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合集下载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招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关于固定总价招投标工程量清单漏项的处理意见和建议致:贵州兴义电力发展有限公司据悉贵公司在本次招投标结束尚未签订施工合同前发现工程量清单存在漏项,现本所律师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就招投标阶段及施工阶段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预防及处理方式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和建议,供贵公司在此次及以后的招投标参考。

一、关于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在招投标阶段的预防及处理(一)招投标过程中的预防及处理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

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1)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2)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报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二)通过招标文件进行预防和处理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 23 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投标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
在建筑工程中,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形式,它明确规定了工程的总价和范围,以及工程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往往会出现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情况,即合同清单中未能完全列明的工程项目或材料,给施工方和业主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纠纷。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可能会导致以下几个问题:
首先,对施工方来说,清单漏项意味着额外的成本和工作量。

因为合同清单中未列明的工程项目或材料需要额外购买或施工,这就需要施工方额外投入人力、物力和财力,从而增加了施工成本和风险。

其次,对业主来说,清单漏项可能会导致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影响。

由于清单漏项,施工方可能会提出变更要求或索赔,这就会影响工程的进度和质量,给业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

针对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问题,需要施工方和业主双方共同努力,采取一定的措施来加以解决。

首先,施工方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清单进行仔细审查,确保清单中没有漏项,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变更和索赔的程序和条件。

其次,业主也应该在合同签订之前对清单进行审查,确保清单中包含了所有的工程项目和材料,以避免后期出现纠纷。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是建筑工程中常见的问题,但只要双方能够加强沟通和合作,以及在合同签订之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就能够有效地避免和解决这一问题,保证工程顺利进行和顺利完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

【建纬观点】固定总价模式下关于工程量清单错漏责任的问题分析作者介绍吴迪,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拥有法学和金融双学位,现为上海市建纬律师事务所不动产金融部律师。

曾有在大型国有建筑企业任部门负责人的项目招投标、施工现场管控和法务方面经验。

目前主要为房地产并购、商业地产运营、建筑工程现场及企业内部的风控和纠纷处理、PPP等领域提供法律服务。

目前建筑市场上,工程量清单报价方式招投标已普通适用,其相对于传统定额计价模式更加简洁直观,符合市场需求。

另外,实践中发包人基于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且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人,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等缘由,许多发包人选择与承包人签订固定总价合同。

但由于各种原因,招投标文件或者施工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常常出现漏项、少算等情况,而导致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发生争议乃至纠纷。

本文主要就发包人提供工程量清单及图纸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项目,两种常见典型情形下,工程量清单错漏的责任承担问题,结合司法裁判案例进行论述分析。

一、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的缘由发承包人就工程结算的争议事由常见有两种,一种是价的争议,一种是量的争议。

当采用固定总价招标时通常会在合同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综合单价固定,则除措施费等费用争议外,固定总价合同双方更多是针对量发生争议。

量差的主要缘由来自工程的发包人在其所提供的招标资料中,没有能把工作内容明确地反应在工程量清单之上,造成工程量清单和设计施工图纸不匹配,由此便会导致工程量清单错漏,笔者简单列举可能存在的以下几点具体原因,供参考分析。

例如:1、工程图纸的设计深度和广度难以达到实际施工的要求,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需要进一步深化设计,甚至发包人提供的招标图纸仅为初步设计图纸或仅为方案图、效果图,这就会导致编制工程量清单的工作者遗漏施工内容。

2、编写工程量清单的人员不熟悉图纸。

由于工作人员的精力问题、经验问题或招投标时间紧张等原因,难以在一项工程中非常详细地把握工程图纸上所有的事项。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一种计价方式。

在这种合同方式下,承包人与发包人约定以施工图、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及有关条件进行合同价格计算、调整和确认的价格,在约定的范围内总价不作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的情况,这就引发了关于责任承担和价款调整的问题。

工程量清单漏项是指在招标或签订施工合同时,工程量清单中未能列明或未能准确列明某些工程项目的数量或内容。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规定,当事人约定按照固定价结算工程价款,一方当事人请求对建设工程造价进行鉴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这意味着,在固定总价合同中,一旦出现工程量清单漏项,承包人不能要求调整工程价款。

那么,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谁来承担呢?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约定,发包人在招标或者签订施工合同时会约定招标时工程量清单作为参考,投标人对工程量清单应当结合施工图自行核对,如有漏项、缺项等应当及时提出增加。

因此,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当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如果承包人未能及时提出增加或调整,那么承包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成本。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可能会对原招标图纸进行完善或变更,这就可能引发工程量清单漏项的问题。

