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
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在当前社会中,信用评价标准已经成为了各个行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不仅可以促进诚信经营,还可以规范市场秩序,对于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早在2020年,成都市就开始了信用评价标准的建设,为了更好地推动经济社会的发展,进一步提高成都市的国际影响力,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正式实施,这标志着成都市信用评价体系建设迈出了重要一步。
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在原有基础上做了重要的调整和优化。
在此之前,成都市的信用评价标准相对滞后,无法完全适应市场的需求,而新的信用评价标准对原有体系进行了全面升级,更加贴合市场的实际需求。
在信用评价的评定范围上,新增了更多的细分行业,针对不同行业的特点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指标,这样一来,就可以更加准确地评定企业的信用水平。
在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上,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还更加注重了个人的信用评价,更加注重了个人的信用记录和信用历史,这对于维护社会的诚信环境具有重要的意义。
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将会对企业和个人的信用评价产生重大影响。
对于企业来说,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将会加快市场的洗牌速度,更加促进了企业的诚信经营。
这对于那些信用好的企业来说,将会更有利于它们在市场上立足,而对于一些信用差的企业来说,将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对于企业来说,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的实施将会意味着更大的市场挑战,但也将会为市场的健康发展带来更多机遇。
对于个人来说,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将会对日常生活产生更大的影响。
作为市民,将会更加需要维护自己的良好信用记录,这不仅在金融信用上具有重要的意义,还将会影响到就业、交友等方方面面。
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的实施将会促使个人更加注重自己的信用行为,这势必会对整个社会产生重要的促进作用。
我个人认为,2023年成都市信用评价标准的建立将会为成都市的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更多的机遇。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一、企业环境管理能力1.环境管理体系:包括企业是否建立了环境管理体系,体系是否符合国际标准,以及是否进行有效的内外部沟通和协调。
2.环境目标与策略:企业是否明确了环境目标与策略,并制定了相应的行动计划,以确保环境管理工作的持续改善。
3.环境原则与责任:企业是否明确了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和责任,并将其融入到企业的所有决策和行动中。
4.环境风险评估与管理:企业是否对环境风险进行了充分评估,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管理和控制环境风险。
5.环境性能评价:企业是否定期进行环境性能评价,包括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的排放情况进行监测与分析。
二、环境标准的遵守程度1.法律法规遵守:企业是否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是否主动履行环境报告义务。
2.环境监测与报告:企业是否按照规定进行环境监测和环境数据报告,是否对环境异常进行及时上报。
3.环境影响评价:企业是否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对环境敏感项目的建设进行了调整和优化。
4.排放标准达标: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是否通过了相关部门的监测和审核。
5.环境承诺履行:企业是否履行了环境保护承诺,包括对环境改善工程的投资和效果评价。
三、环境保护的主动行动1.资源利用效率:企业是否采用了节约能源、减少废物和循环利用等措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
2.污染物减排措施:企业是否采取了减少污染物排放的措施,包括技术改进、设备升级和工艺调整等。
3.环境投入与公益事业:企业是否在环保设施建设、环境治理和环境公益事业上投入了相应的资金和人力资源。
4.环境信息公开:企业是否主动公开环境信息,包括污染物排放情况、环境监测数据和环境治理成果等。
5.环境教育与培训:企业是否积极组织环境教育和培训活动,提高员工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和责任感。
以上仅是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的一部分,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如能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既有助于企业形成良好的环境信誉,也有助于推动企业改善环境管理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基础项+扣分项+加分项
备注: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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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
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行)
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的
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5—
其他参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管理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 市环保部门规定。
第五条 环保部门应当明确机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企业环境 信用评价工作。
第六条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应当公开、透明,实行强制与自 愿相结合的原则。
