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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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生猪屠宰环节,包括屠宰场、屠宰企业和屠宰相关单位。

第三条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屠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国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屠宰前检疫第五条屠宰前检疫是指对待宰生猪进行的一系列检验、观察和评估,以确保生猪无法屠宰的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

第六条屠宰前检疫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兽医进行,兽医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七条屠宰前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常规观察,以及疾病的检验、检测等。

第八条如发现生猪患有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严重疾病,屠宰前检疫人员应当立即予以隔离,不得进行屠宰。

第九条屠宰前检疫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生猪的检疫情况,以备查验。

第三章屠宰过程检疫第十条屠宰过程检疫是指对屠宰场、屠宰企业和屠宰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屠宰过程检疫应当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屠宰过程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屠宰场的卫生状况、屠宰设施的运行情况、屠宰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第十三条屠宰过程检疫发现屠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屠宰后检疫第十四条屠宰后检疫是指对屠宰后生猪和屠宰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检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屠宰后检疫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兽医进行,兽医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屠宰后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屠宰产品的外观、气味、颜色等进行检验,以及疾病、寄生虫等的检测。

第十七条屠宰后检疫发现屠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追溯和召回。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与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与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与检疫要点1.前期准备在生猪屠宰前,需要进行一系列的前期准备工作,例如制定屠宰计划、评估风险等级、进行人员培训、准备必备设备等。

这些准备工作的目的是为了确保屠宰过程的安全卫生,并对可能存在的疫情进行控制。

2.屠宰前检疫在生猪屠宰前,需要对待宰的猪进行检疫。

这一项工作通常由专业的检疫人员或兽医进行。

检疫的目的是排除有潜在传染病风险的猪,从而确保消费者的食品安全。

检疫的要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观察猪只的精神状态、食欲和行动能力,了解是否存在明显的异常。

-检查猪只皮肤的状况,观察是否有病斑、疮疖等病变。

-检查猪只的体温,异常体温可能是其中一种疾病的表现。

-检查猪只的耳朵和尾巴,观察是否存在疥癣或剪耳剪尾的情况。

-检查猪只的肛门和外生殖器,观察是否有病变或分泌物。

3.屠宰环节检疫屠宰环节是确保生猪肉安全卫生的关键环节,因此需要进行严格的检疫。

屠宰环节的检疫主要包括以下几个要点:-确保屠宰设施的卫生状况良好,设备无污染、无生锈、能正常运转。

-检查屠宰设施内部的温度、湿度、通风等环境因素,保证屠宰过程的适宜性。

-对每头猪只进行肉类检疫,检查是否有疾病病变、寄生虫感染等情况。

-检查猪只的肉质状态,观察其颜色、弹性、水分等,确保产品质量。

-进行瘦肉精检测,排除猪只体内是否有残留禁用药物。

4.屠宰后检疫屠宰后的检疫是为了确保生猪肉产品在运输和销售过程中的安全。

-对屠宰后的生猪肉进行包装和标识,确保产品能够追溯。

-对肉类进行质检,检查是否存在疾病病变、污染物等情况。

-进行微生物检测,排除肉类是否存在细菌、病毒等微生物污染。

-对屠宰设施进行清洁和消毒,防止污染和交叉感染。

总结:生猪屠宰检疫流程主要包括前期准备、屠宰前检疫、屠宰环节检疫和屠宰后检疫四个环节。

前期准备包括制定屠宰计划、评估风险等级、进行人员培训、准备必备设备等;屠宰前检疫主要观察猪只的精神状态、皮肤状况、体温等;屠宰环节检疫主要确保屠宰设施的卫生状况良好,并对每头猪只进行肉类检疫和瘦肉精检测;屠宰后检疫主要对肉类进行包装和标识,以及进行质检和微生物检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最新版】目录1.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背景和目的2.检疫范围和对象3.检疫合格标准4.申报检疫和相关要求5.屠宰检疫过程中的具体操作6.检疫结果处理和记录正文生猪屠宰检疫规程是为了确保生猪屠宰加工过程中的安全和卫生,防止动物疫病传播,保障公共卫生和消费者健康而制定的。

本文主要介绍了2023 年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相关内容。

1.生猪屠宰检疫规程的背景和目的随着生猪养殖业的发展和生猪屠宰加工的日益规模化,生猪屠宰检疫的重要性日益凸显。

为了加强对生猪屠宰检疫的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疫病传播,我国制定了《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2.检疫范围和对象《生猪屠宰检疫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的屠宰检疫。