对于这种情况,根据相关规定,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在一定程度上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有权进行相应的费用要求或索赔。

因此,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综上所述,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的责任应由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在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仔细审查,并对可能存在的漏项、缺项等情况提出增加或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如果建设单位对图纸进行完善、变更或取消某些项目,导致工程量清单出现漏项,那么承包人可以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向建设单位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缺漏项责任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缺漏项责任承担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缺漏项责任承担示例1:固定总价合同是指在工程建设中,按照事先确定的总价为基础,将设计、施工、监理等费用全部纳入其中,并以此为依据进行合同约定和履行的一种方式。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清单是重要的合同附件,详细列出了工程项目的材料、设备、工程量和价格等相关信息。

然而,在实际工程施工中,存在着清单缺漏的问题。

即清单中未列出的某些工作、材料或设备,却需要进行实施和提供。

这种缺漏可能是由于设计师在编制清单时疏忽或遗漏,或是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未料到的变动。

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于清单缺漏项的责任承担应该明确规定。

一般来说,责任应由合同的各方共同承担。

具体责任的划分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进行协商和确定。

首先,设计师在编制清单时应尽职尽责,确保清单的准确和完整性。

设计师应仔细审查和评估工程项目的所有细节,并将其反映在清单中。

如果由于设计师的疏忽或错误导致了清单缺漏的情况,设计师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赔偿或修补工作。

其次,承包商在施工过程中应根据设计清单进行实施。

如果施工中发现了清单缺漏项,承包商应及时通知设计师和业主,并提出补充、修正或变更合同的要求。

承包商有责任将缺漏项的费用和工期进行合理的计算和调整,确保项目的正常进行。

最后,业主也应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对清单缺漏项进行一定的预见和风险承担。

业主应根据合同约定对清单进行审核,以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业主还应对清单缺漏项进行相应的补偿或支付额外费用。

总之,固定总价合同中的清单缺漏项责任应由设计师、承包商和业主共同承担。

他们应该互相合作、沟通和协商,以找到适当的解决方案,并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进度不受影响。

合同中的责任划分应该合理、公正,并有助于维护各方的权益和利益。

示例2: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合同类型,常用于建筑工程等领域。

在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双方约定了工程的固定总价格,并列出了详细的合同清单,包括了工程的各项任务、材料、工艺等内容。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合同清单中的缺漏项,即某些工程内容没有明确列出或遗漏。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一、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

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

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

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

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二、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第一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个事儿啊,老张的建筑公司接了个小办公楼的建设项目,签的是固定总价合同。

这合同嘛,大家都懂,总价定好了,一般情况下就不能随便变了。

一开始呢,大家都热火朝天地干着活。

结果盖到一半的时候,发现了个大问题。

啥问题呢?就是那个清单里漏了消防楼梯的扶手这一项。

这可咋整呢?老张当时就有点懵圈,这要是加上去,那不得额外花钱啊,可这又不能没有啊。

老张先去找甲方那边负责这个项目的小李商量。

老张就特诚恳地说:“兄弟啊,你看这事儿闹的,清单里居然漏了消防楼梯扶手这一项。

这扶手可是关系到安全的大事儿,咱不能不装啊。

”小李也有点为难,毕竟合同都签了是固定总价。

不过呢,老张这人比较机灵,他就开始给小李分析利弊。

老张说:“兄弟,你想啊,如果没有这个扶手,到时候消防验收可过不了。

验收这办公楼就不能按时投入使用,你们也得跟着受损失不是?再说了,这漏项也不是我们故意的,大家都是为了把这个楼建好。

”小李听了觉得有点道理,但是他也不敢自己做主啊。

于是他就回去和他们公司的领导还有法务商量了一下。

老张这边呢,也没闲着,他把当时做清单的那些资料啊,包括一些初步的设计图啥的都找出来了,想看看能不能从这里面找到对自己有利的证据,证明这个扶手虽然清单没写,但确实是应该包含在整个工程范围内的。

过了几天,小李那边有消息了。

他们公司的意思是,这事儿确实比较特殊,从大局考虑,可以协商解决。

但是呢,也不能就这么稀里糊涂地加钱。

他们提出让老张重新核算一下,这个扶手大概要多少钱,然后把相关的成本明细都列出来,包括材料的价格、人工安装的费用等等。

老张一听,这有戏啊。

他就赶紧找自己的采购部门和工程队核算。

采购部门把扶手材料的品牌、型号、市场价格都查得清清楚楚,工程队也把安装需要的工时和工钱算了个明明白白。

最后算出来,这个扶手一共得花五万块钱。

老张把这个明细拿给小李看,小李又找了几个懂行的人审核了一下,发现确实比较合理。

最后呢,双方就签了个补充协议,在固定总价的基础上,给老张的公司加了五万块钱用来安装消防楼梯扶手。

(1)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1)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