列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鼓励未纳入本办法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企业,自愿申请参加环 境信用评价。 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的企业,以下简称“参评企业”。 第七条 环保部门和发展改革、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机构及 其他有关部门,密切合作,共同构建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 戒”机制。 第八条 环保部门应当记录企业的环境行为信息,建设企业环 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实施信息化管理。 第九条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 取任何费用。 第十条 环保部门工作人员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中,滥用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出现第十五条 所列“一票否决”情形的,环保部门应当将其信用等级直接降为环 保不良企业,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九条 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环保警示企业 或者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可向环保 部门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要求在其环境行为信息记录中,补 充其整改信息。
— 10 —
第二十二条 环保部门应当于每年2月底前,根据规定的评价指 标及评分方法,对企业环境行为进行信用评价,就企业的环境信用 等级,提出初评意见。
初评意见应当及时反馈参评企业,并通过政府网站进行公示, 公示期不得少于15天。
第二十三条 有关企业对初评意见有异议的,应当在初评意见 公示期满前,向发布公示的环保部门提出异议,并提供相关资料或 证据;逾期未反馈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
企业环保信用等级评定办法一、参评范围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及非工业重点排污单位。
二、评审的内容、形式(一)本制度将企业的环保信用分为四个等级,分值以100分基准计算.即A级为环保信用好企业,考核分值达到90分以上(含90分);B级为环保信用较好企业,考核分值90-80(含80分);C级为环保信用一般企业,考核分值为80-60分;D级为环保信用差企业,考核分值为60分以下.根据不同企业的情况,着重考核企业的主要环境指标,并以此确定企业的环保信用等级.等级的评定和公开是一项周期性的工作,初步拟定公开的周期为一年,每年循环一次。
(二)凡连续两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企业,可升为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可授予“XX县环境保护友好企业”称号;连续三年为环境保护信用A级的企业即可升为AAA级企业,自愿申请并经县环保局审查合格,推荐“XX市环境保护友好企业”评选。
三、评定标准(一)污染物排放。
(10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95%以上(5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100%(5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达到85%以上(3分),企业环保污染处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90%(3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达到60%(1分),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达到80%(1分);其主要污染物监测合格率低于60%,企业环保污染治理设施、污染监测设施正常运转率低于80%,不得分。
(二)环境违法行为.(20分)无环境违法行为(20分);出现1次环境违法行为(15分);出现2 次环境违法行为(8分),出现3次环境违法行为不得分.(三)缴纳排污费。
(20分)按时足额缴纳(20分);足额但不按时(15分)。
每少缴一个百分点扣0。
5分。
(四)环评、三同时执行和竣工验收情况。
(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通过竣工验收(10分);“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执行率100%,未通过竣工验收、未造成环境污染(5分);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未通过竣工验收不得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进展、问题与对策建议
张志奇;李英锐
【期刊名称】《环境保护》
【年(卷),期】2015(43)20
【摘要】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对推进环境管理转型、推动环境政策法规落地具有重要意义。
国家和地方不断加强对这项工作的探索和实践,在制度建设和具体操作上取得积极成效,但是在认识、机制、保障等方面仍存在一定的不足。
为深化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建议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从强化顶层设计、推进法规建设、完善运行机制、夯实保障体系四个方面发力,推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环境管理和市场经济中发挥更大作用。
【总页数】4页(P51-54)
【关键词】环境信用;环境信用评价;企业环境管理;绿色信贷
【作者】张志奇;李英锐
【作者单位】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
【正文语种】中文
【中图分类】X322
【相关文献】
1.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拖不起的硬仗——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铜都“探路” [J], 朱玉宽;
2.《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实施近两年,评价企业近8万家企业环境信用
评价,四两拨千斤 [J], 张金智;王亚茹
3.关于建立完善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的建议 [J], 四川省决策咨询委员会
4.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的通知川环办发[2020]21号 [J],
5.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四川省社会环境监测机构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的通知(川环发〔2021〕2号)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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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信用信息评价管理要求
二
信用信息评价分数构成
8
项目质量信 用信息得分
=
基准分(100分)
-
现场质量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项目扣分)
C信(息现得场分质满量分信50用分)=
企业所有纳入评价范围的项目质 量信用信息得分的算术平均值
×50%
-
现场质量施工类不良行为信息分
(企业扣分)
例:
项目
项目得分
算数平均分 企业现场质 量信用得分
评价标准
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得分清0; 发生较大事故的,每次扣10分; 发生一般事故的,每次扣5分。 每次扣1分。
每次扣0.3分。
每次扣0.2分。
管理要求
(1)防止质量事故发生;发生质量事故时,严格按照程序上报和处理; (2)建立质量问题整改机制,按照处理程序对问题进行及时有效的处置; (3)严格按照《质量监督工作规范化操作管理办法》履行提前告知责任。
评价项目4
项目管理类不良行 为信息(企业扣分)
未按要求落实实名制管理的。