检疫范围包括《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规定的猪。

检疫对象包括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炭疽、猪丹毒、囊尾蚴病、旋毛虫病等。

3.检疫合格标准生猪屠宰检疫合格标准包括以下几点:(1) 来自非封锁区及未发生相关动物疫情的饲养场 (户)。

(2) 实行风险分级管理,来自符合风险分级的饲养场 (户)。

(3) 进入屠宰加工场所时,具备有效的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符合国家规定。

(4) 申报材料符合本规程规定。

(5) 待宰生猪临床检查健康。

(6) 同步检疫合格。

(7) 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合格。

4.申报检疫和相关要求货主应在屠宰前 6 小时向所在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

申报时需提供动物检疫证明、畜禽标识等相关证明材料。

同时,待宰生猪还需进行临床检查,确保其健康状况。

5.屠宰检疫过程中的具体操作在生猪屠宰检疫过程中,首先要对进入屠宰场的生猪进行初步筛查,包括检验检疫和临床检查。

检验检疫主要是查验待宰生猪的来源、数量、途中发病、死亡等情况,查验免疫标识,进行瘦肉精抽样检验等。

临床检查主要是观察生猪的体表、精神状态、营养状况及采食情况。

此外,还需对进入猪群的血样进行非洲猪瘟病毒检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Document serial number【UU89WT-UU98YT-UU8CB-UUUT-UUT108】生猪屠宰检疫规程肝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胃肠、膀胱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

观察胃、肠、膀胱粘膜有无病变。

必要时,进行剖检。

9 检疫结果处理经宰前和宰后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印色必须使用食用级色素配制,对分割动物产品外包装加封动物产品检疫验讫标志。

销售胴体、内脏、头、蹄等动物产品,由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使用《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应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决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采用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住所、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送,埋入距地面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检出或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一类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取严格防范措施,立即向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报告,迅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处理。

宰后检出猪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GB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

宰后仅发现组织、器官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应将病变组织或器官作工业用或销毁:局部化脓、明显损伤、发炎、充血与出血、肿胀或水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钙化或钙化灶、寄生虫结节、包囊或其他损伤。

脓毒症、尿毒症、中毒猪肉、恶性肿瘤、两个以上良性肿瘤病灶、病死猪及死因不明的猪等应化制或作工业用。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在生猪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前,对其进行检疫和检查,以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屠宰产品的安全卫生。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生猪进场检疫生猪运抵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进场检疫。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身体状况、行为举止、毛色等进行全面观察和检查。

主要包括生猪的精神状态、步态是否正常、有无呼吸困难等。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的耳标进行核对,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身份信息正确无误。

经过进场检疫后,符合要求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检疫。

这个环节是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检疫人员需要将生猪单独隔离,并进行定期观察和检测。

一旦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3.生猪体检在隔离检疫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生猪进行体检。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体温、呼吸、心率、皮肤、粘膜等进行仔细检查。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进行血液检测、粪便检测等实验室检测。

确保生猪没有携带疾病并且身体健康。

4.生猪屠宰前检疫在生猪进行屠宰前,需要进行最后一次的检疫。

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保证屠宰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1.疫病防控生猪屠宰检疫的核心在于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确保生猪没有携带疫病。

遇到有疫病症状的生猪需要及时隔离和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2.检疫人员素质检疫工作需要严谨和细致,检疫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3.检疫设备和工具在生猪屠宰检疫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的设备和工具。

比如体温计、心率仪、血液分析仪等。

这些设备需要保持干净和消毒,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4.疫苗接种和防治生猪在进场前需要接种相应的疫苗,保证生猪没有携带疾病。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进行定期的防治工作,确保生猪的健康。

5.合理的检疫流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需要合理设计。

生猪检疫检验管理制度

生猪检疫检验管理制度

生猪检疫检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生猪检疫检验的管理,保障生猪产品质量安全,防止动物传染病疫情的蔓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生猪养殖、屠宰、加工环节中的检疫检验管理工作。

第三条生猪检疫检验应遵循科学、公正、规范、依法的原则,加强对生猪生产全过程的检疫检验和监管。

第四条各级动植物检疫部门应当加强对本行业人员的培训,提高检疫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五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配备专业的检疫检验人员,负责组织实施生猪检疫检验工作。

第六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猪检疫检验档案,依法保存相关检疫检验记录和资料。

第七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检验结果真实可靠。

第二章生猪检疫检验的程序和要求第八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按照国家动植物卫生标准进行,包括:体温检测、皮肤、毛发检查、呕吐物、粪便、血迹检查、肢体触感检查、眼睛、耳朵、鼻孔检查、急性病症状检查等。

第九条生猪检疫检验应当在符合卫生标准的场所进行,检验场所应当保持干净整洁,无异味。

第十条进行生猪检疫检验时,应当做好检验记录,并经被检查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一条对于出现疑似动物传染病病症状的生猪,应当立即隔离并报告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以便进行进一步的检疫检验。

