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整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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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

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7年修正)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源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7.09.26•【字号】辽源市人民政府令第94号•【施行日期】2017.09.26•【效力等级】地方政府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本养老保险正文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2013年5月8日辽源市人民政府令第83号公布2017年9月26日根据《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辽源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决定》修正)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党的十八大精神,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逐步推进社会保障城乡一体化,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确保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构建和谐辽源,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根据《社会保险法》、《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1〕42号,以下简称《意见》)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政发〔2009〕31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坚持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的基本原则,从实际出发,建立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以政府补贴为主,个人缴费为辅的筹资模式。

坚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相衔接,实现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全覆盖。

第三条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市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我市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规划、政策调研、协调、指导、监督工作。

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负责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资格和人数。

市社保部门负责向市财政部门申报列支政府应承担的基本养老保险费,负责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的登记、核算、发放、退还以及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市国土资源、农业部门核定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工作流程一、工作职责:1、新增参保、信息变更、关系转移、待遇领取、人员注销等日常工作。

2、保险集中续费收缴工作。

3、定期整理、汇总业务台帐信息,并及时、准确、完整上报统计信息。

4、受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咨询、查询和举报工作。

5、政策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

6、参保缴费和待遇领取资格等情况公示。

7、档案管理工作。

8、新老农保制度的衔接、合并发放工作。

9、协助办理异地参保人员养老金领取资格认证。

二、工作流程:(一)新增参保办理范围:16周岁以上,非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本户籍地居民。

提供材料:户口簿索引页、目录页、本人页及身份证复印件4份。

办理程序:1、参保人在户籍所在的村办理参保申报,填写《参保登记表》一式四份。

参保人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

个人缴费标准分为每年100元、300元、5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8个档次。

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市政府按照缴费最低标准(100元)每年为其代缴养老保险费,同时享受缴费补贴。

新农保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不用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上的,距领取年龄不足15年的,应按年缴费,也允许补缴,累计缴费不超过15年。

在制度实施时年龄45周岁以下的,距领取年龄超过15年的,应按年缴费,累计缴费不少于15年。

缴费人员填写《缴费明细表》一式三份、补缴人员人员填写《补缴申请表》一式四份。

2、村协办员每月5日前将本村当月参保人员的《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人员的《补缴申请表》及相关材料集中报镇(街)人社所审核。

3、人社所初审后,每月10日前将《参保登记表》、《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报市社保处审核,市社保处复核后,将符合参保缴费及补缴条件的参保人员人员信息、缴费信息通知人社所。

4、人社所凭市社保处反馈的《缴费明细表》、《补缴申请表》,进行基本信息、缴费申报信息录入,并开据专用收据。

2023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2023年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

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征地,养老保险,农夫,实施,方法相关资讯是工作生活常常需要使用到的,其写作内容格式也少为人所了解,以下是我细心整理的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欢迎阅读,盼望大家能够喜爱。

篇1: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芜湖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县直、驻县各单位:经2022年5月23日县政府第73次常务会议争论通过,现将《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实施方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稳步推动我县被征地农夫养老保险工作,切实解决被征地农夫老有所养的问题,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社会稳定,依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法。

其次条本方法所称的被征地农夫是指县、镇及以上人民政府在实施经济社会进展时被依法征用土地的农夫。

详细参保人员由各镇依据相关政策规定认定上报。

第三条参保人口数量根据被征耕地面积除以征地前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均耕地面积计算。

每满一人,参保一人。

本户承包土地全部被征,或征地后人均耕地不足0.3亩,且自愿放弃剩余承包土地交本集体经济组织重新支配使用的,该户现有人口全部纳入参保范围。

其次章参保登记第四条参保时需年满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同学),且必需持有本县非农业户籍。

第五条被征地农夫由村(居)委会组织参与养老保险,经所在村(居)委会初审汇总,并经镇政府审核公示后,持以下材料向县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一)《芜湖市城镇敏捷就业人员参与社会保险登记表》或《芜湖市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表》;(二)《芜湖县被征地农夫参保花名册》,一式三份;(三)镇政府与参保人员签订的托付参保协议;(四)参保人居民身份证(其次代)、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

