现场签证是在施工过程中除设计变更外,其他涉及工程量增减、合同内容变更以及合同约定发承包双方需确认事项的签认证明。

第四条设计变更按照变更内容或金额大小分为一般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

(一)重大设计变更是指改变了初步设计批复的设计方案、主要设备选型、工程规模、建设标准等原则意见,或单项设计变更投资增减额超过20万元的设计变更;一般设计变更是指除重大设计变更以外的设计变更。

(二)单项设计变更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现场签证按金额大小分为一般签证和重大签证。

(一)重大签证是指单项签证投资增减额超过10万元的签证;一般签证是指除重大签证以外的签证。

(二)单项签证是指某单一事项引起的签证。

第六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系统投资的35千伏及以上输变电工程(含新建变电站同期配套10千伏送出线路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其他工程参照执行。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七条国网基建部管理职责(一)负责公司系统输变电工程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归口管理,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并监督检查。

(二)审批符合如下条件之一的重大设计变更:1. 公司批复的工程初步设计,其站区布置、接线方式、主要设备选型以及线路路径走向、线路回路数、线路导线(电缆)截面等原则意见改变。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区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施工质量和进度,保障工程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区建设工程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已获批准的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按规定进行的修订或调整。

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与施工图纸有关的设计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应当遵循“安全第一、合理合法、技术可行、质量可靠”的原则。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五条建设单位提出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向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技术资料和论证材料。

第六条主管部门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设计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专家评审组进行评审,并制定评审意见。

第七条主管部门根据评审意见,决定是否批准设计变更。

对于需要批准的设计变更,主管部门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八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及时进行设计变更,并对变更前后的设计文件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变更需求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书面变更申请。

第十条设计变更应在各方共同确定变更方案后进行,并及时更新施工图纸和相关技术资料。

第三章现场签证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与施工图纸不符合或存在问题时,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报告,并提出现场签证申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现场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请进行审核,并制定审核意见。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根据审核意见,决定是否批准现场签证。

对于需要批准的现场签证,建设单位应当在法定期限内发出批准文件。

第十四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文件,及时进行现场签证,并对签证变更后的图纸和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第十五条施工单位在进行现场签证时,应当按照批准文件的要求,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四章监督检查与违规处理第十六条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以及现场签证管理是不可避免的部分。

设计变更是指在建设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对原先的设计方案进行了修改和调整。

而现场签证则是指在工程实施阶段,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或者建设需求,对原先的施工方案进行修改和优化。

二、设计变更管理1. 设计变更的主要原因•建筑规划和设计的调整•建筑材料的更新换代•法规法规政策的变化•建筑施工环境的突发变化2. 设计变更的影响在工程建设中,设计变更对工程进度和成本管理有重要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设计变更容易导致工期延误,对建设方和业主造成重大影响。

•对工程成本影响:设计变更通常意味着附加的费用和工程成本的增加。

3. 设计变更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设计变更,需要制定以下措施:•确认变更事项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制定变更管理计划,明确变更的管理程序和方法•严格控制设计变更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变更•通过严格的变更审核程序来规避设计变更的风险•设计变更必须经建设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三、现场签证管理1. 现场签证的主要原因•工程实施现场不可预见的情况•现场需要临时调整工期或施工方式•施工效果需要优化以达到更好的效果2. 现场签证的影响•对工程进度影响:现场签证通常需要额外的时间进行管理,容易导致工程延迟。

•对工程成本影响:现场签证会增加额外费用,对工程成本造成影响。

3. 现场签证管理的主要措施为了更好地管理和处理现场签证,需要制定以下措施:•加强现场管理,使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和解决•设计方案需要经过审批并且现场签证需要经过建设部门的审核•严格控制现场签证的范围和次数,避免过度签证•对现场签证的增加的费用进行统一管理和明细记录,避免费用的浪费。

四、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是工程建设中不可避免的部分。

合理的管理和处理对工程建设的进度、质量和成本都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因此,制定和实施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十分必要的。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学院基本建设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设计变更的原则(一)确保工程结构安全、改善使用功能、合理控制造价和方便施工的原则,严禁影响施工安全,严禁影响施工质量。