第三章生猪检疫检验的责任和义务第十二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配备足够数量的专业检疫检验人员,并定期进行培训,保证检疫检验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能力。

第十三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对生猪检疫检验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并将监控过程记录并保存备查。

第十四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积极配合动植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主动接受检疫检验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第十五条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及时向当地动植物检疫部门报告动物传染病疫情,配合动植物检疫部门进行疫情调查和防治工作。

第十六条对于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影响生猪检疫检验工作的行为,生猪养殖、屠宰、加工企业应当依法予以整改,并对违反者进行相应的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

在猪肉行业中,各种流行疫病都可能对生猪产生影响,因此进行全面的检疫工作对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介绍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检疫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检疫前准备:在生猪屠宰前,需要对生猪进行初步检查和准备工作。

检查生猪的外貌和行为,确认是否有明显的异常情况,如疾病症状等。

并对生猪进行麻醉和固定,以方便后续的检疫工作。

2. 体检和标本采集:经过初步准备后,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的体检,包括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心跳等基本生理指标,并仔细观察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孔、口腔等部位,检查是否有异常症状。

根据需要采集相应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粪便等,进行病原学检测和病理学分析。

3. 实验室检测和诊断:采集的标本需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和诊断,对病原体和病理变化进行分析,确认生猪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

必要时,进行病理剖检,以确定猪只的疾病类型、病变部位和范围。

4. 检疫结果处理:根据实验室检测和诊断的结果,对生猪的检疫结果进行判定和处理。

如果确认生猪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

5. 检疫合格标识:对通过检疫的生猪进行合格标识,确认其符合屠宰标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屠宰和后续加工。

二、生猪屠宰检疫的要点1. 诊断能力与技术要求:为了进行有效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诊断能力和技术要求。

对生猪进行体检和标本采集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疫设施与装备要求:在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检疫设施和装备,如实验室、诊断设备、标本采集工具等,以支持检疫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需要保证检疫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3. 检验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如《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等,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对畜禽产品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和检测,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入场检疫1. 生猪进入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和异常情况。

还需检查生猪的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对于没有明显异常的生猪,入场检疫可以通过。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酌情处理,不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或者退回。

(二)屠宰前准备1. 入场检疫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定点屠宰场的登记、称重、储存、分类等工作。

2. 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屠宰检疫1. 屠宰前,对生猪再次进行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细致的观察,检查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耳朵、乳房、生殖器等部位,以及内部器官和腔体。

(四)宰前检验1. 屠宰前,需要对屠宰生猪进行宰前检验。

检验员对生猪的皮肤、肉色、肌肉质地、肿瘤、脓肿、肿胀、水肿、出血、异色、肠道杂物等进行检查。

(五)屠宰处理1. 进行屠宰处理。

屠宰刀具需要进行消毒并定时更换,避免屠宰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的可能。

2. 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工序,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卫生安全。

(一)检查生猪的外观和行为状态1. 注意观察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2. 对生猪的内部器官和腔体进行检查。

(三)检验生猪的肉品质和卫生状况(四)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生猪进行屠宰前的检查和检疫,旨在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般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 生猪运输: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2. 屠宰场接收: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应接受检疫人员的检查。

检疫人员会检查生猪的身体情况,包括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以及相关的疫情史。

3. 检疫检查:生猪被随机选取或全面检查,包括体外检查和体内检查。

体外检查包括检查皮肤、毛发、呼吸道、消化道等器官是否正常;体内检查则是通过剖检或解剖检查来检查肌肉、内脏等是否正常。

4. 病原检测:如果生猪在检查中被怀疑有疾病,或者屠宰场存在疫情,检疫人员可以采集样本进行病原检测,以确定有无传染病。

5. 处置措施:如果发现生猪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检疫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隔离、治疗、销毁等。

6. 屠宰过程监督:在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会对屠宰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7. 检疫合格证明:经过检疫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猪,会被发放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会附在生猪及其产品上,证明其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具体规程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来执行。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随着人们对食品安全和健康的关注日益提高,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障人们的食品安全,防止传染病疫情的扩散,生猪屠宰检疫成为了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

本文将介绍一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进场检疫在生猪被屠宰前,首先需要进行进场检疫。

这个环节通常由专业的兽医或检疫人员进行。

在进场检疫时,会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方面。

还会对生猪进行皮肤、毛发、眼睛、耳朵、口腔等各个部位的检查,以确保生猪没有患有传染病或其他疾病。

还会对生猪进行必要的血液、粪便样本的采集,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

2. 隔离检疫对于需要隔离的生猪,需要对其单独进行隔离检疫。

隔离检疫是为了防止传染病的扩散,保护其他生猪的健康。

在隔离期间,会对生猪进行密切观察,定期测量体温,观察疾病症状,确保生猪的健康状况。

3. 屠宰前检疫在生猪即将被屠宰前,还需要进行一次屠宰前的检疫。

这个环节主要是为了排除生猪身上是否有传染性疾病,以确保肉类品质和食品安全。

在屠宰前检疫中,会再次对生猪进行全面检查,包括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方面。

还会对生猪进行外观和内部器官的检查,以确保生猪的身体健康。

1.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在生猪屠宰检疫中,首先要严格执行相应的操作规程,确保每个环节都符合标准要求。

