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的概述 信用的形式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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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信用的概述
1.信用的含义:从经济意义上看,信用指的是以借贷为特征的经济行为,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不发生所有权变化的价值单方面的暂时让渡或转移。
2.信用的本质:信用实际上是财产使用权的暂时让渡,这种让渡不是无偿的,而是以还本付息为条件的。
3.信用存在的客观依据:社会再生产过程中资金运动的特征决定了信用关系存在的必然性;市场经济社会经济利益的不一致性决定了调剂资金余缺必须运用信用手段;国家对宏观经济进行价格管理和间接控制必须依靠信用杠杆。
4.信用的特征:
信用的标的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资金;
以本还息为条件;
以相互信任为基础;
以收益最大化为目标;
具有特殊的运动形式;
二、信用的形式及其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
1.信用制度:即为约束信用主体的一系列规范与准则及其产权结构的合约性安排。
2.信用形式:
(1)商业信用:是指工商企业之间相互提供的、与商品交易直接相联系的信用形式。局限性:比较严格的方向性;产业规模的约束性;信用链条的不稳定性。特点:盲目性、分散性。
(2)银行信用:是指各金融机构,特别是银行,以存、放款等多种业务形式提供的货币形态的信用。:银行信用克服了商业信用受制于产业资本规模的局限;银行信用在数量、范围、期限、和资金使用的方向上都大大优于商业信用;银行信用的风险一般低于商业信用特点。
(3)国家信用:是指国家及其附属机构作为债权人或债务人,依据信用原则向社会公众和国外政府举债或向债务国放债的一种形式。
(4)消费信用:是指为消费者提供的、用于满足其消费需求的信用形式。类型:赊销方式、分期付款方式、消费贷款方式。
(5)国际信用:是指国与国之间的企业、经济组织、金融机构及国际经济组织相互提供的与国际贸易密切联系的信用形式。类型:出口信贷、国际间的银行信贷、国际银团贷款、国际租赁、补偿贸易、国际金融机构贷款。
其中,商业信用和银行信用是现代市场经济中与企业的经营活动直接联系的最主要的两种形式。
3.信用的经济职能
集中和积累社会资金;
分配和再分配社会资金;
促进社会资金利润率平均化;
调节宏观经济运行与微观经济运行;
提供和创造信用工具;
综合反映国民经济运行状况;
三、信用的风险及其防范
1.信用风险的定义:信用风险是指受信人不能履行还本息的责任而使授信人的预期收益与实际收益发生偏离的可能性,它是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是经济风险的集中表现。
2.信用风险的特征:
客观性;
传染性;
可控性;
周期性;
3.信用风险的防范
(1)建立和完善金融信用法律体系,使防范银行信用风险做到有法可依。
(2)政府金融监管机构需加强对商业银行信贷活动的监管。
(3)提升银行自身防控能力,完善信贷风险防控机制。
从根本上说,要遵循信贷资金运动规律的客观要求,既要注重信贷资金运动各个阶段的密切联系,又要重视对信贷资金运动进行全局的、长期的、战略性方向的研究,以实现银行业的稳健经营和科学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