(二)节约资金、实事求是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严禁迎合承包人利益。

(三)尽量提前的原则,尽量在图纸会审阶段做好设计变更工作。

除极特殊情况外必须在变更施工前履行完设计变更程序。

第三条设计变更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方可提出(一)原设计不能保证工程质量;(二)原设计影响施工安全;(三)原设计有遗漏或错误;(四)原设计与现场不符无法施工;(五)新实施法规政策有强制要求。

第四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申请。

设计院、学院、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均可提出设计变更申请,但无论哪一方提出,均应先填写《XXX学院基本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审批表》。

(二)各方设计变更提出1.设计院提出的设计变更。

设计院出于对施工图自我完善和补充,在不改变原使用功能、不降低原工程质量、不延长原工程工期和不增加原工程造价的前提下,由设计院自行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但增加工程造价的,应事先经学院审议同意后,方可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2.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学院提出的设计变更要求,由学院项目施工现场管理负责人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通知设计院,由设计院作出设计变更(或变更通知)。

3.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承包人或监理人提出的设计变更,需填写设计变更审批表,经学院审议同意后,由学院项目技术负责人通知设计院做出变更设计,设计院根据变更审批表的要求,合理做出变更设计(或变更通知)。

未经学院允许,承包人或监理人不得擅自与设计院联系沟通任何设计变更事宜。

(三)设计变更的审批1.设计变更申请报告,学院方需由项目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主管基建工作院领导签字后按审批权限执行。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管理目标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目标是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运行,保证变更与现场签证过程的合规性、透明性和公正性,同时促进项目的顺利进行。

2.管理原则(1)依法合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2)公平公正: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公开透明,公正公平,确保各方的合法权益。

(3)便利高效: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尽量简化办理流程,提高办理效率,减少行政成本。

(4)适度控制: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应坚持适度控制原则,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的同时,合理把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范围与程度。

3.管理程序(1)变更管理程序:a.变更申请:施工单位需提出正式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理由、影响及变更后的费用预算等。

b.变更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批,审批原则应为公平、公正、合理。

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变更实施:施工单位按照变更审批结果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2)现场签证管理程序:a.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需要提出现场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理由、费用预算等。

b.现场签证审批:建设单位负责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审批,审批结果要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

c.现场签证实施:施工单位按照现场签证的内容和要求进行实施,并及时报告给建设单位。

4.管理要求(1)完善制度建设:建设单位应制定完善的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制度,明确各方的权责和流程。

(2)加强信息沟通: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交流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相关信息。

(3)严格审核程序:建设单位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申请应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请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4)严格费用管控:建设单位应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费用进行监控和管理,确保费用预算的合理性和公正性。

(5)加强监督检查:建设单位应加强对变更与现场签证的监督检查,确保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正常进行和合规性。

5.管理保障(1)加强培训: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变更与现场签证管理的专业水平。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程序和管理,保障施工质量,控制工期,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以下是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一、总则1.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项目的施工过程中的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

2.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保各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3.相关变更及现场签证事项应在项目管理计划中明确。

二、变更管理1.变更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报经项目所有方或委托方同意。

2.变更管理应及时响应,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进展顺利。

3.变更管理的程序包括:变更申请、变更确认、变更批准和变更执行等环节。

变更申请包括变更内容的明确描述、变更原因、变更影响分析、变更的时间节点等。

变更确认包括变更的可行性分析、变更的合理性评估、变更的风险分析等。

变更批准包括变更的审批流程、变更的责任人确定、变更的费用评估等。

变更执行包括变更的快速实施,变更的跟踪和变更的控制等。

三、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管理应由项目经理或项目管理团队负责,并经相关部门或委托方的认可。

