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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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

《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解读《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意见》是中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24年12月发布的一份重要文件。

该文件明确了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为进一步完善和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指导和支持。

该文件的发布,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关于农村工作的高度重视,意味着中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下面将从文件的背景、总体目标、基本原则和具体措施四个方面进行解读。

首先,该文件的发布是对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背景和现状的正确认知。

面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文件指出了当前存在的集体产权不清、确权难、流转受限、分配不公等突出问题,并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分析,形成了的动力和方向。

其次,文件明确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总体目标。

文件要求,到2024年,基本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健全权能清晰、权责统一、流转便利、保护有力、秩序稳定的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制度。

这一目标的提出,为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提供了明确的时间节点和工作方向。

再次,文件提出了的基本原则。

文件强调,坚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农村宅基地使用权集体所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产权不动摇,确保农民承包地权益不受侵害。

文件还强调,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推进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确保权益清晰、责权落实;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农村集体经济活力;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权益,防止乡村振兴过程中的资本过度流入和土地资源过度消耗。

最后,文件具体提出了的举措和工作要求。

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产权法律制度建设,完善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修订和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规,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培育和发展,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多种经营主体形式的发展;推动农村集体产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加强对集体产权交易流转的监管;创新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模式,加强乡村产业扶持政策,推动产业融合发展。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文【导言】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石和保障,对于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为了适应新时代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需求,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的增收致富,现拟订本方案。

【一、改革目标】2024年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健全适合农村经济发展的现代农村产权制度,推动农村经济增长、农民持续增收致富、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改革内容】1. 建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

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建设和法人治理,确保集体经济组织的产权明晰、权益保护和流转机制的有效运行。

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用土地资源,实施符合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的产业发展战略,推动集体经济增收致富。

2. 推动土地产权制度改革。

加强土地确权登记,完善土地流转市场机制,鼓励农民将土地流转给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提高土地流转的效率和规模。

同时,加大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保护力度,确保农民的土地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增加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使用期限,激发农民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3. 支持农民个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

积极推动农民个体经济转型升级,鼓励农民个体经济组织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加强农民经济组织的法人治理,推进个体经济产权的确权登记和保护工作,提高农民个体经济质量和效益。

4. 完善农村金融产权制度。

建立健全农村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体系,推动农村金融机构的专业化经营和市场化运作,增加对农民和农村经济的金融支持。

推进农村金融机构与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的深度合作,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经营需求。

【三、改革措施】1. 加强组织协调,确保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

成立农村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明确各级政府和部门的责任和任务,加强改革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工作,落实改革方案。

2. 完善政策法规,为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制度保障。

制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细则和政策措施,明确产权归属、流转方式和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规定。

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

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及2024年工作计划一、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2023年是农村产权交易工作的关键一年。

在我国农村产权改革深入推进的背景下,农村产权交易作为重要的一环,在促进农业现代化、推动乡村振兴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

下面将对2023年农村产权交易工作情况进行总结。

1.加强制度建设2023年,我们进一步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制度建设。

包括完善农村产权交易政策法规,强化监管机制,加强交易标准化和监管平台建设,提高交易的透明度和规范性。

同时,我们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农民对产权交易的认知度,推动农民积极参与到产权交易中来。

2.推动交易活动在2023年,我们通过组织各类交易活动,积极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发展。

首先,我们加强对产权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建立起完善的产权数据库,为产权交易提供可靠的信息基础。

其次,我们组织产权交易咨询和培训活动,帮助农民了解产权交易的流程和法律法规,提高他们的交易意识和能力。

最后,我们积极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企业,帮助他们解决资金困难和产权问题,推动农村产权交易的规模化、专业化发展。

3.完善交易机制在2023年,我们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机制。

首先,我们探索多元化的产权交易模式,开展包括拍卖、协商、挂牌等在内的多种交易方式,满足不同农民的需求。

其次,我们加强交易市场的建设,扩大交易参与主体,引入资本和专业机构,提高交易的效率和质量。

最后,我们建立健全农村产权交易的监管和评估机制,确保交易过程公平公正,并对交易效果进行评估,提供决策参考。

二、2024年工作计划2024年,我们将继续推进农村产权交易工作,以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目标。

