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保障政
务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服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包括正式编制人员、劳务派遣
人员及临时聘用人员。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服务至上、廉洁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一节人员配置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
原则进行招聘和选拔。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热爱政务服务工作;
(三)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适应政务服务大厅工作环境。
第二节培训与考核
第六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定期参加业务培训,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定期接受考核,考核内容包括政治素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服务质量等方面。
第八条考核结果作为工作人员晋升、奖惩、辞退的依据。
第三节工作纪律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服从工作安排,确保政务服
务工作顺利进行。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不得收受、索取、变
相收受财物。
第十一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保持良好的工作作风,礼貌待人,热情服务,不得推诿、搪塞、敷衍。
第十二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和商业秘密。
第四节窗口服务规范
第十三条政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按照《政务服务窗口服务规范》要求,为办事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大厅的管理,规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政务服务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集中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事项的场所,是政府与群众互动的重要窗口。政务大厅各项工作应遵循依法行政、公开透明、便捷高效、为民服务的原则。
第三条政务大厅的管理应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政府的决策部署,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政务大厅设立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工作管理。管理办公室的主要职责包括:
(一)制定和完善政务大厅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
(二)组织实施政务大厅的各项管理工作;
(三)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考核评价;
(四)处理群众对窗口服务的投诉和意见;
(五)协调解决政务大厅工作中的问题,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五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职责。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六条政务大厅应向社会公开服务事项、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提供一站式服务。
第七条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对群众咨询和办理事项要一次性告知所需材料、办理程序和时限等。
第八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预约服务制度,为申请人提供电话、网络等多种预约方式,方便群众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第九条政务大厅应设立代办、帮办服务窗口,为不会操作或行动不便的群众提供
帮助,提高政务服务便利性。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窗口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群众对窗口服务的监督和评价,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第四章行为规范
政务大厅卫生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意义
为了确保政务大厅的环境卫生,营造一个舒适、整洁、有序的办公与办事环境,提高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务大厅及其附属设施。
三、卫生责任分工
1. 大厅保洁人员负责大厅的日常清洁工作,包括地面、墙面、玻璃、卫生间、电梯等。
2. 窗口工作人员负责办公区域的日常清洁,保持桌面整洁,文件资料归类有序。
3. 公共服务人员负责对大厅内外的绿化带、休息区等进行日常维护。
4. 办事人员及工作人员均应自觉维护政务大厅的环境卫生。
四、卫生管理要求
1. 保洁人员应按照以下时间节点进行清洁:
- 早晨:7:00-8:00;
- 中午:11:30-12:30;
- 下午:14:30-15:30;
- 晚上:18:00-19:00。
2. 每日清洁项目包括但不限于:
- 大厅正门自动玻璃门及旁门的擦拭;
- 大厅的地面、墙面、玻璃、卫生间、电梯等的清洁;
- 桌面、文件资料、办公设备的整理与清洁;
- 绿化带、休息区等的日常维护;
- 卫生间设施(便池、手盆、水池、隔断板门等)的清洁与消毒;
- 电梯间两道门的擦拭;
- 保洁工具的清洁与维护。
3. 定期进行以下工作:
- 每月对大厅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
- 每季度对大厅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与维修;
- 每半年对大厅的卫生状况进行一次评估。
五、卫生监督与奖惩
1. 建立卫生检查制度,由大厅管理部门定期对卫生状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区域或个人进行整改。
2. 对表现突出的保洁人员及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
3. 对违反卫生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予以处罚。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三篇)
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制度范文
一、概述
政务服务中心是为了提高政务服务效能,优化行政服务流程,满足市民和企业的需求而设立的机构。为了规范和指导政务服务中心的管理工作,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组织结构
1. 政务服务中心由中心主任、副主任和部门负责人组成。中心主任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工作,副主任协助中心主任,并根据工作需要分管具体业务领域。部门负责人负责各自部门的日常工作。
2. 中心设立综合业务部、行政管理部、信息技术部和服务窗口四个部门。综合业务部负责各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信息技术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信息化建设和维护工作。服务窗口部负责接待市民和企业的咨询和投诉,并协助综合业务部办理相关事项。
三、工作职责
1. 综合业务部
综合业务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日常运行和政务服务事项的受理、办理和监督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接收市民和企业的申请材料,核实材料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2) 审核申请材料,依法办理相关手续,并及时通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3) 监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过程,确保办理时限和质量;
