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三方合同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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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三方合同
甲方(出售方):乙方(购买方):
丙方(居间方):中介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丙方居间服务,就甲方房屋出售给乙方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一)
(二)
【特别提示:若房屋登记机构颁发的房屋产权所有证书所记载的房屋坐落、面积(无论增加或减少)、设计用途等信息与本合同中记载的不一致,甲乙双方同意放弃异议权利,实际以房屋产权证书登记为准并按照本合同继续履行,不因此追究他方责任。】
第二条房屋权属情况
(一) 该房屋房屋产权人:,权属情况为以下第种情形:
1、该房已取得产权证:(产权证编号:)。
2、该房尚未取得产权证:产权人与开发建设单位就该房屋签订《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并已经向开发建设单位付清购房款,该房屋
目前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就该房屋暂时尚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事实情况,甲乙双方知晓该事实,甲乙双方已明知交易风险,且自愿达成本交易。
(二) 该房屋性质为:【□商品房】【□房改房】【□经济适用房】【
(三) 该房屋的抵押情况为:【□该房屋未设定抵押。】【□该房屋已经设定抵押,尚欠贷款约人民币:元整(¥)
(以实际欠款为准)年月日前向贷款机构提交办理提前还款及抵押注销手续的申请。】
(四) 该房屋的租赁情况为:【□甲方未将该房屋出租】【□甲方已将该房屋出租且承租人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三条成交价格及税费缴纳
(一)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交易房屋及装饰装修、设施总成交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整(¥),
此价格按【套】计算且【包含】【不包含】卖方应依国家规定所产生的各种税费。
(二) 税费约定:
甲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为以下:第【】、【】、【】项。
1、办理本次买卖交易权属转移等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应当由甲方缴纳的税、费;
2、甲方完善该房屋权属证书并具备与乙方办理本次买卖交易手续条件前的税、费;
3、其它税、费:。
乙方承担的税费项目为以下:第【】、【】、【】项。
1、办理本次买卖交易权属转移等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应当由乙方缴纳的税、费;
2、办理本次买卖交易权属转移等手续,按照国家相关法规规定应当由甲、乙方双方缴纳的税、费;
3、办理购买该房屋按揭贷款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费、抵押登记费、抵押登记代办费等);
4、其它税、费:。
(三)
其他约定:
如该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划拨
第四条定金的约定及购房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
(一) 关于购房定金的支付:
乙方签约当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大写):元整(¥),甲方与乙方办理完毕该房屋权属转移后定金自动转为购房款。乙方向甲方交纳定金后,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出售该房屋,将双倍返还乙方所支付的全部定金;若乙方不按本合同约定购买该房屋,乙方已支付的定金不退。
(二) 关于购房款的支付,甲乙双方同意按照下列第种方式履行:
1、一次性支付:乙方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购房总款人民币(大
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不包含】前期支付的定金},一次性以【□直接支付】【□资金监管划转】给甲方。
2、分期付款:乙方应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预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
整(¥)给甲方,并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支付购房款人民币(大写):元整(¥)给甲方,余款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结清。
3、按揭贷款方式:乙方办理【□商业】【□公积金】按揭贷款,于(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
将购房首付款人民币(大写):元整(¥){该金额【□包含】【□不包含】前期支付的定金}以【□直接支付】【□资金监管划转】给甲方,余款金额人民币(大写):元整(¥),由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贷款以【□直接支付】【□资金监管划转】给甲方。乙方如因自身原因未获得贷款或获得贷款少于申请贷款金额的,双方同意按照第种方式解决:
(1)乙方自行筹齐剩余房价款或补足未获贷款部分的房价款,于乙方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贷之日起30工作日内自筹房款一次性通过【□直接支付】【□资金监管划转】给甲方。
(2)乙方继续申请其他方式向银行申请贷款,至贷款批准,其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如30工作日内乙方还未获得银行或公积金管理中心批贷,则在10工作日内自筹剩余房款一次性通过【□直接支付】【□资金监管划转】给甲方。
第五条居间服务费用收取标准
(一) 甲乙双方同意丙方作为交易居间方,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既视为丙方已为本合同的成立提供了所需的居间服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
合同当日向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的居间服务费:
(2)乙方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
(二)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协助办理该房屋产权权属过户登记手续的,签署本合同当日支付过户服务费人民币:300元按/套。
(三) 【□甲方】【□乙方】委托丙方协助办理银行(或公积金)按揭手续,在签署本合同当日【□甲方】【□乙方】按拟贷款金额的1%向丙
方预支付贷款服务费人民币(大写):元整(¥),待贷款机构实际放款后三日内,丙方按实际贷款金额的1%据实结算服务费用,多退少补。
第六条房屋产权及具体状况的承诺
(一) 甲方保证所提供的该房屋权属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的真实、合法、有效,无产权纠纷,符合房屋交易标准且出售该房屋已取得了产权
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因甲方出售的该房屋有产权纠纷或债务纠纷,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除退还乙方所交购房款外,并按照乙方所支付的定金双倍赔偿给乙方,同时乙方可追究甲方给乙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含已支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费)。