(1)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工程量清单漏项法律问题一、工程量清单编制及漏项的处理原则1、2008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颁布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在该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应由具有编制招标文件能力的招标人或受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依据招标文件、施工设计图纸、施工现场条件和国家制定的统一工程量计算规则、分部分项工程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等进行编制,严格按照规定的计价规则和标准格式进行编制,包括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措施项目清单、其他项目清单等内容。

2、编制单位在编制工程量清单时,一定要全面理解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的要及时与招标方沟通,并在对招标图纸的审核基础上提出图纸疑问,待这些问题均得到解决后,再根据招标文件招标范围的要求,计算工程量。

在编制清单时,对每一个子目的工作内容与工作要求应表述准确与完整,做到不多算、不少算、不漏项、不留缺口并尽可能减少暂定项目,以防日后的工程造价追加;在对工程量清单特征项目的描述时必须准确全面,避免由于描述不清而引起理解上的差异,造成投标企业报价时不必要的失误,影响招投标的工作质量;仔细区分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费用、措施项目清单费用、其他项目清单费用和规费、税金等各项费用的组成,避免重复计算;同时,要按不同工程专业进行划分,以每一个单位工程为对象,显示工程的分项工程的名称、工程量以及单位,并且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将投标方需注意的地方进行明确解释。

3、《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规定:4.0.9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1)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者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

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解决

1、漏项问题产生得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得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得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与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得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得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就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得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得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得固定价款就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得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得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得优势地位与对于竣工结算得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得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得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就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得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得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得增加。

由此导致得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与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就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得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得人员毕竟精力与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得图纸事无巨细得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得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得漏项或者数间教室得石膏板吊顶得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就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得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得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得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浅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问题的裁判思路构建

浅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问题的裁判思路构建

浅析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问题的裁判思路构建摘要:本文旨在探索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问题的裁判思路构建。

司法实践中,时有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所体现的实际工程量不符的情形,以及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清单漏项情形,发包方不予计量计价等问题,继而引发的诉讼。

司法裁判中,对此亦存在争议。

本文旨在提出上述问题的解决路径,包括收集证据和资料、确定合同约定、判断责任归属、量化损失和索赔以及裁决结果和补偿方式,并通过案例分析和实践应用验证裁判思路构建的实用性和有效性。

关键词: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项裁判思路构建一、问题的提出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项问题是指在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内,存在未计入工程量清单或未充分考虑的工程量。

这种问题可能导致以下几个方面的困扰和挑战。

1.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图纸不符:在招标阶段,工程量清单可能与实际图纸所体现的工程量不一致。

这可能是由于设计文件的不完整或变更导致的。

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引发争议和索赔,需要通过合同条款和变更管理来解决。

2. 清单漏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现工程量清单中存在漏项,即未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量。

这可能是由于设计文件的不完整或未能正确估计所致。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可能会提出变更订单或索赔要求,以补偿额外的工作量。

3. 发包方不予计量计价:有时,发包方可能不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

这可能导致承包商无法获得应有的支付,引发争议和索赔。

在这种情况下,可能需要通过合同条款和争议解决机制来解决纠纷。

4. 工程量漏项:合同中可能存在工程量漏项,即未包括在合同中的工程量。

这可能是由于设计文件不完整或未能正确估计所致。

承包商可能会要求变更订单或索赔来补偿额外的工作量。

5.工程量争议:在工程量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的计量和计价可能会引发争议。

发包方和承包商可能对工程量的计量方法、计价标准或计量结果存在分歧,导致纠纷和索赔。

6.工程量变更:在工程项目进行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工程量的变更,例如设计变更、规格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变更。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规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规定

