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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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进一步强化我委财务和项目管理工作,严格预算执行,规范经费使用,提高资金绩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根据市财政局、审计局的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实际,经委党组研究同意,现就进一步强化我委2017年财务和项目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强化经费预算的管理
委各处室、单位应高度重视预算编制工作,根据本部门的年度目标和工作任务,收集相关政策依据,统筹安排省级和市级专项资金,实事求是的编制申报年度预算,规范项目组织实施,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支出绩效。委计财处在各部门预算编制的基础上汇总编制全委明细预算,做好经费支出的控制、分析及预算执行进度的统计通报。预算经人大审议、财政批复下达后,须严格按照预算执行。委分管领导应督促和管好各分管部门预算支出和执行进度。
二、强化经费使用的管理
委各处室、单位所有支出报销凭证必须票据规范、内容真实、数字准确、手续完备,并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在取得合法、完整的原始凭证后一个月之内,由申请人(经办人)根据审批权限,经各级审核人审批同意后报支。申请人(经办人)对所提供的要件、业务内容及发票内容等报销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手续完整性等负完全责任。
三、强化经费审核的管理
委分管领导以及各处室、单位负责人负责审核把关分管部门使用和支出资金的凭证,对支出凭证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及手续完整性等负责;办公室对办公用品、耗材、接待、固定资产、车辆使用及物业服务等费用支出负责扎口管理和审核把关;计财处负责审核把关是否有资金来源、是否符合预算内容、报销金额是否正确、是否符合财务管理规定和有关标准等;法规处负责签订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牵头负责我委的内控机制建设;驻委纪检监察部门对我委的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检查;各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支持、相互配合,防止出现漏洞和失误,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
四、强化项目资金的管理
委各处室、单位要严格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全市农业项目管理的意见》《无锡市农业项目管理实施办法(暂行)》《无锡市农委关于内部物资和服务采购程序的规定(试行)》等文件的要求,强化项目管理,严格相关关键环节的信息公开、结果公示。市本级专项要严格执行项目资金预算,加快资金执行进度。省、市级切块资金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项目落到实处,资金用好用足,防止资金滞留在市、区两级财政。所有项目资金要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中明确的用途和资金拨付要求规范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项目资金的用途,不得截留、挪用、骗取项目资金。
财务管理工作意见
为贯彻落实《预算法》和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相关要求,明确主体责任,规范财务行为,降低运行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结合我省
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全省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财务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构建单位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1.加强单位财务管理,应当落实单位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财政部门和审计机关的监督责任,建立起权责明确、传导顺畅、问责有据、协同有力的财务管理责任体系。
2.单位是财务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当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管理措施,健全责任传导机制,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单位主要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负责人对财务管理工作负重要领导责任,财务机构和承办机构的负责人和经办人员对财务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
3.单位应当承担财务管理的主体责任包括:规范编制部门预算,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支出绩效;真实、准确、规范地编制部门决算;执行国家政策,规范支出行为,维护财经纪律;加强和规范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性;及时、完整、细化地公开单位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建立并落实职权分离、权责对等、风险可控、监督有力的内部控制制度。
4.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是单位财务管理的财政监督主体。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单位部门预算编制、执行和绩效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国库集中支付和资产管理的动态监控;加强对会计管理事务、部门决算质量和会计信息质量的指导和监督;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开展对单位财务
管理情况的常规检查和专项检查,及时发现单位财务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财政监督的经常化、制度化。
5.地方审计机关是单位财务管理的审计监督主体。地方审计机关应当加强对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建立一般审计与重点审计相结合的定期审计制度,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
二、严格单位预决算管理
6.单位应当坚持完整性、科学性和公开性原则,合理编制部门预算。单位应当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确保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单位应当严格人员编制政策,严禁超编制安排人员经费,大力压缩一般性支出,保障党委、政府和单位党组(党委)重大决策和中心工作的实施。单位应当按照部门法定职责科学设置支出项目,进一步推进项目的归并和整合,不得设置与本部门法定职责无关的项目。严格控制未细化到单位和项目的待分配资金规模。依法依规完整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
7.单位应当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建立“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反馈、反馈结果有应用”的预算绩效管理机制。强化绩效目标管理,编制年度预算绩效计划。开展绩效评价,并向同级政府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针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完善管理制度,强化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单位应当将绩效报告、评价结果等绩效管理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