下面是2024年的工作计划。

1.推进政策法规建设在2024年,我们将进一步完善农村产权交易的政策法规体系。

包括加强农村产权交易的制度设计,明确交易主体的权益,提高交易的规范性和透明度。

我们还将加强对农村产权交易政策的宣传,提高农民的知晓度和参与度,增加政策的实效性。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湖南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3.17•【字号】湘政发[2006]6号•【施行日期】2006.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湘政发[2006]6号)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大力推进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特作如下通知:一、切实统一思想认识。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和联系广大农民的金融纽带,扎根农村,服务农民,对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具有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是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加强农村金融工作的重大举措,事关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试点工作,通过改革,促进农村信用社加快发展。

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取向,以服务“三农”为宗旨,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产权明晰、治理完善、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财务良好、服务高效的地方性金融企业,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有力的金融支持。

“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信用社主要发展目标是,各项存款年均增长15%左右,各项贷款年均增长13%左右。

至2010年末,不良贷款率下降到10%,资本充足率上升至8%,消灭亏损社,盈利能力显著增强。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

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方案是一个重要的议题,其中涉及到农村土地产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农村家庭财产产权等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在不断的尝试和探索,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以推动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进一步落实和效果。

一、优化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农村土地是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优化其产权制度一直都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

首先,应该加强土地权属体系的完善,将所有农民的土地产权都注册到土地管理部门,确保所有农民都能够拥有自己的土地证书,从而保障他们的土地权益。

其次,要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化,鼓励农民在土地流转市场中进行自由买卖,提高土地的流动性。

同时,加强农地地价和农地税费的管理,防止过度收取,确保农民土地权益受到有效保护。

二、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发展的重要载体,实行集体经济与个体经济相结合,成为了国家对付社会经济问题的欲望。

为了加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建设,应该注重完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依法保护集体经济组织民主权利,鼓励其积极开发农村资源,推动其开展各类社会服务,提高经济的效益。

此外,还要高度重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的产权,并鼓励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实现信息资源的有序流通。

三、保护农村家庭财产产权农村家庭财产产权保护是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重点。

对于保护农村家庭财产产权的措施,一方面,应该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各种不合理的规定,并为农民的家庭财产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则要加强社会监管和社会力量参与,以推动对农民家庭财产产权的真正保护。

除此之外,还要根据农民的具体需求,提供相关的财产保险、安全保障等服务,保障农民的权益。

综上所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是关系到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利益的重要工作。

要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方针政策,加强宣传教育和实践经验的总结,积极发挥法律法规对于改革的引导作用,为农民的合法权益提供充分的保障。

2024年信用社工作计划范例(六篇)

2024年信用社工作计划范例(六篇)

2024年信用社工作计划范例依据严谨、稳重、理性、官方的语言风格,对提供的内容进行改写后如下:为深入贯彻〔相关文件〕的精神,我们应紧抓改革机遇,紧扣发展主题,秉持以人为本和科学的金融发展观念,紧密围绕地方经济发展规划,立足“三农”基础,服务社区需求,积极拓展服务领域,全面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同时,遵循“三要三不要”的原则,加速推进农村信用社的壮大进程,为富民兴黔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贡献更大力量。

本年度,农村信用社的工作目标已明确为:确保全市农村信用社存款增长达到〔具体数值〕,并力争实现〔更高数值〕以上的增长;贷款方面,确保增长超过〔具体数值〕,并特别增加农业贷款〔具体金额〕亿元;不良贷款率需下降〔具体数值〕个百分点;实现盈利超过〔具体数值〕亿元;并基本完成全市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改革任务。

当前,国家及我市的经济形势与政策环境均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极为有利。

〔上级机构〕对农村工作的重视程度日益提升,近年来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旨在稳定、完善和强化“三农”扶持政策的措施,从粮食生产、农业结构调整、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农民进城就业环境改善、农产品流通促进以及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等多个方面,全方位、多渠道地为农民增收创造了有利条件。

农村经济的深刻变革带动了农村资金供求格局的显著变化,农村金融市场展现出广阔的发展前景,农村信用社因此迎来了更加有利的外部环境,服务“三农”的空间进一步拓展。

特别是今年中央〔相关文件〕中,明确强调了增加对“三农”的信贷支持力度,并提出了加快落实对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多种抵押担保形式的有关规定,这将为农村信用社防范信贷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市委、市政府对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给予了高度重视。

