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2023年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猪屠宰检疫工作,保障食品安全,维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我国境内的生猪屠宰环节,包括屠宰场、屠宰企业和屠宰相关单位。
第三条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应当依法进行,注重科学技术应用,提高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屠宰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四条国家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和管理生猪屠宰检疫工作,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具体实施。
第二章屠宰前检疫第五条屠宰前检疫是指对待宰生猪进行的一系列检验、观察和评估,以确保生猪无法屠宰的疾病和其他异常情况。
第六条屠宰前检疫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兽医进行,兽医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七条屠宰前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等常规观察,以及疾病的检验、检测等。
第八条如发现生猪患有传染病、寄生虫病等严重疾病,屠宰前检疫人员应当立即予以隔离,不得进行屠宰。
第九条屠宰前检疫应当建立健全相关档案,记录生猪的检疫情况,以备查验。
第三章屠宰过程检疫第十条屠宰过程检疫是指对屠宰场、屠宰企业和屠宰相关单位进行的监督检查,以确保屠宰过程中的卫生安全。
第十一条屠宰过程检疫应当由地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负责,监督检查人员应当持有有效的执法证件。
第十二条屠宰过程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屠宰场的卫生状况、屠宰设施的运行情况、屠宰操作人员的操作规范等。
第十三条屠宰过程检疫发现屠宰场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者卫生问题的,应当及时进行整改,并依法予以处罚。
第四章屠宰后检疫第十四条屠宰后检疫是指对屠宰后生猪和屠宰产品进行的一系列检验、检测和评估,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第十五条屠宰后检疫应当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兽医进行,兽医应当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并持有有效的执业证书。
第十六条屠宰后检疫的主要内容包括对屠宰产品的外观、气味、颜色等进行检验,以及疾病、寄生虫等的检测。
第十七条屠宰后检疫发现屠宰产品存在质量问题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进行追溯和召回。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规程规定了生猪入场查验、宰前检查、屠宰同步检疫以及检疫结果处理的操作程序。
本规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猪定点屠宰检疫活动。
2.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程。
2.1 屠宰检疫官方兽医对动物从入场查验到屠宰之前进行临床健康检查,对宰后动物的胴体和内脏按规定的程序和部位进行检查的过程。
2.2 胴体猪经屠宰放血,去掉毛、头、尾、蹄、内脏后带皮或不带皮的肉体。
2.3 同步检疫与屠宰操作相对应,对同一动物的头、蹄、内脏、胴体等实施的现场检查。
2.4急宰经检疫确认为不妨碍肉食卫生的普通传染病及一般疫病而有死亡危险的动物,在急宰间进行的紧急屠宰。
2.5 禁宰经检疫确认为一、二类或重大动物疫病的,应采取不放血的方法扑杀后作工业用或无害化处理,严禁屠宰。
2.6生物安全处理通过销毁或无害化处理的方法,将病害动物尸体和病害动物产品或附属物进行处理,以彻底消灭其所携带的病原体。
3.检疫对象本规程规定的检疫对象为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病、炭疽、猪丹毒、猪囊尾蚴病、旋毛虫病、猪肺疫、猪链球菌2型。
4.检疫合格标准4.1 无规定的传染病和寄生虫病。
4.2需要进行实验室疫病检测的,检测结果符合规定。
4.3按本规程要求履行全部检疫程序,且检疫结果符合规定。
5.入厂(场、点)查验环节5.1查证验物查验并回收《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核对检疫证明与运载数量是否相符;查验并识读畜禽标识,查验相关信息是否相符;5.2询问了解途中运输情况,排除传染病;5.3 临床检查实施临床健康检查。
5.4结果处理5.4.1经入厂(场)查验,检疫证明有效、证物相符、畜禽标识符合要求、临床检查合格的,准予入场并按产地分类送入待宰圈。