(4) 统计和分析政务服务中心的办理数据,提出改进措施。
2. 行政管理部
行政管理部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1) 拟定政务服务中心的年度工作计划,制定相关规章制度;
(2)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人事管理工作,包括招聘、考核、奖惩等;
(3) 组织开展政务服务中心的培训和学习活动,提升员工综合素质;
(4) 负责政务服务中心的后勤保障工作,包括场所管理、设备维护等。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
一、总则
第一条为了提高政务服务质量,规范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行为,保障政务
服务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适用于各级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大厅,以及相
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服务大厅设立的窗口。
第三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制度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以提高
政务服务效率和群众满意度为目标,确保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
第四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严格遵守本制度,认真履行职责,提供优质服务。
二、窗口设置与职责
第五条政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政务服务需要,合理设置窗口,明确窗口职责,确
保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六条窗口职责:
(一)宣传和执行法律法规、政策规定;
(二)接受政务服务申请,办理政务服务事项;
(三)提供政务服务咨询、指导、协调和投诉处理;
(四)参与政务服务大厅的管理和协调工作;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政务服务工作。
三、政务服务流程
第七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根据政务服务事项的特点,简化审批流程,提高审
批效率。
第八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明确告知申请人所需材料、
办理程序、承诺时限等。
第九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首问负责制度,首位接待的工作人员负责引导、协助申请人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
第十条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应当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确保政务服务事项在规定时限
内办结。
四、窗口工作人员管理
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政务服务场所的安全稳定,保障工作人员和办事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场所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政务服务场所的全体工作人员及办事群众。
第三条本制度旨在加强政务服务场所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提高安全防范意识,确保政务服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安全责任
第四条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实行逐级负责制。
第五条中心主任为政务服务场所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场所的安全工作全面
负责。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的安
全管理工作。
第七条保安人员负责日常安全巡逻和应急处置。
第八条全体工作人员均应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履行安全职责。
第三章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场所安全管理制度
1. 制定并公布场所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
2.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3. 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制度,定期对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条人员出入管理
1. 严格执行来访登记制度,对来访人员进行身份核实。
2.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工作间,非工作时间需进入场所的,应提前向相关部门申请。
3. 工作人员上下班应凭工作证出入,不得擅自借出工作证。
第十一条财产安全管理
1. 各窗口印章、文档等必须按规定妥善保管,防止失窃。
2. 各窗口工作人员下班时,应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填写好每日安检记录簿。
3. 严禁在工作场所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
政务中心窗口规章制度
政务中心窗口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务中心窗口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障群众利益,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中心窗口服务场所。
第三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务中心相关规定,忠实履行工作职责,维护政务中心的形象和声誉。
第四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积极服务,礼貌待人,耐心解答咨询,办理业务,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第五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严格保守国家秘密和用户信息,绝对不得私自泄露用户隐私。
第六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办公纪律,准时上班,勤勉工作,不得迟到早退。
第七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积极参加培训,提高自身素质。
第八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尊重用户,不得对用户进行人身攻击、歧视。
第九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维护政务中心设施设备,保持工作环境整洁。
第十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公正、廉洁,不得收受礼品、款项等不当利益。
第十一条违反本规章的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将受到相应的处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职等处罚。
第二章服务内容
第十二条政务中心窗口应当提供政务服务、信息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内容。
第十三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熟悉本窗口提供的各项服务内容,为用户提供准确、及时的信息。