继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帮助农村信用社清收旧贷、依法打击逃废债行为以及推动增资扩股后,年底又发布了《〔文件名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文件编号〕〕,该文件不仅充分肯定了农村信用社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还明确了未来一段时间内改革与发展的目标任务,并配套出台了一系列优惠政策措施,包括建立扶持发展和处置风险资金、取消开户限制并确保涉农资金归位、协助增资扩股和清收旧贷、减免相关税费以及营造良好农村信用环境等。

加快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加快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思路

(作者单位: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李长发经济纵一、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现有法人机构省联社1家,市地级联社4家、办事处2家、市级农商行6家;县级农商行35家、县级联社39家。

我省农村信用社现有各类营业机构近2000个,员工近3万人。

目前资产总额4738亿元,贷款2003亿元,高于全省同业平均增幅5.7个百分点。

负债总额4430亿元,存款3585亿元。

当年实现拨备前利润54.5亿元,上缴税费16.8亿元。

我省农村信用社是省内员工人数最多、机构分布最广、客户层次最丰富,支农服务功能最充分的金融机构。

二、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经营情况根据黑龙江银监局披露,2017年度我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现有五、六级高风险机构27家,占未改制联社的69.23%;未改制的四级以上机构仅有12家,占未改制联社的30.77%。

虽然开展了“双降”工作,2017年全省农村信用社不良贷款集中暴露113.98亿元,大部分机构资本充足率仍处于较低水平,拨备覆盖率为35.01%,风险抵补能力不足,“三会一层”法人治理结构职能作用发挥不明显,个别理事履职不到位,监事会缺乏独立性,内控制度薄弱、商业模式创新能力差、业务发展跟风等问题普遍存在。

如何从我省实际出发,认真研究产权改革设计问题,促进地方经济建设,对于迅速组建具有择机上市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势在必行。

三、黑龙江省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思路2018年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完成“十三五”规划目标的承前启后之年。

当前,要紧紧抓住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一系列惠农强农富农的新政策,以及我省加快推进以“四大”、“八化”(即加快推进以大水利、大农机、大科技、大合作为主要特征,以水利化、科技化、机械化、合作化、产业化、市场化、城镇化、生态化为重要标志的现代化大农业建设)为核心工作目标的有利时机,倾力将新型机构打造成我省银行业机构支持实体经济的特色品牌。

1.牢固市场定位,深化支农支小服务。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03年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2003年15

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现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进农村金融服务,关系到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大局。

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明晰产权关系、强化约束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国家适当支持、地方政府负责”的总体要求,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把农村信用社逐步办成由农民、农村工商户和各类经济组织入股,为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服务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农村信用社农村金融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作用,更好地支持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促进城乡经济协调发展。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试点地区的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确保改革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地进行。

其他未进行改革试点的地区要按照农村信用社现行管理体制,继续做好各项管理和服务工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积极创造条件。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根据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深化金融企业改革,促进金融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发…2002‟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改善农村金融服务,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原则1997年以来,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农村信用社(以下简称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信用社为农业、农村和农民(以下简称“三农”)服务的方向进一步明确,服务水平不断提高,支农投入明显增加;内部管理逐步规范,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逐渐好转;金融监管得到加强,金融风险得到初步控制。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

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公布日期】2023.11.14•【文号】农政改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11.14•【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农业农村部关于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的批复农政改发〔2023〕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厅(局、委):根据农业农村部等11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农政改发〔2023〕1号)要求,全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部际联席会议组织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评审论证,批复北京市等1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石家庄市等33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市(州)试点,新河县等35个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整县(市、区)试点。

请各试点地区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完善试点内容,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工作指导,抓好宣传培训,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试点任务保质保量完成。

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农业农村部2023年11月14日附件农村产权流转交易规范化试点名单一、整省(自治区、直辖市)试点(13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山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

二、整市(州)试点(33个)河北省石家庄市、河北省承德市、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辽宁省沈阳市、辽宁省大连市、江苏省南京市、江苏省徐州市、安徽省滁州市、福建省三明市、江西省新余市、山东省聊城市、山东省淄博市、山东省青岛市、河南省洛阳市、河南省信阳市、河南省许昌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北省宜昌市、湖北省黄冈市、湖南省湘潭市、湖南省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广东省梅州市、广东省清远市、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四川省成都市、四川省德阳市、四川省巴中市、贵州省贵阳市、贵州省六盘水市、西藏自治区拉萨市、甘肃省兰州市、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产权制度改革,探索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和分配方式,创新农村集体经济运行机制,切实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根据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和农民财产权益为目的,以推进集体经营性资产改革为重点任务,以发展股份合作与联合为导向,创新农村集体资产管理体制、经营机制和分配制度,激活农村集体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美丽乡村和构建和谐XX奠定发展基础。