5.4.2经入厂(场)查验,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进场,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3疑似患有重大动物疫病的,禁止入厂(场),限制人员、车辆流动,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5.4.4消毒对运载工具等进行清洗消毒。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重要环节。
在现代化的生猪屠宰场,有着严格的检疫流程和要点,以确保屠宰过程中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下面就让我们来了解一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未宰检疫在生猪被屠宰前,需要进行未宰检疫。
未宰检疫是指对将要屠宰的生猪进行身体状况、疫病情况的检查和评估。
只有通过未宰检疫的生猪才能被送到屠宰场进行屠宰。
未宰检疫可以通过目视检查、体温测定、抽血检验等方式进行。
2. 屠宰前准备在生猪到达屠宰场后,需要对生猪进行登记和分拣,确定生猪的来源和目的地。
同时要对屠宰场设施和设备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屠宰环境卫生。
3. 屠宰过程生猪被送到宰杀间后,需要进行电击麻醉和宰杀。
在宰杀过程中,需要在相关人员的配合下,对生猪进行肢解和处理。
4. 屠宰后检疫在生猪被宰杀之后,需要进行屠宰后检疫。
屠宰后检疫是指对已经宰杀的生猪进行外观检查、内脏检查和器官检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同时需要对屠宰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清理和处理。
1. 动物健康状况在未宰检疫和屠宰后检疫中,需要对生猪的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检查。
主要包括生猪的精神状态、体温、呼吸情况、步态和皮毛等外观特征。
对于出现异常状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进一步的检疫和处理,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2. 疫病监测在未宰检疫和屠宰后检疫中,需要对生猪进行疫病监测。
主要包括口蹄疫、瘟疫、猪传染性胃肠炎、猪丹毒等疫病的检测。
只有经过疫病检疫合格的生猪才能被允许进行屠宰和加工,以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3. 屠宰环境卫生在屠宰前准备和屠宰过程中,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卫生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主要包括宰杀设施和设备的清洁和消毒,废弃物的及时清理和处理,以及屠宰场周边环境的卫生保洁工作。
只有保持屠宰环境的卫生和整洁,才能确保生猪肉品的卫生安全。
4. 应急处理在未宰检疫和屠宰过程中,一旦发现生猪出现异常情况,需要立即进行应急处理。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在生猪进入屠宰场进行屠宰前,对其进行检疫和检查,以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屠宰产品的安全卫生。
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下面将从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进行详细介绍。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生猪进场检疫生猪运抵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进场检疫。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身体状况、行为举止、毛色等进行全面观察和检查。
主要包括生猪的精神状态、步态是否正常、有无呼吸困难等。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的耳标进行核对,确保生猪的来源和身份信息正确无误。
经过进场检疫后,符合要求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检疫。
这个环节是为了防止疫病的传播和交叉感染。
检疫人员需要将生猪单独隔离,并进行定期观察和检测。
一旦发现生猪有异常情况,需要及时报警并进行处理。
3.生猪体检在隔离检疫的基础上,还需要对生猪进行体检。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的体温、呼吸、心率、皮肤、粘膜等进行仔细检查。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进行血液检测、粪便检测等实验室检测。
确保生猪没有携带疾病并且身体健康。
4.生猪屠宰前检疫在生猪进行屠宰前,需要进行最后一次的检疫。
确保生猪在运输过程中没有受到外界的影响,保证屠宰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1.疫病防控生猪屠宰检疫的核心在于疫病的预防和控制。
检疫人员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观察,确保生猪没有携带疫病。
遇到有疫病症状的生猪需要及时隔离和处理,防止疾病的传播。
