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扶梯)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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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扶梯买卖合同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合同编号: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年月日
扶梯买卖合同
合同编号:
买方(甲方)卖方(乙方)
单位名称:单位名称:
法定地址:法定地址:
送达地址:送达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法人委托人:法人委托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纳税人代码:纳税人代码: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双方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共同确定以下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产品和价格
甲方根据项目需要,经过比较和选型,决定向乙方订购“”商
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盖章且产品定金汇入乙方账户后生效。
三、货款支付
1、甲方于双方完成合同签字盖章后14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每台0.5万元(共计金额人民币万元)作为定金汇入乙方账户,本定金甲方有权冲抵相应批次货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提供等额(人民币万元)的银行履约保函,该履约保函有效期自甲方定金汇入乙方账户之日起至产品安装完毕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且保函金额随设备安装完毕验收合格之比例相应减少;
2、本合同中所列产品,甲方可分批提货。
乙方根据甲方施工进度通知甲方以书面形式确定排产日期和产品规格、数量(甲方应在排产日期前10个工作日通知乙方)。
甲方在乙方排产前5个工作日内,应向乙方支付相应提货批次设备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该20%预付款包括甲方已经支付的定金;
3、甲方应在相应批次设备到货前25个工作日向乙方支付到该批次设备总价的70%及该批设备的全额运输费;
4、货到工地安装完毕并经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对相应批次全部验收合格后,甲方于14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到相应批次设备总价的100%;如因非乙方原因造成安装及检测验收延误,则此笔货款的支付最迟不超过货到工地6个月。
甲方向乙方付款前,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应批次设备总价5%的银行质量保函,该保函有效期至产品质保期(安装验收完毕取得合格证之日起24个月)结束。
本合同项下乙方提供的产品在上述银行质量保函有效期内达不到国家相关规范及本合同约定的质量及安全标准的,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否则甲方有权依据该保函向担保银行索赔。
双方承诺本着诚信的原则履行本合同,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付款,同时,乙方同意对甲方因内部付款审批程序可能造成的延误付款给予充分谅解;
5、请款作业:乙方在请款前需向甲方提交请款单及该批次相应金额的收据,甲方收到请款单及相应收据后14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成付款;
6、甲方在本合同约定的产品交货日期后60天内仍未付清货款,且在乙方无任何违约的情况下,乙方可以在书面通知甲方个工作日后作出甲方自动退货的选择,也可以要求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
7、乙方发出货物同时开具该批次设备全额合规发票提供给甲方,运输保险
费由乙方代收后代为支付给运输公司并代办运输,运输公司为甲方开具同等金额的运输费发票,并由乙方转交甲方;
8、本合同产品安装验收合格后,乙方将本合同产品及相关全部资料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
四、交货日期
1、乙方在合同生效、双方确认土建图(以双方签字盖章为准)并且在接到甲方书面生产通知及按期收到合同规定的提货款当日,双方书面确认交货起算日期,自交货起算日期起25个工作日内乙方应当交货到甲方施工工地现场;
2、乙方应在开始生产前与甲方再次确认交付日期,并对最终发货的该批次货物技术规格参数进行确认。
双方理解,合同价格有效的前提是实际交付日期最迟不晚于年月日,除非双方在最迟交货期之前达成新的书面价格约定,否则该合同价格有效期顺延。
3、乙方在发货前必须进行日常工堪作业,以确保扶梯能正常安装及使用。
甲方在本合同约定前已按乙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若扶梯无法正常安装,责任及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若由于甲方未按乙方提供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责任及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甲方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当派员进驻,对甲方有关扶梯部分的土建施工进行监督,若发现与双方确认的技术规格不符,乙方应当及时向甲方提出并要求甲方整改至规范要求。
乙方未提出上述整改要求的,乙方不得因此作为延误工期的理由;
4、产品运送到达甲方指定工地现场后两日内,乙方立即通知甲方进行验收,根据验收情况由双方完成验收单,验收单载明的验收日期为当批设备的实际交货日期。
甲方验收当场发现数量短缺、包装破损、产品质量不合格的,乙方负责立即发货或调换,由此产生的责任和费用由乙方承担。
甲方的验收不排除乙方的质量保证责任以及双方签订的《扶梯安装合同》项下乙方所用承担的保修责任。
五、货物发送方式及地点
运输方式:公路,乙方负责运输。
产品运送到达站到:甲方指定施工工地现场。
六、产品包装及保管责任
1、乙方以足以保证产品质量的合理的包装,保障产品符合正常运输的要求
并负责卸货;
2、货到工地至交付甲方指定的物业公司前的整个期间,乙方应对到货采取相应的防淋、防潮、防窃、防破坏、防强光、防刮蹭等保管措施,防止任何损蚀、损失和其他意外损害,否则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七、产品质量保证
1、乙方保证本合同产品符合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以及设计图样,在产品交付时随机附产品出厂合格证书;
2、本合同中“”商标扶梯产品按GB16899-1997《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标准制造;
3、本合同项下全部产品由乙方负责安装,双方另行签订《电/扶梯安装合同》,在甲方合理正常的保管和使用下,本合同产品质保期为24个月,从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且移交给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并由其签字接收之日
起计算。
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须在验收合格之日起一个月内签字接收,否则视为甲乙双方已经完成交接。
质量保修期内,乙方每月2次派员对本合同产品进行日常保养维护作业。
