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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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标准法规)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
标准
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
(试行)
目录
1总则1
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3
2.1 定员级别3
2.2 岗位类别及名称3
2.3 岗位定员4
2.4 岗位定员说明4
3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7
3.1 定员级别7
3.2 岗位类别及名称7
3.3 岗位定员7
3.4 岗位定员说明7
4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8
4.1 一般规定8
4.2 定员级别8
4.3 岗位类别及名称8
4.4 岗位定员9
4.5 岗位定员说明10
5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2 5.1 一般规定12
5.2 定员级别12
5.3 岗位类别及名称12
5.4 岗位定员13
5.5 岗位定员说明14
6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16 6.1 一般规定16
6.2 定员级别16
6.3 岗位类别及名称16
6.4 岗位定员17
6.5 岗位定员说明18
7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20 7.1 一般规定20
7.2 定员级别20
7.3 岗位类别及名称20
7.4 岗位定员21
7.5 岗位定员说明23
8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25
8.1 单位负责类25
8.2 行政管理类26
8.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27
8.5 运行类31
8.6 观测类32
8.7 水政监察类33
9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4 9.1 单位负责类34
9.2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4
9.3 工程管理类34
10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36 10.1 单位负责类36
10.2 行政管理类36
10.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38
10.4 技术管理类39
10.5 运行类41
10.6 观测类42
10.7 水政监察类43
1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44 11.1 单位负责类44
11.2 行政管理类44
11.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46
11.4 工程管理类47
11.5 水政监察类50
12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53 12.1 单位负责类53
12.2 行政管理类54
12.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54
12.4 工程管理类56
12.5 水政监察类60
12.6 渠道管理类60
13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职责62 13.1 单位负责类62
13.2 行政管理类63
13.3 财务与资产管理类64
13.4 技术管理类65
13.5 运行类67
13.6 观测类70
13.7 水政监察类71
1总则
1.1为加强水利工程管理,规范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提高工程管理效率和水平,充分发挥工程效益,根据《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国办发〔2002〕45号)和《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体制改革实施办法》(浙政办发〔2004〕82)、《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定岗标准(试点)》(水办〔2004〕307号)和《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编制定员试行标准》(SLJ705-81)以及有关行业的管理规范,特制订本标准。

1.2本标准适用于管养分离后的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包括江堤、河堤、湖堤和海塘)工程管理单位中从事公益性工程管理、运行、观测等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

蓄滞洪区管理单位和无堤防工程的河道管理单位,其岗位设置和定员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1.3本标准根据水利工程规模、标准等,将水库、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工程划分了相应的定员级别。

1.4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应根据工程实际,按照“因事设岗、以岗定责、以工作量定员”的原则定岗定员,实际操作中可实行“一人多岗”。

1.5本标准将大中型水库、水闸和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和辅助类等六个大类,其中工程管理类划分为技术管理、运行和观测等三个小类;
将1~4级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巡查管理类和辅助类等七个大类;
将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行政管理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类、渠道管理类和辅助类等七个大类;
将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划分为单位负责类、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工程管理类、运行维护类和辅助类等五个类别。

1.6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可根据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设置水政监察岗位并履行相应水政监察职责。

1.7辅助类岗位未作具体规定,其岗位定员按其他各类岗位定员总和的一定比例确定。

1.8水利工程管理单位中党群机构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1.9管理多个水利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技术管理(大中型灌区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工程管理类)、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运行、观测类岗位(含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渠
道管理类、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河道堤防巡查管理类)按实际需要设置。

1.10管理多个水库和大中型水闸、大中型灌区、大中型泵站及1~4级河道堤防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技术管理(大中型灌区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工程管理类)及水政监察等五类岗位定员,以单个工程上述五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3;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运行、观测类、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中的渠道管理类和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中的巡查管理类等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其中,管理多座小型水库工程的管理单位,其单位负责、财务与资产管理、工程管理等三类岗位定员,以单个工程上述三类岗位定员总数最大值为基数,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3.0;运行维护类岗位定员按各工程分别确定后相加。

1.11位于偏远地区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除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和财务、资产管理类外的其余岗位定员,应乘以调整系数确定,调整系数为1.0~1.2。

1.12除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外,其余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按范围取值时,应根据定员级别中的主要参数进行线性插值计算。

