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厂用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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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标准适用于各部门电力汽轮机、水轮机和调相机所用的各种牌号的矿物汽轮机油和防锈汽轮机油(以下统称汽轮机油)。在运行过程中,应按本标准各项指标并使其符合本标准的规定。
1 引用标准
GB 246 石油产品酸值测定法
GB 265 石油产品运动粘度测定法
GB 267 石油产吕闪点测定法(开口怀法)
GB 511 石油产品和添加剂机械杂质测定法(重量法)
GB 2537 汽轮机油
GB 7599 运行中变压器油、汽轮机油酸值测定法(BTB法)
GB 7605 运行中汽轮机油破乳化度测定法
SY 1230 防锈汽轮机油
YS-21-1 液相锈蚀测定法
YS-25-1 运行油开口怀老化测定法
YS-27-1 油泥析出测定法
2 技术要求
2.1新汽轮机油的验收,应按GB 2537和中国石油化工总司公标准SY 1230的质量规定进行。
2.2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质量标准必须与表1的规定相符。
表1 运行中汽轮机油质量标准
注:一般情况下外观目视;在必要时,按GB 511测定其含量。
3 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
3.1 对于运行中汽轮机油,应加强技术管理,建立必要的技术档案,要定期检验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预防劣化技术措施。
3.2 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按表2进行。
表2 运行中汽轮机油的常规检验周期和检验项目
注:①“检验项目”栏内的1、2……为表1中的技术指标项目序号。
②机组运行正常,可以适当延长检验周期,但发现汽轮机油中混入水分(或水轮机
用油浑浊)时,应培加检验次数,并及时采取措施。
3.3机组大修后,在起动之前,必须对用油按表1所列第1、2、3、4、5、7项进行检验;添加十二烯基丁二酸(746)或1号防锈复合剂时,应增加第6项检验。
4 关于补油或不同牌号油混合使用的规定
4.1不同牌号油非不得已不要混合使用。
4.2 混合使用的油,混合前其质量均必须检验合格。
4.3新的或相当于新油质的不同牌号汽轮机油,如须混合使用时,,应按混合油样的油的实测粘度值决定是否可用。
4.4 质量已下降到接近运行中油的质量标准下限的汽轮机油,若补加同一牌号的新油或接近新油标准的使用过的油时,必须按YS-27-1预先进行混合油样的油泥析出试验,无沉淀物产生方可混合使用;若补加不同牌号油时,,由还需遵守3.3的规定。
4.5 时口油或来源不明的油与不同牌号运行油混合使用时,还应按YS-25-1预先进行混油前及混合油样的老化试验,证实混合油的质量不低于运行中油,方可混合使用。若两种油都属于新油,其混合油的质量应不低于最差的一种新油,并需符合3.3的规定,方可合使用。
附录A
关于运行中汽轮机油采取防劣化措施的规定
(补充件)
为延长油的使用寿命,应加强对运行中油的维护工作,并至少应采用下述任何一种防劣化措施。
A.1 添加2,6-二叔丁基对甲酚(T501)抗氧化剂
A.1.1 新油、再生油中T501含量应不低于0.3~0.5%;运行中汽轮机油应不低于0.15%。
A.1.2 当油中T501含量低于0.15%时,应进行补加;补加时油的pH值不应低于5.0。
A.2 安装连续再生装置
A.2.1 其吸附剂的用量应为油量的1~2%。
A.2.2 漏汽、漏水的机组,应添加“746”防锈剂,其添加量为油量的0.0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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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电力部提出,由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技术归口。
本标准由水利电力部西安热工研究所,东北电力试验研究院,浙江、西北电力试验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桂兰、温念珠、王玉德、王美文、张警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