本合同项下的产品在交付使用后发现产品缺陷等质量问题影响正常运行的,乙方负责立即派员到场进行维修或更换,并自行承担费用,如因产品质量问题给甲方、物业公司或他人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
4、按照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规定:扶梯的安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扶梯制造单位或者其通过合同委托、同意的单位进行。
在签订本合同时应签订安装合同及免费维保合同,并且应在免费维保合同履行完毕后协商签订有偿维保合同;
5、乙方与甲方或乙方与产品使用单位签订了《扶梯安装合同》,因非乙方原因使得《扶梯安装合同》不能正常履行或终止履行造成乙方无法安装产品的,乙方将不承担产品安装验收和整机运行质量的责任;
6、在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的缺陷负责免费修理或更换,更换下的零部件所有权归乙方所有,由乙方统一回收。
若经乙方负责维修、更换后的产品仍不符合质量标准及安全运行要求的,乙方还应当赔偿甲方相关损失。
若超过质保期后甲方仍需乙方提供保修服务的,超过质量保证期外的产品维修、更换等由乙方负
责,乙方只收取成本费(配件与人工费)。
凡属于产品质量或技术缺陷(如由于设计不符合国家规范等)均由乙方负责终身维护并承担相应责任;
7、产品投入使用之前,甲方应仔细阅读乙方随机提供的《用户使用指南》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373号令),并遵照执行;
8、为避免废旧印刷电路板流入市场,进而切实保护用户利益,对所有扶梯印刷电路板的更换必须以旧换新。
八、产品质量验收
1、本合同产品规格详见双方确认的“产品规格表”(附件一);
2、本工程将由乙方承揽安装,产品包装破损或数量短缺的情况,应由乙方自行解决,因此影响甲方工程进度的,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3、双方履行安装合同后,乙方负责按国家有关的验收技术标准进行最终质量验收,并向甲方出具产品安装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书。
若因乙方原因导致质量验收未能通过而给甲方造成交房延误等责任的,由此产生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违约责任
1、除不可抗力外,乙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交货或未能全部交付货物,或甲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付清货款的,违约方须按逾期部分货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三的比例,向守约方支付逾期交货或逾期付款的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同时,该违约金的支付并不免除违约方应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的义务。
乙方逾期交货达60天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当立即退还甲方已付款项并赔偿逾期交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乙方交货有质量问题须更换的,乙方负责重新发货至工地现场,在此期间,乙方应妥善安排工作,不得影响最终工期;
2、除不可抗力外,乙方不能交货、甲方中途退货或被视作自动退货的,守约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不能交货部分或退货部分货款总额30%的违约金,守约方直接损失超过违约金的部分,可按照法律规定予以追偿;
3、在任何情况下,双方相互承担的各种违约及损害赔偿责任总和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的总金额;但乙方依据《产品质量法》应该承担的责任不受本款限制。
十、不可抗力
若发生地震、台风、冰雹等自然灾害,或者发生战争、罢工、游行示威等社会异常事件等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甲方停工的,双方同意共同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损失扩大,并保证在不可抗力结束后继续履行本合同的各项义务,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期间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送达
任何一方就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函件等须以书面形式进行。
该书面文件如以专人送达,于送达时视为对方已接收;如以传真、邮件等形式送达,则以传真发出之日、邮件寄出日后三日视为对方已接收。
除非另行书面通知,双方送达时以本合同约定的法定地址或送达地址为准,上述地址为双方确认的法定有效通讯地址,若有变更,任何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对方确认,在被通知方收到该书面通知前,有关送达的法律后果由通知方承担。
十二、其它
1、乙方应根据现场进度,掌握甲方工期,以便后续出货及安装。
甲方未在合同约定的交货日期提取本合同产品的,乙方可免费保管20天,超过免费保管期后甲方须向乙方支付仓储费(按每台每天100元计算);
2、本合同货物所含的全部知识产权(包括有关扶梯日常运行和保养的控制软件所含的知识产权)均属于乙方及其所属的集团。
乙方允许甲方或代表甲方管理扶梯的单位为自身使用扶梯而免费使用上述软件,但甲方对上述软件不享有其他利益,不可对其进行复制、逆向工程或买卖;
3、双方理解,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将仅供位于项目使用。
鉴于该货物为根据买方项目定做的特种设备,出于安全考虑,如买方欲将部分或全部货物转卖(包括出口)或挪作其它项目使用,均应事先通知卖方并征得卖方的同意;
4、本合同产品的风险自政府相关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授权的物业公司使用之日起转移。
但不论何种情况,甲方在没有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而提取产品的,该产品的所有权仍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可另行转让和处置。
付清本合同项下全部货款后,该产品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5、本合同价格不包括产品安装费,为遵守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第373号令)第十七条规定,双方必须另行签订《扶梯安装合同》;
6、本合同及附件中的选择项以“√”示选定,以“×”示否定,“产品规格表”以双方授权签署人的签字并加盖公章以示确认;
7、本合同签订时,需要对合同条款增加和更改的,双方应在“另行约定事项”中约定,经双方授权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8、本合同生效后,需要对原条款进行变更的,双方应另行签订“合同修改书”,经双方单位盖章后生效,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9 “产品规格表”、“土建技术要求”、“土建布置图”、“另行约定事项”、“产品样本”及其他与本合同有关的协议均为本合同之附件,属本合同不可分割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10、双方发生争议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11、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合同专用章):乙方盖章(合同专用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附件一:自动扶梯技术规格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