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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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技术服务和质量保证:

1、技术服务要求:

1.1投标人负责此信息系统项目的开发、安装、调试、人员培训和系统验收,向采购人提供结果报告,所需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1.2投标人提供该信息系统项目的详细使用及维护说明书;

1.3投标人提供3年以上技术服务与支持,并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相应的服务保障体系。

2、该信息系统质量保证:

2.1自最终验收合格后,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之日起为质量保证期,质保期不低于1年。质保期内正常使用中出现故障、或发现系统缺陷,由投标人提供免费系统修复、维护。

2.2在质量保证期内,此信息系统如发生任何故障,要求投标人应在接到用户故障信息后24小时内响应, 2个工作日内免费排除故障。在此期间如发生重大软件质量及安全问题、导致系统不能继续使用,可进行退货处理,退货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承担,也可进行更换,更换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全部由投标人负责。

3、现场技术服务要求:

3.1投标人派出工程师进行该信息系统的现场服务。

3.2现场工程师应与用户一起进行该信息系统各功能模块的质量问题的处理、安装和调试,试运行和验收;与用户协商系统的安装位置;全权处理现场出现的一切技术问题。

4、售后服务承诺:

4.1质保期过后2年内由投标人对该信息系统提供免费维护、升级,在此期间不得收取维护费、差旅费。

4.2上述质保期过2年后系统维修、维护,投标人必须只向用户收取交通费、住宿费, 如需更换软件,则只收成本费用,不得收取任何维护费用。

4.3上述质保期后,投标人接到用户维修通知后 24小时内响应,2个工作日内排除故障(节假日照常服务)。

4.4投标人必须对所有部件终身维修服务;并要求能终生提供广泛优惠的技术支持。

4.5免费安装调试、人员培训、技术支持。

4.6定期进行用户回访,及时处理用户意见。

5、技术培训:

5.1培训内容:系统的基本工作原理,操作使用,维护等。

5.2培训日期及地点:安装后投标人派谴合格的技术人员到用户所在地对全体使用人员进行现场培训。投标方的培训人员、技术人员的旅差、食宿、培训场地和消耗

品等用均由投标人承担。这些费用应分别列出,并应记入投标价内。

三、验收标准及要求

1、投标人需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要求提供产品,产品必须按相应的国际标准和中国政府国家标准及有关政府部门的规范完成设计和安装;

2、安装完成后,经用户及国家相关部门联合验收,达到本招标文件中的各项技术指标标准和统计行业要求,并满足安全使用防护要求的,方可验收合格。

3、必须保证投标软件系统功能模块的完整性,能满足统计系统(数据采集、处理、管理、服务)全部业务的使用,相关技术资料齐全。

4、系统安装、调试、培训、试运行等完成后,系统验收结果达到双方认可,双方签署最终验收报告。

5、因投标人的过错,采购人有权要求退货并处以罚款

第三章评标办法

1.评标原则和方法

1.1 评标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

1.2 评委会将综合分析投标人的各项指标,而不以单项指标的优劣评选出预中标人。

1.3本次招标采用百分制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各部分依据如下原则评定:

通过预审后除在正式投标文件中不可缺少上述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方可有资格进行评分: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提供2008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

2、提供近两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具备既有计算机技术又懂统计业务、且服务过地市级统计局基于oracle数据库结构的统计直报系统软件的开发团队和人员。提供实施服务此项目的人员名单及素质情况。

4、项目方案书的完成性:项目的技术解决实施方案、培训方案、售后服务方案。

5、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内容,及招标文件的完整性。

成本的原因和证据,书面材料须全体评委和该报价的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

2、资产负债率、重合同守信用、同类货物销售业绩在评标时必须携带原件,由评委进行核查,未携带原件或携带的原件与投标书的复印件不一致时,该项均不得分;

3、商务标、技术标、售后服务情况:由评委对各投标书进行综合比较并列表说明各投标人的响应程度后打分,打分表及列表均作为招标归档资料保存。

第四章合同条款

一、通用条款

供应商中标后(统称“中标人”)与采购人在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时,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合同法”、“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外,还应按照下列条款之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1、货物质量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货物的价格,按《中标通知书》中的价格执行。

2、中标人所提供的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供应范围及数量、交货时

间、交货地点应符合招标文件及有关承诺内容的要求。

3、未经采购人和集中采购机构书面同意,不允许中标人向第三方转让整个或部分合同(含对外具有企业法人资格独立经营、自负盈亏的非本企业统一核算的所属各类公司,不含投标文件中明确的外协件、外购件)。否则,将视为违约。

4、包装

4.1 全部货物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应适合于长距离运输,并具备防湿、防潮、防震、防锈,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

4.2 由于货物包装不良或采用不充分、不妥善的防护措施而造成的损失,中标人应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

4.3 在每一件包装中,应有详细装箱清单。

5、中标人应在每件包装上标有引人注目的发货标记

5.1 产品名称、型号、数量、合同号、地点、发站及发货单位。

5.2 到达站(港)及收货单位、外形尺寸(长×宽×高)毛重/净重(吨)、装箱日期。

5.3 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需要,中标人应在包装箱上标明清晰易读的字样。如“小心轻放”,“此端向上”,“保持干燥”及起吊标记等贸易运输标记。

6、装运条款

中标人应在发货前通知采购人,由采购人对发运货物进行确认。

7、中标人在办完货物运输手续,即将货物名称、件数、重量等通知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安排接收。

8、货物到达采购人指定交货地点后,采购人对货物凭现状验收,在原装、原封、原标记完好无损情况下,采购人对货物的件数、外观进行初步验收。若原装、原封、原标记有明显损坏,采购人通知中标人派人处理。

9、凭现状验收发生短缺、损坏等问题时,采购人收到货物后10天内通知中标人,否则,视为采购人初步验收无误。中标人接到采购人通知后,在10天内答复处理。否则,视为中标人已默认采购人的通知。

10、中标人交货时,必须出具货物符合国家规定的合格证书,但不能解除中标人在货物质量保证期的责任。

11、货物的质量保证期,按中标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内容执行。

12、因采购人原因造成货物损伤、损坏,中标人要协助修复,费用由采购人承担。

13、货物由中标人负责运输,装运过程发生的丢失、损坏等,由中标人承担其经济损失。

14、采购人自提的货物装运过程中发生的以上问题,由采购人负责。

15、根据采购人要求,中标人应及时派出售后服务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不合格的货物,属中标人问题的,应由中标人及时无偿更换;属于采购人问题的,中标人应积极协助解决,费用由采购人承担。采购人对中标人派驻现场售后服务人员要提供方便,并积极予以配合。

16、中标人与采购人、集中采购机构签订的合同价,在履行合同期间内有效,不允许以任何理由调整价格。

17、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向集中采购机构提交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待合同履约后,采购人将按照合同规定全额无息退还(对于节能环保、自主创新产品的履约保证金可视情况予以减免)。

18、付款条件:按本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19、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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