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人的“乡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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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人的“乡土性”
——读费孝通的《乡土中国》
摘要:
关键字:
每一类型的社会都有一整套塑造自身的社会团结与理想人格的体系,那么中国传统的/乡土社会0是什么呢?差序格局可以说是民国一代的学者反思乡土社会的秩序的重要概念之一。费孝通先生试图以/差序格局0来说明传统乡村社会中的人如何组织和再生产社会关系;可以说,这个概念成为所谓的/社会学的本土化研究0的基石和范式。文章以重新考察差序格局与/伦0的内在紧张为出发点,反思差序格局解释乡土社会的秩序的得与失,并简要讨论了差序格局的后续研究的一些偏差。文中重新回溯了/礼0的本义,阐释了/礼0如何塑造了社会关系的伦理化和人的社会人格,以试图进一步理解礼对社会秩序的实质意义。
费孝通先生在《乡土中国》中说,“乡土社会是安土重迁的,生于斯,长于斯,死于斯的社会。不但是人口流动小,而且人们所去给的资源的土地也很少变动。”在这样一个变动很少的社会中,能够保存许多最原始的、最根本的东西。因此了解乡村人,其实在某个侧面能够窥探到中国人内心深处最传统、最保守、最“中国特色”的东西。
当下,我们走在现代化这条道路上,举目四望,高楼耸立、汽笛声声,在生活在这些高楼中、汽车中的人,这些最传统、最保守、最“中国特色”的东西,国人性格中又存有多少呢?这些东西又如何与舶来的现代化相调试呢?走在信息高速发达、经济飞速发展的时代,我们又该如何对待这些最传统、最保守、最“中国特色”的东西呢?这确实引人深思。
中国社会科学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在2011年发布的《2012年社会蓝皮书》指出,2011年中国城镇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数千年来首次超过农业人口,达到50%以上。在我们为中国城市化程度欢欣鼓舞时,不得不让人思考,城镇人口虽然高于农业人口,但是生活在城镇的人是否具有现代人应该有的特点呢?现在生活在城市中的人往上推三代,大多生活在乡村。那他们是否已经在城市中“洗尽铅华”,成为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呢?经济可以高速发展、日新月异,但是深藏在民族底部的这种气息是难以在短时间内消散的,它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洗涤与沉淀。就像费孝通先生所说的“传统的中国并未消逝”。正如赵旭东在翻译《中国士绅》的后记中所说“传统并非单单是浮现在表面上的东西,因而就不单单是衣着饮食之类,而是潜在于日常生活中的社会结构,这种结构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够养成,因而要瓦解它,也并非像画画写字那样一蹴而就的。”因此,当下在精神层面还没有完全现代化的中国人,到底哪些地方存在着中国特色的“乡土气息”呢?哪些地方的乡土性已经消散了呢?
