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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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核的目的
1、教师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2、检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3、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4、通过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学风。

5、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或是否重修某门课程的依据。

二、考核的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1、考试有闭卷、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记入档案。

2、评卷时,要求教师坐班,能集体进行的,一定要以教务处组织或系(部)教研室组织进行,直到交出成绩等考核资料为止。

3、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按百分制评定,有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4、考查方式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后考核相结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情况、课外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等予以评分,作为最终成绩的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

考查课程的结业考核,必须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完毕。

5、考试课的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

6、学生成绩除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外,每门课程成绩还以学分和绩点考核(具体见附件二)。

三、考试命题
1、凡教学计划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考试题目应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定任课教师拟定,均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并于考前十五天内以样卷和电子文本送交教务科,由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作为考核试卷。

2、试题拟定后,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

期末试卷必须同时出A、B两套试卷(相同题目不超过30%),试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由教务处在A、B卷中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3、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达到大纲要求),既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要注重和引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

题目的难易要适当,不得为学生另行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

学生成绩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

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二小时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时,需要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4、部分课程若需要采用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者,有关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业前两周写出书面说明报教务科备案,以便另行安排考场及监考。

5、命题范围: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准,命题要有适当的深广度,一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题目占75%-80%,综合分析的题目占10%-15%,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5%-10%。

6、所有试题和答案都要求文字图表清晰,用计算机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本。

7、做好考题的保密工作。

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情况,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泄露,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备考试题,一旦考题泄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四、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一律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由系(部)自行组织并完成考核。

2、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科按教学进程统一安排,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周举行,组织形式按单人单桌进行。

3、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应在考前两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批准。

试卷由系(部)组织命题、校对,交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印制。

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原则上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任课教师负责阅卷。

4、笔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00分钟,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5、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手续,有重考机会的学生,于开学后第三周周六、日参加重考。

6、考试考查的成绩分析表、登分册和试卷,由任课教师签名,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于考试后三天内交教务科。

五、成绩评定与查询
1、凡是考试课程,由教研室集中评卷,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分;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定,教研室审核。

2、成绩评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杜绝不正之风,不得随意提分、送人情分、关系分等,否则,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3、考试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及封面注有课程名称、考核班级、试卷份数等信息的试卷袋和试卷等材料,送到教务科,以备核查。

4、考查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试卷或考核标准等材料,经系(部)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科。

5、考核成绩一式二份,并将学生成绩的电子文本发到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

6、凡已交教务科的成绩单,一般不得更改。

如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一星期内查询,如确实有误,应由原评卷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研究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7、学生查询成绩,可通过教务处指定的学院校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后查询,也可到各系(部)查询。

若学生发现成绩有误,可通过教务科核实后更改。

六、试卷印刷及管理
1、试卷(包括考试、重考及部分需统一印刷的考查课试卷)的印制均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办理,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三周将试卷(A、B)两份电子版与打印版(附试卷标准答案),交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秘书集中交教务处随机抽取。

试卷经有关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印。

不符合规范的试卷,教务处不予印制。

2、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试卷,由系(部)负责送印和校对。

3、期末考试及重修重考的试卷由教务处存档,学生毕业后保留三年。

4、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应做到:
(1)系(部)送稿,教务处收稿均由专人负责签收;
(2)考试期间除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的人员外,其他非试卷印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印制场所;
(3)试卷必须当天打印、当天清理、专人保管;
(4)试卷校对、装订等工作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5)试卷命题教师应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模板,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打印清晰,图形规范,试卷中应留符合试题要求的空档。

七、考试组织
为树立良好的考风,杜绝作弊,使考试成绩符合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必须严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1、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下发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和清理。

2、教务处于考试前对全校监考教师进行一次考前业务培训和考前动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

3、各系(部)应在期末考试前组织班主任(辅导员)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考场规则”的教育。

4、期末考试和重考每个考场监考二人,每场设学校主考、副主考、巡考,负责巡视,督查和处理相关事宜。

八、考试纪律
1、各门课程考试前,任课教师要认真辅导、答疑、要严格考试要求,平时的考查工作要细致,对学生上课、平时作业、实验缺少三分之一以上者,不准参加本门课程的考试。

2、考试期间一般不准请事假。

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试,应持校医院证明,在考试前向所在系(部)申请并填写缓考申请书,系教学主任签字经教务处主管处长批准后方可缓考。

无特殊原因未及时办理缓考手续的学生,视为旷考,该课程成绩记为“缺考”。

3、对于要求缓考学生的审批,各系(部)及有关部门要严格控制,确需缓考者,应事先办理手续,不得“先斩后奏”,否则,以“缺考”论处。

办理了缓考手续的学生,必须在一学年内将缓考课程考完。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教师指挥,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的考场规则见附件三)。

监考教师对考场全面负责,要严格履行职责,失职者按学院有关规定处理(具体的监考须知见附件四)。

学生考试作弊者,该课程记零分,并在成绩单上注明“作弊”字样。

考试结束后,学生不准以任何借口到教师家中或办公室干扰评卷工作,更不准无理取闹,违者进行教育,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九、其它
本规定适用于04级及以后的高职学生,其解释权在教务处。