(60周岁及以上人员供应身份证复印件2份、一寸免冠近照1张)第六条社保经办机构按下列程序办理被征地人员的参保手续:(一)审核申报材料,确认参保资格;(二)符合参保资格的人员,准予参保,打印缴费通知单;(三)为参保人员建立档案。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公布日期】2019.11.21•【字号】粤人社规〔2019〕44号•【施行日期】2020.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的通知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各地级以上市实施的决定》(粤府令第248号),部分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地级以上市实施。

为配合做好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工作,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各地在办理征地审批手续时,征地社保审核工作同步开展。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征地社保审核工作中要切实提高效率、优化服务、防控风险、规范程序。

各级用地审批政府(部门)用地审批必须将征地社保审核意见作为必备要件。

执行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径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自然资源厅反映。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9年11月21日广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审核办理流程一、县(市、区)(不设区的东莞市、中山市由市,下同)自然资源部门联合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征地听证公告,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人数、保障标准、费用筹集办法、对象名单确定办法等情况纳入听证告知书的内容。

被征地单位提出听证申请的,自然资源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共同组织听证会。

二、县(市、区)自然资源部门在发出听证告知书之前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本单位出具的征地基本情况,以及由征地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征地项目涉及被征地单位基本情况。

三、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听证会结束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听证会形成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听证的笔录、纪要等材料;对于被征地单位放弃听证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收到被征地单位提供放弃听证证明材料后的2个工作日内,向同级人民政府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方案、放弃听证证明等材料。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审核流程
一、申请阶段
1.提交申请
(1)农民填写申请表格
(2)准备身份证明和土地征收文件
2.递交材料
(1)将申请表格和相关材料递交给当地社保局
(2)工作人员确认接收并办理申请
二、资格审核
1.材料初审
(1)社保局初步审核申请材料
(2)核对申请人身份和资格
2.实地核查
(1)安排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
(2)确认申请人属实情况
三、审批流程
1.决策会议
(1)召开会议讨论申请人资格
(2)提出审批意见并决定是否发放养老保险2.发放通知
(1)根据决策结果通知申请人
(2)提供具体领取方式和时间
四、领取流程
1.领取养老保险
(1)申请人携带通知单到指定地点领取保险金(2)签收领取凭证并确认信息无误
2.定期复审
(1)设定养老保险定期复审周期
(2)申请人定期提交相关材料进行复审。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集体土地征收过程中该如何落实失地农户的社会保障!讲座(八)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越来越多的农村集体的农户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被征收后村民也就失去了基本的生产和生活资料,征收土地后如何保障失地村民的基本生产和生活也就成为征地过程中必须要落实的重要问题。

笔者在自己多年办理该类案件的基础上,总结出征收集体土地在落实农民社会保障环节应注意的一些问题,以供需要的朋友参考。

一、失地农民社会保障的相关规定。

1、法律规定我国《物权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规定了要落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物权法》第42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应该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2、行政法规和中央文件规定。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6条规定,征收集体土地,对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就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尽快提出建立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制度的指导性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将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作为征地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就业问题纳入政府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尽快建立适合被征地农民特点与需求的社会保障制度,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资金,促进被征地农民实现就业和融入城镇社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按有关规定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土地出让总价款必须首先按规定足额安排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以及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要资金的不足.国务院《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切实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符合以下⼏个条件的⼈员,满⾜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1. 征地后户⼈均耕地不⾜0.3亩,包括0.3亩在内;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不在保障范围内;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迁⼊或者未迁出、现役军⼈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国家⼤⼒发展经济,就会涉及到占地的问题。

新实⾏的国家政策提到了被征地农民的政策,这⼀政策是实实在在的为农民所着想,被征地的农民所上的养⽼保险,其实就是针对被征地的⼀些农民出台的⼀种养⽼保障的政策,国家在农民被征收⼟地后进⾏⼀定的后,还可以让农民享受⼀定程度的养⽼保险缴费优惠,政府会对农民发放养⽼保险补贴,以为例,我们看看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下⾯我们来听听⼩编的看法。

四川省被征地农民养⽼保险政策是什么⼀、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符合以下⼏个条件的⼈员,满⾜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条件。