一、团体格局中的私德
乡土社会是“一个差序格局的社会,是由无数私人关系达成的网络。这网络的每一个结都附着一种道德要素,因之,传统的道德里不用另找出一个笼统的道德观念来,所有的价值标准也不能超脱于差序的人伦而存在了。中国的道德和法律,都因之得看所施的对象和‘自己’的关系而加以程度上的伸缩。”(P38)而在西方的“团体格局的社会里,在同一团体的人是‘兼善’的,就是‘相同’的。”(P39-39)现代化是从西方的这种团体格局中发展以来的,也就是说它所基于的是团体中人与人之间的“兼善”,一种除开私人关系的平等与公平的关系。而在中国现代化社会,一个与团体格局完全相反的社会关系格局,一块没有生长出
平等与公平的土壤,想要发展现代化,无异于在地球上想要栽活一棵来自于外星球的植被。如果土壤没有适时进行调整,那这植被的成长自然变得很不像样。换言之,在中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如果国人的思想没有从原先的“乡土社会”中转变过来,那这现代化也便很可能变成四不像了。
在现代商业社会,应当注重公平竞争,应当注重争取个人的权利。但是当下的中国却并非如此。单从商业上看,商家之间进行合作,不是直接进行契约协商,而是先讲人情。比如说A公司的职员想要争取B公司这一客户,并不是直接去与B公司的职员讲明选择自己公司的好处以及合作带来的种种益处,而是通过各种手段与B公司的相关部门的职员搞好关系,在“哄”好客户,将客户变成“熟人”后,然后在拿出契约,商量合作。如果合作成功,A公司的职员可能会说“我们都是朋友了,以后要常合作啊!”,如果合作失败,A公司的职员可能会说“买卖不成情意在”。朋友、情意,我们关注的首先是熟人关系。也就是说,我们首先是熟人,然后才会进行下一步的合作与交易。中国人,特别是生意人,我们更多的注重交朋友,和更多的人成为熟人。俗语有云:朋友多了好办事。不仅在商业中,政府中的工作也是如此。政府的工作应当是服务于全体人民,对待全体人都是平等和公平的。但是在现代政府基层的工作者,对待自己熟人,办事效率特别快,而对待陌生人,则会百般推脱。不仅如此,在法律层面,人们的认知也完全不同。在某件诉讼中,人们会根据与当事人的关系亲密程度而形成不同的态度。而面对法律,应当人人平等。若是这种人情观念没有去除,那法律也可能就变成一纸空文了。事实上,法律的存在,是有严格群己界限的人为维护自身的权利而形成的契约,来限制所有人的。道德和法律的真正对所有人发挥效力的条件是:人们之间有严格的群己界限,形成人与人兼爱的团体格局,团体中的个人能够始终维护自身的权利。但是在中国现代社会,与原先的乡土社会相比,商业发展,经济发达,法律完善,但是人还是原来的人,面对新的事物仍旧是按照原先的思路去处理,最终导致畸形的发展。但是,当下的国人将所有的从西方移植过来的东西,在用的过程中仍旧按我们原先的观念,用原先的行为方式,并将其称之为“中国特色”。在其中,明显看出的是一种自豪感,而不是一种批判的态度,思辨的精神。
这又不得不让人反思,这种中国特色的现代化,是真正的现代化吗?我国欲建立现代化强国,是否应该更加着重思想之变,而非器物之变。只有思想真正变化,我们才会在器物之变上有所飞跃。
二、阿波罗式的回归
“乡土社会是阿波罗式的,而现代社会是浮士德式的”。(P49)前者是为了维持社会的稳定,因而需要男女之间不发生激动性的感情。在乡土社会男女旨在行为上按着一定的规则经营分工合作的经济和生育的事业,并不需要心理上的融洽。后者则是需要的男女双方克服感情上的阻碍,需要不断的创造,不断的探索。现代的男女感情是浮士德式的,也就是说男女双方需要不断克服感情上的阻碍,在不断的探索中不断的创造。
从民国开始,女性解放和恋爱自由。男女之间逐渐接近浮士德式的爱情与婚姻。但是当下,乡土社会阿波罗式的两性关系似乎有回归的趋势。人们开始区别对待爱情和婚姻。在对待爱情的时候,男女双方是像浮士德式的关系,双方不断克服感情上的阻碍,在不断地探索中创造。而对待婚姻的时候,我们由回归到阿波罗式的关系,注重的是双方是否门当户对,是否能够有利于自身的发展,感情似乎退居后位。特别是现在,女方在结婚的时候要求男方具备一定的物质条件,需要有房有车有家产。男女之间就像一场交易一样,女方看中男方的条件,看其以后是否能够为自己提供良好的生活条件,而男方看中女方是否漂亮,是否能够拿得出手,也就是能够为自己争面子,或者是为自己的事业提供帮助。这种关系更像是一种交易,一种合作,虽然其中可能参杂感情,但是感情已经退居后位,并不是占首要和主导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