(二) 甲乙双方保证所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身份证、房屋权属证明、收入证明、银行及产权管理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合法、真实、
有效。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因蓄意隐瞒或故意造假导致的一切后果和违约产生赔偿责任,由提供方(甲方或乙方、甲乙双方)承担。
(三) 甲方保证已如实陈述该房屋及权属状况、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情况等相关信息;乙方已对甲方出售的房屋具体状况作了充分了解,
自愿购买该房屋。
(四) 甲方保证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该房屋验收交接完成,对已约定的各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及其装饰装修不得拆走搬离,并使其保持良
好的状况。
(五) 在房屋交付日以前发生的:□物业管理费、□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信、□宽带等所有房屋附属设施费用由甲方承担,
交付日以后(含当日)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 甲方同意其缴纳的该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公共维修基金)的账面余额随房屋转移至乙方名下。
第七条房屋的交付
(一) 甲方应当在(请约定具体时间或条件)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二)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从本合同约定的购房款中留存人民币(大写):元整(¥)作为房屋交付保
证金,该保证金于甲乙双方办理该房屋交付时,由乙方确认房屋设施完整及结清费用后支付给甲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一) 逾期交房责任
甲方未按照第七条约定将该房屋交付乙方的,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或条件成就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甲方按日计算向乙方支付总房款‰/日的违约金,并于该房屋实际交付之日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60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的,乙方将房屋权属转移到甲方,所产生的税费由甲方承担。如乙方未解除合同的,甲方应按全部迟延天数计算向乙方支付总房款‰/日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二) 逾期付款责任
乙方未按照本合同条款第四条约定的时间付款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止,按照逾期时间分别处理[(1)和(2)不作累加]:
(1)逾期在30日之内,乙方按日计算向甲方支付逾期应付款‰/日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逾期超过60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照总房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由甲方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房屋权属已经发生转移的,乙方须将房屋权属转移到甲方,所产生税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未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全部迟延天数计算向甲方支付总房款‰/日的违约金。并于实际支付应付款之日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三) 本合同签约后甲方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的,不能实现本合同目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当自解除合同通知送达之日起7日
内退还乙方全部已付款,并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贰倍支付违约金。
(四) 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延迟向丙方支付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居间服务费及其他服务费,延迟方除应向丙方支付居间服务费外,还应就其
未支付的部分,按照每日1%的标准支付违约金;延迟超过5个工作日的,丙方有权暂停办理关于该房屋买卖与甲乙双方或一方签署的一切协议/合同的约定义务,并不承担任何责任,相关责任由延迟向丙方支付费用的一方承担。
(五) 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的,丙方已收取的居间服务费不予退还,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且
已产生的各项费用由违约方承担,并赔偿守约方已支付的费用(包含已支付给丙方的居间服务费)。
(六) 在服务过程中,丙方因工作疏漏,遗失甲乙双方相关文件及资料,丙方承担补办相关资料的手续费。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拖延或拒绝
配合补办交易中各项手续,造成另一方损失,由拖延或拒绝配合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权属转移登记
(一)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合同签署后,双方资料齐全【□达到办理产权转移标准】【□申请贷款并获得银行批贷】之日起的五工作日内,双方
共同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公证机关办理委托公证手续】。
(二) 甲方应当在该房屋所有权转移完毕之日起6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户籍管理机关办理原有户口迁出手续。如因甲方自身原因未如期将
所交易房屋相关的户口迁出的,每逾期一日,甲方应向乙方赔偿人民币(大写):壹佰元整,实际损失超过该违约金的,甲方应予补足,超过180日的视为卖方违约并照总房款的20%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不可抗力
(一) 因不可抗力导致不能按照约定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责任,但受不可抗力影响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
一方当事人应及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7日内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事件结束之日起15日内须向另一方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二) 因不可抗力及政府主管机关或贷款机构政策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或延期的,三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联系方式
各方在本合同中预留有效的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以便各方可以及时、畅通地联系对方,各方的书面通知以在本合同中填写的联系方式发出短信息,自提示发送成功时视为送达;电子邮件自发送成功之日视为送达。如遇联系电话、电子邮箱变更或失效的,各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