1. 征地后户⼈均耕地不⾜0.3亩,包括0.3亩在内;2. 年满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被征地农民,在校学⽣不在保障范围内;3. 失海渔民以及整建制农转⾮的城镇居民也在保障范围内。

4. 在认定被征地户中,因婚嫁原因户⼝迁⼊或者未迁出、现役军⼈在退出现役后回原籍⾃主就业的被征地农民。

需要提醒的是,以下⼏类情况不在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范围内: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基本养⽼保险或者机关事业单位养⽼保险的。

⼆、被征地农民养⽼保险缴纳年龄1.男不满45周岁、⼥不满40周岁的,从参保之⽇起按规定缴费;2.男满45周岁不满60周岁、⼥满40周岁不满55周岁的,从男满45周岁、⼥满40周岁时补缴;3.男满60周岁、⼥满55周岁的,⼀次性⾜额补缴15年后可以申请领取基本。

4.男超过60周岁、⼥超过55周岁的,年龄每增加1年,补缴额度可相应减免1500元,累计减免不超过1.5万元。

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失地保险办理流程

一、参保对象: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员。

下列人员不列入被征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范围:1、被征地时年龄未满16周岁的;2、已就业安置或被录用在机关事业单位的;3、已按月享受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4、未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一次性发给其应得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不纳入基本生活保障。

二、缴费标准、待遇标准、折算标准:单位:元档次政府补贴风险准备金村集体及个人缴费现行月享受标准现行可折算年限基本档1000013000230004248年9个月补助档100003800138003096年4个月1、基本档生活保障待遇调整参照我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补助档按基本档调整标准的70%确定。

2、现行可折算年限按313.04元/月标准计算,以后年度折算标准根据省、市文件相应调整。

3、已按有关规定享受其他社会保障福利待遇的被征地人员,按不重复享受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由本人确定享受其中一种。

符合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条件的,可以同时叠加享受。

4、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

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参保个人缴费额与政府补贴的差额,由国土资源部门、财政部门按规定从土地总收益等财政性收入中提取。

三、个人帐户管理:村集体及个人缴费部分划入个人帐户,到龄后每月领取的保障金由个人帐户和统筹帐户按筹资比例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支付时,由统筹帐户继续支付,直至终身。

领取待遇前或领取待遇期间死亡的,个人帐户余额可以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四、办理程序:1、参保申请:⑴ 提供国土资源部门的参保人数核定单。

⑵ 提供《参保申请书》及公示确认过的参保名单。

行政村应根据国土资源部门核定的应保人数,经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户主大会讨论,乡镇(街道)审查,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社保局该村参保人员名单。

⑶ 以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向社保局提出参保申请,填写《参保申报单》《保障手册》(首页须粘贴一寸彩照1张),并加盖行政村、乡镇(街道)公章。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
重庆市渝府发200826号文件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申报参保资格审查原征地安置人员以居民小组社为单位持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1寸登记照4张和其他必需的资料统一到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社保所进行申报在社保所的指导下填写好申报表和委托书原征地时户籍所在地街道镇乡社会保障服务所初审初审的结果第一次张榜公示区审核小组审核确认审核确认的结果进行第二次张榜公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相关手续社会保障服务所凭审核确认的有关手续到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的相关手续区社会保险局办理参保手续及打印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由区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原征地农转非人员原征地农转非人员持重庆市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通知书代扣代缴的存折或卡到指定的银行存入个人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领取参保凭证区社会保险局收到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后填写重庆市按月领取养老待遇资格证或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接续卡交社会保障服务所送达本人第二三类人员完善农转非手续第一类人员办理办理基本养老保险流程图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亩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XX年6月1日至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本文来源:http://无异议的,管委会将人员名单统一交市社会保险局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手续;市社保局向被征地农民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补贴卡》。

二、个人账户的建立1.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建立与否,由参保的被征地农民自主决定。

2.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的缴费标准分为a、b、c 三档。

a档6500元、b档9000元、c档13500元。

3.被征地农民可自愿选择其中一档,在××新城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处办理参保手续,由市社保局为其建立个人账户。