关于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规定英文回答:A fixed lump sum contract is a type of construction contract where the contractor agrees to complete the project for a predetermined total price. This total price is usually based on the contractor's estimate of the project's cost, including labor, materials, and other expenses.However, it is possible for a fixed lump sum contract to have omissions or missing item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or scope of work. These omissions can occur due to various reasons, such as incomplete design information, changes in project requirements, or errors in estimating.To address the issue of omissions in a fixed lump sum contract, there are certain provisions and rules that can be followed:1. Change Order Process: The contract should include a change order process that allows for adjustments to the scope of work and price due to omissions or changes in project requirements. This process should outline the steps to be followed, including documentation, approval, and pricing of the change.2. Contingency Allowance: A contingency allowance can b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 to account for potential omissions or unforeseen circumstances. This allowance is typically a percentage of the contract price and provides a buffer for the contractor to cover any additional costs arising from omissions.3.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RFI): The contract should allow the contractor to submit RFIs to the owner or design team for clarification or additional information regarding the scope of work. This helps to minimize omissions by ensuring that the contractor has all the necessary information to accurately estimate the project's cost.4. Unit Price or Time and Material Provision: In caseswhere specific items or work are omitted from the contract, a unit price or time and material provision can be used to determine the cost of these items. This provision allows the contractor to be reimbursed based on actual quantities or hours worked, plus an agreed-upon markup.5.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The contract should include a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such as arbitration or mediation, to resolve any disputes arising from omissions or disagreements over pricing adjustments. This helps to ensure a fair and timely resolution of any issues that may arise.In summary, a fixed lump sum contract may have omissions or missing items in the bill of quantities or scope of work. To address this issue, provisions such as a change order process, contingency allowance, RFIs, unit price or time and material provision, and a dispute resolution mechanism can be included in the contract.中文回答:固定总价合同是一种建筑合同,承包商同意以预定的总价完成项目。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

固定总价合同清单漏项的解决案例咱就说有这么一个工程,甲方和乙方签了个固定总价合同。

这合同一签,大家都觉得挺稳当的事儿。

乙方呢,就按照合同清单开始干活儿了。

干着干着,发现了个大问题,清单里漏了一项很重要的东西,是关于建筑物外墙的一种特殊装饰材料的安装。

这可咋整呢?乙方先去找甲方,客客气气地说:“大哥呀,你看这清单里漏了外墙那个装饰材料的安装项呢。

这就好比您让我做个蛋糕,结果材料里没写奶油,可这蛋糕没奶油它也不是个完整的蛋糕呀。

”甲方一听,心里也有点犯嘀咕。

但是甲方也有点犹豫,毕竟合同是固定总价啊,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嘛。

甲方就说:“老弟啊,这合同都签了,固定总价的,咱们得按合同来呀。

”乙方也不气馁,回去就开始找证据。

把当初招投标的文件翻了个底朝天,还真让他们找到点儿有用的东西。

原来在招投标答疑的时候,甲方有个回复是暗示这个外墙装饰材料是包含在工程范围内的,只是清单编制的时候不小心给漏了。

乙方又带着这些证据去找甲方,说:“大哥,您看啊,这白纸黑字的,当时您自己都说了这是工程范围内的事儿。

您要是让这墙就这么光着,多难看呀,就像人没穿衣服似的。

这工程要是这么交出去,对您的形象也不好不是?”甲方仔细看了看证据,觉得乙方说得也在理。

可是甲方也担心开了这个口子,以后会有更多的麻烦事儿。

于是甲方就和乙方商量:“老弟啊,这事儿呢,确实有点特殊。

咱们这样,这个漏项的成本咱们一起核算一下,要是合理呢,咱们就从工程的其他地方稍微调整一下预算来补上这个漏项。

但是你得保证,就这一个事儿,可不能再有其他的幺蛾子了。

”乙方一听,连忙点头说:“大哥,您放心,咱也是讲道理的人。

这确实是个意外,咱就把这事儿解决了就好。

”然后呢,双方就找了个专业的造价师来核算这个漏项的成本。

造价师根据市场价格、工程量等因素,算出了一个比较合理的价格。

甲方和乙方就按照这个价格,从工程里一些不太紧急的小项目上稍微削减了一点预算,把外墙装饰材料安装这个漏项的钱给补上了。

固定总价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情况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工程造价内容提要:工程量清单规范报价在我国是一种全新的计价模式,与传统的定额计价办法相比,有着完全不同的内容。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报价简单明了,应该说更适合工程的施工招投标。

而正是这样一种简明快速的造价计算方法在规范招投标过程的同时,也为结算过程特别是价款变更情况下带来了新的问题,尤其是本文重点讨论的清单漏项问题。

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中明确,工程量清单中的风险分担,建设方承担量的风险,承包商承担价的风险,漏项归根结底也是量的风险,所以漏项问题看似建设方的责任。