操作规程包括进场检疫、隔离检疫、屠宰前检疫、屠宰检疫等各个环节的操作程序和要求,包括检查内容、检查工具、检查方法等方面,以确保每个环节都得到严格执行。

2. 加强对兽医和检疫人员的培训兽医和检疫人员是生猪屠宰检疫的主要执法人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直接影响到检疫工作的质量。

加强对兽医和检疫人员的培训尤为重要。

培训内容包括传染病防控知识、检疫规程、检查方法、采样技能等方面,提高他们的专业水平和操作技能。

3. 加强疫情监测和溯源管理在生猪屠宰检疫中,还需要加强对疫情的监测和溯源管理。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屠宰场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和监督,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安全。


下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1. 准备工作:
- 检疫人员需佩戴好检疫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 检疫人员应检查自身是否有任何传染病或感染病的症状。

- 准备好检疫记录表、标签等必要的工具。

2. 进场检查:
- 检疫人员到达屠宰场后,首先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查。

- 检查生猪的外观,包括毛色、体型和行动是否正常。

- 注意观察生猪是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呼吸困难、腹泻等。

- 检查生猪的耳标是否齐全,并与记录表上的信息核对。

3. 检疫处理:
- 对于外观正常、无异常现象的生猪,可以继续进行屠宰处理。

- 对于有异常现象的生猪,如呼吸困难、腹泻等,应立即进行隔离,并通知兽医进行
进一步检查。

- 对于有明显传染病的生猪,如猪瘟、口蹄疫等,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4. 屠宰过程监督:
- 检疫人员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屠宰操作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监督屠宰场是否有足够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设备、消毒设备等。

- 检查屠宰工具是否清洁卫生,并定期更换、消毒。

- 监督屠宰过程中是否有任何违规行为,如交叉污染、混淆屠宰等。

5. 检疫记录:
- 检疫人员需记录每一头生猪的信息,包括耳标号、屠宰日期等。

- 将正常的生猪标上合格标签,并进行编号。

- 对于异常的生猪,应在记录表上注明,并详细描述异常症状。

- 检疫人员需定期整理和归档检疫记录,以备查证。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生猪在屠宰前进行的检查和检疫工作。

检疫的目的是为了保障食品安全,防止疫病传播。

本文将介绍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要点。

一、检疫流程1. 接收生猪: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必须先进行接收检查。

接收检查的目的是确认生猪是否具备屠宰条件,是否存在明显的疾病症状。

2. 检疫检查:在接收合格后,生猪需要进行检疫检查。

检疫人员会对生猪进行全面的观察和检查,包括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方面的观察,以及对皮肤、粪便、呕吐物等进行检查。

还会对特定疾病进行检测,如猪瘟热、猪蓝耳病等。

如果发现疫病或可疑病例,将暂停该批生猪的屠宰。

3. 屠宰:通过检疫检查合格的生猪将进行屠宰。

屠宰过程中,屠宰场需要严格按照卫生标准进行操作,保证生猪肉制品的卫生安全。

4. 审查和验收:屠宰完成后,对屠宰车间、设备和卫生条件进行审查和验收。

只有通过验收的生猪肉制品才能出售和流通。

5. 封存管制:封存检疫合格的生猪肉制品,将其进行标识并进行管制,确保只有经过检疫合格的产品才能进入市场。

二、检疫要点1. 疫情查明:疫情查明是保证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顺利进行的关键。

在接收生猪的时候,必须查明生猪的来源,确保生猪未受到疫病的感染。

2. 体检观察:在检疫检查过程中,要进行全面的体检观察,包括对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方面进行观察。

如发现异常情况,需及时处理。

3. 环境卫生:屠宰场必须保持良好的环境卫生,包括屠宰车间、设备和周围环境。

屠宰场应该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以防止疫病传播。

4. 实验室检测:对特定疫病需要进行实验室检测,以确保生猪不患有疫病。

特定的实验室检测项目应有专门的实验室进行,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总结: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的重要环节,通过对生猪进行检查和检疫,可以防止疫病的传播,保障人们的健康。

检疫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检疫流程进行操作,并注意疫情查明、体检观察、环境卫生、实验室检测和封存管制等要点,以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针对屠宰场内活体猪进行的一项重要工作,目的是确保食品安全和消费者的健康。

