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行政管理》全面复习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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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在特定环境中,管理者对组织的资源进行有效整合以达到组织既定目标的创造性

活动。

2.管理特性:动态性;科学性;艺术;创造;经济。

3.管理要素:组织(场所)、目标(方向)、资源(依靠)、效率(追求)

4.管理手段: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

5.公共管理:以政府为核心的公共管理主体为实现社会公共利益,整合社会公共资源,运

用恰当的管理方式对社会公共事务进行有效管理的活动。

6.公共事务:社会的统治阶级为了把社会控制在“秩序”范围内,推动社会发展,所进行

的满足社会成员共同需要的一系列社会活动。阶级性,公益性,多样性,层次性。

7.公共管理主体:公共事务的承担者,公共管理活动的决策和执行者。

8.公共管理方式方法:实质方法和技术方法

9.行政管理:狭义:伴随着阶级国家的产生出现的管理,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依法

管理国家事务、社会事务及内部事务的活动。

10.行政管理主体: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即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11.行政管理追求:社会公平基础上的高效。

12.外事管理:对外交、除外交外中央和地方的外事;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的外事。

13.我国外事管理体制: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14.涉外行政管理:在捍卫国家利益的前提下,为了维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具有涉外智能

的行政主体依照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国内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的外事活动和外国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个人来华事务的管辖和治理。

15.涉外行政管理特征:主体是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必须是县级以上具有外事

管理权限的行政机关。而法律法规授权地方管理外事为委托。

16.涉外行政职能:执行性、多样性、动态性。

17.涉外行政管理原则:行政主体管辖处理涉外事务时候必须遵守的标准规则。包括维护国

家主权;合法兼合理;互惠;行政公开;保障外国人合法权益;信守国际条约、尊重国际惯例。

18.国家主权:国家队内最高权,对外独立权。主权国家在国内完全按照自己意志处理国内

事务;在国际关系上国家是最高权威,国家之上没有超国家权威,国家在行使国家权力时完全自主,不受外来干涉。

19.互惠原则:对等原则。一方给予另一方某种待遇,另一方即应当给予同等的待遇。两种

互惠一种限制。

20.行政公开原则:国家行政机关的一切活动除涉及到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并由

法律规定不得公开的意外,必须向行政相对人及社会公开,而且要以看得见的透明方式进行。

21.信守国际条约:我国参加,除了声明保留条款外,执行。国际条约和我国发未规定,可

国际惯例。

22.涉外行政法:调整对外交往过程中发生的涉外行政管理活动的行政法律规范总称。

23.外事纪律:最大限度维护国家利益;不泄密;不受贿。

24.外事决策体制:政治局体制;三权分立,内阁制。

25.涉外行政决策:行政主体在法定权限范围内,按照一定程序方法就对外事务问题作出决

定或作出决定的活动。

26.涉外行政处理:最主要执行手段。征收,许可,批准,命令,处罚。

我国涉外行政管理特征:既属于外事管理的一部分,有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管理对象是外事管理对象的透明部分;管理主体必须县级以上行政机关;目标捍卫国家主权前提下维护公共利益集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依据是依法管理和依照政策管理的结合。

我国涉外行政决策特征:从决策范围看,是对外开放的政策和措施;决策主体,包括中央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法律法规授权的特区政府或社会组织。

1.外交管理:国家依法进行的对外关系方面的管理工作。狭义指对国家关系处理。广义也

包括处理国家与非国家行为主体、非国家行为主体与非国家行为主体之间的关系。我国内容:政党、政府、民间外交。

2.外交政策:一个国家处理对外关系的指导原则、行动方针和主要策略。具体包括外交的

总目标和总政策、地区政策、国别政策等。

3.政府外交主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部是中国政府外交的主管机构。主要任务是协

助党中央和国务院统一掌管外交事务和制定外交政策,并代表国家和政府执行;同时代表国务院就涉外方针、政策的实施进行协调。

4.地方外事管理:一方面是地方政府的对外交往;另一方面是管理,保证地方外事无条件

地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

5.地方外事办:所辖地区政府外事工作和所辖地区党委及其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办事机

构,是本地区执行外交政策和处理外事问题的归口单位。基本任务:本地区党委、政府的具体指导下,贯彻中央的对外方针、政策,督促、检查、协调本地区的外事工作和涉外活动,处理本地区政治性涉外事项。

6.行为非主权性:中国地方政府不是一个主权行为者,无论是大陆还是香港,都不在国际

上享有主权地位,他们的国际行为权来源于中央人民政府的许可和默认,并受国家的法

律和外交政策的限制。非主权性决定了中国地方政府对外事务的从属性、补充性;以为这地方政府在对外事务必须以与中央共赢为基调,否则没持久性。

7.行为的中介性:首先,中央政府利用地方政府来贯彻自己的对外政策目标。其次,中央

政府通过地方政府把某些地方发生的事件作为解决国家和国际问题的出发点。

8.政府外交对中国公民管理主要由外交部领事司和驻外的使领馆负责。

9.使馆:一国为同他国进行外交联系而常设在他国的外交代表机构,是一国派往他国办理

外交事务的正式代表的办公场所。

10.领馆:派遣国经接受国同意在其境内为派遣国领事官员执行职务而设立的办公机关。国

际法上不被是为派遣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馆长不被视为派遣国外交使节,与政治关系无关。

11.领事认证:一国外交、领事机构及其授权机构在公证文书或其他证明文书上,确认公证

机构、响应机关或者认证机关的最后一个签字或印章属实的活动。

12.领事保护:派遣国的外交、领事机关或领事官员,在国际法允许的范围内,在接受过保

护派遣国的国家利益、本国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的行为。

13.领馆的特点:

国际法上不被是为派遣国的外交代表机构,馆长不被视为派遣国外交使节,与政治关系无关。

主要职能是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商业与经济利益,并负责处理与其有关的各项具体业务。领事职务的核心是“在接受国内保护派遣国及其国民的利益”。一国政府对居住在他国的本国公民的管理,主要通过领事官员进行。

具体职能只能够在领区内行使。领馆在处理具体事务时,只能与领区内的接受过地方政府打交道。

设立不以使馆设立为前提。领馆设立要通过签订设领协议来实现;领馆的所在地、等级、领取及与此有关变动须经双方协商确定。

14.我国外交政策的一句话、四个要点、十个“要”。Ppt

1.涉外经贸管理:国家涉外行政主体对涉外经贸实施的行政管理活动。狭义涉外经贸管理

仅指对对外经贸的管理;广义设计对外资管理和对经济合作与技术交流管理。

2.对外经贸政策:1949国家垄断的保护主义政策;1978开放性适度保护主义政策,关税

数量限制;2001WTO有协调管理的一般自由贸易政策。

3.对外经贸体制:对外经贸具体制度,包括组织形式,权限划分,管理方式和机构设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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