(一)系统自动预警 1.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等一般管理人员月有效考勤天数低于当月应当考勤天数的80%的, 扣0.05分/岗位。 (二)现场监督核查 2. 质量负责人、质量员等一般管理人员实名考勤弄虚作假的,扣0.05分/岗位。
管理要求
加强对质量负责人及质量员的委派工作,并到现场严格履行打卡 职责。
三
评价标准关注点及管理要求 12
评价项目5
合同履约类不良行 为信息(企业扣分)
因施工企业自身原因,在工程质量、安全、工期、移交等方面不履 行合同约定,经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协调督促仍不予履行,被住建行政主 管部门通报的。(每次扣0.5分)
违规使用未纳入《成都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企业信用评价系统》信用评价管理企业 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或使用信用等级D级企业生产的混凝土和砂浆的,每次扣0.2分。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2019年版)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100分以上(不含)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100(含)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80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不含)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情形认定。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生态环境部门吊销许可证的;2.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3.以暴力、威胁等方式违法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保护红线区域、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脆弱区开展项目建设或活动的;4.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5.企业因环境违法行为,企业相关人员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或企业、企业相关人员构成犯罪的。
(三)其它说明
1.同一环境行为造成不同项指标同时扣分的,以扣分最多的一项进行评价;2.企业不涉及基础项指标的,需提供相应支撑材料,经审核属Array
实的,该项以满分计;3.各信息录入责任单位按“谁产生、谁归集、谁负责”的原则,及时完成信息录入。
参评企业无正当理由不采集上传环境行为信息的,纳入环境信用异常名录,向社会公告并将其作为重点监管对象;4.依据属地化管理原则,各市(州)生态环境部门依照职能职责,对评价指标进行审核,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抽查指导,并定期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考核评估;5. 在评价结果发布前发生严
重环境违法行为并造成严重影响的,不得被评为环保诚信企业。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
单位:
企业环保信用评价标准及评价方法
序
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1
污染防治类指标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
全年超标率不大于10%
-5分
全年超标率大于10%
-10分
按规定应建设自动监控设备并与环保
部门联网,而未按规定建设联网
-15分
数据传输有效率小于75%
-20分
基本信息填报不完整准确
-3分
自动监控数据弄虚作假
合理、三便于”的规范,未通过环保部门验收
-10分
10
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及验收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有审批权限的
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工建设
-36分
建设项目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
-36分
未通过环保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投入
生产
-36分
序
号
评价指标(内容)
评价标准和办法
11
环保机构、人员、制度
没有专管或兼管的环保机构
利用处置率80%(含)-90%
-5分
利用处置率60%(含)-80%
-10分
利用处置率小于60%
-20分
7
环境管理类指标
缴纳排污费情况
迟缴或不足额缴纳排污费
-10分
拒绝缴纳排污费
-30分
8
排污申报情况
未按时完成年度排污申报工作
-10分
无排污许可证
-20分
9
排污口规范化
企业的排污口设置不符合“一明显、二
-30分
5分
全年超标2次
-10分
全年超标3次及以上
-25分
3
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比对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类行业,以及国家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上一年度被处以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4.12.10•【字号】川环函〔2014〕1811号•【施行日期】2014.12.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川环函〔2014〕1811号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市环境保护局, 峨眉山市、富顺县、温江区、东坡区环境保护局: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联合印发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
经研究,决定选择攀枝花、绵阳、遂宁、达州四个市和成都温江区、自贡富顺县、乐山峨眉山市、眉山东坡区四个县(市、区)先行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并确定首批60家重点企业纳入省厅2014年度环境信用评价范围(企业名单见附件2)。
请你们按照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要求,适时启动本辖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试点工作,督促企业自觉履行环保法定责任和义务,接受公众、媒体监督,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各试点地方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的情况,请及时向省环保厅反馈,并向当地发改、经信、商务、工商等部门和银行通报。
联系人:政策法规处王忠白登联系电话:80589052 80589051(兼传真)附件:1.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试行)2.四川省2014年度首批环境信用评价试点企业名单(60家)四川省环境保护厅2014年12月10日。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四川省是中国西南地区的一个重要的经济大省,拥有众多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是保障环境质量和促进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工作。