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农民自愿和民主决策的原则。

尊重群众的意愿和选择,充分保障农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按照有关规定,经村民代表大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代表会议审议后,提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表决通过。

(二)坚持依规操作和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将公开、公正、公平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严格遵守的规定,规范程序、阳光运作,在乡(镇)指导下严格按程序依规推进改革工作。

(三)坚持因村制宜和分类指导的原则。

各乡(镇)根据各村地理位置、经济发展水平及群众认知等方面存在的差异,—1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选择最适宜的改革方式,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农民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四)坚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原则。

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保护好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财产权,保持农村集体资产良好运转,维护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目标任务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建立“集体所有、农民共有”的特殊经济组织,全面落实农民对集体收益享有的分配权和对集体经济活动的民主管理权,形成有效维护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权益的治理体系。

四、范围及时间辖区XX个行政村,依村情有序推进,于XXXX年底前全部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五、实施步骤(一)组织发动(XXXX年X-X月)X.组织动员。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与实施

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与实施
(四)支持包括农村信用社在内的农村金融 可持续发展的系统性、制度性政策尚 不完善。
六、继续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
前期改革试点取得重要进展,是各有 关方面按照中央的统一部署,各尽其责, 共同努力的结果;进一步推进和深化改革, 并最终实现改革达标,更需要各有关方面 协调配合、各尽其责,最大限度地发挥政 策合力的效应。
六、继续深化改革的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明晰产权关系,完善法人治理 结构。
(二)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努力提高经营管 理水平。
(三)继续深化省级管理体制改革。
• 三是资金支持政策。对参与改革试点的农 村信用社,以县(市)为单位,按照2002 年末实际资不抵债数额的50%,由人民银行 发行专项中央银行票据(以下简称专项票 据)或安排中央银行专项借款(以下简称 专项借款)。
四、改革取得的成效
(一)扶持政策落实到位,资产质量明显改善。 (二)各项业务快速发展,资金实力明显增强。 (三)财务状况逐步改善,盈利能力明显提升。 (四)支农投放不断增加,支农力度明显加大。 (五)产权改革开始起步,法人治理架构初步建立。
(三)基本原则
• 一是按照市场经济原则,明晰产权关系, 促进农村信用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转换 经营机制,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 二是按照为“三农”服务的方向,改进服 务方式,完善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
• 三是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积极 探索和分类实施股份制、股份合作制、合 作制等各种产权制度,建立与各地经济发 展、管理水平相适应的组织形式和运行机 制。
一、改革的背景
• 1997年以来,农村信用社在改革中发展, 已成为农村金融服务主力军和联系农民的 金融纽带,但仍存在不少问题,主要是: 产权不明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经营 机制和内控制度不健全;管理体制不顺, 管理职权和责任需要进一步明确;历史包 袱沉重,资产质量差,经营困难,潜在风 险仍然很大。已严重制约了其服务“三农” 作用的进一步发挥,需要通过深化改革, 在发展中逐步予以解决。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11.30•【字号】川府发[2005]35号•【施行日期】2005.11.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35号二○○五年十一月三十日)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去年以来稳步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

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

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还未完全得到有效治理,产权制度改革、法人治理、内控制度、机制转换、支农服务等任务还很艰巨,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我省是农业大省。

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影响全省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更需要现代金融服务。

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贷款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在全省大多数县(区、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已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主渠道。

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的战略高度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构架及实施步骤