下面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1.进场检查:疫区内的猪只在运输到屠宰场之前,需要进行进场检查,检查内容包括疫区内是否有疫情报告、病死猪处理制度是否完善、车辆、人员是否做好防护等。

2.入场检查:进场检查合格的猪只需要再进行一次入场检查,主要检查项包括体温、健康状况、耳号是否与证件一致等。

3.隔离观察:猪只入场后,需要在隔离区进行观察,观察期间对猪只进行健康状况监测、体温测量等。

4.屠宰前检查:进入屠宰环节之前,对隔离观察期内猪只进行最后一次检查,主要包括体温、体质、身体是否有异常等。

5.屠宰:通过前面几个环节的检查合格后,可以进行屠宰,屠宰过程中需要注意卫生条件、环境温度、屠宰工具的清洁度等。

6.检疫取样:在屠宰过程中,需要对猪只进行检疫取样,取样部位包括腹腔淋巴结、肾上腺、肝脏等。

取样之后,需要送往相关实验室进行检测。

7.屠宰检查:屠宰结束后,需要进行屠宰检查,主要检查项包括猪肉细菌总数、沙门氏菌、副溶血性链球菌等。

8.合格证明:经过检疫检查合格的猪只,可以获得相应的合格证明,作为放行和销售的依据。

1.健康检查:对猪只进行健康状况的检查,包括体温、活动度、呼吸是否正常、毛色是否鲜亮等。

2.疫情检查:进场前、入场时、屠宰前等环节,需要对猪只来自疫区,或疫区内是否有疫情报告等情况进行检查。

3.耳号核对:入场时、屠宰前对耳号与证件是否一致进行核对,防止猪只流向混杂。

5.屠宰环境卫生:屠宰场内需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包括保持通风、干净,清洁宰杀设备等。

6.检疫取样规范:取样时需要选择合适的部位,保持取样器具的清洁,避免交叉感染。

7.检疫报告及记录:对检疫结果进行记录,包括检疫样品编号、检测结果、合格数量等。

8.对不合格猪只的处理:对于检测不合格的猪只,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不得将其投放市场。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猪肉已经成为了人们餐桌上的重要食品之一。

而猪肉的质量安全也是消费者十分关注的问题。

为了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安全卫生,保障消费者的身体健康,屠宰场对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进行了严格规定。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送检程序生猪到达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送检程序。

送检程序是指生猪运抵屠宰场后,由生猪交易的双方卖方与买方将生猪无害性证明以及相关检验或检测数据报送到检验检疫机构进行检验和审核,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行屠宰。

2. 检验程序送检程序合格后,接下来就是检验程序。

检验程序是指在屠宰前对生猪进行各项检验,确保生猪的安全卫生,化验检测项目有:口蹄疫、猪瘟、猪蓝耳病、疫霉病等。

对生猪进行检验,检验员会进行外观检查、体温测定、血液检测、组织检疫等相关项目的检测。

3. 屠宰程序经过检验合格后,生猪进入屠宰程序。

屠宰程序中,需要对生猪进行宰前净化、麻醉、杀伤等过程。

确保生猪在屠宰过程中不受到不必要的伤害,且保证产品的卫生安全。

4. 检测程序屠宰之后,还需要进行检测程序。

检测程序主要是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各项检测,检测项目包括:肉质检测、菌落总数检测、病原菌检测等。

确保屠宰后的猪肉符合卫生标准,可以放心食用。

5. 包装程序检测合格后,猪肉会进行包装程序。

包装程序是指将经过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分割、真空包装等程序,以确保产品的新鲜度和卫生安全。

以上就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其中每一个环节都十分重要,可谓环环相扣,缺一不可。

1. 生猪检验标准生猪检验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

不同地区可能有相应的生猪检验标准,但基本的要求大同小异,主要是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检测,确保不患有传染病。

2. 屠宰环节要求屠宰环节要求屠宰刀具要保持锋利,确保杀伤效果,减少猪肉受到伤害。

同时在屠宰过程要注意卫生,保持操作场所清洁。

另外需要对屠宰场的卫生条件进行定期检查,确保达到卫生标准。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 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

生猪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生猪定点屠宰场检疫__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屠宰场检疫相关制度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动物进场查验工作,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驻场检疫人员负责屠宰动物进场查验工作,必须在动物入场前准时到岗。

第三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执行索证制度,收缴检疫合格证明和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杜绝没有检疫证明动物入场。