本文将从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1.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是企业开展环境管理工作的基础,其完善程度直接反应了企业对环境管理的重视程度。
该指标主要包括环境管理体系的建设,环境保护岗位的设立和人员配备等内容。
2.环境监测与数据报告企业应该进行定期的环境监测工作,及时监测企业排放物质的浓度和排放量,同时及时上报监测数据和环境报告,以便相关部门进行监管和数据分析。
3.污染物排放控制该指标主要衡量企业对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情况。
包括企业排放的废气、废水、固体废物等对环境的影响,以及采取的控制措施和处理方法。
4.环境治理和改善企业应该积极采取环境治理措施,加强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减少对环境的污染和破坏,通过逐步改善企业的环境质量,提高环境的可持续性。
5.环境投入和社会责任企业应该投入足够的资金和人力资源用于环境保护工作,强调环境保护的社会责任感和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意识。
此外,企业还应主动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环保活动。
二、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计分方法主要采用打分制度,将企业的环境管理工作按照一定的指标进行量化,根据得分情况进行信用评价。
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步骤:1.确定评价指标和权重根据企业环境监管要求和环保政策,确定适用于四川省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并给予各指标相应的权重,以反映各指标在评价中的重要性。
2.收集数据和材料相关部门应收集企业的环境监测数据、环境报告、环境治理措施和投入情况等材料,作为评价的依据。
3.评分根据企业提供的数据和材料,对每个指标进行评分,计算出企业在该指标上的得分。
评分可以采用百分制,也可以采用各指标的等级制度。
4.加权计算总分根据各指标的权重,将各指标的得分进行加权计算,得到企业的总分。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
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我省建筑业企业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筑活动的省内建筑业企业和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其信用等级评定、公布、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用评定是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等,对建筑业企业经营能力、财务能力、市场行为、质量安全管理、技术创新以及社会信誉等状况的综合评定。
第四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信用评定办公室)负责全省建筑业企业(含省外入川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和管理工作,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活动应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实行动态管理。
第二章信用评定第六条建筑业企业信用评定按照《四川省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标准》,实行信用综合评分制,以每个企业年度最终的信用分值评定信用等级。
第七条建筑业企业信用等级分为AAA、AA、A和B级四个等级。
AAA级:信用评定分值90分以上,信用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高,各项指标优秀,企业素质高,诚信意识强,经营状况好,履约能力强,社会信誉好。
AA级:信用评定分值70分至89分,信用良好。
表示企业诚信度较高,企业素质较高,诚信意识较强,经营状况较好,履约能力较强,社会信誉较好。
A级:信用评定分值60分至69分,信用一般。
表示企业诚信度一般,企业素质一般,诚信意识一般,经营状况一般,履约能力一般,社会信誉一般。
B级:信用评定分值59分以下,信用差。
表示企业诚信度差,企业素质差,诚信意识差,经营状况差,履约能力差,社会信誉差。
第八条企业信用评定每年组织一次,在每年3月底前对企业上一年度的信用进行评定。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在《建筑业企业信用手册》上记录。
四川省环境评价系统使用手册
2.3 密码修改
企业登陆系统后显示的界面如下图所示:
单击“修改密码按钮”,弹出的修改密码框如下图所示:
【功能说明】: 企业使用初始密码“100200”登陆系统后,在该模块修改登陆密 码。 【操作说明】: 修改密码后单击“修改并保存”按钮完成修改密码操作。
第 3 页 共 13 页
1.3 文档说明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系统”分为两个小系统,第一部分为 “公众查询系统”,第二部分为“环境信用评价系统”。本文介绍第 一部分“公众查询系统”。本文先用图示的方法介绍每个模块的使用 方法,并在图示下面用文字介绍每个模块的功能及使用步骤。
本说明中,涉及一些截图中的信息均为测试数据,不具有任何意 义。
2.操作指南.......................................................................................... 2 2.1 系统登录 ..............................................................................2 2.2 系统首页 ..............................................................................2 2.3 密码修改 ..............................................................................3 2.4 企业基本信息 ......................................................................4 2.5 环境信用评价 ......................................................................6 2.6 查询 ....................................................................................12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综合管理平台项目方案公示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评价综合管理平台项⽬⽅案公⽰附件:⼀、项⽬概述1、项⽬背景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社会信⽤体系建设。
党的⼗⼋届三中全会提出 “建⽴健全社会征信体系,褒扬诚信,惩戒失信”,党的⼗⼋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为惩戒机制”。
2014年6⽉14⽇,国务院印发《社会信⽤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提出以健全覆盖社会成员的信⽤记录和信⽤基础设施⽹络为基础,以信⽤信息合规应⽤和信⽤服务体系为⽀撑,以树⽴诚信⽂化理念、弘扬诚信传统美德为内在要求,以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为奖惩机制,以提⾼全社会的诚信意识和信⽤⽔平为⽬的,加快社会信⽤体系建设。
环境保护领域信⽤建设作为社会信⽤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保护部于2015年12⽉10⽇印发了《关于加强企业环境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环发[2015]161号)。