第十四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根据用户需求,耐心解答疑问,协助办理相关业务。
第十五条政务中心窗口应当及时公布各项业务的办理流程、办理时限、费用标准等信息。
第三章服务流程
第十六条政务中心窗口服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服务流程进行办理业务。
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所有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必须树立“卫生为荣、安全第一”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安全习惯,展示窗口优良形象。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大厅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运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规定的各个事项,从而推动大厅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一、卫生制度:
1、中心公共地段卫生由中心管理办公室精心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打扫,各窗口办公区域的日常卫生清扫由各窗口负责管理。
2、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日卫生扫除须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法定节假日前后及有关迎检时都须大扫除。
3、卫生合格建议:门、窗,并无污迹灰尘;屋顶、墙面、地板,并无蛛网、污迹、灰尘、杂物;办公用品及设施布置得宜,并无污迹、灰尘;物品堆满整齐,桌柜上并无乱堆随地现象;中心办公区域内严禁抽烟。
4、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二、安全制度:
1、制定大厅值日制度。具体由一人负责一个周,按值日表的顺序循环。
2、值日人员应当在上班后应当仔细检查大厅电源、电脑、空调、打印机控制器与否已断电;检查大厅门窗、卫生间水管与否停用;保证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运转正常,例如须要修理,应当主动联系后勤物业筹办前来维修。
三、接访制度
1、文明招待,以礼待人。努力做到汇报陈述,仔细认真;回复处置,合乎政策;服务热情,用语文明。
2、恪尽职守,秉公办事,依据政策,正确处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待咨询服务的群众一视同仁,做到年老体弱者优先接待。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服务大厅工作制度规范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服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
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服务大厅是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政务服务的场所,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利的原则,为人民群众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第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严格遵守本规范,确保服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服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应当纳入政务管理的范畴,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分工协作、协调发展的原则。
二、服务大厅设置与管理
第五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置在交通便利、便于群众访问的位置,具备必要的服务场
地和设施。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明显的标识和指示牌,方便群众识别和进入。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包括服务流程、服务规范、服务质
量评价等,并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并根据工作需要进行培训和考核,提
高服务能力和水平。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公开投诉举报电话、邮箱等联系方式,及时处理群众投诉和举报。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确保服务场所的安全和秩序。
三、服务流程与规范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制定服务流程,明确服务步骤和时限,并
向社会公开。
第十二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根据服务流程,依次完成服务事项,不得擅自简
化或变更流程。
第十三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并根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作出是否准予办理的决定。
第十四条服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及时告知服务对象办理进度和结果,对不予办理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提高政务大厅的服务水平,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便于群众办事,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向社会提供行政服务和公共服务的窗口,是政府与社会沟通的重要平台,是政府服务的重要载体。
第三条政务大厅管理应当遵循政务服务的原则,以服务为宗旨,以便民利民为宗旨,高效、便捷、诚信、规范的提供服务。
第四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明确政务大厅的管理职责、服务内容、服务标准。
第五条政务大厅管理制度应当与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保持一致。
第二章组织架构
第六条政务大厅应当设立管理机构,统一管理政务大厅的各项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管理部门、服务部门、监督部门等职能部门。
第八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领导小组,对政务大厅的工作进行协调、指导。
第九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办公室,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事务管理。
第十条政务大厅管理机构应当设立服务窗口,提供政务服务、接受群众咨询、投诉等。
第三章职责分工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整体管理工作,制定政务大厅的工作规划、年度计划。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服务部门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服务工作,提供政务服务、解答群众疑问、协调解决问题。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监督部门应当负责监督政务大厅的服务质量、保障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转。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领导小组应当牵头协调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制定相关政策、规范工作程序。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办公室应当负责政务大厅的日常事务管理,协助政务大厅的各项工作。