各类档次采取一次性缴纳的方式,一经选定不再变动,并全部计入个人账户。

4.被征地农民应在公示后180日内办毕个人账户缴费手续,逾期不再办理。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填表说明:1、本表由参保人员填写,若本人无法填写,可由亲属或经办人员代填,但须本人(或监护人、法定继承人、指定受益人)签字盖章或留指纹确认。

2、“身份”栏分别填写“儿童”、“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等。

3、选择性项目,请在“□”内打“√”。

4、被征地农民个人自愿选择缴费的,需同时选择缴费档次,其中100元缴费档次仅限低保和五保家庭成员选择。

5、办理一次性支付养老保障资金和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需要另外填写申请表。

附件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________街道(镇)________村(居)注:1、本表一式三份,由村(居)委员会填制,村(居)委员会、街道(镇)政府、区(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

2、“村(居)民代表意见”栏至少有三名村(居)民代表签字。

3、本表连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作为有关部门拨付养老保障资金要件之一。

4、村(居)另附文字说明以往征地保障情况和此次征地保障对象确定、资金分配等。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续表)2、“身份”栏分别填写“学生”、“在职职工”、“退休职工”、“居民”。

方案实施时死亡的,填写“死亡”,并在备注栏注明死亡日期。

3、“个人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根据《个人信息登记表》在对应栏目内划“√”,最终以社保经办机构确认信息为准。

符合参保条件但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不享受养老保障资金。

4、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处在缴费期且申请将养老保险资金计入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在备注栏中填写职工养老保险个人编号。

填表人:审核人:填表日期:年月日(公章)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所属村(居)委会:申请时间:年月日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本表由其监护人填写。

其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在校学生的职工编号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填写。

2、本表一式四份,申请人、村(居)委会、街道(镇)保障中心、区(市)经办机构各一份。

白山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白山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

白山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对被征地农民合理、规范、多元保障机制”的要求,保障被征地农民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总体要求,将我市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国家统一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范围,实行先保后征、应保尽保。

第三条新被征地农民按相应政策纳入基本养老保险,政府给予一次性补贴(以下简称政府补贴)。

确保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权益。

第四条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由政府统一组织领导。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财政、社保、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健全工作协调机制,共同推动工作落实。

第五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统筹规划、政策制定、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财政部门负责协调落实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筹集,并将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同级财政预算;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审核土地征收的合法性、被征地农民征地的面积及征用土地户数、人数,协调相关部门完成被征地农民参保和上报手续,并适时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报预征土地的基本情况;发展改革部门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审计、监察部门负责审计和监督被征地农民政府补贴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具体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对参保人员政府补贴资金的核算、核收,经办新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手续和养老保险待遇发放、基金日常管理等。

第六条新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的对象,是指本办法实施后,因政府依法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失地,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16周岁(含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

不包括土地被征用后、重新获得调剂土地的,享受了征地安置费、土地补偿金后户籍迁出本市城区的。

被征地农民社保流程

被征地农民社保流程

一、被征地农民社保流程参加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且符合办理规定条件的,按以下程序办理参保手续。

(一)申请与受理用地单位提交的征地社保审核材料,由征地项目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受理和初审;区人社局初审后出具《广州市xx区人社局关于申请审核xx项目社会保障落实情况的函》,附上所需材料,通过网办系统提交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审核与呈批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1、对符合相关规定的:报省政府批准征地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审核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征地的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后将有关材料报送省人社厅省出具审核意见。

2、对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限期会同相关单位核实、更正、补充材料或退件处理。

(三)出具审核意见对需报省政府批准征地项目,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征地社会保障审核意见书;对报国务院批准征地项目,呈报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审核。

被征地农民参保应提供以下资料:(一)由各被征地村(社区)提供征地协议及土地补偿合同;(二)被征地农民身份证及户口本等证明;(三)填报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表》及《被征地农民待遇审批表》;(四)由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后的《征地情况及保障资金明细表》。

经农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放《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手册》或《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证》。

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参保条件参保办法是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根据经济承受能力,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其中,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按照男年满16周岁不满45周岁(女年满16周岁不满40周岁)、男年满45周岁不满55周岁(女年满40周岁不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50周岁)3个年龄段,一次性分别缴纳5年、10年、15年养老保险费。

