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自元汉字间架结构九十二法 -文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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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自元汉字间架结构九十二法
(1)上面是宝盖的字,其余笔画应帽于其下。
如:宇、宙、定(2)下面有底托状的字,其余笔画应托于其上。
如:至、孟、圣(3)以左半部为主的字,左边要高,右边要低。
如:部、幼、即
(4)以右半部为主的字,右边要长,左边要短。
如:绩、议、读(5)有横担的字,中横应该写得长些;如:喜、吾、安
(6)有竖笔贯中的字,中竖应正直不歪。
如:甲、平、干、午(7)勾拿笔不应弯曲、短小。
如:葡、萄、蜀、葛
(8)勾衄笔不应直长。
如:句、匀、勿
(9)横短撇长;如:左、在、尤、龙
(10)横长撇短;如:右、有、灰
(11)横画短竖画长的字,撇捺应延伸。
如:木、本、朱
(12)横画长竖画短的字,撇捺应缩短。
如:乐、集
(13)横长竖短。
如:十、上、下、士
(14)横短竖长。
如:才、斗、丰、井
(15)上下有横画的字,应上短而下长。
如:丕、正、亚
(16)左右有竖画的字,左边应收而右边伸展。
如:目、自、因、固(17)左为撇画右为竖画的字,应左撇短右竖长。
如:川、升、邦(18)左为竖画右为撇画的字,左竖应手敛而右撇应放展。
如:伊、侈、修
(19)有几点的字,各点方向要不同,使其有所变化。
如:亦、赤、然(20)有数横画的字,各横长短要不同,使其不显得呆板。
如:三、冉(21)由两个相等部分组成的字,左右要均匀。
如:颜、顾
(22)由三部分组成的字,中间务正。
如:御、谢、树
(23)由上下两部分构成的字,上下两部分各占一半,中间稍加变化。
需、留
(24)由上中下三部分组成的字,头和尾伸缩要得当。
如:章、意、素、累
(25)左偏旁小的字,要上边取齐如:吸、呼、峰、峻
(26)右偏旁小的字,要下边取齐。
如和、知、细
(27)外为四叠的字(四个口),整个字形要正方。
如:嚣、器
(28)内为四叠的字,布置要均匀、紧密。
如:爽、齿
(29)斜勒笔画不要写平,写平了则没有气势。
如:七、也
(30)平勒画若写斜了则不端正。
如:云、去、且、旦
(31)纵捺之字,要积聚起笔,收拢尾笔。
如:丈、尺、史、又(32)纵戈之字,最忌无力而又弯曲。
武、成、或
(33)横戈笔画不怕弯曲。
如:恩、息、必、志
(34)伸钩之字应抱持。
如:勉、旭、抛
(35)承上之“人”字,应恰在正中。
天、父、外、文
(36)屈钩笔之势,应缩小才好。
如:鸠、辉
(37)马齿的钩锋,应对着四点之中。
如:鸟、马
(38)上边为平画的字,其顶应相齐。
如:师、明、既、野、
(39)下边为平画的字,应与底对齐。
如:朝、故、辰
(40)有几个捺画的字,应有缩有伸。
如:谈、茶、黍
(41)有几个钩提的字,有的要挑起钩,有的要藏笔锋。
如:禁、林、森
(42)上下有钩提的字,下钩明显而上钩要隐藏。
如:哥、柔
(43)有俯钩和仰钩的字,俯钩要短,仰钩要长。
如;冠、寇、宅(44)以上部为主的字,应让上边宽。
如:普、皆、齐
(45)纵腕笔,应弯曲而有力。
如:风、飞、气
(46)横腕笔,应圆润俊秀。
如:先、见、元、毛
(47)纵撇最忌象老鼠的尾巴。
如;庭、居、底
(48)有并排几个撇的字,不要写成象一排牙齿。
如:友、及、反、皮(49)连着三撇的字,下撇应顶着上撇的中间。
如;修、参、须、形(50)三点的写法,下点的提锋应与上点的结尾相对应。
如:治、洪、流、海
(51)以下部为主的字,下部应宽。
如:表、禹
(52)以右部为主的字,右部可丰满些。
施、腾、靖
(53)以左部为主的字,左部应大些。
如:敬、敛、刘
(54)以左右为主的字,中间宜小。
如;弼、辩、衍、仰
(55)以中间为主的字,中部应大。
如:掷、番;
(56)以上下为主的字,中间应小。
如:莺、寡
(57)卜字要写正不要偏,与上截的中间相对。
如:是、足、走
(58)土字要写正不要偏,与下截左边的竖画要对正。