2.签证工作应及时响应,确保施工进度不受影响。

3.签证管理的程序包括:签证申请、签证确认、签证费用核定和签证执行等环节。

签证申请包括签证内容的明确描述、签证的原因、签证的影响分析、签证的时间节点等。

签证确认包括签证的可行性分析、签证的合理性评估、签证的风险分析等。

签证费用核定包括签证费用的评估、签证费用的计算、签证费用的支付等。

签证执行包括签证的快速实施,签证的跟踪和签证的控制等。

四、责任与权利1.项目经理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组织与协调工作。

2.项目相关部门负责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的支持和监督工作。

3.合同双方应共同遵守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确保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

五、处罚与奖励1.对违反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的行为,应追究相应责任,并进行相应处罚。

2.对在变更及现场签证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团队,应进行相应奖励和激励。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工程指令、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一、目的为进一步统一规X集团开发建设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工作,以确保其稳妥、有序、高效运作,特制订本办法。

二、原则1、集团公司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2、集团公司有关部门及人员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三、适用X围集团工程管理部、成本管理部。

第二章概念一、设计变更1.1 概念设计变更是指建设单位发起,工程管理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后,交由承建商施工的涉及结构功能、建筑功能、材料变动等内容的技术经济文件。

1.2 主要内容1.2.1 经XX修正的原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2 由于建设单位经XX同意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1.2.3 由于工程部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或由于营销管理部、客户服务中心应客户要求提出变更,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二、工程 ( 甲方 ) 指令2.1 概念工程(甲方)指令是指建设单位发起,由工程部主办,完成公司内部审批程序。

2.2 主要内容2.2.1 已施工的部位需要拆除;2.2.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变化,如地下状况(土质、地下水、构筑物及管线等)变化,导致工程量增减或其他变更事项;2.2.2 经双方协商一致,导致合同X围内工程量减少的事项;2.2.4 合同之外的零星用工事项。

2.3 工程联系单:特指由施工方发起,以书面形式申请或磋商合同事宜的外来文函,它由工程部统一负责接收、登记及回文,并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会签处理意见(格式见附件)。

三、现场签证3.1 概念是指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对承建商申报的设计变更和工程(甲方)指令工作完成情况或工程量进行确认的书面资料,是工程结算的依据之一;按来源分为因设计变更类签证、因工程(甲方)指令类签证。

第三章办理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工程(甲方)指令的下发、审批、签证结算实行严格的权限审批,超过权限X围的签字一律无效;2、事前审批原则:要求设计变更(除结构类变更外)及工程(甲方)指令(除特急工程(甲方)指令)均需事前经过估价与审批程序方可实施,禁止事后补办手续。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经典)前言针对工程建设中常见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问题,特制定本办法,以规范工程管理,提高工程质量,保证施工安全及工程进度。

一、设计变更管理1.1 设计变更的定义设计变更是指所审批的设计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所进行的修改、补充或改变原方案的处理过程。

一般情况下,设计变更常见的情况有:•为调整设计方案或施工布置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根据施工工况、现场情况,需要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对已审批的设计图纸、文件、手续及证明文件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按相关文件规定,对工程进行必要的设计变更。

1.2 设计变更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设计单位提出设计变更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设计变更申请表;2.审核阶段:设计单位需对设计变更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设计变更申请、设计变更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设计变更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设计变更手续。

1.3 设计变更管理的要点1.决定设计变更前应进行必要的研究和分析,掌握实际情况,满足工程要求;2.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规范、技术规定等文件进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审批;3.设计变更时应统一管理、编制设计变更说明书,并确保在开工前完成设计变更工作。

二、现场签证管理2.1 现场签证的定义现场签证是指工程建设中,因施工实际需要或现场发现问题,需要调整施工方案或针对部分施工任务进行必要的变更,并在工程建设项目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实施的安全管理措施。

2.2 现场签证的管理流程1.申请阶段:工程项目部向施工单位提出现场签证申请,申请人需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填写现场签证申请表;2.审核阶段:施工单位需对现场签证申请进行有关技术方面的审核,并出具书面审核意见;3.审批阶段:申请单位将现场签证申请、现场签证审核意见及其他必要的证明材料提交给建设部门进行审批;4.常规处理阶段:建设部门审批通过现场签证申请后,需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项目部,并办理相应的现场签证手续。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的管理,提高设计变更的质量和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水平,保障工程建设的顺利进行,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管理。