第四条核对动物种类数量、检疫证明是否在有效期内、出证机关是否合法、是否有官方兽医签证。

第五条对猪、牛、羊核对是否佩带畜禽标识,对没有标识的动物严格按规定处理。

第六条对进场动物严格按照产地检疫规范逐头进行临床检查,无异常情况后方可进场。

第七条驻场检疫人员发现疑似染疫动物,要进行隔离观察,并按个体临床检查要求作进一步检查,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发现染疫动物,应及时上报,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运载工具进行清洗消毒后方可离场。

第九条驻场检疫人员应及时准确填写进场记录,并将当日检疫证明整理归档,记录保存两年,检疫证明保存一年。

待宰动物巡查制度第一条为规范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确保待宰动物健康,根据《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对待宰动物实行巡查制度,动物入场后每4小时巡查一次,正式屠宰前再做一次检查,合格的出具准宰通知单。

第三条待宰动物巡查工作由值班检疫人员负责,值班人员应逐圈逐头进行检查。

第四条值班检疫人员要对照动物进场登记台帐,认真检查待宰动物健康状态。

第五条加强对屠宰动物的监管,严防待宰动物注水以及注入其它有害物质等情况发生。

第六条对疑似染疫动物,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观察,待确诊后按规定处理。

第七条对染疫动物,应紧急隔离,及时报告,并按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巡查中发现因热、压、挤等物理因素造成动物濒死的,应立即通知屠宰场进行急宰,并督促屠宰场采取相应的无害化处理措施。

第九条值班检疫员应及时填写好巡查记录以及其它相关记录,记录保存两年。

2024年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2024年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2024年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方案
如下。

在当前严峻的疫情形势下,为加强生猪养殖环节的疫情防控工作,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我国将全面推行生猪统一检疫屠宰工作。

1. 检疫防控工作
加强生猪养殖场的检疫管理,建立全程追踪监控系统,确保生猪的防疫措施得到严格执行。

定期对养殖场进行检查,发现疫情隐患及时报告、处理,确保疫情不扩散。

2. 检测与诊断
建立完善的生猪检测与诊断体系,采用先进的检测技术,确保对疫情的评估和监测工作的准确性。

同时,加强生猪疫情的诊断能力和速度,确保发现病例后能及时处置。

3. 屠宰流程管理
规范生猪的屠宰流程,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卫生标准。

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范,对操作人员进行培训,提高操作技能和卫生意识,减少交叉感染的风险。

4. 检验抽检
对屠宰完毕的生猪进行检验抽检,确保产品的质量安全。

对疑似疫情的生猪产品进行封存和排查,防止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

5. 污染防控
加强屠宰场的环境卫生管理,定期清洁消毒,减少交叉污染的可能性。

严格执行废弃物处理制度,确保屠宰废弃物的安全处理,防止环境污染。

通过以上工作方案的全面实施,可有效提升生猪的检疫屠宰工作水平,保障生猪产品的质量安全,为我国畜牧业的发展和生猪产品的市场供给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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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规范(NY/T 909-2004)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生猪屠宰防疫、宰前检疫、宰后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技术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所有定点生猪屠宰厂(场)防疫活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句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GB 16549 畜禽产地检疫规范GB 16569 畜禽产品消毒规范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猪胴体swine carcass 生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的躯体。

3.2 急宰emergency slaughter对出现普通病临床症状、物理性损伤,以及一、二类疫病以外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3.3 同步检疫synchronous inspection 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头猪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疫。

3.4 生物安全处理bio-safety disposal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生猪尸体和病害生猪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5 同群猪flock 猪与染疫病猪在同一环境中的生猪,如同窝、同圈(舍)、同车或同一屠宰、加工生产线等。

3.6 同批产品a batch of production 与染疫病猪在同一屠宰车间同时在线屠宰,有污染可能的产品。

4 屠宰厂(场)防疫要求4.1 符合动物防疫条件,依法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2 洗址、布局符合动物防投要求。

距离居民区,地表水源、交通干线及生猪交易市场500m 以上,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生猪和产产品出入口分设,净道和污道分开不交叉。

厂(场)区的道路要硬化。

4.3 设计、建筑符合动物防疫要求。

4.3.1 设置入场检疫值班室和检疫室,屠宰流程的设计应按同步检疫的要求安排检疫位置,保障宰后检疫有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4.3.2 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待宰圈、急宰间和隔离圈,屠宰场出入口设消毒池。