2.检疫人员素质检疫工作需要严谨和细致,检疫人员需要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同时还需要有较高的工作责任感和职业操守。
确保检疫工作的准确和可靠。
3.检疫设备和工具在生猪屠宰检疫的过程中,需要使用一些特殊的设备和工具。
比如体温计、心率仪、血液分析仪等。
这些设备需要保持干净和消毒,确保检测的准确性。
4.疫苗接种和防治生猪在进场前需要接种相应的疫苗,保证生猪没有携带疾病。
同时也需要对生猪进行定期的防治工作,确保生猪的健康。
5.合理的检疫流程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需要合理设计。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确保猪肉产品安全的重要环节,也是防止疫病传播的有效措施。
在猪肉行业中,各种流行疫病都可能对生猪产生影响,因此进行全面的检疫工作对确保猪肉产品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在本文中,将介绍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和检疫要点,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生猪屠宰检疫工作的要点。
一、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1. 检疫前准备:在生猪屠宰前,需要对生猪进行初步检查和准备工作。
检查生猪的外貌和行为,确认是否有明显的异常情况,如疾病症状等。
并对生猪进行麻醉和固定,以方便后续的检疫工作。
2. 体检和标本采集:经过初步准备后,需要对生猪进行全面的体检,包括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心跳等基本生理指标,并仔细观察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孔、口腔等部位,检查是否有异常症状。
根据需要采集相应的标本,如血液、尿液、粪便等,进行病原学检测和病理学分析。
3. 实验室检测和诊断:采集的标本需要送往实验室进行检测和诊断,对病原体和病理变化进行分析,确认生猪的健康状况和疾病情况。
必要时,进行病理剖检,以确定猪只的疾病类型、病变部位和范围。
4. 检疫结果处理:根据实验室检测和诊断的结果,对生猪的检疫结果进行判定和处理。
如果确认生猪患有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和处理,以防止疾病传播和扩散。
5. 检疫合格标识:对通过检疫的生猪进行合格标识,确认其符合屠宰标准,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进行屠宰和后续加工。
二、生猪屠宰检疫的要点1. 诊断能力与技术要求:为了进行有效的生猪屠宰检疫工作,需要具备一定的诊断能力和技术要求。
对生猪进行体检和标本采集需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和专业知识,以确保检测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 检疫设施与装备要求:在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时,需要配备相应的检疫设施和装备,如实验室、诊断设备、标本采集工具等,以支持检疫工作的开展和进行。
需要保证检疫场所的清洁和卫生,防止交叉感染和污染。
3. 检验标准与操作规程:进行生猪屠宰检疫工作时,需要遵循相关的检验标准和操作规程,如《猪屠宰检疫操作规程》等,确保检疫工作的规范和标准化,提高检疫效率和准确性。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生猪屠宰检疫是保障食品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环节,同时也是国家对畜禽产品实施的一项重要监管措施。
生猪屠宰检疫的目的是通过对生猪进行检疫、监管和检测,确保生猪产品的质量和安全,防止疾病传播和食品安全问题。
(一)入场检疫1. 生猪进入屠宰场后,首先需要进行入场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外观检查,检查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和异常情况。
还需检查生猪的检疫证明、运输证明等相关文件。
2. 对于没有明显异常的生猪,入场检疫可以通过。
对于有异常情况的生猪,需要进行详细的检查,并酌情处理,不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隔离或者退回。
(二)屠宰前准备1. 入场检疫合格的生猪,需要进行屠宰前的准备工作。
包括定点屠宰场的登记、称重、储存、分类等工作。
2. 需要对屠宰场的环境和设施进行检查和清洁消毒,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减少污染和交叉感染的可能性。
(三)屠宰检疫1. 屠宰前,对生猪再次进行检疫。
检疫人员对生猪进行细致的观察,检查生猪的皮肤、毛发、眼睛、鼻子、口腔、耳朵、乳房、生殖器等部位,以及内部器官和腔体。
(四)宰前检验1. 屠宰前,需要对屠宰生猪进行宰前检验。
检验员对生猪的皮肤、肉色、肌肉质地、肿瘤、脓肿、肿胀、水肿、出血、异色、肠道杂物等进行检查。
(五)屠宰处理1. 进行屠宰处理。
屠宰刀具需要进行消毒并定时更换,避免屠宰过程中出现交叉感染的可能。
