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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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城职业学院考试管理规定
一、考核的目的
1、教师指导督促学生系统地复习巩固所学的知识和技能。
2、检查了解学生对所学知识、技能的理解程度和运用能力。
3、检查教学效果,总结经验教训,便于研究和改进教学工作。
4、通过考核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树立良好的学风。
5、评定学生的学习成绩,作为学生毕业或是否重修某门课程的依据。
二、考核的方式和成绩评定办法
1、考试有闭卷、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凡教学计划中规定的必修课、选修课及实践环节都要按规定进行考核,评定成绩并记入档案。
2、评卷时,要求教师坐班,能集体进行的,一定要以教务处组织或系(部)教研室组织进行,直到交出成绩等考核资料为止。
3、考试、考查课程原则上按百分制评定,有的课程根据实际情况也可按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级评定。
4、考查方式根据学生平时成绩和课程结束后考核相结合进行评定,根据学生平时完成实验情况、课外作业、课堂提问、平时测验等予以评分,作为最终成绩的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考查课程的结业考核,必须在期末考试之前进行完毕。
5、考试课的学期成绩,以期末考试成绩为主,结合平时成绩进行综合评定(具体见附件二)。
6、学生成绩除采用百分制或五级制评定学生的学习质量外,每门课程成绩还以学分和绩点考核(具体见附件二)。
三、考试命题
1、凡教学计划相同、教学进度、教材内容基本一致的课程,一律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其考试题目应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教学大纲要求,指定任课教师拟定,均经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并于考前十五天内以样卷和电子文本送交教务科,由教务处长审批后,方可作为考核试卷。
2、试题拟定后,要附有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期末试卷必须同时出A、B两套试卷(相同题目不超过30%),试题量和难易程度基本相同,由教务处在A、B卷中随机抽取考试用卷。
3、试题应反映课程的基本要求(达到大纲要求),既注重基础理论知识,又要引导学生把精力放在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上,要注重和引导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的考查。题目的难易要适当,不得为学生另行定考试范围,不得出复习提纲。学生成绩基本上呈现正态分布。考试时间一般控制在二小时内,特殊情况需要延长考试时间时,需要事先经教务处同意后,方可实施。
4、部分课程若需要采用开卷、现场测试、口试等形式进行考试者,有关任课教师必须在课程结业前两周写出书面说明报教务科备案,以便另行安排考场及监考。
5、命题范围:要以课程教学大纲为准,命题要有适当的深广度,一般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技能方面的题目占75%-80%,综合分析的题目占10%-15%,有一定难度的题目占5%-10%。
6、所有试题和答案都要求文字图表清晰,用计算机打印,并提供电子文本。
7、做好考题的保密工作。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学生泄露试题情况,也不准以任何方式向教职工泄露,教师不能以任何形式保留备考试题,一旦考题泄密,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四、考试时间
1、考查课程一律在期末考试前一周内由系(部)自行组织并完成考核。
2、期末考试日期由教务科按教学进程统一安排,一般在每学期最后一周举行,组织形式按单人单桌进行。
3、凡因特殊情况,需提前考试的课程,应在考前两周,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系(部)主任审批,报教务处批准。
试卷由系(部)组织命题、校对,交教务处审核后统一印制。考试时间、地点、监考人员等原则上由系(部)自行安排,教务处负责协调,任课教师负责阅卷。
4、笔试时间一般规定为100分钟,监考教师不得自行延长考试时间。
5、考核不及格的课程,一般于下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到教务科办理重修手续,有重考机会的学生,于开学后第三周周六、日参加重考。
6、考试考查的成绩分析表、登分册和试卷,由任课教师签名,系(部)主任审定签字后,于考试后三天内交教务科。
五、成绩评定与查询
1、凡是考试课程,由教研室集中评卷,用流水作业方式评分;考查课程的试卷,由任课教师评定,教研室审核。
2、成绩评定要严肃认真,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评定,杜绝不正之风,不得随意提分、送人情分、关系分等,否则,按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办法处理。
3、考试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须在考试结束后三天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及封面注有课程名称、考核班级、试卷份数等信息的试卷袋和试卷等材料,送到教务科,以备核查。
4、考查课程的成绩,任课教师要在课程结束一周内,将学生成绩登分册、试卷或考核标准等材料,经系(部)主任签字后,送交教务科。
5、考核成绩一式二份,并将学生成绩的电子文本发到指定的成绩管理系统中。
6、凡已交教务科的成绩单,一般不得更改。如有疑义,可在成绩公布之后一星期内查询,如确实有误,应由原评卷教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报告,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研究并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处长批准后,方可更改。
7、学生查询成绩,可通过教务处指定的学院校园网站,输入相关信息后查询,也可到各系(部)查询。若学生发现成绩有误,可通过教务科核实后更改。
六、试卷印刷及管理
1、试卷(包括考试、重考及部分需统一印刷的考查课试卷)的印制均由教务处集中统一办理,任课教师必须在考前三周将试卷(A、B)两份电子版与打印版(附试卷标准答案),交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后,由系(部)秘书集中交教务处随机抽取。试卷经有关出卷教师、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教务处处长签字后才能正式开印。不符合规范的试卷,教务处不予印制。
2、外聘教师所授课程的试卷,由系(部)负责送印和校对。
3、期末考试及重修重考的试卷由教务处存档,学生毕业后保留三年。
4、为了做好试卷保密工作,应做到:
(1)系(部)送稿,教务处收稿均由专人负责签收;
(2)考试期间除教务处负责印制试卷的人员外,其他非试卷印制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试卷印制场所;
(3)试卷必须当天打印、当天清理、专人保管;
(4)试卷校对、装订等工作必须在指定地点进行;
(5)试卷命题教师应使用学校统一规定的“试卷格式”模板,严格按照格式要求,打印清晰,图形规范,试卷中应留符合试题要求的空档。
七、考试组织
为树立良好的考风,杜绝作弊,使考试成绩符合学生学习的真实情况,必须严格考试的组织工作:
1、期末考试由教务处组织安排,教务处于考试前一周下发考试日程安排表,考场由各系(部)负责安排和清理。
2、教务处于考试前对全校监考教师进行一次考前业务培训和考前动员,确保考试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