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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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卷 第5期 中 国 水 运 Vol.19 No.5 2019年 5月 China Water Transport May 2019
收稿日期:2019-01-10
作者简介:韩兆兴(1986-),男,北京人,硕士生,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 环境资源所高级工程师。

推进我国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的建议
韩兆兴,程金香,支霞辉,田荣洁
(交通运输部规划研究院,北京 100028)
摘 要:本文梳理了我国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现状,总结提出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薄弱、污染物违规排放现象依然存在、污染物属性缺乏统一界定、船舶污染物监管能力不足等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了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定期评估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强化船舶污染物监管、逐步施行间接收费制度等工作建议。

关键词:船舶;污染物;接收
中图分类号:X70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7973(2019)05-0025-02
一、前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近年来我国港口吞吐量不断增加,从2013年的117.67亿t 提高到2017年的140.07亿t [1]。

大规模的航运活动导致进出港船舶数量不断增加,使船舶逐渐成为交通运输行业的重点流动污染源。

船舶具有数量众多、活动范围广、流动性强等特点,若其污染物接收处理不当会对局部通航水域水环境质量造成严重影响。

为此,2015年国务院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加强船舶港口污染控制,加快垃圾接收、转运及处理处置设施建设,提高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等接收处置能力及污染事故应急能力[2]。

2015年8月,交通运输部印发《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提出,推动港口、船舶修造厂加快建设船舶含油污水、化学品洗舱水、生活污水和垃圾等污染物的接收设施,做好船港之间、港城之间污染物转运、处置设施的衔接,提高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满足到港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需求[3]。

船舶水污染物主要包括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含有毒液体物质(多见于化学品船洗舱水)及垃圾等四类[4]。

本文针对船舶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系统梳理了现状情况,总结分析了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1.船舶含油污水
船舶含油污水通常由第三方接收单位接收[5-7],以船舶接收方式为主,接收地点试情况选择在锚地或码头前沿。

内河水域也有依托水上加油站接收船舶含油污水的情况。

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市场化程度较高,各港口之间接收单位数量差异较大。

在船舶含油污水转运和处置方面,部分地区将船舶含油污水界定为危险废物,要求必须由具备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置单位处理。

部分地区将其界定为常规工业污水,则船舶含油污水通常被转运至小型地炼厂处理,也有像天津港通过管道排入港口污水处理站处理的情况。

考虑到经济性,部分接收单位会将接收到的船舶含油污水进行油水分离等预处理再进行转运处置。

2.船舶生活污水
船舶生活污水分为黑水和灰水两类,其中黑水污染较为严重,包括任何形式便器的排出物和其他废物、装有活的动物处所的排出物等,是污染排放控制的主要对象。

灰水则污染较轻,依据现有控制要求,可直接排放。

船舶生活污水主要通过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接收上岸处理情况较为少见[8]。

南京港已建设有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定期接收船舶的生活污水。

3.含有毒液体物质
我国化学品水上运输多采用“专船专货”模式,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含有毒液体物质的产生。

装卸强制预洗货物的沿海港口多建设有接收设施以接收预洗产生的含有毒液体物质,最终由港口化工品污水处理站或具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单位处理。

运输非强制预洗货物洗舱产生的含有毒液体物质通常在距岸12海里以外按要求排放。

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内河禁止排放含有毒液体物质,需要全部接收上岸。

长江干线在重庆、武汉和南京均已建有化学品洗舱站,船舶洗舱后产生的含有毒液体物质由洗舱站配套污水处理站或外协单位处理。

4.船舶垃圾
船舶垃圾接收以第三方接收单位接收为主,接收方式包括船舶接收和车辆接收等两种,接收到的船舶垃圾会被转运至城市垃圾中转站,最终运输至城市垃圾焚烧厂或填埋场处置。

来自疫区的船舶,其垃圾接收需经检疫部门检验消毒。

内河码头船员上下船便利,部分船员也会将船舶垃圾投放至码头作业面的垃圾收集桶内,其后随港口垃圾转运处置。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薄弱
船舶生活污水通常通过船用处理装置处理达标排放,港口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设施较少、接收能力有限。

近期新出台的《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提高了船舶生活污水排放限制要求,并提出生活污水需在航行中排放。

新要求将提高船舶生活污水接收上岸需求,对港口船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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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形成挑战。

2.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现象依然存在
由于环保意识不强,对船舶污染物排放控制新要求不了解,船用污水处理装置运营维护不当,未针对船舶污染物处理后达标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等原因,船舶污染物违规排放现象依然存在,内河非法洗舱的情况也时有发生。

