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50-服务区考核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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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G50公路淀山湖服务区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G50公路淀山湖服务区的管理,确保服务区的经营管理状况达到《G50高速公路(上海段)淀山湖服务区租赁经营与管理合同》所述要求,参照上海市有关文件和行业有关规定,上海申渝公路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浙江桐乡市同新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研究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本办法作为《G50高速公路(上海段)淀山湖服务区租赁经营与管理合同》的附件。
二、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应向甲方支付一笔金额相当于三个月租金,即人民币47.25万元(¥肆拾柒万贰仟伍佰元整)的押金作为履约保证。
三、甲方依据服务区管理相关要求制定出具体的服务区检查评分标准,采用每月检查的方法,确定考核评分结果,评分满分为100分,扣除扣分项后的得分为实得分。经甲方每月考核,乙方的考评分达90分以上不扣款;若乙方的考评分达不到90分,则每降低1分,在上述押金中扣除500元。月度考核在每月第四周不定期进行,合同期满后,甲方将于本合同租赁期满后十(10)日内根据考核情况将该笔押金的余额一次性退还给乙方。
四、月度考核标准为《G50公路淀山湖服务区考核评分表》(附表)。甲方依据该表进行考核,并及时向乙方反馈考核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