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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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表6.1.6城镇燃气管道设计压力(表压)分级
表6.3.2 钢质燃气管道最小公称壁厚
6.3.4地下燃气管道埋设的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埋设在机动车道下时,不得小于0.9m;
2 埋设在非机动车车道(含人行道)下时,不得小于0.6m;
3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的地方时,不得小于O.3m;
4 埋设在水田下时,不得小于O.8m。
注:当不能满足上述规定时,应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6.3.5 输送湿燃气的燃气管道,应埋设在土壤冰冻线以下。
燃气管道坡向凝水缸的坡度不宜小于0.003。
6.3.6 地下燃气管道的基础宜为原土层。凡可能引起管道不均匀沉降的地段,其基础应进行处理。
6.3.7 地下燃气管道不得在堆积易燃、易爆材料和具有腐蚀性液体的场地下面穿越,并不宜与其他管道或电缆同沟敷设。当需要同沟敷设时,必须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
表6.3.3-1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的水平净距(m)
表6.3.3-2地下燃气管道与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垂直净距(m)
6.3.8 地下燃气管道从排水管(沟)、热力管沟、隧道及其他各种用途沟槽内穿过时,应将燃气管道敷设于套管内。套管伸出构筑物外壁不应小于表6.3.3-1中燃气管道与该构筑物的水平净距。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
6.3.9燃气管道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穿越铁路或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应加套管。
注:当燃气管道采用定向钻穿越并取得铁路或高速公路部门同意时,可不加套管。
2穿越铁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埋设的深度:铁路轨底至套管顶不应小于1.20m,并应符合铁路管理部门的要求; 2)套管宜采用钢管或钢筋混凝土管;
3)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
4)套管两端与燃气管的间隙应采用柔性的防腐、防水材料密封,其一端应装设检漏管;
5)套管端部距路堤坡脚外的距离不应小于2.0m。
3 燃气管道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时宜敷设在套管或管沟内;穿越高速公路的燃气管道的套管、穿越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的燃气管道的套管或管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套管内径应比燃气管道外径大100mm以上,套管或管沟两端应密封,在重要地段的套管或管沟端部宜安装检漏管;
2)套管或管沟端部距电车道边轨不应小于2.Om;距道路边缘不应小于1.Om。
4 燃气管道宜垂直穿越铁路、高速公路、电车轨道或城镇主要干道。
6.3.13在次高压、中压燃气干管上,应设置分段阀门,并应在阀门两侧设置放散管。在燃气支管的起点处,应设置阀门。
6.3.14 地下燃气管道上的检测管、凝水缸的排水管、水封阀和阀门,均应设置护罩或护井。
6.3.15 室外架空的燃气管道,可沿建筑物外墙或支柱敷设,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 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住宅或公共建筑的外墙敷设;
次高压B、中压和低压燃气管道,可沿建筑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的丁、戊类生产厂房的外墙敷设。
2 沿建筑物外墙的燃气管道距住宅或公共建筑物中不应敷设燃气管道的房间门、窗洞口的净距:中压管道不应小于O.5m,低压管道不应小于0.3m。燃气管道距生产厂房建筑物门、窗洞口的净距不限。
3 架空燃气管道与铁路、道路、其他管线交叉时的垂直净距不应小于表6.3.15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