1.13非公益性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可参照本标准及有关规定执行。

1.14水利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和岗位定员除符合本标准外,还应符合国家有关现行法规和标准的规定。

2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2.1定员级别
大中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2.1.1的规定确定。

2.2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2.2.1。

2.3岗位定员
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2.3.1的规定确定。

表2.3.1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以1.05~1.25系数。

②作为重要饮用水水源的水库,涉及饮用水安全的岗位,可适当增加0.5~1人。

2.4岗位定员说明
2.4.1单位负责类
(1)3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2)2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3)1级水库: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

2.4.2行政管理类
(1)3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

(2)2级水库: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2~3人。

(3)1级水库: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2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3~4人。

2.4.3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结合浙江省目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1级、2级和3级水库此类人员定为3~4人、2~3人和1~2人。

2.4.4工程管理类
(1)技术管理类
①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岗位、水工技术管理岗位、大坝安全监测管理岗位、机电和金属结构技术管理岗位、信息和自动化管理岗位、计划与统计岗位和水土资源管理岗位人员定员: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这七个岗位人员数量均少于部标人数,因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为加强技术管理,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②水库调度管理岗位和水文预报岗位: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这两个岗位人员数量少于部标人数,目前浙江省大、中型水库调度和水文预报多采用先进的自动化技术,因此按调查情况定员。

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3~6人、2~3人、1~1.5人。

(2)运行类
①运行负责岗位:根据部标中运行负责岗位的计算公式,将其运算结果表格化,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0.5~1人、0.5~1人、0.5人。

②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闸门及启闭机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

各级大中型水库定员人数为1~6人,具体定员根据孔口流量来确定,如表2.4.1所示:
物很分散或汛期需要两个泄洪建筑物同时运行的,定员应提高一档;孔口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③电气设备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电气设备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

各级大中型水库定员人数为1~6人,具体定员根据表2.4.2来确定。

④通信设备运行岗位:根据浙江省实际的通信设备情况及通信设备在防洪抢险中的重要性,将通信设备运行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1~2人、1~2人、0.5~1.5人。

⑤防汛物资保管岗位: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3)观测类
①大坝安全监测岗位:根据浙江省水库大坝安全监测设施的实际情况,将大坝安全监测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1.5~3人、1.5~2.5人、0.5~1.5人。

②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根据浙江省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设施的基本情况,将水文观测与水质监测岗位1级、2级、3级水库分别定员:1.5~2人、1.5人、1人。

2.4.5水政监察类
实地调查和函调统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各级大中型水库水政监察类人员数量比部标相应少2~3人,且水政监察工作人员配备比较先进的工作设备,因此,将水政监察类岗位1级、2级和3级水库分别定员:3~4人、2~3人、1~2人。

2.4.6辅助类
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

3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3.1定员级别
小型水库工程定员级别按表3.1.1的规定确定。

注:小型水库定员级别是大中型水库定员级别的延续。

3.2岗位类别及名称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3.2.1。

3.3岗位定员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岗位定员按表3.3.1规定确定。

3.4岗位定员说明
小型水库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的定员按照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

4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4.1一般规定
大中型水闸工程按水闸定员级别定员,其兼管的其他工程(如河道堤防和灌区),原则上只配运行、观测(或河道堤防巡查管理、渠道管理)人员,其定员按本标准相应章节的同类人员执行。

4.2定员级别
大中型水闸工程定员级别按表4.2.1的规定确定。

②过闸流量以设计流量计。

4.3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4.3.1。

4.4岗位定员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4.4.1的规定确定。

表4.4.1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4.5岗位定员说明
4.5.1单位负责类
(1)4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小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人数定员,定为1人。

(2)3、2、1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4.5.2行政管理类
(1)4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
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0.5~1人。

(2)3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值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

(3)2级水闸: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函调平均值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1.5人。

(4)1级水闸:缺少统计样本,按2、3、4级水闸递推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5~2人。

4.5.3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4.5.4工程管理类
(1)技术管理类
技术管理类岗位定员: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此类人员数量少于部标人数。

因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的技术力量较为薄弱,为加强技术管理,各级水闸此类岗位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2)运行类
①运行负责岗位:根据部标中运行负责岗位的计算公式,将其运算结果表格化。

②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岗位:根据部标中闸门及启闭机运行、电气设备运行岗位计算公式,将公式表格化。

