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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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篇一:关于阿里巴巴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和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关于阿里巴巴项目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
险和养老保障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了确保阿里巴巴项目的顺利引进,以保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为原则,以推动街道经济发展创建和谐社会为目的,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制度,根据街道工委会议纪要,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缴费为主,个人补贴为辅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的原则;坚持保障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逐步完善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
(一)在阿里巴巴项目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二)征地前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有在册农业户口人员,并享受和履行被征地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三)《实施方案》所指失去土地,是指农户人均土地被征用、征收高于亩,即为失地,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四)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纳入《方案》的实施范围。
三、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订征地的情况通过《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并附征地范围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
对所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金进行核算。
(二)组织申报
1、符合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的被征地农民,由农村集体组织填写《武汉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户口簿、登记照、征地协议、补偿合同等资料。
2、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对被征地人员进行汇总,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交街道人社中心审核申报。
3、街道人社中心对参保人员的条件与年龄进行复查,对有疑异人员进行调查处理。
4、根据实际情况,旭光村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分为三批办理,第一批为男60岁、女55岁以上的参加社会保障人员;
第二批为男56-60岁、女51-55岁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第三批办理其余人员。缴费标准按照2011年7月至2012年6月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的标准执行(测算表附后)。
(三)上报审批
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对有疑异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
四、待遇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本人依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享受
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
次月起,按照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的130%,按月发给养老保障待遇。养老保障待遇与当地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同步调整。
此类人员在领取养老保障待遇期间死亡的,从其死亡的次月起停止支付养老保障待遇,并按其死亡时上一个月养老保障待遇表的13个月支付丧葬补助费。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篇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的快速推进,部分集体土地被征用,被征地农民数量不断增多,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问题,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一项突出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的迫切需要,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具体体现,有利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保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维
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09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2010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2010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1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
失去全部或部分承包土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3.参加养老保险的费用由谁承担
政府承担60%,个人承担40% 。
4.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条件
征收土地时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个人承包土地被征用20%以上的被征地农民应当参加养老保险。其中被征地80%(不含80%)以上的视为完全失地农民,剩余土地交回村集体,转为城镇户口,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80%之间的,视为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被征地比例在20%以下的,村委会调剂补足土地的,不属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范围。被地比例在80%以上,剩余土地能够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农民,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或者部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
5.部分失地农民参加被征地农民养
老保险的应缴费额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
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
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