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本核算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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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颁发《***集团成本核算办法》的
通知
集团所属各单位:
为了规范集团所属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增强各产品之间的可比性,充分利用SAP管理技术,提高成本管理,夯实基础管理工作,特制订《集团成本核算办法(试行)》,现正式下发,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集团成本核算办法(试行)》
成本核算办法(试行)
集团成本核算办法(试行)1 总则
1.1为了规范集团所属公司成本核算工作,提高成本核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制定本办法。
1.2成本核算是成本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将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一定的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以计算总成本和单位成本。通过成本核算可以检查、监督和考核预算的执行情况,反映成本水平,为公司制订目标成本和供应链过程成本控制提供基础数据。
1.3成本核算依托SAP系统,充分利用该系统进行成本核算集成处理,建立成本核算数据库,实现成本核算的即时性和精确性。
1.4本办法适用于整车、发动机、变速器公司,房产、教育等公司另行规定。
2 成本核算的原则
2.1实际成本核算原则。公司进行产品成本计算,采取不同的计价方法进行,如定额成本和标准成本等。但在最后计算产品成本时,必须调整为实际成本。
2.2可靠性原则。包括真实性和可核实性。真实性就是所提供的成本信息与客观的经济事项相一致,不应掺假,或人为地提高、降低成本。可核实性指成本核算资料按一定的原则由不同的会计人员加以核算,都能得到相同的结果。真实性和可核实性是为了保证成本核算信息的正确可靠。
2.3分期核算原则。每年1月1日到12月31日为一个会计年度,每月1日至当月最后日为一个会计月度。费用的入账截止日期和产品的生产、入库截止日期与会计日期一致,不得提前和延后。
2.4权责发生制原则。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不论是否已经支付,都要计入本期成本;不应由本期成本负担的费用(即已计入以前各期的成本,或应由以后各期成本负担的费用),虽然在本期支付,也不应计入本期成本,以便正确提供各项的成本信息。
2.5一致性原则。成本费用科目的设置和核算内容及各工序的核算范围各基地需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成本核算的具体方法(包括材料计价、成本费用的归集和分配方法、完工产品和在产品成本计算等),前后各期必须一致,不得随意变更。
2.6 电算化原则。业务管理和对应的成本核算通过SAP系统进行,取消手工计算和采用其他软件系统进行业务处理、统计和对应成本核算。
2.7优化原则。适时引用成本管理和SAP系统前沿技术,通过运用优化成本流程和成本核算方法。
3 成本项目
3.1成本核算应设立三个成本项目: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制造费用。
3.2直接材料,核算生产产品过程中所消耗的,直接用于产品生产,构成产品实体的原料、主要材料、以及有助于产品形成的辅助材料和其他材料,即技术部在SAP系统中建立的BOM表中物料。
3.2.1整车按工艺分五个成本中心进行直接材料核算。
3.2.1.1冲压车间核算自制冲压件材料;
3.2.1.2焊装车间核算外购冲压件、铰链总成、螺母等在焊装车间进行安装的材料;
3.2.1.3涂装车间核算磷化、电泳、中涂、面漆、阻尼板等材料;
3.2.1.4小涂装车间核算小涂装毛坯件及面漆等材料;
3.2.1.5总装车间核算其装配所用的所有能确定单耗的材料,包括密封胶、机油、弹簧、发动机冷却液、玻璃清洗液、软管、开口销、聚氨酯发泡材料等能确定单耗的材料。
3.2.2发动机按工艺分两个成本中心进行直接材料核算。
3.2.2.1机加车间核算气缸盖和气缸体材料;
3.2.2.2装配车间核算发动机整机装配过程中领用的所有能确定单耗的材料。
3.2.3 变速器按工艺分只有一个成本中心,即装配车间,核算变速器装配过程中领
用的所有能确定单耗的原材料。
3.3直接人工,核算直接从事产品生产制造的车间生产人员职工薪酬,不核算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
3.4制造费用,核算为组织和管理车间产品生产而发生的,不能直接计入产品生产成本的各项间接费用,主要包括车间管理人员职工薪酬、折旧费、办公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邮电通讯费、水电费、燃料动力费、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物料消耗、劳动保护费、运输费、返修费、加工费、试验检验费、废品损失费、租赁费、排污绿化费、车辆费以及其他制造费用。
3.4.1工资,核算各车间管理岗位职工工资:包括职务工资、绩效工资、附加工资、加班加时工资、补发工资、工龄工资、临时工资。
3.4.2福利费,核算餐费、住宿、交通、电话费补贴,公伤药费住院费,高温费等职工各种福利和各种非经常性奖励基金的支出。
3.4.3办公费,核算纸笔尺擦、文件夹、胶带、色带、计算器、订书机针、档案袋、刻章、箩筐杯子、水、茶叶、复印费、书刊报纸、卫生费、各类办公自动化耗材、各种资料、纸张等。
3.4.4差旅费,核算出差费用(包括车船飞机费、公交车费、打的费、行旅费、住宿费、会务费、出差补贴、旅行保险费、过路过桥费、油费、停车费等)。
3.4.5业务招待费,核算业务用餐、招待费、赠送礼品、客人住宿及车票、其他业务开支等。
3.4.6邮电通讯费,电话费、手机话费、宽带费、网络费、传真费、邮寄费。
3.4.7水电费,应负担的水费、电费及分摊到各使用单位的水电费。
3.4.8燃料及动力费,空压站等动力车间蒸气、压缩空气等,公司自行发电的燃油气及人工费。
3.4.9修理费,公司各种低值易耗品修理、各种模具、工具修理材料及人工、设备器具小修理改造耗材及人工。
3.4.10低值易耗品摊销,单件2000元以下的打印机、传真机、交换机、其他设备、办公桌椅、柜子、箱子、单件在100元以上的工具用具、工位器具;采用一次性摊销法。
3.4.11模具摊销,冲压车间使用中的各类模具摊销,折旧年限7年。
3.4.12折旧费,核算生产车间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模具等的折旧,按照集团统一折旧年限和残值率进行计提。折旧年限,机器设备10年,道路、房屋、建筑物30年,模具、检具设备7年,工具仪器5年,运输设备10年,办公设备5年,其他设备5年;残值率,合资公司10%,内资公司5%。
3.4.13物料消耗,汽油、柴油、机油、酒精、清洗剂、液压油、齿轮油、固体机油、洗涤棉纱、焊条、氧气、氮气、砂轮片、胶、砂纸、薄膜等,单件在100元以下的工具用具、工位器具等生产性耗材。
3.4.14劳动保护费,应由公司负担的各类工作服、用于生产的安全帽、电焊罩、墨镜、洗衣粉、肥皂、卷纸、毛巾、手套、雨衣、工作鞋等劳保用品、防暑降温支出。
3.4.15运费,整车、零部件、各种材料物资运费,装卸费,自车运输的油费过路费。
3.4.16返修费,由公司负担的成品车返修费(包括材料、人工)、及零部件、半成品等返修费。
3.4.17加工费,零星加工费用(包括材料和人工)。
3.4.18试验检验费,试验检验用的小件工具、小件设备、仪器仪表及检测费,试验用材料费、试验车差旅费油费过路费场地费、相关其他费用。
3.4.19废品损失,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等报废、不能退回厂家的车间工废零部件材料报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