4.3.3 屠宰间采光、通风良好,污物,污水排放设施齐全。

4.4 有用于病害生猪及其产品销毁的设备,以及污水、污物、粪便无害化处理的设施。

4.5 生猪、生猪产品运载工具和专用容器,以及屠宰设备和工具符合动物防疫要求,并有清洗消毒设备,每班清洗消毒一次。

4.6 屠宰厂(场)要配置专职的防疫消毒人员,屠宰管理和操作人员应经过动物防疫知识培训,无人畜共患病和其他可能造成污染的化脓性或渗出性皮肤病。

4.7 动物防疫制度、疫病处置方案健全,并上墙公示,遵守动物防疫管理规定,不得收购、屠宰、加工未经检疫的、无检疫合格证明和免疫耳标、病死的生猪。

4.8 巳经入厂(场)的生猪,未经驻厂(场)检疫员许可,不得擅自出厂(场);确需出厂(场)的,要采取严格的防疫措施和检疫后方可出厂(场)。

5 检疫设施和检疫员要求5.1 屠宰厂(场)入口设置屠宰检疫值班室。

5.2 厂内设置屠宰检疫室。

日屠室量在500 头以下的,检疫室面积15m2以上;日屠宰量在500 头以上的,检疫室面积不能低于30m2。

5.3 屠宰车间光照适宜,宰后检疫区照度不低于220lx ,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 。

5.4 屠宰检疫设施5.4.1 检疫室内基本设施: 器械柜、操作台、冰箱、干燥箱、照相机、消毒器具。

5.4.2 检疫室检验设备: 显微镜、载玻片、用于染色、采样、样品保存、快速检验的设备及相关试剂。

5.4.3 现场检疫器具: 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骨钳、放大镜、应急照明灯、测温仪(体温表)、听诊器和废弃物专用容器。

5.5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应派出机构或人员实施驻厂(场)检疫,检疫员的数量应与屠宰厂(场)防疫检疫工作量相适应。

在宰前、头蹄部、内脏、胴体、实验室检验、复检等环节上,设置检疫岗位。

5.6 动物防疫检疫法规、制度、操作程序、收费依据、监督电话上墙公示。

6 宰前检疫6.1 查证验物6.1.1 查证。

查验并回收《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或《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查验免疫标识。

6.1.2 验物。

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并开展必要的流行病学调查。

6.2 待宰检疫6.2.1 按GB1 6549 的规定实施群体和个体检查。

将可处病猪转人隔离圈,必要时进行实验室检验。

7 宰前检疫结果处理7.1 对经入厂(场)检疫合格的生猪准予入场。

7.2 对经入厂(场)检疫发现疑似染疫的,证物不符,无兔疫耳标,检疫证明逾期的,检疫证明被涂改、伪造的,禁止入厂(场),并依法处理。

7.3 经待宰检疫合格的生猪,由检疫员出具准宰通知书后,方可进入屠宰线。

7.4 在宰前检疫环节发现使用违禁药物、投入品,以及注水、中毒等情况的生猪,应禁止入场、屠宰,并向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7.5 根据农业部《一、二、三类动物疫病病种名录》,经宰前检疫发现口蹄疫、猪水疱病、猪瘟等一类传染病,采取以下措施:7.5.1 立即责令停止屠宰,采取紧急防疫措施,控制生猪及产品和人员流动,同时报请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7.5.2 按照《动物防疫法》及相关法规的规定,划定并封锁疫点、疫区,采取相应的动物防疫措施。

7.5.3 病猪、同群猪按GB1 6548 的规定,用密闭运输工具运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指定的地点扑杀、销毁。

7.5.4 对全厂(场)实施全面严格的消毒。

7.5.5 在解除封锁后,恢复屠宰须经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批准。

7.6 经宰前检疫发现炭疽,病猪及同群猪采取不放血的方法销毁,并严格按规定对污染场所实施防疫消毒。

7.7 经宰前检疫发现狂犬病、破伤风、布鲁氏菌病、猪丹毒、弓形虫病、链球菌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时,采取以下防疫措施:7.7.1 病猪按GB 16548 的办法处理。

7.7.2 同群猪按规定隔离检疫,确认无病的,可正常屠宰;出现临床症状的,按病猪处理。

7.7.3 对生猪待宰圈、急宰间、隔离圈、屠宰间等场所实行严格的消毒。

7.8 经宰前检疫检出患有本规范7.5 、7.6 、7.7 所列之外的其他疫病及物理损伤的生猪,在急宰间进行急宰,按GB 16548 的规定处理。

7.9 对宰前检疫检出的病猪,依据耳标编码和检疫证明,通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追查疫源。

7.10 检疫员在宰前检疫过程中,要对检疫合格证明、免疫耳标、准宰通知书等检疫结果及处理情况,做出完整记录,并保存12 个月备查。

8 宰后检疫8.1 生猪宰后实行同步检疫,对头(耳部)、胴体、内脏在流水线上编记同一号码,以便查对。

8.2 头、蹄检疫。

重点检查有无口蹄疫、水疱病、炭疽、结核、萎缩性鼻炎、囊尾蚴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8.2.1 放血前触检颌下淋巴结,检查有无肿胀。

