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对法治建设的思考交流材料的相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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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法治建设的思考交流材料

近日有幸拜读西北大学法律系孙皓晖教授所著《大秦帝国》一书,收益颇多,感触良深。《大秦帝国》是一部长篇历史小说,全书共分六部:《黑色裂变》、《囯命纵横》、《金戈铁马》、《阳谋春秋》、《铁血文明》、《帝国烽烟》,全书以战国时期秦国的历史进程为主线,讲述了战国时期秦国由弱变强,进而统一六国,以及最后走向灭亡的过程。现就个人所感所悟浅谈如下:

一、以雷霆手段打击现行犯罪引领社会风气

秦国变法前,乡民勇于私斗,怯于公斗,致

使社会秩序混乱,生产力大幅下降,乡邻之间宛如死敌。变法初期,商鞅以雷霆手段处置“孟、西、白”三族私斗,于渭水河畔一举斩首参与私斗乡民七百余人。自此秦国风气为之一振,社会秩序大为好转,乡民积极从事生产,勇于参军护国。这为秦国后期一统天下奠定了坚实的基础。相对于我们现阶段公安工作,打击刑事犯罪的目的,旨在维护社会治安稳定,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从而有效的减少犯罪的滋生。故而一线执法者在执法办案中,应力求将法律效力与社会效力实现最大化结合。对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案件应从严从速予以打击。最大化消除社会不良影响的同时,在社会、乡镇、村落形成法律威慑力,

树立法律威严,震慑犯罪分子。

二、“不患寡而患不均”坚持执法公正

在秦国变法中,新法难免触动了老士族的利益,因此商鞅与老士族发生了一次激烈的碰撞。“令行於民期年,秦民之国都言初令之不便者以千数。於是太子犯法。卫鞅曰:法之不行,自上犯之。将法太子。太子,君嗣也,不可施刑,刑其傅公子虔,黥其师公孙贾。明日,秦人皆趋令。行之十年,秦民大悦,道不拾遗,山无盗贼,家给人足。”故而,法律的威严源于它的公正平等。《论语.子路》中提到“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一线执法民警作为法律的维

护者,首先要保证自身在执法中的公正平等,一切执法活动应以案情事实为根据,不因权势而徇私情,不因利益而失公允。唯有如此我们才能更加广泛的获得群众的拥护和支持,才能为我们的公安工作提供更强的助力。

三、一线执法合理适用具体法律法规

秦之灭亡,在于法律的适应未得及时变更,战时法令无法适应和平时期的社会生产。战国时期,秦齐楚赵等七国割据,战乱频发,故而严苛的法律能够有效的统合资源,凝聚国力。秦统一六国之后,战乱至此结束,然而,秦国未能及时修缮法律,依旧沿用战时严苛的法律,故而酿成

祸根,民众苦秦暴政自是四处揭竿而起,致使战火重燃,泱泱大国最终化为一缕云烟。“治大国如烹小鲜”,根据食材的情况,酌情火候与调料。在我们的基层执法过程中,同样也应当注意,注重深入把握案情,适用恰当的法律条文,或是根据案情的发展,及时变更强制措施等。

关于写作基础知识五则

一、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就行政系统而言,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它的写作要求是:

(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它的特点主要有:

(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议案可分为由职能机构提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它的写作

要求有:

(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四、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主要是性质重要、政策性强和有约束力。它的类型有指挥型、个案型和知照型。各类决定的写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五、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

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有二:即表达群体意志、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决议的主要类型有决策部署和结果公布两种类型。

六、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其特点主要是针对性和原则性。按照指示内容涉及的范围,指示可分为: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总的来说,指示的写作,要以政策把握方向,内容要明确扼要,条理要清晰。

七、意见,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发表的对工作有指导性质的文件。依据发表见解机构地位

的不同,其类型可包括直接指导型和批转执行型两种类型。意见的写作要注意内容的政策性、原则性,对下级的要求要明确具体,表述条理要清晰等等。

关于写作基础知识五则

一、命令,简称令,是领导机关颁发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指挥性公文。它具有权威性、指挥性和强制性。就行政系统而言,国家最高领导人、国务院及其所属部委、乡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其最常用的有:公布令、行政令、嘉奖令。它的写作要求是:

(1)必须根据宪法,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发布命令;

(2)要注意各类型命令写作的共同点和不同点;

(3)语言要准确、凝练、庄重有力;

二、议案,是供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在开会期间审议使用的一种书面文件.它的特点主要有:

(1)行文关系及办理程序的法定性;

(2)行文内容的单一性和可行性。

三、可以提出议案的是国家权力机关的有关机构及人员以及人民代表。议案可分为由职能机构提的议案和由人民代表提出的议案。它的写作要求有:

(1)提出的问题重要且已具备解决的条件;

(2)要注意提出的权限和时限;

(3)要注意行文格式和办理程序。

四、决定,是党政机关对重要事项或重大行动作出决策和安排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主要是性质重要、政策性强和有约束力。它的类型有指挥型、个案型和知照型。各类决定的写作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决定的标题由决定机构、决定事由、文种三部分构成。决定的正文,三种类型的写法略有不同。决定的文字,要准确、鲜明、简洁。以便于领会和执行。

五、决议,是经领导机构主持召开的会议通过的对重要事项进行决策部署的指导性公文。其特点有二:即表达群体意志、有权威性和约束力。决议的主要类型有决策部署和结果公布两种类型。

六、指示,是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指导工作的公文。其特点主要是针对性和原则性。按照指示内容涉及的范围,指示可分为:

(1)涉及全局问题,带普遍性的指示;

(2)涉及局部问题,带特殊性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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