但由于与固定总价合同形式的结合使用,清单的量的风险实际也是由承包商承担,这里漏项问题的责任归属似乎就不那么明显了。

所以本文一方面要弄清什么情况下责任由谁承担的问题,同时又要考虑如何避免问题发生以及问题发生之后各个阶段的应对措施。

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算

固定总价合同工程量漏算

固定总价合同是建设工程中常用的一种合同方式,其特点是工程总价固定,除非业主增减工程量或设计变更,否则价款不予调整。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承包商可能会出现工程量漏算的情况。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呢?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固定总价合同中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承包商在投标时应根据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计算。

如果承包商在报价时未仔细阅读图纸,或对图纸理解有误,导致工程量漏算,那么这部分风险应由承包商自行承担。

因为合同一经签订,承包商就要承担价格和工程量的风险。

然而,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导致工程量清单漏项。

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是否有权向业主索赔呢?答案是肯定的。

因为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导致的清单漏项,属于设计变更的范畴。

在这种情况下,承包商有权提出相应的费用要求或索赔。

那么,在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下,应该如何处理工程量漏算的问题呢?首先,建设方可以采取完善原图纸、变更设计或取消该部分工程的方法。

对于取消的部分,承包商自然无需承担责任。

对于变更设计的部分,承包商可以根据新的设计进行施工,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程量。

而对于完善原图纸的情况,建设方通常会采取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

一般情况下,建设方会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在处理工程量漏算问题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是承包商在投标报价时要充分理解图纸,如有疑问应及时提出;二是建设方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工程量清单的作用,仅作为参考,不作为结算依据;三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应及时调整工程量和价款;四是双方都要严格遵守合同条款,合理分配风险。

总之,在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漏算是承包商需要承担的风险之一。

然而,在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下,承包商仍有权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双方都应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及时沟通,避免纠纷。

只有这样,才能确保工程的顺利进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容 ,与图纸相脱节 ,造成招投标
易 于工 程价 款 的最 终结 算 ,若 在 过 程 中补遗 工 作量 增 加 。 由此 导
施 工 中发包 方 不改 变合 同约定 的 致 的 问 题 还 延 伸 到 施 工 过 程 中
招标文 件并不是一张纸 , 包
施 工 内容 , 同约定 的固定 价 款 和 工 程竣 工决 算全 过 程 。如果 此 括招标 图纸、 合 清单、 补遗等各种材 就 是 承 发 包 双 方 最 终 的 结 算 价 类 问题 未 在 招 投 标 阶 段 得 到 解 料 。许 多 甲方 要求 的措施 费 或独 款 ,结算 简便 且 节省 了计 量 核 价 决 ,并被 招 投标 双方 忽 略 ,或 者 立费就隐藏在其中 ,例如 甲方要 2 9
( ) 主要 材 料 价格 表 中列 2在
合 多个 定 额 内容或 一 个施 工流 程包 明可 能要 采用 的材料 单价 ,作 为 条 “ 同价 款及 调整 ” 中在 选用 括 多个 施 工步骤 。编制 清单 中往 往 注 意 工 程 量 大 的 工作 内容 , 而 遗 漏 了 数量 相 对小 的 工作 内容 。 例 如 打 预 制 工 程桩 遗 漏 引桩 , 而
固定总价前提下 工程量清单漏项 问题 的应 对与预防
口 文 /杨文松 王 晶
1漏项问 . 题产生的原因』 工作 ;另 一方 面发包 方 也 想 通 过
11漏 项 问题产 生的 根本 原 因 .
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
签订 固定 总价合 同将合 同履行过 可 避 免 要 牵 涉 到 项 目费 用 增 加 ,
报 价 偏 差
赔 ,从 而使 甲方 承担 其提 供 清单
投标 方进 行补 充是 应 该被 绝 漏项 的风 险 。甲方为 了规 避 这种

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蒲茂兰, 程广杰(1.四川省紫坪铺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成都 610091;2.中国水利水电第五工程局有限公司,四川成都 610066)摘 要:随着水利水电工程的不断发展,固定总价项目在今后的水利水电工程中将会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运用。

就目前水利水电工程中的固定总价项目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究。

关键词:固定总价;工程量清单;应对;预防;水利水电工程中图分类号:T V51;T V7文献标识码: 文章编号:100122184(2009)0320062202 随着水电工程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原计划经济时期的工程概预算造价管理模式亦随着工程招投标制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完善,更加规范化。

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经常采用的招投标报价主要由两部分组成:一是总价项目;二是单价项目。