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政务中心窗口人员的管理,提高窗口服务质量和效率,树立良好的窗口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中心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政务中心所有窗口工作人员。
三、管理职责
1. 政务中心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和实施本制度,并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培训和
考核。
2. 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本制度,自觉履行职责,提高服务质量。
3. 窗口工作人员应积极参加培训,提高业务水平,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窗口工作人员的基本要求
1.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本职工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耐心、细致地接待每一位办事群众。
3. 具有较强的业务能力,熟悉相关政策法规,能够熟练办理各项业务。
4.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不徇私情。
5. 具有良好的团队协作精神,与其他窗口工作人员相互支持、相互配合。
五、窗口服务规范
1. 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时限办理业务,不得拖延、推诿。
2. 窗口工作人员应主动向办事群众介绍业务流程、所需材料,引导群众办理业务。
3. 窗口工作人员应保持工作场所整洁、有序,保持良好的办公环境。
4. 窗口工作人员应妥善保管群众提供的资料,不得泄露群众隐私。
5. 窗口工作人员应正确使用办公设备,节约办公用品。
六、考核与奖惩
1. 政务中心办公室定期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包括业务水平、服务态度、工作纪律等。
2. 对考核优秀的窗口工作人员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整改。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政务大厅管理工作,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政务大厅是政府面向公众提供政务服务的重要窗口,承担着行政许可、公共服务等职能。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的运行管理、服务提供、安全保障等工作。
第三条政务大厅管理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捷的原则,以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满意度为目标,不断完善管理体制和服务机制。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四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负责政务大厅的总体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各部门窗口提供政务服务,确保政务大厅的正常运行。
第五条各部门窗口应按照职责范围提供政务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做好窗口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六条政务大厅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政务服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明确各环节的工作要求和责任主体,提高政务服务效率。
第三章服务管理
第七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衣着整洁、态度热情、语言文明,主动为申请人提供咨询、指导、协助等服务。
第八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不得推诿、拖延、拒办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第九条政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保护申请人的个人信息和商业秘密,不得泄露给无关人员。
第十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申请人提出的投诉和举报及时进行调查处理,确保申请人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四章设施与环境管理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与环境管理制度,确保政务大厅的环境整洁、安全、舒适。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合理的功能区域,包括等候区、办理区、咨询区等,方便申请人办理事务。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考勤管理制度
一、总则
为了加强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的管理,提高工
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考勤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区政务服务中心全体工作人员,包括窗口工作人员、后台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
二、考勤方式
1. 工作人员实行指纹打卡或刷脸打卡的考勤方式,每天上下班打卡记录考勤情况。
2. 工作人员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打卡,不得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请假、出差或因其他原因无法按时打卡,需提前向领导申请,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三、考勤时间
1. 工作人员的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 工作人员需按照工作时间内准时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旷工或中途擅离工作岗位。
3. 工作人员参加中心组织的培训、学习、会议等活动,需按照活动时间准时参加,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考勤。
四、考勤管理
1. 中心设立考勤管理员,负责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管理。考勤管理员需对考勤数据进行整理、汇总和分析,及时发现和处理考勤问题。
2. 考勤管理员需每月对工作人员的考勤情况进行通报,并将考勤结果纳入个人月考评、季评先评优、年度考核工作。
3. 工作人员对考勤结果有异议的,可在接到通报后五个工作日内向考勤管理员提出申诉,考勤管理员应在接到申诉后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给予答复。
五、考勤奖惩
1. 对考勤情况良好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奖励,包括奖金、晋升机会等。
2. 对考勤情况不佳的工作人员,中心将给予一定的处罚,包括扣发奖金、通报批评、暂停职务等。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政务大厅上班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政务大厅的正常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服务质量,特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政务大厅所有工作人员。
第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规章制度,服从管理,忠于职守,廉洁自律,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第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单位利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
