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退库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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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退库管理制度
为了进一步加强药品的管理工作,做好临床合理用药,确保病人安全、有效经济、及时应用药物,减少药品积压,加快资金周转,根据医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药库发出的药品退回管理。药房管理负责人填写"药品退库记录",药库保管员复核药品名称、数量、规格、批号、有效期后签字确认收货。如非药库发出的药品应拒收。(二)过期药品退回管理。每月检查药品有效朔,了解药品积压情况,发现过期失效药品应填写“药品退库记录”交药库保管员与实物核对。
(三)药库保管员填写"药品退库记录"办理药品退库手续。药库和财务部门按规定办理账务处理手续。药库保管员详细填写退出药品记录。
(四)不合格药品的确认、处理、报损、销毁工作流程
1、药品在任何环节中发现不合格的均首先应停止院内流通使用。并及时通知药房负责人,同时通知采购部门与供货方联系。
2、药房管理人员在例行的检查中发现不合格药品和过期药品应立即
通知药库保管员按规定的程序处理。
3、上级药监稽查部门抽查检验,或上级药检部门公告通知查处的不合格药品,应及时通知药库药房停止出库及销售。对在库不合格药品进行清查,根据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处理同批号药品。
4、报损需销毁处理的药品。药房负责人填写"报废药品销毁表",在药库、药房门诊、财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监督下进行销毁,并登记了“药品销毁记录”。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抽检查处的不合格药品,按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知要求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