闸门年平均启闭次数大于120次(启、闭各计一次)的水闸,定员人数提高一个等级。

(3)观测类
观测类岗位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4.5.5水政监察类
实地调查和函调统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各级大中型水闸水政监察类人员数量比部标相应少2~3人,且水政监察工作人员配备比较先进的工作设备,因此,将水政监察类岗位1级、2级、3级和4级水闸分别定员:2~3人、2人、1~2人、1~1.5人。

4.5.6辅助类
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

5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5.1一般规定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同时管理两种以上级别堤防工程的,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工程管理和水政监察类定员按主要堤防(占所辖堤防总长度1/3以上)的最高级别定员,巡查管理类定员按各级别堤防分别定员后相加。

堤防工程包括河堤、江堤、湖堤、海塘(堤)等工程。

5.2定员级别
河道堤防工程定员级别按表5.2.1的规定确定。

5.3岗位类别及名称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5.3.1。

表5.3.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5.4岗位定员
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5.4.1的规定确定。

表5.4.1河道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②丁坝、穿堤涵闸等交叉建筑物较多、堤下防冲任务较重的堤防工程管理单位,其河道堤防巡查岗位定员宜取中间值。

③同时满足①②的工程管理单位,其巡查岗位定员宜取下限值。

④不具备水域管理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内容的河道堤防管理单位,不设相应岗位。

⑤水域管理岗位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可依据河道的功能、重要性(省管、市管、县或区管)调整定员级别来定员。

5.5岗位定员说明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工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岗位总人数确定按部标公式计算,计算涉及的参数(如堤防长度、堤身轮廓线长度)参考函调平均值,并结合部标参数划分范围进行设定。

单位负责、行政管理、工程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及水政监察类各岗位人数的比例分配延用部标比例分配法,并参考函调平均值进行设定。

5.5.1单位负责类
函调平均值1.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单位负责类人员分别为:3~4人、3~3.5人、2~3人、1.5~2.5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单位负责类人员分别设定如下:2~3人、1.5~2.5人、1.5~2人、1~1.5人。

5.5.2行政管理类
函调平均值1.8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行政管理类人员分别为:6~7人、5~6人、3.5~5人、3~4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行政管理类人员(除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分别设定如下:3~4人、2~3人、1.5~2.5人、1~1.5人;1、2、3、4级河道堤防安全生产管理岗位人员设定如下:1人、1人、0.5
人、0.5人。

5.5.3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函调平均值1.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财务与资产管理类人员分别为:4.5~5.5人、4~5人、3~4人、2.5~3.5人,结合精减行政管理人员的原则,1、2、3、4级河道堤防财务与资产管理类人员分别设定如下:3~4人、2~3人、1~2人、1~2人。

5.5.4工程管理类
(1)工程技术管理负责、堤防工程技术管理、穿堤闸涵工程技术管理、堤岸防护工程技术管理、水土资源管理、信息和自动化管理、计划与统计等七个岗位定员:函调平均值6.4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工程上述七个岗位定员分别为:5~6人、4~5人、3~4人、2~3人,为加强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技术力量,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2)河道水量与水环境管理岗位: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该岗位定员分别为:1~1.5人、1人、1人、0.5人,为加强技术管理,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3)水域管理岗位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水域管理和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工作难度大、工作量大,将1、2、3、4级河道堤防水域管理岗位定员为:1~1.5人、1人、1人、0.5~1人;采砂及涉河建设项目管理岗位定员为:1~1.5人、1人、1人、0.5~1人。

(4)防汛调度和汛情分析岗位: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防汛类人员分别为:2~3人、1.5~2.5人、1~2人、0.5~1.5人,因防汛类岗位的重要性,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5.5.5水政监察类
函调平均值3人,根据部标计算得到1、2、3、4级河道堤防水政监察类人员分别为:3~4人、3~3.5人、2~3人、1.5~2人,结合函调平均值和部标计算值作适当调整,其定员如下:3~4人、2~3人、1.5~2.5人、1~2人。

5.5.6巡查管理类
(1)巡查管理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定员。

(2)巡查岗位定员: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定员。

5.5.7辅助类
按实际工作量需要确定。

6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6.1一般规定
与灌区有关联的水库、水闸、河道堤防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4、5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

6.2定员级别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6.2.1的规定确定。

②设计灌溉面积小于1万亩的灌区,其定岗定员可参照本章定员级别4级执行,各岗位定员适当减少。

6.3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6.3.1。

表6.3.1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岗位类别及名称
6.4岗位定员
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6.4.1的规定确定。