第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遵守法律法规,履行职责,维护工作纪律,对违法违纪行为必须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第二章工作制度
第六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时到岗,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间和工作要求进行工作。
第七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认真执行领导的工作安排,不得擅离职守,不得私自离岗。
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状态,提高工作效率,不得打盹、偷懒、聊天、看手机等影响工作的行为。
第九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工作要求整理文档、资料、档案等,确保工作的及时、有效进行。
第十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对来访人员进行登记、引导、接待等服务工作,保证来访人员得到有效的帮助和指导。
第三章服务规范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以礼貌待人,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解答其咨询、办理相关事务。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保持工作环境的整洁、卫生,保证工作地点的安全和舒适。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当准确、及时、规范地办理来访人员所需的事务,保证服务质量。
第四章工作纪律
第十四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在工作中接受、索要贿赂、礼金等不正当待遇。
第十五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私利,不得以涉及国家、公共利益为借口进行违法违纪行为。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范本
服务大厅监督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服务大厅,是指政府部门集中办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政府
信息公开等事项的场所。
第三条服务大厅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确保政务
服务高效、优质、廉洁。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服务大厅应当设立监督管理机构,负责对服务大厅的运行进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制定服务大厅的运行管理制度和各项工作流程;
(二)对服务大厅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和监督;
(三)对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进行质量评估和监督检查;
(四)处理服务大厅的投诉和举报;
(五)组织服务大厅的信息化建设 and 推动政务服务数据共享;
(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服务大厅应当配备专职的监督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章服务与管理
第七条服务大厅应当实行窗口单位责任制,明确各窗口单位的职责和权限。
第八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公开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等信息。
第九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政务服务评价制度,接受社会公众对政务服务的评
价和监督。
第十条服务大厅应当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对投诉举报事项及时进行调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举报人。
第十一条服务大厅应当加强信息化建设,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提高政
务服务效率。
第四章监督与考核
第十二条监督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对服务大厅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政务大厅现场管理,提高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政务大厅内的各项工作和管理活动,包括窗口服务、事项办理、人员管理、设施维护等。
第三条政务大厅现场管理应遵循公开、公正、透明、高效的原则,以提供优质、
便捷的政务服务为目标。
第二章窗口服务管理
第四条窗口服务应按照事项办理规定和流程进行,窗口工作人员应熟练掌握相关
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提供专业的咨询服务。
第五条窗口工作人员应遵守服务规范,礼貌待人,热情服务,耐心解答群众疑问,及时处理群众诉求。
第六条窗口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时限办理事项,不得拖延、推诿,确保事项办理
的高效和便捷。
第七条政务大厅应设立监督窗口,接受群众监督和投诉,对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
质量和效率进行评价和反馈。
第三章人员管理
第八条政务大厅工作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业务能力,遵守工作纪律和规
章制度。
第九条工作人员应按时到岗,不得迟到、早退,因病、事假等原因需离岗的,应
提前向上级报告并安排替岗。
第十条工作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仪容整洁,穿着规定的工作服,遵守工作场所
的礼仪和规范。
第四章设施维护
第十一条政务大厅应建立健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定期检查和维护设施设备,确
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二条政务大厅应设置充足的办事窗口和等候区,提供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便利设施,保障群众办事的舒适和便利。
第十三条政务大厅应加强安全保卫工作,制定应急预案,确保政务大厅的安全和秩序。
第五章附则
第十四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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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制度
所有进驻区政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人员必须树立“卫生为荣、安全第一”意识,养成和保持良好的卫生和安全习惯,展示窗口优良形象。从本制度发布之日起,大厅管理严格按照制度规定运行,组织健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切实落实制度规定的各个事项,从而推动大厅管理的规范化、经常化、制度化。
一、卫生制度:
1、中心公共地段卫生由中心管理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清扫,各窗口办公区域的日常卫生保洁由各窗口负责。
2、要坚持做到每日一小扫、每月一大扫。每日卫生扫除须在上班前或下班后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整理办公室内物品;法定节假日前后及有关迎检时都须大扫除。
3、卫生达标要求:门、窗,无污迹灰尘;屋顶、墙面、地板,无蛛网、污迹、灰尘、杂物;办公用品及设施布置得当,无污迹、灰尘;物品堆放整齐,桌柜上无乱堆乱放现象;中心办公区域内禁止吸烟。
4、卫生工具用后及时清洁整理,保持清洁、摆放整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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