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外包合同(含补充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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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外包服务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
主营业地址:
公司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乙方:
主营业地址:
公司电话:电子邮箱:联系人:
甲方因业务经营需要,经与乙方平等协商,决定委托乙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双方就业务外包合作相关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规定签订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和履行地区
1.1 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1.2 本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六十日,双方应协商是否延续本合同。期限届满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意愿,且甲方仍然继续使用乙方服务的,视为双方同意以本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为条件继续延续合作关系。
1.3 本合同履行地区为:。
二、业务外包基本内容和服务流程
2.1 乙方根据甲方的业务需要,在本合同约定范围内向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业务外包的业务内容为:
2.2 甲方应首先与乙方明确业务需求目标及具体要求,并以书面形式确认。甲方所提出的具体目标和要求应当具有客观可考量性。
2.3 甲方将业务需求目标和对项目工作组的具体要求告知乙方后,乙应及时回复确认能否满足。乙方确认能够满足的,应在个工作日内开始进行业务准备工作;乙方认为甲方的需求难以满足的,应向甲方说明原因并提出合理化建议。
2.4 本合同中的项目工作组成员(以下简称“项目人员”),是由乙方聘用的为甲方完成本合同约定外包服务的人员。
2.5 为甲方提供业务外包服务的项目工作组由乙方进行业务管理指挥,因业务所需却有必要的,甲方可以进行业务指导。甲方对项目人员进行业务指导时,不得要求其从事本合同约定范围之外的活动。
2.6 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及相关约定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
2.7 甲方认为乙方选定的项目人员不能达到完成业务需要的,可以向乙方提出意见,乙方认为甲方意见合理成立的,可调换项目人员。
2.8 甲方应对业务外包服务项目工作组进行相关业务培训,具体的培训内容包括:
2.9 甲方需要乙方项目人员在标准工时制以外的时间加班加点的,由此给乙方额外增加的加班加点工资等人工成本由甲方承担。乙方保障其项目人员享有依法休假的权利,因甲方业务所需致使项目人员不能享受法定假期的,甲方应当承担乙方由此增加的相应成本支出(例如休假期间的工资等人工成本)。
2.10 甲方可以对乙方项目工作组提出客观可行的服务质量要求,并有权根据经双方书面确认一致的服务质量标准对乙方项目工作组的服务质量进行考核。
2.11 甲方认为乙方项目工作组的服务质量未达到服务质量标准,或者项目人员不能达到甲方所需的业务要求的,应当将相关证据提供给乙方备案;被证明属实的,乙方可做出相应调整。
三、服务费及结算
3.1甲方应每月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月总服务费由以下四项构成:
(一)项目工作组直接成本(即:全部项目人员的工资总额 + 全部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总额 + 全部福利费用总额);
(二)业务运营费用(即:“项目工作组直接成本 * %”或“按‘___元/人/月’的标准计算”);
(三)其他费用(例如乙方因向甲方提供服务其他可能发生的差旅费、残障金、经济补偿金、人员安置费等及法律政策规定必须向项目人员支付的其他费用)。
(四)税金及附加费 [即:(项目工作组直接成本+业务运行费用+其他费用)*税费率];
月总服务费为前款四项之和,即“项目工作组直接成本+业务运营费用+其他费用+税金及附加费”。
3.2 月总服务费的计算周期为。
3.3 甲方应在每月日前将当月的项目人员服务时间统计表、项目工作组考核表等资料交给乙方,乙方在收到上述资料后应对相关内容进行核实确认。乙方确认上述资料内容无误的,应据以核算月总服务费并制作《付款通知单》交予甲方。甲方应在每月日前根据《付款通知单》将当月的服务费预付至乙方账户。预付费用与实际发生费用有差异的,双方在次月调差,多退少补。
3.4 乙方收款账户信息为:
户名:北京易才博普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双井支行
账号:137501516010000088
3.5 乙方应于收到甲方支付的费用后及时向甲方出具相应的财务收款票据。
3.6 本合同应纳税金的税种和税率以有关税务法规或税务机关的核定为准;履行本合同的税金及附加费由甲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4.1 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4.2 乙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服务费的,除足额支付外,还应按应付款金额0.5%的标准每日加付违约金。甲方迟延支付服务费超过30日的,乙方有权即时解除本合同。
4.4 甲方要求乙方调换项目人员的理由须符合双方达成的约定或相关法律的规定。甲方无合约合法理由,强令项目人员超出约定范围工作或者强令其停止工作的,甲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不利后果。
五、其他
5.1 甲乙双方应对获知的对方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负保密义务,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对方的商业秘密和保密信息用作他用。保密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本合同报价、合同文本、合作资料、技术资料及项目人员的基本信息等。
5.2 甲方同意乙方可与其关联公司或授权合作单位共同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合作事项,乙方就与其关联公司或授权合作单位共同完成的结果负责。
5.3 任何一方因其行为不当,致使对方或对方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5.4 甲乙双方应当将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各种文件资料、数据档案、电子信息等保存至少2年以上备查。
5.5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以书面形式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5.6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7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商议并以补充协议的形式书面确认。
5.8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份,双方各执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授权代表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业务外包服务合同》补充协议
甲方:
乙方:北京易才博普奥管理顾问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