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本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业主临时公约示范文

业主临时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订本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当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第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本临时管理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书面承诺。

第三条本临时管理规约对建设单位、全体业主及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四条本公约的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有及物业所在地的法规政策。

本公约与相关法律政策相抵触部分无效。

但不影响本公约其他部分的效力。

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概况
第五条本公约所涉及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如下:
物业名称:庆丰苑
坐落位置:太和县人民北路西侧
总建筑面积:7259m2
物业类型:住宅
物业管理区域四至:
东至宏阳大厦小区;
南至袁影等住宅;
西至太和县滕鑫电力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分公司;
北至太和天城服装有限公司。

第六条业主依法享有以下物业共有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共用部位:包括大堂、公共门厅、走廊、过道、楼梯间、电梯井、电梯机房、垃圾道、消防控制室、水泵房、水箱房、空调机房、物业管理用房等以及房屋承重结构(包括住宅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外墙面、屋顶等。

共用设施设备: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由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空地、道路、围墙、绿地、会所、停车场(库)、化粪池、电子监控系统、公告栏、照明路灯等以及由单位建筑物的业主、物业使用人共同使用的水泵、冰箱、排水管道、落水管、电梯、冷暖气设备、照明灯具、垃圾通道、邮政信箱、消防设施、避雷装置。

第七条建设单位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法定代表人
注册地:注册资本
邮编:联系电话
第八条在物业管理工域内,建设单位声明,以下部位或设施设备为建设单位特别保留,单独由其所有或使用;
建设单位的上述保留权利,应尊重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并保证业主物业的正常使用功能。

第三章物业的使用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建筑物的正常使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十条业主应按照有利于物业外貌保持,使用安全方便等原则,妥善处理供电、供水、排污、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卫、环保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一条业主应按照规定的房屋用途使用房屋。

需要改变房屋用途的,业主应当在征得相邻业主同意后,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第十二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并与其签订装饰装修管理协议。

业主应交纳装修管理费的标准
为,应交纳装修保证金标准为,装修验收完毕三个月后退还装修保证金。

业主应遵守装修注意事项,不得从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

因违反装饰装修管理协议或注意事项而影响物业用电、用水、供气、供暖、通讯、有线电视等使用功能的,由业主自行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因装饰装修房屋影响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安全使用和维修养护以及侵害相邻业主合法权益的,业主应及时恢复原状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业主应在指定地点放置装饰装修材料及垃圾,不得擅自占用共用部位和公共场所,业主应严格遵守装修施工时间(上午 7 时至
12 时,下午 14 时至 22 时),不得在午间或夜间施工,以免噪音扰民。

第十五条业主安装空调,应当按物业管理企业事先指定的位置安装,并按要求做好空调噪音及冷凝水的处理措施;
第十六条业主及物业使用人使用电梯应遵守本物业区域的有关规定,为确保安全,儿童应在大人陪同下乘坐电梯;运送货物应使用载货电梯,拆除、损坏电梯设备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本物业区域的停车库或停车场仅用于停泊机动车,车位的业主或使用人应遵守本区域停车场规则的有关规定。

第十八条在物业的使用中,禁止下列行为:
1、未经相关业主许可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外貌;
2、擅自占用或损坏公共楼梯、扶栏、走道、地下室、平台、外墙、屋面等共用部位,擅自移动或损坏共用设施设备;
3、擅自在天井、庭院、平台、屋顶、绿地、道路等共用部位、共用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
4、侵占或损坏道路、绿地、花卉树木、艺术景观及文体休闲设施;
5、随意倾倒或抛弃垃圾杂物;
6、堆放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物品、排放有毒有害物或超标噪声;
7、未经许可并办理相关手续,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私设摊点;
8、在外墙上私开门窗或安装遮蓬、旗杆、招牌等物件,在非指定地点张贴告示,胡乱涂写刻画;
9、利用物业从事危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活动;
10、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物业的维护
第十九条业主自行承担物业专有部分维修养护的责任,但其维修养护行为不得妨碍其他业主的则产安全及生活安宁。

第二十条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并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二十一条本区域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二十二条物业管理企业对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养护时,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业主阻挠维修养护的进行,造成物业损坏及财产损失的,应当负责修复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三条物业管理企业为维修养护需要必须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时,应事先通知相关业主并征得同意。

紧急情况下,无法通知相关业主的,为公共利益的需要,物业管理企业可在第三方的监督下,进入物业的专有部分进行维修工作,并应于事后及时通知相关业主。

第二十四条物业共用部位、单体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责任由该建筑物的业主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由全体业主承担,费用由业主按其所拥有的共用部分比例分担。

