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填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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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相关表册
填写要求
一、填写要求:
1、所用原件、复印件、证明等材料一律用A4纸。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有经办人的签名,身份证户口册复印件要求当事人签字认可并落上时间。
2、所填表册2份以上的,不得复写,但可以打印,便于存档。
3、填表用笔一律用黑色中性笔或碳素墨水,不能用铅笔或圆珠笔。
4、表册填写必须清晰、完整,印章齐全,时间清楚,报表必须在表册的右下方签署填表人姓名。
5、表册内涉及到填写时间的全部统一成8位数,中间不要符号和年月,例如:(20131025)。
二、表册中项目填写要求
表一:
1、以户为单位填写,每月25日前上报一次,没发生征地的作“零”报告。
2、姓名栏:填写户主
3、家庭人数:指发生征地时的在册户籍人数。
4、家庭人均剩余耕地面积:改成“家庭被征地比例”。家庭被征地比例等于家庭被征地面积除家庭承包耕地面积。
表二:
1、是否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参保栏:要核对原来的参保表,据实填写。
2、表中“被征地比例”改为“累计被征地比例”,在录入系统时按征地时间先后顺序进行叠加。
3、签字栏:社区由主任签、国土部门由县国土局委托乡镇国土所长签、农牧部门由县农牧局委托农服中心主任签、公安部门由县公安局委托乡镇派出所签、乡镇人民政府原则上由镇长签,也可以由镇长委托分管领导签。
4、表二所附材料:
申请人家庭户口册或身份征复印件;征地文件或征地补偿协议书;分户的由村(社区)出具分户证明(分户证明上必须说明承包面积和征地时的在册人口);承包征复印件、照片贴在待遇申请上。
表三:
1、要求和表二一样。
2、征地文件或征地补偿协议书只要新征部份的资料。
表四:
1、2013年10月1日前是否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领取待遇栏:时间改为2013年11月1日。
2、按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领取基础养老金标准:要查阅原来发放待遇表(由社保局提供),要求准确无误。
3、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栏:要求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系统内核对。
4、结合余府办发[2009]167号文件实际增发基础养老金标准栏:根据文件要求,实行就高不就低的原则。
5、签字栏的要求和表二、表三一样。
表五:
根据文件要求据实填写。
表六:
征地项目发生一次,填报一次,由人社中心织织填报。
表七、八:
1、表七、八为台账,按要求填报,每月30日前报一次。
2、有多次变更的需在备注栏加以说明。
表九、十、十一:由社保局填写。
表十二:为月报表,每月30日前必须由乡镇分管领导签字后盖章上报。传真号码:4704100
2014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