为了更好地理解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承包模式,同时也为规避由于采取了工程量清单项目固定总价的风险,笔者在此主要对承包单位采用固定总价报价可能产生的风险进行了分析和探讨。

1 工程项目缺项、漏项原因分析固定总价风险可能产生的原因主要是:发包人在工程设计前期未能考虑充分以及由于地质条件的变化等原因造成工程总价固定项目因缺项、漏项而造成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风险或单方面风险。

为解决上述由于工程漏项引起的问题,在工程招标过程中一般采用工程备用金加以解决。

实际工程结算过程中的发包人、承包人在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时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

若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固定总价就是发包人和承包人最终的结算价款,这样做的好处是发包人和承包人合同价款结算便利,相互之间节省了大量的计量和核价过程的繁重工作;另一方面,发包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将大量的价格风险转移给了承包人,合同价款又没有突破,而对发包人来说则减少了工程审计的压力。

对于施工承包人来说,签订了合同固定总价项目,就是将责任风险全部留在了自己一方。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

固定总价合同中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弭齐【期刊名称】《价值工程》【年(卷),期】2015(34)6【摘要】Fixed price contract gradually develops and extends from the single project to complex project in the field of water conservancy projects. Whether the construction units can correctly understand the fixed price contract is the key to smoothly perform the contract and avoid the differences and contradictions of the two sides. This paper briefly expounds the prevention and response of the leakage problem of engineering quantity list in fixed price contract.%固定总价合同在水利工程领域已由单一工程项目向复杂工程项目逐渐延伸和发展。

对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能否正确、透彻地理解固定总价合同,是双方顺利履行合同避免产生分歧和矛盾的关键。

本文简要阐述固定总价合同下的工程量清单漏量、漏项问题的预防和应对。

【总页数】2页(P63-64)【作者】弭齐【作者单位】山东省水利工程局,济南250013【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TU723.3【相关文献】1.固定总价合同条件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J], 蒲茂兰;程广杰2.谈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J], 秦雯3.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J], 李云龙;张晓旭4.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J], 杨文松;王晶5.固定总价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的应对与预防 [J], 李云龙;张晓旭因版权原因,仅展示原文概要,查看原文内容请购买。

固定总价 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 清单漏项

固定总价清单漏项
如果固定总价的清单漏掉了一些项目,你可以考虑以下几种解决办法:
1. 补充清单:将漏掉的项目添加到清单中,并确保价格计算准确。

2. 协商补偿:与对方协商解决方法,例如商定额外费用或重新分配总价。

3. 备用款项:提前留出一笔备用款项,以应对可能的漏项。

4. 修改协议:与对方讨论修改原协议,以确保所有项目都包含在内。

5. 法律途径:如果无法与对方达成一致,可能需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在执行任何解决办法之前,建议与对方进行充分的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双方都满意的解决方案。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固定总价的前提下工程量清单漏项问题1. 漏项问题产生的原因1.1漏项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按照土木工程合同类型分类中,常用的合同类型包括固定单价合同和固定总价合同。

《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第八条对固定总价适用范围做出更为详细的规定:“固定总价。

合同工期较短且工程总价较低的工程,可以采用固定总价合同方式”。

实践中承发包双方选择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往往不只是基于工程实际特点,更多时候由于一方面承发包双方认为固定总价合同易于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若在施工中发包方不改变合同约定的施工内容,合同约定的固定价款就是承发包双方最终的结算价款,结算简便且节省了计量核价工作; 另一方面发包方也想通过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将合同履行过程的大部分风险转移给承包方承担,从根本上控制工程造价不突破预算。

因此基于合同中建设方的优势地位和对于竣工结算的考虑,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对承包方来说,所要承担的风险比建设方更多。

当采取固定总价招标的时候,工程量清单漏项主要是指招标方在招标文件当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没有很好地反映工作内容,与图纸相脱节,造成的招投标过程中补遗工作量的增加。