2004年12月12日
附件: 1.考试管理工作流程
2.各专业各门课程最终成绩折算比例标准
3.考场规则
4.监考须知
附件一
考试管理工作流程
一、补考、重修、重考
二、期末考试
附件二
各专业各门课程最终成绩折算比例标准
一、选修课
1、有期中考试的选修课
平时:期中:期末=20%:30%:5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2、无期中考试的选修课
平时:期末=40%:6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
二、必修课
1、有期中考试的必修课
平时:期中:期末=10%:20%:7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2、无期中考试的必修课
平时:期末=30%:70%(平时含大作业、实验等)
三、实训未单列的科目
理论:实训=40%:60%(理论按一、二有关规定折算)
四、学生成绩按学分制成绩登分折算办法如下:
附件三
考场规则
一、学生进入考场前做好考试准备工作,凭本人学生证按监考教师指定的座位入座参加考试,无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

考试中途无特殊情况不得离开考场。

考试用纸(包括草稿纸)一律由教务处提供,学生不得自备。

二、学生离场时要将试卷和草稿纸交监考教师,不得将试卷携出场外。

携出者试卷作废,成绩作零分计,并视其情节给予相应处理。

三、学生应在规定时间内,独立完成答卷。

不准左顾右盼、交头接耳;不得翻阅书籍、笔记等资料;不得窥视他人试卷;不得互借计算器;不得夹带纸条;不得将考试内容写在桌子上。

违反者,以考试舞弊论处。

四、考试前学生应把全部书籍、笔记、资料等放在指定位置,不得放置课桌上和抽屉内。

学生应听从监考教师的指导,考试完毕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考题情况;不得在考场附近高声谈论;更不得离场后再进考场。

五、学生如遇试题不清,可举手询问,但不得要求监考人员对题意作任何解释和说明。

六、答卷时,除作图需用铅笔外,一律用钢笔或圆珠笔(不准用红色)书写,字迹要端正清楚。

考试结束铃响后,学生应立即交卷,不得乘机制造混乱或舞弊。

收卷时拒不交卷者作旷考处理。

附件四
监考须知
一、监考人员要认真做好考场的监督检查工作,保证考试顺利进行。

其任务是:
1、领、发、收、送试卷;
2、负责考场监督检查,严防考生作弊;
3、检查学生证;
4、核实缺考人数;
5、填写考场记录(签名);
6、装订试卷。

二、监考人员应熟知考场规则,严格执行考场纪律。

监考时不准抽烟;不准阅读书报、谈笑或看、做当场考试试卷;不得任意离开考场;不准无关人员进入考场;监考教师应关闭一切通讯工具。

两名监考人员要求一前一后,如有失职行为,按照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三、监考人员要按规定时间到考务办公室签到,领取《考场规则》,认真听取主考关于本场考试的具体要求。

到指定的考场监考(不得进入其他考场)。

四、考前15分钟由考务办公室向监考人员下发试卷袋。

监考人员应核对试卷袋上的考试科目与本次考试课程是否相同,然后进入考场,并要求考生做到以下几点:
1、闭卷考试时,考生须将书籍、笔记等有关资料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并按考号就坐,前后对齐;
2、预备铃响后向考生宣读《考场规则》;
3、考前5分钟将试卷袋拆封,先核对试卷数量与试卷袋上的数量是否一致,若试卷份数不够或缺页应及时与考务办联系;在考前两分钟开始把试卷依次发给学生。

五、试卷发下后,一位监考立于讲台监考,另一位监考逐一检查核对学生证,然后站在后面监考。

六、无学生证者不准参加考试,有特殊情况的需报请主考处理。

准予参加考试的无证考生要在试卷袋上写明姓名及无证原因。

七、对作弊及违反考试纪律者除当场向本人严肃指出外,应当立即收缴有关夹带证物,终止其考试并将具体情节详细记录在考场记录上,并附其证物。

八、监考人员没有宣读试题、解释题意或启发学生的义务,更不得与考生攀谈。

如试题字迹不清,应向考生指明,或转请考务办公室解决。

九、学生须按时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以上者,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学生进入考场后,按考号入座,不准喧哗,保持考场安静。

考试开始30分钟后准许交卷。

十、开考后15分钟监考人员应注意检查考卷上姓名与学生证是否一致,并防止交换试卷。

已经交卷出场的考生,不允许本人补写姓名或其它文字。

十一、考试结束铃响后,由一位监考注视考场,另一名监考按顺序收齐考卷,点清份数,按试卷编号整理并装订成册,然后装入试卷袋。

如在整理过程中发现试卷缺少,应立即报告主考,查明原因,并在试卷上注明情况及处理结果。

十二、监考人员必须在考场记录上逐项填写考场记录,包括实考人数、缺考人数、缺考学生姓名及考场纪律情况并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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