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增修订内容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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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中国药典》的英 名称为 Pharmacopoeia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英 简称为Chinese Pharmacopoeia ; 英 缩写为 ChP 。
凡例
正文 八 、《中国药典》各品种项下收载的内容统 称为标准正文 ,正文系根据药物自身的理 化与生物学特性,按照批准的来源 、处方、 制法和贮藏 、运输等 条件所制定的、用以 检测药品质量是否达到 用药要求并衡量其 质量是否稳 定均一的技术规定。
凡例
十三、正文分为药材和饮片、植物油脂和 提取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三部分 。 饮片系指药材经过炮制后可直接 用于中医 临床或 制剂生产使 用的处方药品。 饮片除需要单列者外 ,一般并列于药材的 正 文中,先列药材的项 目,后列 饮片的项 目,中 间 用 “饮片” 分开 ,与药材相同 的 内容只列出 项 目名称,其要求用 “同 药材”
凡例
项目与要求 十五 、单列饮片的标准,来源项一般描述为 “本 品为X X 的加工炮制品”,并增加〔制法 〕项 , 收载相应的炮制工艺 ,其余同药材和饮片标准。 十 六 、药材和饮片的质量标准,一般按干品制定, 需用鲜品的,另制定鲜品的质量控制指标,并规 定鲜品的用法与用量。 十七 、药材原植(动 )物的科名、植(动 )物 名、拉丁学名、药用部位(矿物药注明类 、族 、 矿石 名或岩石名、主要成分)及采收季节和产地加 工等,均属药材的来源范畴 。
《中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增修订内容
内容提要
一、一部凡例 二、一部增修订内容 三、方法确认
凡例
总则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简称《中国 药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 法》组织制定和颁布实施。 《中国药典》一经颁布实施,其同品种的上 版标准或其原国家标准即同时停止使 用。
凡例
名称及编排 十一、药材和饮片名称包括中文名、汉语拼音及 拉丁名,其中药材和饮片拉丁名排序为属 名或属 名+种加词在先,药用部位在后;植物油脂和提取 物、成方制剂和单味制剂名称不设拉丁名。 十二、正中未列饮片和炮制项的,其名称与药材 名相同 ,该正文同为药材和饮片标准;正文中饮 片炮制项为净制、切制的,其饮片名称或相关项 目亦与药材相同 。
凡例
九、正文项下根据品种和剂型不同,按顺 序可分别列有:( 1 ) 品名;(2)来源;(3) 处方;(4)制法 ; ( 5 )性状 ;(6)鉴别 ; (7 ) 检查 ;(8 )浸出物;(9 )特 征图 谱或指 纹图谱 ;(1 0 )含量测定; (1 1 )炮 制;(12)性味与归经;(1 3 )功能 与主治 ;(1 4)用法与用量;(1 5 )注 意 ;(1 6 )规 格 ; (1 7 )贮藏 ;(18) 制剂 ;(1 9 )附注等。
凡例
通 则 十、通则主要收载制剂通则、通用检测方 法和指导原则。制剂通则系按照药物剂型 分类 , 针对剂型特点所规定的基本技术要 求;通用检测方法系各正文品种进行相 同 检查项目的检测时 所应采 用的统一的设备 、 程序 、方法及限度等;指导原则系为执行 药典、考 察药品质量、起草与复核药品标 准等所制定的指导性规定。
凡例
表 述 ;不同于药材的内容逐 项列出,并规 定相应的指标。上述编排系为减少正文篇 幅 ,药材和饮片仍应作为两个独立的品种。 植物油脂和提取物系指从植、动物中制得 的 挥发油、油脂、有效部位和有效成分 。 其中,提取物包括 以水或醇为溶剂经提取 制成的流浸膏 、浸膏或干浸膏 、含有一类 或数类有效 成分的有效部位和含量达到 9 0 % 以上的单一有效成分 。
凡例
四、凡例和通则中采用 “除另有规定外” 这一用语 ,表示存在与凡例或通则有关规 定不一致的 情况时 ,则在正文中另作规定, 并按此规定执行。 五 、正文中引 用的药品系指本版药典收载 的品种,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规定。 符合《药品 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 G M P ) 的产品 而言 。任何 违 反G M P 或有 未经批准添 加物质所生产的药品,即 使 符 合《中国药 典》或 按 照 《中国药典》没有检出其添加 物质或相关杂质,亦不能认为其符合规定。
凡例
《中国药典》由一部、二部、三部、四部及 其增补本组成。 一部收载中药,二部收载化学药品,三部收 载生物制品,四部收载通则和药用辅料。 除特别注明版次外,《中国药典》均指现 行版《中国药典》。 本部为《中国药典》一部。
凡例
总则 二、国家药品标准由 凡例与正 文及其引 用 的通则共同构成。药典收载的 凡例与通则 对未载入本版药典但经国务院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颁布的其他中药标准具同等效力。 三、凡例是正确使用《中国药典》进行药 品质量检定的基本原则,是对《中国药典》 正文、通则及与质量检定有关的共性问题 的统一规定。
凡例
药材原植物的科名、拉丁学名的主要参照 依据为《Flora of China 》和《中国高等植 物》等。 药用部位一般 系指已除去非药用部分的商 品药材。采收 (采挖等)和产地加工系对药 用部位而言 。
凡例
十八 、药材产地加工及炮制规定的干燥 方 法如下:① 烘 干 、晒 干 、阴干均可的, 用 “干燥”;②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 则 用 “晒干” 或 “低温干燥 ” (一般 不 超 过 60℃);③烘 干 、晒 干 均 不适 宜 的,用 “阴干”或 “晾干”;④ 少数药 材需要短时 间干燥 ,则 用 “暴晒 ”或 “及时干燥 ”。
凡例
十四、正文的三个部分分别按中文名笔画 顺序排列 ,同笔画数的字按起笔笔形一 丨 丿 、﹁ 的顺序排列;单列的饮片排在相应 药材的后面 ;制剂中同一正文项下 凡因规 格不同而致内容不同需单列者 ,在其名称 后加括号注明 ;附录(包括制剂通则、通 用检测方法和指导原则)按分类编码。索 引分别按中文索引、汉语拼音索引 、拉丁 名索引和拉丁学名索引顺序排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