如:者、老、考(59)结构错综复杂的字,要穿插对应退让,但不能乱。
如:繁、馨(60)结构紧密的字,布置要得当,不要显得拥挤杂乱。
如:继、缠(61)当悬针的笔画若成垂露(结尾如露珠、圆形),则不美观。
如:车、申、中、巾
(62)当垂露的若悬针,则显得无力。
如:卓、单
(63)字体虽是斜的,但字心要正。
如:易、乃、母、力;
(64)字体本是正的,要写得有骨力;如:正、主、本、王
(65)字本来就瘦的,字形不要写得太短。
如:身、目、耳、贝;(66)字本来就矮的,就写得粗壮些。
如:白、工、日、四
(67)盖下(指人)的写法要使撇和捺匀称。
如:会、合、金、命;(68)趁(ㄨ)的写法要左右相称。
如:琴、吝、各、谷
(69)虽宜肥的字,但不要显得臃肿;如:土、山、公、止
(70)虽宜瘦的字,但不要显得太瘦。
如:了、寸、才、卜
(71)笔画少的字,要写的丰满些;如:上、下、千、小
(72)笔画多的字,要写的均匀。
如:赢、鼎
(73)堆叠的字,也要消溶纳实,既不拥挤,也不松散;如:晶、磊、森
(74)积累的字,要笔画清晰。
如:糜、零、靡
(75)下面的横画,应该稍微长点,以与右竖的末尾相接。
如:口、日、田、
(76)末钩应该稍微拖长一点,使之好象带有往下的趋势。
如:丁、宇、亭
(77)走之上的字,应上略大而下稍小。
如:远、还、逮
(78)横长撇短的字,右边不宜用捺。
莫、矣、矢、契
(79)左竖不嫌短,右竖不嫌长;如:作、仰、冲、行
(80)左竖不嫌长,右竖不嫌短。
如:臣、巨、佳
(81)宝盖的钩,要写的象鸟在看它自己的胸部一样就妙;如:官、空、宰、
(82)纂集排列的笔画要象精工雕刻的一样就好。
如:赫、鹧、鬻(yu)(83)从“卩”的字,以此为标准;如:印、叩、却
(84)从“邑”(右阝)的字,以此为标准;如:郊、郑、邻
(85)从“阜”(左阝)的字,以此为标准。
如:阪、陔
(86)从“登”字头的字,以此为标准。
如:登、凳
(87)从“祭”字头的字,以此为标准;如:祭、蔡、察
(88)从“聚”字底的字,以此为标准;如:聚
(89)从“豕”的字,以此为标准;如:家、象、豪
(90)从“亻”的字,以此为标准;如:仁、仪、俯、休
(91)从“彳”的字,以此为标准;如:徐、循、行、很
(92)从“乱”字中的竖弯钩的字,以此为标准。
如:乳、乱、色、包
第1法首点居正唐太宗论笔法云:“夫点要作棱角,忌圆平,贵通变,”首点者,应以龙睛凤眼之姿、高山坠石之态,安居于全字中心之上,棱角突显,飒爽精神,是为点笔技法之要诀。
第2法通变顾盼李阳冰论笔法云:“夫点不变,谓之布棋。
”一字之中,点笔当为至要,而两点以上者要顾盼通变,各有形制,应首尾意连,彼此呼应。
若平直相似,整齐划一,便不为书。
第3法点竖直对一字之中,上有点下有竖者,当思是否直对,如直对,再思点笔位置。
点竖直对,有在字之中间者,有在字之左右者。
所谓直对,是为重心垂直相对,万不可偏侧。
此法应先思后书,目测位置,手后随之。
第4法中直对正一字之中,有上下两中竖者,两竖均应垂直对正,若能对正,则字身不倒。
然两竖中有一竖须坚挺垂直,以立其势,而另一竖则略向左斜,以化其板。
对正之法,是以重心为准,如两笔僵直,神韵必失。
第5法中直偏右凡中直者,皆应垂直劲挺、管逐势行。
无论悬针垂露、有钩无钩,屈体弯身是为大忌。
右军论中直曰:“紧如春笋之抽寒谷是也。
”太宗也云:“为竖必努,贵战而雄。
”中直虽应垂直劲挺,但须稍有偏右,以化呆板,楷、行同此。
第6法底竖斜位凡竖在下方者,皆非全部居中,或偏于左,或侧于右,侧右者多,偏左者少。
不居中者,当不可强为,强为居中字身必倒。
底竖笔锋所指,必有所向,察之要精,观之务细,以全局定其位置,以字势择其形态。
第7法横笔等距横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其法同“竖笔等距法。
”
第8法竖笔等距竖笔之间凡无点、撇、捺者,间距基本相等,楷书即是,行书亦然。
竖距虽然相等,但其宽窄当随字形而定,不可一律。
有因字势各异者,当有右倾左斜、阴阳粗细之别,或悬针,或垂露,迟速缓急,变化有致。
第9法上收下展上收而下展,下展而上收,凡上下结体之字必择其一。
上收者,阴柔华丽,涵蓄谦和,以避让而留地步;下展者,阳刚豪
放,行笔雄奇,以开张而壮丰满。