3.船舶污染物属性缺乏统一界定
船舶含油污水水质变化较大,含水率不确定,是否界定为危险废物尚未统一明确规定,影响其转运和处置工作。

此外,船舶垃圾按照国际公约包括塑料废弃物、食品废弃物等十类。

而我国固体废弃物通常分为生活垃圾、一般固废和危险废物,分属建设、环保等不同部门管理。

国内外在垃圾分类上存在一定差异,需要进一步沟通协调。

4.船舶污染物监管能力不足
在监管手段上,对船舶污染物排放的监管主要采用文书检查方式,监测能力不足、尚未开展常态化排放监测工作。

各港口城市正在逐步建立船舶污染物转移联单制度,但仍以纸质联单为主,电子联单等信息化监管手段应用有限。

在监管模式上,多数港口城市依据《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出台了联合监管制度,但部分地区尚未完全落实,未实现多部门互联互通。

四、对策措施建议
1.加强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
根据港口码头分布情况、船舶到港类型和数量等,分类推进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建设。

沿海港口船舶流量较大、污染物接收需求旺盛,可维持现有以市场自发形成的第三方接收单位为主的接收模式。

内河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需求量较少,推荐采用政府补贴运营、第三方接收为主的接收模式[9-10],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实施免费接收。

对于港口码头较为集中的区域,可依托第三方接收单位接收。

对于码头分布较为分散,难以统一协调的,可考虑实行码头接收模式。

在具体建设中,应重点加强船舶生活污水接收能力建设,制定船舶生活污水接收“兜底”方案。

可协调第三方接收单位在现有接收船舶上改造设置生活污水专用储存舱,用以接收船舶生活污水,或者与城镇排水部门签订协议,委托当地城镇排水部门安排槽车接收船舶生活污水。

2.定期评估接收转运处置能力
目前,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工作主要依托第三方接收单位。

接收单位受市场行情、自身经营能力等因素影响较大,在提供船舶污染物接收服务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建议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定期评估制度,如每年开展1次自评,总体评估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情况,每5年开展1次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全面评估,系统梳理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能力和问题,制定对策措施,确保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能力充足、所接收的污染物得到合规处理。

3.强化船舶污染物监管
尽快与生态环保部门沟通协商明确船舶含油污水是否属于危险废物,统一船舶含油污水的监管要求。

推动船舶垃圾分类与国内固废废弃物分类的协调统一,逐步推行船舶垃圾分类接收,按其属性和管理单位进行转运处置。

严格落实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多部门联合监管制度,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实施联合检查和联合执法,实现信息共享,推广使用船舶污染物转移电子联单。

开展船舶污染物排放监测,将船舶污染物排放达标情况纳入船舶信用记录。

4.逐步施行间接收费制度
我国各港口的船舶污染物接收收费均采用直接收费制度,即根据污染物接收数量、处理难度、处理后再利用程度等因素,收取接收费用。

直接收费制度操作简单,但可能会提高船方违规排放意愿。

相比直接收费制度,国外很多港口采取间接收费制度,即船舶靠港无论是否交送船舶污染物上岸,均需要缴纳污染物接收费[11,12]。

建议在具备条件的港口,试点实施间接收费制度并逐步推广,进一步推动船舶污染物接收上岸处理。

参考文献
[1] 2017年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统计公报,交通运输部,2018.
[2]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务院,2015.
[3] 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交通运输部,2015.
[4] 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 3552-2018),环境保护
部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18.
[5] 陈晓,许兆杰.广州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行业现状及管理
对策[J].中国水运,2013,13(1):36-37.
[6] 朱晓,刘维新,马见灵.北仑港区船舶污染物接收规范管
理策略[J].水运管理,2011,33(8):33-35.
[7] 黄杰.我国船舶污染物接收设施的现状分析及履约对策研
究[J].广州航海学院学报,2014,(22):153.
[8] 朱峻,柏勇,孙宏良.新型船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研究[J].
中国水运,2017,38(4):66-67.
[9] 上海市交通委员会和上海市绿化市容局.关于上海港内河
水域船舶污染物实行免费接收服务的通告,2018. [10] 于文良.内河船舶污染物岸上接收模式分析[J].2010年船
舶防污染学术年会.
[11] 张硕慧.欧盟港口接收设施收费制度研究[J].中国海事,
2013,(3):43-47.
[12] Magda Wilewska-Bien, Stefan Anderberg.Reception of
sewage in the Baltic Sea–The port´s role in the sustainablemanagement of ship wastes[J].Marine Policy, 2018,(93):207-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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