第三条设计变更是指在项目的建设过程中,由于设计方案、技术要求、施工条件等原因的变化,需要对原设计文件进行调整、更改的行为。

第四条施工现场签证是指在施工现场,为了解决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施工质量和进度,临时下达的指令或文件。

第五条设计变更和施工现场签证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要求,保证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第六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由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相关人员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进行操作。

第七条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施工现场签证应按照事先申报、审批、实施、验收的原则进行。

第二章设计变更管理第八条发生需要设计变更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变更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并编制设计变更报告。

第九条设计变更报告应包括变更内容和理由、技术要求、预估影响、变更后的设计方案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条设计变更报告应提供给项目负责人审批,经审批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设计变更工作。

第十一条设计变更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相关人员应按照变更后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第十二条设计变更完成后,应进行验收,确保变更符合相关要求。

第十三条设计变更的文件和资料应及时归档,作为工程建设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章施工现场签证管理第十四条发生需要施工现场签证的情况时,项目负责人应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估,确认签证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第十五条施工现场签证应包括签证的内容和理由、工程影响、签证方式和措施等内容,并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和证明材料。

第十六条施工现场签证应提供给施工现场负责人进行批准,经批准通过后,方可进行后续的施工工作。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行为,保证国有或集体资产投资资金的使用效益,杜绝或减少因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随意性而引起的工程造价纠纷,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由本公司投资建设的工程项目,其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必须根据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并在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中明确写明执行本办法,否则,不能作为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其它工程项目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建设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必须遵循合法性、真实性、科学性、全面性和时效性的原则。

建设单位应保存完整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原件,并及时归档。

第四条设计变更是指,由于某种原因,需要变更原有施工图等设计文件资料时,由设计单位做出的修改设计文件或补充设计文件的行为。

第五条现场签证,是指由于施工现场的各种原因,出现了与合同规定的情况、条件和事实不符的事件,需要明确并作为继续工程其他有关程序的依据和前提条件时,由发包人与承包人签字确认的备忘文件的行为。

现场签证必须同时有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等有关单位的项目现场负责人签名。

第六条本办法所称“现场工程师”是指,发包人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或者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者前述两者的统称。

第七条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必须明确“现场工程师”的具体人选、职权及行使职权的期限,并以书面方式通知承包人。

发包人代表与项目总监的职权不应相互交叉。

更换“现场工程师”或者变更其职权时,发包人或(和)监理单位应书面通知承包人。

第八条设计变更的程序:(一)设计变更的提出。

设计单位、承包人、发包人或监理单位提出书面的设计变更申请和建议书时,应填写《工程变更申请表》,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变更的原因或依据;(2)变更的内容及范围;(3)变更引起的工程量及投资估算的增减;(4)变更对工期等相关工作的影响;(5)必要的附图及计算资料等。

(二)设计变更的审查和实施。

参与工程建设任何一方提出设计变更申请后,监理单位应根据设计工程变更引起的合同工期、质量、进度、造价等要素进行审查后,提出书面设计变更方案意见交发包人审查同意后,由发包人交由原设计单位提出设计方案及估算,然后由发包人现场签定、核准变更事项,经发包人同意后,由原设计单位负责完成具体的设计变更工作,并签发出正式的设计变更通知书(包括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办法。

一、职责(一)审核部负责本办法的制订、修改、解释、监督检查。

(二)总师办负责本办法的执行、指导和监督管理。

(三)项目公司各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办法。

(四)财务部负责监督。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的工程变更一般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图纸本身差错,设计图纸与实际情况不符,施工条件变化,原材料的规格、品种、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投标工作缺陷引起等原因,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协商确定在工程施工合同基础上发生的工程变更(资金变更).包括设计变更、地质条件变化变更、材料变更、施工条件变更、政策调整变更及其它变更等。

工程变更一般须经过技术评审、造价评审,通过技术及造价评审的变更,项目才能实施,技术评审是对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质量、安全、工期、建设标准等要素调整进行评审、论证。