表6.4.1大中型灌区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6.5岗位定员说明
6.5.1单位负责类
(1)4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2)3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3)2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2~2.5人。

(4)1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实地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2.5~3人。

6.5.2行政管理类
(1)4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2)3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1~2人。

(3)2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2~3人。

(4)1级灌区: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少于部标要求人数,按调查情况确定定员人数为3~4人。

6.5.3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灌区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根据浙江省目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1级和2级灌区人员定为3~5人和2~3人,3级和4级灌区定为2~3人和1~2人。

6.5.4工程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此类岗位人数少于部标人数,为加强技术管理,按我省实际情况和需要定员。

6.5.5水政监察类
实地调查和函调统计结果表明,浙江省各级大中型灌区水政监察类人员数量比部标相应少2~3人,1级、2级、3级和4级灌区水政监察类定员在结合函调平均值和部标计算值的基础上作适当调整为:2.5~4人、1.5~2.5人、1~2人、1~1.5人。

6.5.6渠道管理类
浙江省大中型灌区的灌渠采用分段管理的模式,根据实地调查情况,对渠道管理类的定员如下:渠道管理负责岗位1级、2级、3级和4级灌区分别设为1~2人、1~1.5人、1人、0.5~1人,干渠管理岗位按每人负责3~4km设定,支渠管理岗位按每人负责4~5km 设定。

6.5.7辅助类
按实际工作量需要定员。

7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岗位设置及定员标准
7.1一般规定
与泵站有关联的水库、水闸和灌区等工程的定岗定员,其单位负责、行政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水政监察及辅助类岗位应统一设置,水库、水闸中的技术管理、运行、观测类岗位和灌区中的渠道管理类岗位按本标准第2、3、4、6章相应岗位类别分别设置。

7.2定员级别
(1)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定员级别按表7.2.1的规定确定。

(2)泵站大中型机组规模划分按表7.2.2的条件确定。

7.3岗位类别及名称
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岗位类别及名称见表7.3.1。

7.4岗位定员
大中型水闸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按表7.4.1的规定确定。

表7.4.1大中型泵站工程管理单位各岗位定员(单位:人)
注:①3、4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的单位负责、行政管理、技术管理、财务与资产管理类岗位按类定员,水政监察类业务由经授权的其他类人员兼管。

②本表中运行、观测类各岗位定员指独立站定员。

③多座或多级泵站工程管理单位,运行类定员按独立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并按一日三班制定员;其中年均运行时间超过2500小时的泵站,按一日四班制定员。

观测类按一日一班制定员。

对多座或多级泵站的泵房间距大于4km的(含间距不足4km的1级泵站群),
观测类定员按独立泵站的级别分别计算后累加。

④运行、观测类岗位人员定员时,对装设中型水泵机组的3、4级泵站,规定以运行类定员为主,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必需定员的岗位除外);装设离心泵机组的1、2、3级泵站,能兼管的也应兼管其他岗位人员的工作。

⑤总装机容量达到中型及以上的多座或多级泵站,其独立泵站装机容量小于4级、单机组规模小于中型的泵站,其运行、观测类各岗位按4级泵站定员,但每个班定员数最多不得超过2人。

⑥泵房运行人员指机组、电器设备、高压变电系统、进出水建筑物、闸门、启闭机、监控系统、通信设备、水量计量等运行人员。

7.5岗位定员说明
7.5.1单位负责类
(1)4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2)3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3)2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4)1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7.5.2行政管理类
(1)4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0.5人。

(2)3级泵站:函调人数和实地调查人数都偏多,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0.5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0.5~1.5人。

(3)2级泵站: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1~2人。

(4)1级泵站:缺少统计样本,按实际工作量定员。

突出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的重要性,将其人员单独确定为1人;行政事务负责与管理岗位、文秘与档案管理岗位和人事劳动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定为2~4人。

7.5.3财务与资产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各级大中型泵站管理单位此类人数都多于部标要求人数,根据浙江省目前的财务管理水平,将1级、2级、3级和4级泵站人员分别定为3~4人、2~3人、2人、2人。

7.5.4工程管理类
(1)技术管理类
函调和实地调查表明,此类人员数量少于部标人数,为加强技术管理,各级泵站按我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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