2. 需要对屠宰后的猪肉进行处理,包括清洗、消毒、包装等工序,确保屠宰后的猪肉卫生安全。
(一)检查生猪的外观和行为状态1. 注意观察生猪的体温、呼吸、精神状态和行为举动,以及是否有异常情况。
(二)检查生猪的身体状况2. 对生猪的内部器官和腔体进行检查。
(三)检验生猪的肉品质和卫生状况(四)确保屠宰场的卫生安全。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生猪进行屠宰前的检查和检疫,旨在确保生猪及其产品的安全和卫生。
以下是一般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
1. 生猪运输:生猪在运输过程中应符合相关的运输规定,包括运输车辆的清洁和卫生条件。
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保持适宜的温湿度。
2. 屠宰场接收:生猪到达屠宰场后应接受检疫人员的检查。
检疫人员会检查生猪的身体情况,包括是否有明显的疾病症状以及相关的疫情史。
3. 检疫检查:生猪被随机选取或全面检查,包括体外检查和体内检查。
体外检查包括检查皮肤、毛发、呼吸道、消化道等器官是否正常;体内检查则是通过剖检或解剖检查来检查肌肉、内脏等是否正常。
4. 病原检测:如果生猪在检查中被怀疑有疾病,或者屠宰场存在疫情,检疫人员可以采集样本进行病原检测,以确定有无传染病。
5. 处置措施:如果发现生猪有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检疫人员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处理方式包括隔离、治疗、销毁等。
6. 屠宰过程监督:在屠宰过程中,检疫人员会对屠宰场的操作进行监督和抽查,确保屠宰过程符合相关卫生标准和要求。
7. 检疫合格证明:经过检疫并符合相关标准的生猪,会被发放检疫合格证明,该证明会附在生猪及其产品上,证明其符合卫生和安全标准。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和国家可能有不同的生猪屠宰检疫规程,具体规程可根据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来执行。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生猪屠宰检疫是指对屠宰场进场的生猪进行检疫和监督,确保生猪的健康和安全。
以
下是生猪屠宰检疫的流程及检疫要点。
1. 准备工作:
- 检疫人员需佩戴好检疫用品,如手套、口罩等。
- 检疫人员应检查自身是否有任何传染病或感染病的症状。
- 准备好检疫记录表、标签等必要的工具。
2. 进场检查:
- 检疫人员到达屠宰场后,首先对进场的生猪进行检查。
- 检查生猪的外观,包括毛色、体型和行动是否正常。
- 注意观察生猪是否有任何异常现象,如呼吸困难、腹泻等。
- 检查生猪的耳标是否齐全,并与记录表上的信息核对。
3. 检疫处理:
- 对于外观正常、无异常现象的生猪,可以继续进行屠宰处理。
- 对于有异常现象的生猪,如呼吸困难、腹泻等,应立即进行隔离,并通知兽医进行
进一步检查。
- 对于有明显传染病的生猪,如猪瘟、口蹄疫等,应立即进行隔离,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进一步处置。
4. 屠宰过程监督:
- 检疫人员对屠宰过程进行监督,确保屠宰操作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 监督屠宰场是否有足够的卫生设施和设备,如洗手设备、消毒设备等。
- 检查屠宰工具是否清洁卫生,并定期更换、消毒。
- 监督屠宰过程中是否有任何违规行为,如交叉污染、混淆屠宰等。
5. 检疫记录:
- 检疫人员需记录每一头生猪的信息,包括耳标号、屠宰日期等。
- 将正常的生猪标上合格标签,并进行编号。
- 对于异常的生猪,应在记录表上注明,并详细描述异常症状。
- 检疫人员需定期整理和归档检疫记录,以备查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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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猪屠宰检疫规范
3 基本条件
3.1 检疫设施
3.1.1 屠宰场内应设检疫工作室,有与屠宰规模相适应的高温、化制、销毁等无害化处理设施。
宰后检疫区光照度不低于220lx,检疫点光照度不低于540lx;检疫区配备检疫废弃物存放容器。
3.1.2 检疫工作室内应配备更衣柜、检疫工具存放柜和检验工作台,配备刀、钩、锉、剪刀、镊子、瓷盘、放大镜、体温表、显微镜、载玻片、冰箱等检疫检验工具和消毒器具、消毒药物,配备检疫合格验讫印章和高温、化制、销毁印章。
3.2 检疫人员
3.2.1 检疫人员岗位设置由所辖地区县级以上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安排,和生猪屠宰规模、屠宰流程相适应。
3.2.2 检疫人员应取得国家动物检疫员《职业资格证书》和动物防疫监督主管部门核发的《动物检疫员证》。
3.2.3 检疫员上岗时应带《动物检疫员证》,佩戴“中国动物检疫”胸章,穿雨靴,着工作服,备二套消毒好的直接接触屠体的检疫工具。
3.3 屠宰场
屠宰场必须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
4 生猪入场检查
4.1 入场索证。
生猪入场时,检疫员首先应向货主索取检疫证明。
4.1.1县内生猪,货主应持有《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
