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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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全公司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风险管控,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基本原则,健全和完善风险工程项目分级监管机制,明确各层级的监管职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消除重大安全质量隐患,杜绝和严控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特制定《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指导意见》(试行)。

第二条本指导意见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及规范编制: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三)《铁路营业线施工安全管理办法》(铁运〔2012〕280号);
(四)《铁路建设工程安全风险管理暂行办法》(铁建设〔2010〕162号);
(五)《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
第三条本指导意见适用于股份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直属项目指挥(经理)部。

第二章风险等级划分
第四条针对工程性质、类别和其它特点的不同,以专业覆盖为基本方法,从营业线施工、地铁工程、隧道工程、桥梁工程、铺架工程、房建工程、四电工程、爆破和拆除工程、其它工程等九大类别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程度、施工技术复杂程度和风险转化为事故后的危害程度,将风险项目(工程)分为特级、一级、二级、三级共四个等级(等同于铁建设〔2010〕162号文发布的铁路在建工程极高度风险、高度风险、中度风险和低度风险四个级别),详见附表《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控制表》。

第五条股份公司所属施工单位应以本风险等级划分为基准,结合企业专业特长和风险管控需要,可对安全风险等级进一步细化和适当调整。

第三章风险信息识别和传递
第六条投标前,项目投标单位要按照股份公司内控体系文件要求和有关规定,对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进行采集、识别和预评估,依据企业管控能力确定是否接受该投标工程项目安全风险。

第七条项目施工单位是安全风险管控的实施主体。

在项目开工前,须根据工程结构的难点、特点、地质及环境等因素,对照附表中工程风险分级控制类别,对项目的风险工序逐一识别和分级确认。

项目开工三个月内须将风险项目(工程)清单和分级控制表报上级单位工程技术管理部门核备。

特级、一级风险项目清单须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核备、
建档。

第八条各级工程技术管理部门对本单位的安全风险项目评审、识别确认后,建立“在建重、难点工程施工动态风险管理台账”,按季(月)及时发布和更新,并将风险项目清单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核备。

第四章风险管控法定责任划分
第九条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风险项目的管理和监控由实施项目的合同主体单位负主责;股份公司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股份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负主责。

上级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对风险项目施工过程的监控,不能取代项目实施合同主体单位的风险管理责任。

(一)特级风险项目:由股份公司、督导巡视组负责对重点项目实施监控。

(二)一级风险项目:由合同主体单位负责管理和监控;项目公司直属项目由股份公司和二级子、分公司项目指挥(经理)部负责管控。

(三)二级风险项目: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分别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分公司、三级子、分公司指挥(经理)部负责管控。

(四)三级风险项目由现场项目指挥(经理)部负责管控。

第五章风险项目预控和过程管理
第十条风险项目预控防范的技术基础是科学合理的施
工组织设计、专项施工方案和应急预案。

按照“下管一级”的原则,股份公司各单位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的编制、审批、实施与组织管理实行分级负责制。

第十一条特级风险项目:
(一)重点项目,根据合同主体的不同(股份公司中标、二级和三级中标)由股份公司、二级子公司直属指挥(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编制审核,上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评审,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二)非重点项目,且由二级、三级子、分公司自揽工程项目,由二级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对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进行编制、审核,上报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备案;必要时由分管领导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按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二条一级风险项目:二级子、分公司指挥(经理)部直接管理的工程项目,由二级子、分公司指挥(经理)部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审核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二级子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实施;三级子、分公司自揽工程项目,由三级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牵头组织编制、审核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报二级子、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备案,按照有关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二级风险项目: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由三级子、分公司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审核和批准后实施。

必要时报二级子、分公司技术部门组织专家评审,按照有关
程序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三级风险项目: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由现场项目经理部负责编制、审核和批准后实施,有关方案须报三级子、分公司工程管理、安全质量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股份公司对风险项目实施动态管理,工程风险因地质条件、环境因素和施工进度等条件发生变化时,须重新进行风险评估、等级确定,补充和完善施组、专项方案和应急预案等风险控制措施。

项目经理部应及时将风险项目的施工进度、安全质量控制、专项方案执行等情况报告上级单位工程技术、安全质量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各级工程技术管理部门要掌控风险项目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向单位分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通报风险项目管控信息情况。

在项目风险工序作业前20天要发布预警信息,由单位分管领导组织对风险项目的专项方案、安全技术保障措施等进行检查落实和评价验收。

必要时派员进驻现场,施工过程旁站监督。

第十七条企业各相关职能部门应按照“一岗双责,岗岗有责”的原则,依据本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对本单位施工的风险项目履行监管职责。

按照股份公司精细化管理要求,任何一级组织均有责任在开展本级工作的同时,积极延伸管理,动态抽检应到最低级风险项目,对各等级风险项目有所覆盖。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股份公司所属各施工单位、直属项目指挥(经
理)部应根据本指导意见和各自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实施细则。

各督导巡视组与各单位片区稽查队应按照指导意见,结合各单位发布的风险项目清单及项目工况等实际情况,适时修订督导项目名录。

第十九条本指导意见由股份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指导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精选资料
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控制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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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项目安全风险分级控制表
精选资料
精选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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