其中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小修费和日常运行养护费,从物业管理费中支付,大中修及更新改造费用,从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

第二十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交纳专项维修资金的标准
为,交纳方式为,专项维修资金的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按国家规定执行。

因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未批准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影响物业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的,免除物业管理企业的责任。

第二十六条物业所有权因买卖、交换、继承、赠予等原因发生变更时,专项维修资金不于退还,原业主名下的专项维修资金归物业继受人所有。

第五章业主的共同利益
第二十七条建筑物的外墙面、楼顶平台、公共走道等,非经业主大会决议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业主或物业使用人不得擅自占用、变更构造、颜色或设置广告物;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绿地、围墙等设施,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按设置目的与通常的使用方法使用,不得以任何形式占用公共地方作为私人用途。

第二十八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有关手续,经营所得收益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

第二十九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停车场地由全体业主共有:
业主使用上述公共停车场地,应按(1)露天车位元/个.月;(2)车库车位元/个.月标准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停车费。

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以下停车场地由建设单位所有:
业主有权按元/个.月的标准向建设单位交纳停车费,优先使用上述停车场地,该停车费中包含应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的
元/个.月停车管理服务费。

业主自行购置车位的,应按元/个.月的标准向物业管理企业交纳停车管理服务费。

第三十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内会所由全体业主健设单位所有,业主使用会所,应按以下标准支付使用费:
(1)
(2)
(N)
第三十一条因破旧、地震、火灾、水灾、风灾或其重大变故致使建筑物存在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时,经业主大会决议,可以拆除或重建。

第三十八条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拆除、重建、费用分摊、收益分配等重大事项,应当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第三十二条经业主大会决议,可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为该物业管理区域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购买相关财产保险,保险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三十三条实行酬金制收费方式,建设单位或业主大会应要求物业管理企业每六个月向全体业主公布物业管理费及专项维修资金的收支帐目,并在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与物业管理企业共同委托审计机构对上一年度的物业管理收支状况进行年度审计,审计费用由全体业主承担。

第六章违约责任
第三十四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未能按时如数交纳物业管理费和专项维修资金的,应按每日万分之二点一的标准支付违约金。

拖欠费用三个月以上的,全体业主可授权委托物业管理企业向违约业主提起诉讼。

第三十五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物业的使用、维护和管理的规定,妨碍物业的正常使用或造成物业价值贬损的,相关业主可以授权物业管理企业制止,制止无效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偿损失、消除影响。


第三十六条业主违反本公约关于业主的共同利益的规定,怠于履行应尽义务的,导致公共利益受损的,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全体业主可授权物业管理企业予以处理,必要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十七条建设单位未能履行本公约规定的义务的,业主可向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还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赔偿经济损失。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本公约中物业的专有部分是指在建筑物中能够单独使用并具有排他性的独立空间或区域,包括该空间或区域内为实现房屋使用功能而设置的相关管线设施;物业的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有部分以外的,属于单体建筑物所有业主或全体业主共同所有或共同使用的场所、空间、设施和设备。

第三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地方设置公告栏,用于张贴各项管理规章制度以及根据本公约应告知全体业主的通知及布告。

除根据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当面送达或以其他方式送达的通告外,在公告栏上张贴通告连续三日后,即视为已向每位业主及物业使用人送达相关通告。

其余依本公约发送的通知,只要写明通知的业主的地址并留置在业主物业所在地即为送达。

第四十条本公约由建设单位解释,本物业管理区域的业主大会依法成立后,可根据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修改本公约。

第四十一条
本公约自首位物业买受人承诺之日起生效,至业主大会制度的《业主管理规约》生效之日终止。

庆丰苑
物业备



太和县平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庆丰苑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建设规划法》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所开发庆丰苑实际情况,特制订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配置方案:
一、该小区物业管理用房依据太和县建设局建字第
34122220120325230401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要求的条件进行配置;
二、物业用房位于六层楼西头101室,处在该管理小区中心位
置;
三、物业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112.86平方米;
四、物业管理用房的规划、设计、施工、交付均于庆丰苑同步
进行;
五、物业管理用房通风采光领会,排供水、供电(强电、弱
电)、通讯、卫生等设施正常,建成后完全具备庆丰苑物业管理所需;
六、该物业管理房的房产权属于庆丰苑小区全体业主。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