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的目标、构架及实施步骤

作者简介 : 晨 , , 任浙江省义乌市 信用联社主任 , 张 男 现 高级 经 济 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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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 金 融 ) 0 2年 第 9期 上 ) 0 2
制 , 产 权 角 度 看 , 然 是 最 彻 底 的 产 权 明 晰 、 人 治 从 固 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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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  ̄- 用 社 产 权 制 度 -信 . j 改 革 的 目 标 构 架 及 实 施 步 骤
张 晨
( 江 省 义 乌 市 农 村 信 用 联 社 , 浙 江 义 乌 浙 3 20 ) 2 0 0
经 营 , 在 同 等 环 境 下 , 营 者 的 素 质 好 、 用 社 就 办 故 经 信 好 了 , 之 , 用 社 就 办 糟 了 , 营 者 实 际 替 代 了 缺 位 反 信 经 的“ 板” 老 。产 权 制 度 改 革 的 核 心 在 于 明 确 和 规 范 出 资 人 与 经 营 者 各 自 的 权 力 、 任 , 成 财 产 委 托— — 责 形
理 的商 业 化 经 营 模 式 , 由 于股 份 制 追 求 金 融 服 务 效 但
益 的 最 大 化 , 能 造 成 农 村 金 融 服 务 的 空 缺 , 成 经 可 造
和 约 束 , 工 持 股 , 别 是 中 高 层 管 理 人 员 适 当 增 加 员 特 股 金 , 符合合 作制 关 于“ 动 者 的合作 ” 要求 , 既 劳 的 更 有 利 于 增 加 经 营 者 的 压 力 , 心 农 信 社 的 经 营 , 成 关 形 效 益 共 享 、 险 共 担 的 经 营 机 制 , 进 农 信 社 经 营 管 风 促 理水平提 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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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2010 92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2010 92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文件银监发(2010)92号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各银监局,各省级农村信用联社,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宁夏黄河、深圳农村商业银行:2003年以来,银监会按照《关于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国发〔2003〕15号)的要求,大力组织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

但是,当前我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产权关系和制度安排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股权类型复杂,股权结构不合理,流转机制不建全,严重制约了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转换经营机制等工作的深入推进。

按照团中央关于加快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的要求,为加快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股权改造工作,制定本意见。

一、科学把握股权改造的目标和原则(一)总体目标:全面取消资格股,加快推进股份制改造;稳步提升法人股比例,优化股权结构;有效规范股权管理,健全流转机制,用三到五年时间将农村信用社总体改造为产权关系明晰、股权结构合理、公司治理完善的股份制金融企业,为建立现代金融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二)基本原则1、股份制主导。

按照股份制方向,全面改造股权关系,明确资本属性,强化股权约束。

2、市场运作化。

按照诚信、自愿、公平、公开要求实施股权转换,建全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机制,促进股权有序合理流转。

3、实施分类指导。

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机构的实际,采取分阶段、差别化的工作措施,确保股权改造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4、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在优化股权结构的前提下,完善中小股东利益保护制度,充分发挥中小股东的监督制约作用。

二、认真做好资格股改造工作(一)资格股改造总体安排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应制定股权改造工作方案,加快推进资格股改造工作,在2015年底前取消资格股。

今后不再组建农村合作银行,符合农村商业银行准入条件的农村信用联社和农村合作银行,应直接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暂不符合条件的,要尽快将资格股转换为投资股,并改制组建股份制的农村信用社。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04.08.17•【文号】国办发[2004]66号•【施行日期】2004.08.17•【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04]66号2004年8月17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国发[2003]15号,以下简称《试点方案》)精神,经国务院批准,吉林、山东、江西、浙江、江苏、陕西、贵州、重庆等8省(市)开展了改革试点工作。

一年来改革进展顺利,成效显著。

为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深化8省(市)改革试点,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经国务院同意,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认真总结8省(市)改革试点经验,明确进一步深化改革试点的指导原则按照《试点方案》和国务院的要求,8省(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精心部署,有关部门加强指导,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是新的监督管理体制框架基本形成,有关方面对农村信用社的监督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二是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得到初步化解,经营状况开始好转;三是农村信用社实力明显增强,金融支农力度加大,支农服务进一步改善;四是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已经起步,经营机制开始转换,内控制度得到加强;五是农村信用社的社会信誉进一步提高,员工精神面貌有了很大改观,为下一步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

在试点工作中各地形成了一些好的经验和做法:一是地方政府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二是各有关部门加强协调、密切配合,落实试点扶持政策;三是尽快组建省级管理机构;四是规章制度先行,使改革试点规范有序进行;五是具体工作分阶段、有重点、按计划进行;六是改革工作与监督管理、风险防范、支农服务统筹兼顾。

改革试点过程中也出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5.09.21•【字号】闽政办[2005]158号•【施行日期】2005.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综合规定正文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意见(闽政办[2005]158号)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推开近一年以来,各项改革稳步推进,各项业务稳步发展,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但由于历史、体制和管理等方面原因,当前我省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不足、历史包袱沉重、不良贷款清收困难等问题仍然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农村信用社的深化改革和健康发展。