年满70周岁及以上的被征地农民,个人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按照个人应缴纳费用的50%缴纳。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一、申请补缴1、申请补缴前,首先需要持有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去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补缴手续。

2、办理补缴手续,应填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征收缴费表》和《社会保险征收缴费对象登记表》等相关文件。

3、填写完所有必要的材料后,到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签字确认,并核实个人信息是否正确无误。

4、申请补缴完成后,应准备所有必要的费用,以便于支付补缴费用。

二、缴纳补缴费用1、缴纳补缴费用,需要将补缴费用交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可以选择现金、银行转账或者网上支付等方式。

2、补缴费用一般包括本人未缴纳的月缴费用,以及社保基金收益率所产生的费用。

3、缴纳补缴费用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出具相应的收据,作为缴费凭证,证明已补缴完成。

三、补缴完成1、补缴完成后,需要持有有效的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等材料,到当地的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办理参保手续,登记补缴完成的情况。

2、参保后,社会保险管理部门会开具《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证明》,证明个人已经补缴完成。

3、补缴完成后,还需要定期更新参保信息,缴纳月缴费用,以保证正常参保状态。

四、注意事项1、社会保险补缴的有效期一般为一年,如果在一年内没有补缴,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将不再受理补缴申请。

2、补缴期间也需要定期更新参保信息,避免因为信息滞后而影响参保状态。

3、每年会有一定的农民工补缴奖励,对于符合条件的补缴申请人可以享受相应的补贴,以减免补缴费用。

4、在补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和责令补缴等处罚措施。

总之,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补缴流程既可以保障居民的社会保障权益,又能够节省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可以说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

申请补缴前,应该务必仔细阅读相关的社会保险法规,以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自整理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手续

自整理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手续

办理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手续、程序
一、2-1表
注:1、村委会盖章,协管员签字。

2、殷灯红或曹立新签字,再到7楼综合科找刘荣芳盖滨江镇政府的章。

3、到滨江镇国土分局找小于盖陈振东的签字章,和滨江镇国土分局的章,再到3楼耕保科找田科长备案,最后到4楼411盖国土局的章。

4、到劳动局4楼养老保险科找周燕审核,再到8楼办公室盖章。

二、2-2表
注:程序同2-1
三、公示滨江镇人民政府章(同一个小组的公示人员名单只要在一张公示单上公示)。

2009年10月19日以前征地的按【2006】150号文件精神公示,2009年10月19号以后征地的按【2009】89号文件精神公示。

四、协议书泰兴市国土局盖章(必须是土地储备中心的补偿协议)
五、征地方案到泰兴市国土局3楼找田科长调出,然后泰兴市国土局盖章。

六、确认表
注:程序同2-1
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指用地单位的使用权出让合同),需盖泰兴市国土局的章。

注:需到国土局四楼出具手续到档案室调阅,并加盖泰兴市国土局的章。

八、到国土局三楼调江苏省国土资源厅的批复(指用地单位的批复),并加盖国土局的公章。

注:缴费金额计算方法:土地补偿协议上的土地补偿费÷安置农业人口数+安置补助费
以上手续必须一式四份,每一张必须盖红章,并按以上顺序排列。

最后把以上所有手续送到二楼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处于力科长处。

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

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

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农民征地问题日益凸显。

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如何保障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本文将结合相关法律法规,探讨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

一、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内涵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是指农民在征地过程中,依法应当享有的养老保险待遇。

具体包括:1.养老保险缴费权益。

农民在征地前,有权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养老保险补偿权益。

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征地主体给予补偿。

3.养老保险替代权益。

征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无法继续享有的,有权要求征地主体提供相应的替代保障措施。

二、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途径1.协商解决。

征地过程中,农民可以与征地主体进行协商,争取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

协商一致的,双方可以签订协议,明确养老保险待遇的具体事项。

2.调解解决。

协商不成的,农民可以申请当地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委员会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正、公平地处理征地养老保险纠纷。

3.行政裁决。

调解不成的,农民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裁决。

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裁决,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4.行政诉讼。

农民对行政部门的裁决不服的,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审理,保护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