4.1.2县外生猪,货主应持有《出县境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载工具消毒证明》。
4.2 验证查物。
核对生猪数量,实施临床检查。
4.2.1临床检查的方法按GB16549群体检查和个体检查方法进行,检疫合格准予入场。
4.2.2 对检疫证明逾期或证物不符的生猪进行重检,对无检疫证明,但有免疫证或免疫标记,并在免疫有效期内的进行补检。
4.2.3 对无检疫证明、无免疫标识、未经免疫的生猪,经隔离观察后,按4.2.1规定的方法进行补检。
5 宰前检疫
5.1 宰前检疫按GB16549临床健康检查方法进行。
5.2 根据检疫结果作出准宰、急宰、缓宰、禁宰处理决定,签发相关决定通知书。
5.2.1 准宰健康生猪。
5.2.2 急宰确认无碍肉品卫生的普通病;对人畜危害不大的一般性传染病和纯物理性原因造成的濒死猪。
5.2.3 缓宰疑似传染病而未确诊的生猪。
5.2.4 禁宰确认口蹄疫、猪水泡病、猪瘟等国家规定的一类动物传染病;炭疽、急性猪丹毒、败血性链球菌病等对人畜危害较大的传染病及新发现的烈性传染病;被狂犬病或疑似狂犬病患畜咬伤超过8天的猪。
6 宰后检疫
6.1 每头猪的胴体、内脏、头、蹄在分离时编记同一编号。
6.2 头、蹄部检查
6.2.1 检查天然孔、皮肤、粘膜有无病变。
6.2.2 摘除甲状腺。
6.2.3 剖检左右两侧颌下淋巴结。
6.2.4 与下颌骨平行切开左右两侧咬肌,暴露咬肌面积2/3以上,检查有无寄生虫。
6.2.5 检查蹄冠部有无水泡、溃疡灶。
6.3 胴体检查
6.3.1 检查皮肤、脂肪、肌肉、胸膜和腹膜有无病变和放血程度。
6.3.2腹股沟浅淋巴结检查:钩住最后乳头后方,腹底壁剖面,拉开,在其中部纵向切开淋巴结,观察有无病变。
6.3.3 髂内淋巴结、髂外淋巴结和腹股沟深淋巴结检查:在骨盆腔前方,最后腰椎下,腹主动脉末端分枝处,分别切开紧靠背侧的两个髂内淋巴结、靠腹侧的髂外淋巴结和
腹股沟深淋巴结,观察有无病变。
6.3.4 股前淋巴结(即髂下淋巴结)检查:钩住最后乳房处腹壁组织,在耻骨下方,沿股肌群与白色脂肪组织之间,切开结缔组织和股前淋巴结,观察有无病变。
6.3.5 摘除病变淋巴结。
6.3.6 摘除两侧肾上腺。
6.3.7肾脏检查:切开两侧肾脏包膜,钩出肾脏,检查色泽、大小、有无病变。
必要时纵向剖开检查。
6.3.8 腰肌检查:纵向切开两侧腰肌,切开长度2/3以上,检查有无寄生虫。
6.3.9膈肌检查:采取横膈膜肌脚左右各一块(25g左右),按胴体号编号后,撕去肌膜,肉眼检查有无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机化灶。
必要时,顺肌纤维方向剪取24个米粒大小的肉粒,压片镜检,检查有无旋毛虫和住肉孢子虫包囊。
6.4 内脏检查
6.4.1 肺脏检查:检查外表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
必要时,剖检左右支气管淋巴结,横向切开肺叶,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6.4.2 心脏检查:检查心包和心肌表面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必要时,与纵沟平行切开左心室,检查心瓣膜有无病变。
6.4.3 肝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触检其弹性,剖检肝门淋巴结。
必要时,横切肝叶及胆管,检查有无病变和寄生虫。
6.4.4 脾脏检查:检查色泽、大小、弹性有无病变。
6.4.5 胃肠检查:剖检胃门淋巴结和肠系膜淋巴结。
观察胃、肠浆膜有无病变。
必要时,进行剖检。
6.5 检疫结果处理
6.5.1 检疫合格,在胴体上加盖检疫合格验讫印章。
胴体、内脏、头、蹄等产品,出具全国统一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县内销售的,按一猪一证出具县内使用的《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运出县境销售的,按一车(船)一证,出具《出县境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6.5.2 检疫不合格的胴体、内脏、头、蹄及摘除的甲状腺、肾上腺、病变淋巴结,按GB16548的规定分别作出高温、化制、销毁的处理决定,加盖“高温”、“化制”、“销毁”印记,签发高温、化制、销毁处理通知书,监督货主按GB16548的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
采用深埋法销毁的,应选择远离居民住所、河流、水源地、畜禽场、道路等高燥地方作为掩埋点,用密闭容器运送,埋入距地面1.5m以下,并做好消毒工作。
6.5.3 宰后检出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恶性传染病,应责令停止屠宰,封锁现场,采取严格防范措施,并向当地政府动物防疫主管部门报告。
6.5.4 宰后检出疑似炭疽、口蹄疫、猪水泡病等病猪时,应停止屠宰,迅速将病料密封后送化验室检查。
6.5.5宰后检出囊虫、旋毛虫等病猪时,按16548的规定予以处理。
6.5.6宰后仅发现组织、器官有下列病变之一者,应将病变组织或器官作工业用或销毁:
局部化脓、明显损伤、发炎、充血与出血、肿胀或水肿、病理性肥大或萎缩、钙化或机化灶、寄生虫结节、包囊或其他损害,以及有异常颜色、气味的。
7 检疫记录
检疫过程中和结束时,详细记录、登记生猪入场检查、宰前检疫和宰后检疫情况,分类保存收取的检疫证明和出具的检疫证明存根以及其他有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