2017年2⽉14⽇,四川省⼈民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府发〔2017〕11号)。
为贯彻实施党中央、国务院、环境保护部要求,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印发了《关于贯彻实施<企业环境信⽤评价办法(试⾏)>的通知》(川环发〔2014〕55号)、《四川省企业环境信⽤评价指标及评分⽅法(2016年版)》(川环函〔2016〕2152号)等⽂件,逐步建设我省企业环境信⽤等级评价系统,对企业环境信⽤⾏为进⾏指标和等级评价,督促全省企业全⾯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建⽴环境保护“责任清单”和“负⾯清单”、推动环境管理转型,建⽴企业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
2、系统现状2014年7⽉,为响应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企业环境信⽤等级评价办法(试⾏)》(环发[2013] 150号)的⽂件要求,我厅召开了省环保厅第70次厅务会并作出相关决定,并下发《四川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实施<企业环境信⽤评价办法(试⾏)>的通知》(川环发[2014] 55号)⽂件,加快建⽴我省企业环境信⽤评价体系,推进企业信⽤评价⼯作,建⽴了我省企业环境信⽤评价系统,对企业环境信⽤⾏为进⾏指标和评价,弥补我省在企业环境信⽤评价⼯作的空⽩。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内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条物业服务企业应遵守法律法规,讲究服务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和居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建立健全信用信息管理制度,明确信用信息收集、提交、使用和公示等流程,并配备专门人员负责信用信息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通过物业服务企业自愿申报、第三方举报或监管部门监督等方式获取相关信用信息。
采集单位应对所采集的信用信息进行初步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可靠。
第二章信用信息收集与提交第六条物业服务企业应按照规定,如实、及时地向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提供信用信息。
第七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根据规定的要求,收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资质、纳税情况、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八条物业服务企业需按照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和资料,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第九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对收集的信用信息进行核实和比对,将准确、真实的信用信息提交相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信用信息使用第十条监管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依法使用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
第十一条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可以作为政府采购、行政审批、企业评审、社会评价等方面的参考依据。
第十二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信用信息采集单位的要求,自行对信用信息进行整理分析,改进经营管理,提升信用水平。
第四章信用信息公示第十三条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定期将物业服务企业的信用信息公示在相关政府部门的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上。
第十四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通过信用信息采集单位提供的渠道,查阅、更新和完善自身的信用信息。
第十五条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提出异议,要求更正不准确的信用信息。
信用信息采集单位应及时核实,如确属不实,应当进行更正。
第五章信用信息奖惩措施第十六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良好的,应给予表彰和奖励,并享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不良的,应按照相关规定给予处罚或限制举办业务的措施,并公布其失信行为。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
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物业管理市场秩序,规范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市场行为,增强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的信用意识,建立诚信践约的物业服务行业诚信机制,提高行业社会诚信度,促进物业管理市场持续健康发展,依据原建设部等七部委印发的《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住房[2002]123号)、建设部《关于建立房地产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系统的通知》(建住房函[2002]192号)、《四川省行政机关征集与披露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195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建立、披露、使用、评估和利用信息开展相关服务及其管理活动。
省外入川物业服务企业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建设按照统一规划、分级建设、分步实施、资源共享的原则实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立全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的监督管理,并负责按规定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报送本行政区域内所有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情况。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房地产信息中心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托,负责全省物业服务企业及其执(从)业人员信用信息建设的技术支持,建立信用信息系统和信用信息统一发布平台,实现全省信用信息对接互通、信息资源共享。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企业是指依法取得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物业服务的企业。