5.民事诉讼。

征地过程中,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征地主体承担法律责任。

三、农民征地养老保险权益的法律救济措施1.确认权益。

征地过程中,农民有权要求征地主体确认自己的养老保险权益,包括缴费年限、待遇水平等。

2.补偿权益。

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受到损害的,有权要求征地主体给予合理补偿。

补偿标准应当参照国家和地方政府的规定执行。

3.替代保障。

征地后,农民的养老保险权益无法继续享有的,有权要求征地主体提供相应的替代保障措施,如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给予一次性养老保险补偿等。

方案实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实施: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实施方案》一、引言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土地被征用的情况日益增多,被征地农民的养老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市相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基本养老保险范围,确保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生活无忧。

三、参保对象本县行政区域内,经依法批准征地后,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 0.3 亩),且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

四、资金筹集(一)政府补贴1. 县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给予补贴,补贴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 从土地出让收入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贴。

(二)个人缴费被征地农民应按照规定缴纳个人养老保险费用。

五、参保程序(一)申报登记被征地农民以村(社区)为单位进行申报登记,填写《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审核公示村(社区)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审核通过后,在村(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 天。

(三)确定参保对象公示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将参保对象名单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部门进行确认。

(四)办理参保手续经确认的参保对象,由县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并建立个人养老保险账户。

六、待遇享受(一)养老金待遇被征地农民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按照规定领取养老金。

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

(二)丧葬补助金被征地农民死亡后,其家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

七、基金管理(一)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实行县级统筹,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等部门要加强对基金的监督管理,确保基金安全。

八、组织领导(一)成立领导小组成立县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山西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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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天水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11.12•【字号】天政发〔2015〕120号•【施行日期】2015.11.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村社会保险正文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关于印发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天政发〔2015〕120号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单位:《天水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已经2015年9月25日市政府第4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做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建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是统筹城乡社会保障制度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着力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其长期基本生活,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破解城镇化推进中的瓶颈问题、创新城乡统筹发展、促进城市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认真落实县乡两级政府的主体责任和政府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切实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政府统一领导,人社、发改、财政、国土、农业等部门密切配合、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精心抓好组织实施。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敏感度高,政策执行稍有偏差就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

各县区必须牢牢把好政策关口,严格按本办法规定,办理参保手续,不得随意调整缴费基数、计缴年限、身份认定等,不得将地方征地项目纳入国家和省列重大项目补助范围,也不得对未足额缴纳保费的参保对象提前发放养老金。

各县区要按照本办法要求,对2009年以来因项目建设征地而涉及的被征地农民要做到“应保尽保”,坚持以土地换保障的原则,以建立统筹基金和财政预算的方式,分5年逐步解决已形成的政府补贴资金拖欠问题。

凡今后进行的每宗土地挂牌出让,都要严格按照该办法规定实施,严防新的拖欠发生;对土地出让中存在审核不严、不落实“先保后征”、造成补偿资金空挂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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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理流程
1、首先确认办理人以前没有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即使是以前办理过后来停缴的也不行,网上有参保记录就不可办理。

会导致相关全部总表都要重新填写。

2、准备照片3张,身份证复印件3张。

3、填表,填写○1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确认表(国土部门审核需分局和总局两个章陈振东签字,乡镇人民政府意见由殷灯红签字镇政府章)该表可用复印件盖红章,○2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人员花名册,○3被征地农民基本保障人员汇总表,○4公示(盖有镇政府公章)。

所有表格一式四份,全部盖红章原件。

确认表中,土地补偿费=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中的土地补偿费本组总额/本组安置农业人口数,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每人需要交的金额
4、准备资料
○1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土地储备中心的)复印件4套
○2征收土地方案(国土局303耕保科调)复印件4套
国土局办公室411盖章:表1、表2、表3、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复印件、征收土地方案复印件,以上5文件4套加盖国土局红章
5、人社局环节
“被征地农民参加社会保险确认表”人社局402养老保险科(周燕)审核,10楼盖章。

完整资料交2楼社保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力),等侯办理。

资料由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于力)汇总交财政局。

财政局要求增加提供:省国土厅的征地批文、国土部门出具的用地说明、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的结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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