阴阳顿挫,妍美遒劲,错落而生奇势,对应而求壮和。
第10法上展下收上展者,飘扬洒脱,以耀其精神;下收者,疑重稳健,以标其端庄。
行笔挥运,应先急后缓,当急不急是为涩滞,当缓不缓是为浮滑。
第11法上正下斜上正者,竖笔务须垂直;下斜者,重心则应不倒。
上正者以平其势,下斜者以化其板。
凡上下结体之字,务须注意斜正,当斜则斜,当正则正。
斜而不倒、正而不僵,正中求其动势,斜中取其稳健。
第12法上斜下正凡上下结体之字,上斜下正者居多。
上以斜势而呼于下,下以收缩而呈于让。
顾盼相应,神气贯连。
飘然飞动中求其肃穆,稳重古朴中存于风神。
禀阴阳于动静,体物象而成形。
第13法下方迎就凡上有撇捺开张、宽博舒展之字者,下方宜上移迎就。
上移则为抱紧,下坠必为脱节。
上移者,钩环盘纡,紧密而势出;下坠者,中宫散涣,软弱而缓滞。
第14法左收右放凡左右结体者,以左收右放者居多。
一独体字,如置于左部,其形必变,以收敛而逊于右,“林”、“双”、“晶”即是。
第15法左斜右正凡左右结构者,以左斜右正者居多,左斜为呼,右正为应,有呼无应,字势必殇,有应无呼,无源之水,均不能立。
呼者以斜而取势,应者以平而安神。
呈左动而右稳,书呼疾而应迟。
第16法对等平分陈绎曾《翰林要诀》论书云:“对者宜等,间者宜半。
”凡左右结构字,有避让迎就者,也有对等平分者。
对等平分,是为高低对等、宽窄平分,不可一方过高、一方过小。
虽有呼应,但各占一半,以求平实。
第17法左右对称凡左有撇右有捺者均需应平稳对称,其高、低、长、短应识字形而定。
撇笔未出,先思捺笔位置;捺笔轻重,当依撇笔长短。
顾盼呼应,笔意相连。
若撇捺不对称,必重心不稳,其势必危。
第18法主笔脊柱字中必有一笔是主,余笔是宾,主不立,宾不随,主不稳,宾不靠。
主笔担其脊梁,树其重心;宾笔附其血肉,辅其装饰。
主宾相顾,四面停匀。
右军云:“欲书先构筋力,然后装束。
”然主笔者,不可长有余而失于短,强逾弩而乏于韧。
第19法中宫收紧清包世臣《艺舟双楫》云:“凡字无论疏密斜正,必有精神挽结之处,是字之中宫,然中宫有在实画,有在虚画,有在虚向,必审于字之精神所注……”中宫者,核心也,中宫收紧,余笔外拓,以字中为核心,分领纵展,神韵必生。
第20法收缩纵展此为常用之法,学书凡不可悖。
收缩为其纵展,纵展反为收缩。
一展一收,神采飞动,不展不收,缓弱呆板。
包世臣曰:
字体收展“如老翁携幼孙行,长短参差而情意直挚,痛痒相关。
”但又不可肆意挥就,全无法度,以少知而炫奇,以意足而不顾颠错。
第21法牵丝粘连使转粘连,字之精神挽结所在,而行、草者尤甚。
清蒋和《书法正宗》云:“字无一笔可以不用力,无一法可以不用力,即牵丝使转亦皆有力,力注笔尖而以和平出之,如善舞竿者,神注竿头,善用枪者,力在枪尖也。
”笔画是筋骨,牵丝为血脉,真行虽别,法度同一。
第22法斜抱穿插两部合一最忌远离,远则疏,离则散,尤两部斜势穿插者为甚。
形虽斜而体势不倒,貌虽偏而重心不移。
双肩合抱,互带穿插,鳞羽错落,呼应曲直。
斜势中应有一番韵律,合抱中更具几分精神。
第23法大小独具一幅书作中,无论楷、草、篆、隶,其字必有大小,笔画多者字身宜大,笔画小者字身宜小。
大字不可令小,小字亦不可令大,应自然天成,各臻其妙。
第24法联撇参差一字多撇者,最忌排牙之状、车轨之形。
应发笔不同,指向不一,或纵或收,或轻或重。
鳞羽参差,错落有致。
清冯武《书法正传》中云:“一字之中,亦有重(chong)笔,不可不变。
”书贵变不离其本,字尚新不悖其源。
第25法三部呼应凡三部者,应朝揖顾盼,避就相迎。
如只书一部,绝不可成其独字。
行书急就,也不可杂乱无章。
第26法钩趯匕刃包世臣曰:“钩为趯者,如人之趯脚,其力初不在脚,猝然引起,而全力遂注脚尖,故钩未断不可作飘势挫锋,有失趯之义也。
”楷法中,钩身不宜长,犹如匕刃。
古人云:“趯峻而势生。
”
第27法围而不堵围而不堵、守不宜困为“口”之常法。
凡书大“口”,均不可堵塞过于严紧,过于严紧使人有呆板、滞闷之感,行书尤甚,古人有“兴致不弘曰速”之说。
第28法笔画增减古人多有精妙之法于异写、帖写中,笔画增减意在求美,但沿习相传已有公认,今不可乱造,亦不可类推。
元陈绎曾云:“太繁者减除之,太疏者补续之,必古人有样,乃可用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