本办法所称物业服务执(从)业人员,是指受聘于物业服务企业,从事物业服务及相关活动,取得国家执业注册资格或者取得工程、经济或管理类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及进入四川省物业管理专家库的人员。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标准(2022版)
发生一般环境事件
5
建设项目环境管理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认真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
履行环评审批手续,未办竣工验收手续投产,或者未履行环评备案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开工建设,或者无环评审批和竣工验收手续投产,但能及时改正
6
排污许可证
按照要求取得排污许可证,并按要求提交执行报告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80%,未安全处置危险废物
10
群众投诉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无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2次以下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有3次有效环境投诉、信访
11
清洁生产和环境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通过ISO14001认证
通过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或通过ISO14001认证
不要求
不要求
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受到环境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
一年内同一环境违法行为受到2次行政处罚,但能及时履行处罚决定并整改到位
4
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有应急预案和防范突发事件措施,未定期组织应急演练,全年无突发环境事件
有环保机构和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治污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环境管理制度不健全,各治污设施基础资料、操作管理台帐不齐全
9
固体废物处置率
和综合利用率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 Nhomakorabea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达到100%,综合利用率达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固体废物处理处置率达100%,综合利用率低于80%,危险废物处置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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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管理办法
(试行)
为推进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评价指标和管理办法。
一、评价范围
污染物排放总量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影响大的企业,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
对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坚持公开、透明,实行强制评价与自愿参评相结合的原则。
按照国家要求,对列入《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规定的十大类企业实行强制评价,其他企业实行自愿评价。
以下企业应当参加环境信用评价:
1.环境保护部公布的国家重点监控企业;
2.省和市(州)环保部门公布的重点监控企业;
3.重污染行业内的企业。
重污染行业包括: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煤炭、冶金、化工、石化、焦化、建材、造纸、酿造、制药、发酵、印染、制革和采矿业17 类行业,以及国家
确定的其他污染严重的行业;
4.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内的企业;
5.从事能源、自然资源开发、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对生态环境造成重大影响的企业;
6.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企业,或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企业;
7.使用有毒、有害原料进行生产的企业,或者在生产中排放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
8.上一年度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的企业;
9.上一年度被处以5 万元以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挂牌督办的企业;
10.省级以上环保部门确定的应当纳入环境信用评价范围的其他企业。
环保部门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不得向参评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二、评价指标和等级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内容,包括污染防治、环境管理、社会监督三大类22项指标(见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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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
评价结果分为: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环保警示企业、环保不良企业,分别以绿牌、蓝牌、黄牌、黑牌表示。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采取“评分”和“一票否决”相结合的方式。
企业在没有“一票否决”情形的前提下,其环境信用评价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的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的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的为环保不良企业。
公众、社会组织以及媒体提供的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经核实后可以作为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的依据。
三、评价周期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周期原则上为一年,评价结果反映企业上一年度1月l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环境信用状况。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原则上应当在每年4月底前完成。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动态化管理。
在环境信用评价结果公布后,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或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其环境信用等级将重新评价。