8.2.2 褪毛前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必要时剖检扁桃体。

观察其形状、色泽、质地,检查有无肿胀、充血、出血、坏死,注意有无砖红色出血性,坏死性病灶。

8.2.3 视检蹄部,观祭蹄冠、蹄叉部位皮肤有无水疱、溃疡灶。

8.2.4 剖检左、右两侧咬肌,充分暴露剖面,观察有无黄豆大、周边透明、中间含有小米粒大、乳白色虫体的囊尾蚴寄生。

8.2.5 视检鼻、唇、齿龈、可视黏膜,观察其色泽及完整性,检查有无水疱、溃疡、结节及黄染等病变。

8.3 内脏检疫8.3.1 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丹毒、猪副伤寒、口蹄疫、炭疽、结核、气喘病、传染性胸膜肺炎、链球菌、猪李氏杆菌、姜片吸虫、包虫、细颈囊尾蚴、弓形虫等疫病的典型病变。

8.3.2 开膛后,立即对肠系膜淋巴结、脾脏进行检查,内脏摘除后,依次检查肺脏、心脏、肝脏、胃肠等。

8.3.3 肠系膜淋巴结检查。

抓住回盲瓣,暴露链状淋巴结,做弧形或“八”字形切口,观察大小、色泽、质地,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坏死及增生性炎症变化和胶冻样渗出物。

注意有无猪瘟、猪丹毒、败血型炭疽及副伤寒。

8.3.4 脾脏检查。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检查有无肿胀、瘀血、梗死;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

必要时,剖检脾髓。

注意有无猪瘟、猪丹毒、败血型炭疽。

8.3.5 肺脏检查。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弹性;剖检支气管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肺脏,检查支气管内有无渗出物,肺实质有无菱陷、气肿、水肿、瘀血及脓肿、钙化灶、寄生虫等。

8.3.6 心脏检查。

视检心包和心外膜,触检心肌弹性,在与左纵沟平行的心脏后缘房室分界处纵向剖开心室,观察二尖瓣、心肌、心内膜及血液凝固状态。

检查有无变性、渗出、出血、坏死,以及菜花样增生物、绒毛心、虎斑心、囊尾蚴等。

检出的病猪,依据耳标编码和检疫证明,通报产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追查疫源。

8.3.7 肝脏检查。

视检形状、大小、色泽;触检被膜和实质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剖检肝实质和胆囊检查有无淤血、水肿、变质、黄染、坏死、硬化,以及肿瘤、结节、寄生虫等病变。

8.3.8 胃肠检查。

观察胃肠浆膜有无异常,必要时剖检胃肠,检查黏膜,观察黏膜有无充血、水肿,出血,坏死、溃疡以及回盲瓣扣状肿、结节、寄生虫等病变。

8.3.9 肾脏检查(与胴体检查一开进行)。

剥离肾包膜,视检形状、大小、色泽及表面状况,触检质地,必要时纵向剖检肾实质。

检查有无淤血、出血、肿胀等病变,以及肾盂内有无渗出物、结石等。

8.3.10 必要时,剖检膀胱有无异常,观察黏膜有无充血、出血。

8.4 胴体检疫8.4.1 重点检查有无猪瘟、猪肺疫、炭疽病、猪丹毒、链球菌、胸膜肺炎、结核、旋毛虫、囊尾蚴、住肉孢子虫、钩端螺旋体等疫病。

8.4.2 外观检查。

开膛前视检皮肤;开膛后视检皮下组织,脂肪、肌肉及胸腔、腹腔浆膜,检查有无充血、出血及疹块、黄染、脓肿和其他异常现象。

8.4.3 淋巴结检查。

剖检肩前淋巴结、腹股沟浅淋巴结、髂内淋巴结、股前淋巴结,必要时剖检髂外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或髂下)淋巴结,检查有无瘀血、水肿、出血、坏死、增生等病变,注意猪瘟大理石样病变。

8.4.4 肌肉检查8.4.4.1 剖检两侧深腰肌、股内侧肌,必要时检查肩胛外侧肌,检查有无囊尾蚴和白骨肉(PSE 肉)。

两侧深腰肌沿肌纤维方向切开,刀迹长20cm,深3cm左右;股内侧肌纵切,刀迹长15cm,深8cm 左右;肩胛外侧肌沿肩胛内侧纵切,刀迹长15cm,深8cm 左右。

8.4.4.2 膈肌检查。

主要检查旋毛虫、住肉孢子虫、囊尾蚴。

旋毛虫、住肉孢子虫采用肉眼检查、实验室检验的方法。

在每头猪左右横膈肌脚采取不少于30g 肉样各一块,编上与胴体同一的号码,撕去肌膜,肉眼观察有无针尖大小的旋毛虫白色点状虫体或包囊,以及柳叶状的住肉孢子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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