由此导致的问题还延伸到施工过程中和工程竣工决算全过程。

如果此类问题未在招投标阶段得到解决,并被招投标双方忽略,或者是投标方有意隐瞒,施工过程无可避免要牵涉到项目费用增加,还可能由于二次订货耽误工程工期。

1.2漏项问题产生的具体原因1.图纸不熟悉编写清单的人员毕竟精力和经验有限,不可能对大量的图纸事无巨细的一一把握,造成图纸上有的单项工程在清单中遗漏。

例如对某整个装饰物品的漏项或者数间教室的石膏板吊顶的数量只算了其中一间。

2.对招标文件及法律、法规条款不熟悉招标文件并不是一张纸,包括招标图纸、清单、补遗等各种材料。

许多甲方要求的措施费或独立费就隐藏在其中,例如甲方要求由乙方完成桩基的监测费用或由乙方在工程结束后完成消防验收工作或由乙方承担当地政府加收税收费用等等。

这些不小的费用往往不显示于图纸,也容易被清单遗漏。

3.对施工工艺、施工流程或施工规范不熟悉在一项清单组项中,要完成多个定额内容或一个施工流程包括多个施工步骤。

编制清单中往往注意工程量大的工作内容,而遗漏了数量相对小的工作内容。

例如打预制工程桩遗漏引桩,而地质条件又很不好;例如设计图纸规范用PE给水管,按规范PE给水管不能暴晒,但并未说明屋面部分要采用的保护措施。

另外定额和规范不符时,应以规范为准,因为验收时以规范为准。

4.图纸模糊或不完善造成报价偏差招标的施工图纸可能由于设计深度问题,部分内容未达到施工图纸的要求,编制清单人员往往直接遗漏了该项工作内容。

例如在平面示意图上有一个化粪池,而并无具体做法和大样图;例如在厕所隔断上画有扶手的示意图,却无文字说明,亦无材质尺寸等介绍等等。

从以上这些原因分析来看,投标方所处的位置相对比招标方有利,亦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因为施工企业长期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有经验的承包商理所应当发现招标文件及清单中的问题和漏洞。

2. 漏项问题在招标阶段的初步预防2.1 招投标过程中预防针对工程量清单编制时漏项的问题,招标文件经常会有几种要求投标人处理的办法。

(1)在清单后附表直接增加项目(2)在主要材料价格表中列明可能要采用的材料单价,作为评分时专家打分的一个依据。

①招标人提供的主要材料价格表应包括详细的材料编码、材料名称、规格型号和计量单位等。

②所填写的单价必须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中采用的相应材料的单价一致。

投标方进行补充是应该被绝大部分招标文件允许的。

投标人这样做对业主至少有两点好处:一是今后若发生了类似项目的变更,就有了套价的依据,而且这个价由于竞争的原因不会高;二是总价包死报价,如果投标人在清单后面增加了一些项目,而总价又具有竞争力,那说明其他清单的综合单价也不高。

如果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该补充而投标人考虑竞争的原因没有做补充项,绝大部分招标文件会认为该漏项费用已计入其他项目。

2.2 招标文件中预防合同价款支付方式是合同中核心的条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通用条款第23条“合同价款及调整”中在选用“固定价格合同”时就明确提示双方在专用条款中要对固定总价下的风险范围、风险费用的调整和计算等做出明确的约定,以避免日后引发纠纷。

在乙方容易以清单无列项的理由向甲方进行索赔,从而使甲方承担其提供清单漏项的风险的基础上,甲方为了规避这种风险,达到在一次投标报价中完成其提供图纸的工程建设,在招标文件中可以做如下说明。

所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合同条款、技术规范及图纸等文件结合起来查阅与理解,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数量仅作为投标的共同基础和最终结算与支付的依据,而投标人必须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投标过程中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图纸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补遗书、答疑、答疑补充等开标前的文件对照工程量清单数量进行全面复核,对发现的数量差额与缺项,投标人必须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检查,除非招标人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的形式予以更正,所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数量不允许自行调整,若投标人认为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数量存在差额与缺项且招标人未以补遗函或答疑补充形式给予更正,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过程中另行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予以调整。

如投标书中未补充编制分部分项清单偏离表或偏离表中未完整列出分部分项偏离内容,则投标人不能再以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存在差额与缺项为由提出增加费用。

3. 施工过程中漏项问题解决措施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图纸上不明确的地方主动提出要求设计确认,以免耽误采购时间,延误工期。

这里牵涉到一个承包商内部部门协调的问题。

因为作为投标单位的时候由投标人员和预算人员与招标单位接洽,而进入施工阶段时则由承包项目组接手。

人员换了,资料交接是不是完整,造价人员如果也更换的话那么对工程的了解也要重新开始,招标阶段发现的问题可能被施工人员忽略。

因此承包商不应该有中标就万事大吉的观念,因为承接工程的最终目的是盈利,只有施工阶段按时保质地完成工作,才能保证企业的持续成长。

具体讲就是,承包商在按照图纸施工时应不时查阅当时的报价表,当发现清单的漏项及时向建设方及设计方确认。

若确属于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应尽快明确详细的做法、材质等等。

除了及早安排此项目施工的同时,保留建设方的确认依据,为申报款项做准备。

清单计价规范中说明:合同中综合单价因工程量变更需调整时,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应按照下列办法确定:①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②由于工程量清单的工程数量有误或设计变更引起工程量增减,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应执行原有的综合单价;属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其增加部分的工程量或减少后剩余部分的工程量的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