当前是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关键阶段,需要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现经省政府同意,提出以下意见:一、切实提高认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从发展农村金融、支持农村经济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要充分认识到,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其意义不仅是做好金融工作,而且是支持“三农”工作、发展县域经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把促进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与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与农村其它工作、有关经济工作同研究、同规划、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要经常听取农村信用社的工作汇报,切实帮助解决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中的困难和问题,为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当前,我省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进入攻坚阶段。

各级各部门更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二、推进改革深化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及其派出机构的组建和行业管理职能的移接,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改革迈出坚实的一步,但巩固成果、深化改革的任务仍很艰巨。

目前,应重点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切实做好专项中央银行票据申请发行和兑付的申报工作,实现“花钱买机制”的目标。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

2023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清产核资实施方案一、背景与目标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农村经济取得了长足发展,农村集体经济成为农民增收的重要途径。

然而,当前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和不规范的问题,限制了农民的农业经营权、土地流转权和农村资产收益权等。

为了推动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强农村经济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制定了以下的实施方案。

本方案的目标是通过清产核资,依法确权,建立完善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推动农业农村经济高质量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村现代化进程。

二、总体方案1. 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专门的工作组,由政府主导,相关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组成,负责方案的实施工作,统筹各方力量。

2. 重点区域选定。

根据各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实际情况,确定一批试点地区进行清产核资实施。

同时,通过试点地区的经验和问题总结,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参考与借鉴。

3. 推进清产核资。

启动农村集体产权清产核资工作,全面登记农村集体资产,确保产权、权利和利益的真实、准确、完整。

核算农村集体产权的类型、数量、分配、共享等情况,做到明确、透明、规范补充措施。

三、具体措施1. 成立清产核资专项工作组。

由政府牵头组织,包括农村组织、农民代表、专家学者等,负责统一指导和协调全国范围内的清产核资工作。

明确责任分工,确定具体实施方案。

2. 开展农村集体产权登记。

在试点地区开展集体产权登记工作,确保产权登记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登记包括土地、林木、山水、水利、矿产、建筑物和其他所有权。

3. 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

依法确权,建立健全以农户为主体的农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农田水利权、林权等多样化的产权形式。

充分保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4. 设立农村集体产权收益共享机制。

根据农村集体产权的性质和分配情况,制定相应的收益共享机制,确保农民获得相应的经济利益。

同时,完善相关的政策和法规,鼓励和引导农民参与农村集体产权经营,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议

我国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建议
[ 关键词 ] 农村 信用 社 ; 产权 制度 ; 民主管理 ; 农 支 [ 中图分类 号 ]F 3 .5 [ 823 文献标识 码 ]A [ 文章编 号 ]10 4 1(0 10 04 0 04— 87 2 1 )2— 0 8— 3


农 村合作 信用 社产权 分析
所 有而 归成员集 体所 有的公 积金 , 作社 的产权 合
( ) 村信 用社 的产 权 不 明 , 权 主 体被 一 农 产
架 空
若社员大量撤资 , 信用社规模进一步削弱, 因此 ,
信用社 又建立 公积 金制度 , 形成 了不 归任何个 人 [ 收稿 日期 ]0 1_2 1 2 1_0— 5
农 村信用社 主要是 由农 民社 员 人股 组 成 的
( ) 一 产权 的含 义
框架就演化成了股金制度和公积金制度的结合。
2 对信用 社法 人权 利 的硬 约束 是 社 员 的 民 .
主管理 。
企业 的产权 分为两 类 : 出资者 资产所 有权 和 企业 法人财 产 权 。前 者 是 指 出资 者 由于 出 资而
拥有的资产终极所有权 和资产受益权。企业财
多 , 务不 够 , 服 凡涉及 信用 社资金 、 事等 事项 都 人 进 行行 政 干预 , 信用社 对联 社 的民主 管理 和监督 成为 空 谈 , 信用 社 对联 社 的 依赖 也 越 来越 大 , 而

护就 有着先 天 的不 足 。在实 际 中 , 信用 社 的产权 主 体 却 变 成集 体 , 体 并 非 全 体 社 员 组 成 的集 集 体, 而是一个 以地 方政府 为 主体 的较 为模糊 的集
弱势群 体 , 以获 得 商 业 信 用 。 为 此 , 难 《国务 院 关 于农 村 金 融体 制 改 革 的决 定 》 农 村 信 用社 将 作为农 村信 用供 给三 大 主体 之 一 予 以规 范 。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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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快推进全省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根据国家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x精神,全面贯彻落实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落实省第x次党代会和省委x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以深化产权制度改革为重点,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大力化解历史包袱,持续优化监管指标,着力完善经营管理机制,提升服务县域实体经济和“三农”能力,努力把农村信用社打造成为产权明晰、资本充足、内控严密、运营安全、质量和效益良好的现代农村金融机构。