环保警示企业或环保不良企业主动改善环境行为、实施有效整改的,其环境信用可在评价结果公布的当年修复一次,修复评价周期从当年1月1日至企业提出申请之日止。
环保部门应在收到企业申请及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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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明材料之日起一个月内进行核实,对经核实的信息记录在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系统中,并在核实后的三个月内向社会公布。
四、分级管理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实行省、市、县三级管理。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国控和有必要纳入省厅评价范围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市(州)环保部门负责十大类企业中除省厅评价范围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十大类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环境信用评价工作。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在全省企业环境行为信息管理平台上完成。
省厅负责评价的企业,由市、县两级环保部门负责初评,其中位于扩权试点县(市)范围内的企业,由扩权县(市)环保局负责初评后报省厅,并抄送市(州)环保局;市(州)环保部门负责评价的企业,由县级环保部门负责初评。
各级环保部门应建立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档案,并将评价结果报上一级环保部门备案。
省厅对各地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查。
五、评价程序
省厅开展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执行以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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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参评企业→按照“业务谁主管,信息谁收集”的原则审核企业环境信用信息(包括市、县两级的初评结果)→对企业进行抽查和综合评价,提出初评等级→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初评等级报领导小组集体审议后反馈企业,并在四川环保网进行不少于15天的公示→公示期间,收集有关企业、公众、环保团体、其他组织对初评结果的意见,有异议的,自收到异议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书面方式告知异议人(复核需要现场核查、监测或者鉴定的,所需时间不计入复核时间)→将公示后的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报厅务会审议,结果确定后,在5个工作日内依法依规向社会公开。
市(州)、县(市、区)环保部门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程序参照省厅执行。
六、组织领导
省厅成立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环境政策法规的厅领导任组长,政法处、总量处、环评处、监测处、污防处、工业处、农村处、生态处、建管处、信访处、宣教处、监察总队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法处,具体负责组织和指导全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发布并向有关部门和机构通报评价结果,对口联系发改、经信、商务、国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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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人民银行、银监、证监、保监等部门。
按照领导小组的安排,省环科院经济政策研究机构协助厅政法处具体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管理平台运行工作;省环境信息中心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软件开发升级和网络维护工作。
七、结果运用
企业环境信用评价结果的运用,按照《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号)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附件: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6—
附件
四川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指标及计分方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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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一)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得分等级。
得分在95分(含)以上的为“环保诚信企业”;得分在80分(含)—94分为“环保良好企业”;得分在60分(含)—79分为“环保警示企业”;得分在60分以下为“环保不良企业”。
(二)企业环境信用等级“一票否决”情形。
在被评价年度,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
1.因环境违法构成环境犯罪的;
2.因环境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查封、扣押处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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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因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部门吊销许可证的;
4.违法向饮用水源保护区排污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或环境违法行为造成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取水中断的;
5.违反环保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群众反映强烈的;
6.因环境污染、生态破坏酿成较大群体性事件的;
7.以暴力、威胁等方式拒绝、阻挠环保现场执法检查的。
(三)企业环境信用降级情形。
环保诚信企业、环保良好企业或者环保警示企业发生较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信用等级直接下调一级;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的,其信用等级直接下调两级。
(四)企业环境信用升级情形。
被评定为环保不良企业,或者连续两年被评定为环保警示企业的,两年之内不得被评定为环保诚信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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