三、工程变更基本分类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可降低投资或节约土地的。

达到原设计标准质量,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能够解决特殊的技术问题或对缩短工期效果明显的。

设计虽然可行但明显欠合理的。

在不增加投资的情况下,便于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标准,提高工效和促进技术进步的.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省工程的维修养护费用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置业公司因工程使用目的、结构形式、功能调整或质量要求发生变化的。

其它特殊情况.四、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权力限制原则。

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有严格的权力限制,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权限金额按单张签证划分,但是如果性质相同变更造成多个标段同时变更的,金额按所有标段发生总额确定权限;签证内容如与合同内容相违背的,无论金额大小,必须报公司领导班子研究决定。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工程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提高工程变更管理的效率和质量,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和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设计变更和现场签证管理的各个环节。

三、工程设计变更管理1.变更申请设计单位或工程施工单位发现需要进行工程设计变更的,应当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单位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供详细的变更内容和理由说明。

2.变更评估业主或监理单位在收到变更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变更评估,评估变更对工程质量、工期和造价等方面的影响,并编制变更评估报告。

3.变更审核业主或监理单位按照变更评估报告的内容,对变更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变更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变更审批变更审核通过后,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向设计单位发出工程设计变更的书面审批函。

设计单位收到审批函后,应当按照审批函的要求进行设计变更。

5.变更记录业主或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工程设计变更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变更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四、现场签证管理1.现场签证申请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发现需要进行现场签证的情况,应当及时向监理单位提出签证申请,并提供详细的签证内容和理由说明。

2.签证评估监理单位在收到签证申请后,应当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行签证评估,评估签证是否符合工程施工标准和规范要求。

3.签证审核监理单位按照签证评估的结果,对签证申请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对签证的必要性、合理性、合规性进行评估和确认。

4.签证批复签证审核通过后,监理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发出现场签证的书面批复函。

施工单位收到批复函后,应当按照批复函的要求进行现场签证。

5.签证记录监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并保存现场签证的记录。

记录应包括签证的原因、内容、批准单位和批准时间等信息。

五、违规处理对于未经审批或未经批准擅自进行的设计变更或现场签证,业主或监理单位有权要求设计单位或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并可以给予一定的处罚。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

建设集团公司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办法1.1.1目的为了加强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规范工作流程,有效地控制成本,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制定本管理办法。

1.1.2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工程项目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管理。

1.1.3职责圣大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本办法的解释、指导、监督检查。

圣大集团各项目公司各有关部门、人员(包括经办、审批、资料管理等)负责贯彻执行本管理办法。

1.1.4方法与过程控制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要严格执行以下原则:1、权力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实行严格的权限规定,不在权限范围之内的签字一律无效,如对公司造成损失,追究越权签字人的责任。

2、时间限制原则:公司对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及其结算实行严格的时间限制,禁止事后补办。

3、一单一算原则:一个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单应编制一份结算单,团寸应一个工程合同。

4、一月一清原则:每月10日前,造价工程师、承包单位应就截止上月末已完工且手续完备的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核清造价并签字确认,交部门领导复核。

5、完工确认原则:当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完工后,工程部现场工程师和监理单位工程师必须在完工后5日内签字确认,如属隐蔽工程,必须在其覆盖之前签字确认。

6、原件结算原则: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结算必须要有齐备的、有效的原件作为结算的依据。

1.1.5设计变更内容、格式要求及流程1.1.5.1设计变更的内容及格式要求1、设计变更是对设计内容进行修改、完善、优化,一般需要设计单位的签字、盖章,或者总工代签。

2、设计变更的主要类型:•由于设计单位的施工图出现错、漏、碰、缺等情况,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改变建设标准、结构功能、使用功能、增减工程内容,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工程部、监理单位、承包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材料或其他技术措施等,而导致做法变动、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由于销售部、业主要求提出变更,而导致做法变更、材料代换或其他变更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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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规范工程变更及现场签证管理,保证工程质量与进度,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根据公司工程管理办法及项目实际情况,结合公司“嵌入式”廉洁风险防控相关精神与规定,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办公室(以下简称“**”)所管理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图审核完成后的设计变更和施工过程的现场签证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计变更
第三条设计变更定义:指施工图正式审定后,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对原设计进行的修改或调整。