二、基本原则(一)政府组织。

全省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全面部署,整体推进;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具体组织、制定措施、明确政策、加快推进,紧密结合本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村信用社经营状况,采取“一社一策、分类实施”的策略,制定改制方案,确保改制目标按期实现。

(二)市场化运作。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充分调动全社会参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积极性,积极引进各类合规的战略投资者,以市场化的股权定价和流转模式实施股本募集,进一步明晰改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关系,优化股权结构,完善治理机制。

(三)保持行业管理体系完整。

坚持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大框架内推进改革不动摇,坚持服务“三农”、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不动摇,坚持稳定县域独立法人地位不动摇。

坚持风险监管、风险处置责任不变,坚持省农村信用联社承担对辖内机构的管理、指导、协调和服务职能不变,维护农村信用社体系完整。

省农村信用联社依法开展辖内机构高管人员选聘推荐。

(四)确保依法合规。

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监管部门的政策要求,扎实推进、规范操作,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全面化解风险,提升工作质量。

(五)党的领导与法人治理一体化。

改制后组建的农村商业银行要把党建工作要求写入公司章程,明确党组织在决策、执行、监督各环节的权责和工作方式,使党组织发挥作用组织化、制度化、具体化。

处理好党组织和其他治理主体的关系,明确权责边界,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公司治理机制。

党组织研究讨论是董事会、经理层决策重大问题的前置程序,重大经营管理事项必须经党组织研究讨论后,再由董事会或经理层作出决定。

三、工作目标全面启动未改制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力争x年底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全部达到组建农村商业银行标准,x年底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具备条件的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可提前完成改制工作。

遇到不可控因素,产权制度改革计划目标可在两年间互相调剂,但在x年底前要基本完成改制任务。

四、改制方式未改制农村信用社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灵活选择采取以下四种方式推进改制。

一是对包袱特别重、与准入标准差距特别大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引进有实力的战略投资者,单一企业对监管评级5级和6级的机构持股比例分别不得超过20%和30%,由战略投资者消化不良资产。

二是对包袱较重、与准入标准差距较大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由符合标准、有投资能力的农村商业银行作为“母体行”并购重组改制。

三是对有一定包袱、与准入标准有一定差距的机构,引入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超过10%的战略投资者。

地方政府在清收不良资产、资产(现金)置换等方面给予支持,共同推进改制。

四是对包袱较轻、与准入标准差距较小的机构,在政府帮扶的基础上,加快实施自行改制。

五、重点工作(一)大力清收不良贷款。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统一协调组织检察院、法院、公安等部门与改制农村信用社联合持续开展“清不良、建商行”专项行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帮助清收不良贷款,依法严厉打击恶意逃废债务行为,为推动农村商业银行组建工作创造有利条件。

改制农村信用社要根据监管部门的改制标准,测算需要压降不良贷款额度,并以此作为工作目标,制定分类压降处置计划,依据分类落实清收责任。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帮助解决历史上乡村统贷以及户贷村用贷款问题;协助清收机关干部、公职人员和乡村干部个人贷款及关联贷款。

公安部门负责依法严厉打击金融诈骗、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

法院负责涉债案件审理、执行案件清理工作。

检察院负责加大恶意逃废债务行为的打击力度,督导督办疑难复杂案件,确保办案时效。

农村信用社负责落实其他不良贷款的清收。

(二)做好用资金及优质资产置换和置换资产变现工作。

通过资金和资产置换是当前化解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加快推进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的重要举措。

对于辖区内改制农村信用社,通过自身发展、引入战略投资者后仍存在资金缺的,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以资金注入和按照“真实有效、容易变现、价值公允”的原则,以土地、房产等优质资产置换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对置换的资产严格遵循评估程序,同时协调将置换资产在申报筹建农村商业银行前以市场化方式变现,对变现存在缺的,以资金方式足额补充。

(三)加大各项政策扶持力度。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农村信用社改制财政扶持力度。