4. 竣工结算中对漏项问题导致的造价问题进行复核这里应该明确几点内容。

首先,总价合同的情况下,招标时的工程量清单仅供参考,按清单所报的综合单价仅仅是为了发生变更时计算变更造价,施工单位履行合同的具体内容就是按照招标时的图纸和投标的施工组织设计在约定工期内完成符合国家验收标准的工程。

图纸上有的都应当完成,而不是只看清单。

第二,按照合同法有关规定,施工合同文件的各组成部分之间有严格的解释顺序,其中图纸解释工程量清单。

报价时以图纸为准。

图纸有图例,也有相应的画图规则和规范,应当以正常的方式理解图纸。

对读图导致的失误不是变更合同价格的理由,不明白的地方就应该提出疑问,否则只能自己承担后果。

第三,设计变更和设计深化的概念是不同的。

设计变更是把已经有的变成另外的,增加或取消;设计深化是在原来的基础上细化而不是引起新的变化。

4.1 对清单漏项项目的造价结算处理通过上面讨论的清单漏项原因,其中前三项原因造成的漏项,在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模式下,按照上述的合同条件,很清楚承包商是不能以清单漏项向业主索赔的。

而针对第四种情况,由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引起的清单漏项,这在一定范围内属于设计变更,承包商是有权利进行相应的提出费用要求或索赔的。

对于图纸模糊或不完善的情况,建设方通常采取原图纸完善、变更或干脆取消这几种处理方法,于是对于价款结算也产生了不同的结果。

4.1.1 漏项项目原图纸完善的结算对于建设单位及设计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对原招标图纸的完善内容,原则上采用补差价的方式,即在此单项工程实际价格基础上扣除理应含在原投标价中的价格。

一般在图纸不完善的时候,采用扣除整个工程同档次品牌的价格。

例如某工程厕所隔断应附加安装残疾人扶手,可是图纸未明确此为扶手及扶手的材质尺寸等等。

只是在施工平面图上有一个扶手标志,同时清单没有此扶手内容。

业主工程师指定了品牌及样式,指定由承包商完成。

那么在结算时,业主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表明图纸上有,隔断上有扶手的平面图,应该按图纸验收,属于清单漏项,不增加费用;承包商认为这图纸不明确,属于设计变更,应该费用增加。

建设单位在给承包商扶手的实际价格的同时,应怎么扣除清单组价的价格呢。

因为清单上没有明确,那么是按照普通扶手价格扣,还是按照整个工程同档次的品牌价格扣,或是按照我业主指定的品牌价格扣?按照工程量变更的调整规则,清单上有类似的扶手的相应报价,所以扣除时参照了此单价。

4.1.2 对漏项项目变更的结算原图纸的施工做法很清楚,但清单该项中遗漏。

在实际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又对此项内容进行变更。

例如某装修工程,图纸标有6扇木门,清单未提供此项目,招投标时承包商也未提出疑问。

在实际施工中,结合以后消防验收考虑,更改为防火门。

那么类似此类的变更结算应在实际发生的费用中扣除原招标图纸的工程量费用。

4.1.3 漏项项目取消时的追减原图纸做法可能模糊也可能清晰,但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或设计单位表示,此项工程内容不必做了或另请施工单位完成。

那么在结算时,就应该按照上述原则追减相关部分费用。

4.2关于清单计价风险责任承担的讨论施工单位有可能很怨,为什么同样属于清单漏项,叫我做吧,不给钱;不叫我做吧,倒扣钱,好像风险都在施工单位。

其实这正是固定总价合同的精神所在,即施工单位只要理解,工程是按照图纸及规范来验收的,而不是按照业主提供的工程量清单。

举个对承包商有利的例子,某建筑构件厂因上海欧尚杨浦一号项目的钢结构工程与上海某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为固定总价合同,总价款800万元。

工程按期完成,质量合格。

施工方在施工过程中较工程量价格清单少用钢材40吨(价值人民币约80万),在结算时业主以承包商少用钢材为由拒付该部分工程款,遂酿成纠纷。

最后处理结果:按合同结算。

因此可以看出,工程量清单计价对业主来说,同样也有一定的风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