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增值税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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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总结
一、征税范围
(一)一般规定:货物(有形动产);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应税服务(交通,邮政,服务—技术、信息、文化、物流、租赁、鉴证、影视)
(二)特殊规定:1、特殊项目:货物期货、银行销售金银、死当物品和寄售、集邮商品、报刊发行、过网费等
2、特殊行为:(1)视同销售:委托代销、代销、机构间移送、自产委托加工对内(非应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自产委托加工外购对外(投资、分配、赠送)、服务赠送。(2)混合销售:一项行为两种税依主业征一种税(销售自产货物并提供建筑劳务的生产企业的混合销售视为兼营)。(3)兼营:两种税的兼营,分别征税;混业经营(一种税的兼营),分别核算分别计税,未分别核算从高计税。(三)其他规定:免税农产品等
二、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按会计核算水平和规模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工业企业50万上下;商业企业80万上下;服务企业500万上下;其他个人;非企业性单位、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企业。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可申请认定一般纳税人,纳税人一经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可填开专用发票并采用发票扣税法;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填开普通发票(代开)采用简便定率方法。
三、税率
(一)一般纳税人:1、17%,适用其他货物和劳务及租赁服务;2、13%,适用初级农产品、水汽煤、文化用品、农业生产资料、其他如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等五类货物;3、应税服务6%;4、交通邮政11%;
5、0%,适用出口货物和服务(出口退税);
6、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可抵扣进项税额的固资和旧货依4%减半,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予抵扣进项税额的固资和其他货物依17%。
(二)小规模纳税人:1、3%;2、进口17%或13%;3、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资和旧货减按2%,其他3%。四、应纳税额
(一)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1、销售额=全部价款+价外收入,但不含增值税,不包含不属于自身的收入
一般纳税人的销售额(收入)通常不含税,除非是来自普通发票的收入、零售收入、价外收入、包装物押金及直接注明,则计税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税率或征收率)
视同销售无销售额或售价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1)自己的同类售价,(2)他人同类售价(采购价),(3)组价=成本×(1+成本利润率10%)=成本×(1+成本利润率)÷(1-消费税率)三个顺序确定计税销售额。
2、销售额的特殊规定:(1)折扣销售,一张发票准扣(金额栏注明),两张发票不准扣,实物折扣视同销售;销售折扣不准扣;销售折让准扣。(2)以旧换新,按新货物售价但金银首饰除外。(3)还本销售,不得扣除还本支出。(4)以物易物,双方同时计算销项和进项税额并对开专用发票。(5)逾期没收的押金计税,白酒包装物押金收取就计税。
3、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须有合法凭证):(1)凭票抵扣:专用发票和海关完税凭证;(2)计算抵税:免税农产品买价(含烟叶税)×13%,购销支付运费(含建设基金)×7%或凭票抵扣。
4、不予抵扣的进项税额:(1)用于简易计税项目、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集体福利和个人消费的外购货物;(2)非正常损失的外购货物;(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耗用的外购货物;(4)运费随货物。(有销有进,无销无进)
5、进项税额转出:已抵扣进项税额但出现用途变化----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出现非正常损失及不予退税的税额需转出,扣减发生期的进项税额。原进项税额的转出有三种计算方法:适用原材料非正常损失的直接计算、免税农产品和运费的还原计算、在产品和产成品非正常损失的比例计算。当外购原材料用于应税和免税项目无法准确划分进项税额则公式计算。
6、另:销项“当期”依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进项“当期”为180天认证抵扣;留抵税额;销货退回或折让扣减发生期销项和进项税额;平销返利冲减进项税金=返利÷(1+税率)×税率
(二)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3%,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通常含税。
(三)进口货物应纳税额=组价×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税率=(关税完税价格+关税)÷(1-消费税率)×税率
五、出口退税
(一)政策及范围:1、免税并退税:适用符合四个条件的货物、四类特定出口货物、特准退税货物,适用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2、只免不退:适用前一环节免税的货物,适用生产企业小规模纳税人、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收购货物;3、不免不退:适用限制或禁止出口货物,适用一般商贸企业。
(二)适用生产企业的“免、抵、退”法:五步:1、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应纳税额,3、免抵退税额,4、应退税额,5、免抵或留抵税额;七步:五步的第一步和第三步前各多出了一个抵减额。
(三)适用外贸企业的免退法:收购价格×退税率
六、纳税义务发生时间:1、直接收款:收讫货款;2、委托收款和托收承付:办妥手续并发出货物;3、赊销和分期收款: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4、预收货款:发出货物;5、代销:收到清单和发货满180天先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