对于符合国库现金管理资格的农村商业银行,省财政可以通过国库现金操作管理给予定期存款支持。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部门和预算单位资金存放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x〕76号),结合本地农村信用社对小微企业、“三农”、扶贫领域贷款等支持经济发展贡献度,研究具体扶持政策。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要按照改制农村信用社实际缴纳的所得税、增值税地方留成增量部分,以适当方式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

各级国土资源、住建等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办理不动产登记及变更。

改制过程中涉及房产登记、土地处置及登记的,要积极予以政策支持,并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登记办证工作。

各级工商部门要支持农村信用社依法改制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公司,积极提供优质高效的登记注册服务。

各级地税部门要给予改制农村信用社税收政策支持,在改制过程中,对农村信用社自身固定资产所涉及的相关税费,符合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给予减免。

各级国税部门要及时落实农村信用社改制过程中各项税收扶持政策。

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牵头做好金融生态环境优化建设工作,创造有利于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市场环境。

各级银监部门要积极做好改制政策辅导、督促检查、验收把关等工作,从农村商业银行筹建到开业批复的全程要同步介入指导,在行政许可审批、新业务开展等方面对改制农村信用社给予支持。

同时,对实施并购重组的“母体行”,在域外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

各级人民银行要在符合国家改革政策规定的前提下,在货币政策工具的运用、银行间市场债券发行等方面加大对改制农村信用社支持力度;持续开展创建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工作,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村信用环境。

(四)积极引入社会资本。

各级政府要搭建银企对接平台,积极帮助农村信用社引进战略投资者。

省农村信用联社要指导市(地)、县(市、区)农村信用社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引导和扩大社会资本进入金融业的要求,按照“立足本地、面向市场,平等参与、公平竞争,主业涉农、资质优良”原则,积极吸收各类社会资本,逐步形成以民营法人股东为主体,具备一定数量主业涉农、治理完善、经营稳健、具备持续增资能力的主要投资人的良好股东结构。

募集股金时要充分考虑农村信用社无形资产和股权增值空间,提高溢价水平,防止农村信用社资产流失。

要严格股东准入的审核,严防关联企业违规参股,加强股东注资监管,确保入股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五)着力改善经营管理机制。

省农村信用联社要做好统筹规划和顶层设计。

已改制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充分发挥股份制优势,巩固和扩大改革成果,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进一步加强对未改制农村信用社的管理和指导,全面激发改制内生动力,加快改革步伐。

1.强化经营管理,提升经营监管指标。

省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管理,充分发挥职能作用,调动全体员工参与改革的积极性,加快推进改制工作。

引导未改制的农村信用社大力拓展信贷市场,优化信贷结构;加大防新降陈力度,加快化解包袱;大力组织资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合理运用资金,拓展中间业务,实现收入来源多元化;强化预算约束,合理控制成本收入比,提高盈利能力和水平;完善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充足率。

2.统筹辖内金融资源,加速推进高风险农村信用社达标升级。

省农村信用联社要加强行业指导,积极组织系统内已经改制的、有实力的农村商业银行,采取“一对一”或“多对一”的方式,通过购买高风险农村信用社不良资产、战略入股等并购重组措施,帮助其改善经营,优化监管指标,加快组建农村商业银行。

六、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全省推进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市(地)、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联席会议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专人专职负责,实现改制工作制度化,确保按期完成改制任务。

(二)明确责任分工。

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共同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

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负责改制工作的组织推动,要加大力度帮助改制农村信用社清收不良资产,组织推进本地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

省农村信用联社和各改制农村信用社承担主体责任,具体负责全省改制工作的实施和有关改制事项的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切实发挥职能作用,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

各级政府金融工作部门要做好组织推动、综合协调和信息沟通工作。

(三)加强工作督导。

省级成立改制工作督导组。

根据改制工作目标,进一步细化制定改制工作进度计划,明确各阶段改制任务的完成时间节点,并以此对各市(地)、县(市、区)政府(行署)和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督导,及时掌握改制工作进度和存在的问题,重大问题随时报告,重大事项专题研究,确保各项改制工作任务有效落实。

(四)加强舆论引导。

各级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加强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使各方面充分认识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对服务“三农”、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形成全社会支持农村信用社改制工作的良好氛围,为改革营造良好外部环境。

(五)做好稳定工作。

各级政府要密切关注改制农村信用社的经营情况,严防重大风险和突发事件。

改制农村信用社要做好对员工的宣传教育工作,重点做好老股金的处置工作,确保改制期间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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