第四条设计变更分类:
(一)需求类变更:
1、建设单位因功能需要调整或其它需要而主动要求设计单位进行的变更;
2、根据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合理建议,进行调整的变更;
3、因政府政策、法规、气候、地质条件、环境等因素引发的变更。

(二)技术类变更:因相关专业配合、结构安全、设计失误、设计缺失等原因进行的设计补充或优化而产生的设计变更。

第五条需求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需求:需求部门提出变更意向后,出具初步变更方案,并编制初步预算;
(二)决策:依据出具的初步变更方案和初步预算提交建设单位决策审批;
(三)设计变更:依据建设单位决策审批意见,组织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签署设计变更单;
(四)预算: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变更洽商单编制预算、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同意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六条技术类变更处理办法及流程
(一)设计单位根据需要编制设计变更文件;
(二)施工单位依据设计单位发送的设计变更通知单编制变更预算,经监理单位审核后、上报建设单位审批同意后实施,并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三)每月底前对设计单位的设计变更单汇总汇报。

第三章现场签证
第七条现场签证是指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的记录和核定。

在提交签证前应按合同相关要求,慎重考虑,周密调研,详细分析说明原因,并附预算书及相关资料。

第八条施工单位依据工程内容编制初步预算提出签证申
请,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批后组织实施;施工完成后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建设单位进行现场签证计量,计量结果经确认后作为结算、审计依据进行资料归档;
第四章审批权限及实施
第九条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审批权限和实施
(一)分级审批: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产生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内的:由项目办主管领导审核、决策后实施,并将变更签证按季度汇总上报公司计划建设部备案。

(二)单项设计变更或签证产生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上的:
1、投资增加在5万元以上、50万元以内的变更和签证:由项目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公司计划建设部审批同意后实施。

2、投资增加在50万元以上的变更和签证:经项目办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后,计划建设部组织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主管部门进行初审,通过后报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决策,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施工单位应按设计变更的内容编制预算,综合单价和材料价格按第十条计取;
(四)对施工单位报审的变更预算,监理单位审查后报建设单位审批;
(五)最终结算以审计单位审核结果为准;
(六)按照变更分级审批流程,完成上一级全部审核流程方可进入下一级审核。

未经批准的工程变更不得提前实施。

未执行审批手续的变更、签证资料,将不作为结算资料,不予认可。

第五章预算编制审核原则
第十条为保证工程投资控制,在签证、变更中需要编制审核预算时,按国家规定及合同约定预算的编制审核。

第十一条合同未约定的材料价格依据工程实施所在地政府部门发布的当期信息指导价进行计价。

当相关资料无材料价格可供参考时进行市场询价(包含合同约定的暂估价材料的认质认价等)。

市场询价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或监理单位推荐符合要求的材料供应商,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取合作单位。

第六章审核意见及要求
第十二条审核意见要求
1、一般情况下,各级审核意见不得简化为只作签名,需签署具体意见。

2、监理单位监理工程师签署审核意见时应就签证单的内容逐条审核,说明完成情况,并提出意见。

第七章监督与问责
第十三条对违反本办法的员工,视情节轻重采取内部通报批评或酌情扣减绩效考核成绩和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罚,对于情节严重、致使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应依照公司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审批流程
附件2:工程变更单
工程(专业) No
致:
由于原因,兹提出工程变更,请予以审批。

附件:
变更内容
变更设计图
相关会议纪要
其他
变更提出单位:
负责人: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项目监理机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各一份。

附件3:现场签证单
工程NO:
注:工程签证必须按先报批并取得建设单位批准同意后才可办理。

本签证单必须加盖施工单位项目部、监理部印章才可转建设单位相关部门继续办理;本签证单作为结算原始依据,必须在事件发生前签署完毕,三方确认施工工作、工程量、材料单价、人工费或成品单价等;工程签证单可以将几项并列也可以单列;本表一式五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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