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间考勤管理制度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制造车间考勤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为规范公司员工考勤管理,提高员工的工作自律意识,加强考勤、工资
结算的正确性,特制定考勤管理规定。
二、范围:本规定只限于制造各车间物料员、作业员、清洁工适用。
三、内容:
(一)员工上下班打卡规定
1.本公司实行IC考勤机窗口打卡方式进行考勤。员工入职初次打卡前,由行政
人事部(考勤管理员负责)根据部门文员提供的新员工资料(资料包括:姓名、入厂时间、工号、线别、身份证号等个人详细资料)制作IC卡;入职后,部门文员将IC卡发至员工 ,然后根据部门文员提供证明单,行政部统一进行补签新员工入职后的漏卡。IC卡由领卡员工代管,在代管IC卡期间,如:折坏、水洗、接近高磁场、遗失等保管失当原因,造成IC损坏失效的,由代管IC 卡员工赔偿IC卡工本费10元,行政部对该员工重新发卡。员工离职时需归还IC卡,未归还者赔偿IC卡工本费10元。
2.给员工发放IC卡时,IC卡员工卡号为8位数字,后四位数字为员工前4位
数字为员工的入职日期。(IC卡卡号=入职日期+原员工工号)如员工工号为0245,入职日期为2006年1月3日,则前四位数字为6103,新卡号为61030245(1月~9月依次类推);入职日期为2006年10月3日时,取10月后面的O 为月份,则前四位数字为6003,新卡号为60030245入职日期为2006年11月3日时,取11月后面1为月份,日期加40后组成(11月3日入职,为3+40=43),则前四位数字为6143,新卡号为61430245(12月份入职以11月份类推)
3.打卡时,将IC卡平放于指定打卡机正面感应区,如果打卡成功显示器会自动
显示员工卡号及姓名,并发“嘀”提示铃声,如果打卡不成功考勤机显示“无效卡,请补发该卡”,按上述方法重新打卡两次,如仍未打到,请到行政部确认该卡是否失效。
4.员工必须本人在指定机器上刷卡。公司严禁员工代打卡,如发现代打卡者,
处以代打卡者与打卡者旷工一天处理,行政部按公司旷工一天处理相关规定处罚(保安人员担负监督之责,各线长督促)。
5.员工必须按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按时打卡。每天打卡次数为:上午(上班和
下班)两次,下午(上班和下班)两次,若漏打卡者考勤系统将自动判定为旷工或早退,若因公外出办事无法回公司打卡者,需签证明单并由部门负责人审核批准后将证明单交至行政部,行政部统一进行补卡。如有加班,必须打
6.加班上班和加班下班卡。加班时漏打上班或下班卡时,不补卡者将不计加班。
7.打卡有效时间为在上、下班的20分钟内(如:上班时间为7:45,则打卡有效
时间为7:25-7:45;下班时间为11:45 ,则打卡有效时间为11:45—12:05 ,其它时间打卡视为无效打卡。
8.上班时间开始后未打卡到班者,按迟到论处,下班时间未到提前打卡下班者
按早退论处。
9.员工除有因公外出办事、请假等特殊情况外,如在岗工作时出现漏打卡者,
需出示证明单进行补签。
10.如考勤机出现异常,将由各工段长手动考勤.部门文员提供证明单,事后由
行政部统一补卡.
(二)员工外出办事登记规定
1.在上班时间内,员工因公需要外出办事,须先打上班卡后再外出办事。
2.外出办事时尽量在上班时间段内办完,返回公司打下班卡,如确误打卡时间,
返回后需出示证明单进行补签卡。
(三)员工请假审批管理
1、员工请假:
1)事假:因个人原因非得在上班时间内解决的事情而需请假为事假,班后可以解决的问题不得请事假。事假期间不计工资。
2)病假:须由区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病假证明。全年累计不超过30天。超过30天者,超过部分作事假论。特殊情况由公司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3)婚丧假:员工本人结婚或员工的直系亲属(父母及配偶的父母、配偶、子女)死亡时给予3天的假期。婚丧假需入公司满二年以上方可享受。
4)产假:符合计划生育条例的女员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
计划外生育的,作事假论处。产假需入公司满三年以上方可享受。
2、员工请假程序:
1)员工请假需先填写《请假单》。员工请假半天以内的由线长签字,如半天以上,15天以内由部门部长签字交人事部生效.请假前当事人应交待好工作,
方可请假。遇有突发事件,除及时口头通知请假外,假后需补办书面请假手
续。
2)员工请假15天以上的,由部门主管核转,主管副总批准。产假由总经理(常务总经理)批准。
3)请假人在获得准假离开公司前必须提交一份请假单到行政人事部做为考勤依据。
4)需提前或延长请假者,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返厂后需办理消假或延假手续。(四)员工补签卡规定
1.员工如在岗工作时出现漏打卡者,须于一天内提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部长)
审批的《证明单》到行政人事部进行补签卡,如无《证明单》,按旷工论处。
2.员工因外出办事时误了打卡时间,须于一天内提交由部门负责人(部门部长)
审批的《证明单》到行政人事部进行补签卡,如无《证明单》,按旷工论处。
3.请假者需提前或延长假期的,经部门负责人批准,返厂后一天内提交由部门
负责人(部门部长)审批的《证明单》到行政人事部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如未办理销假或延假手续,此期间作旷工论处。
(五)员工漏打卡、迟到、早退、旷工处罚规定
公司员工必须遵守公司的考勤制度,按规定的作息时间为准。违反考勤作息时间规定的,应自觉接受以下处罚:
1.员工非特殊情况出现漏打卡予以罚款2元/次。(行政部考勤人员在漏打卡日
期算起的第一个工作日内将罚款单交于部门文员,由部门文员在收到罚款单起的一个工作日内将由员工本人确认的罚款单,交于行政部考勤人员存档备案)
2.迟到/早退15分钟以内,每迟到/早退一分钟罚款一元,两分钟两元,以此类推。
3.迟到或早退15分钟以上不足半小时的予以罚款20元/次。
4.迟到或早退半小时以上的按旷工半天计。
5.员工旷工当月累计0.5天以上,扣除当月满勤奖,基本工资、奖金工资按3
倍计算扣发。
6.员工旷工不超过三天,每旷工一天按三天的基本工资、奖金工资计算扣发,
扣除满勤奖。
7.员工旷工超过三天,按自动离职处理,同时按三倍比例扣发当月的基本工资、
奖金。
四、权责:
1、本规定由行政人事部制定,总经理(常务总经理)核准。
2、本规定由二零零六年八月起开始实施,由行政人事部负责解释,财务部监督
实施。
3、之前有如此相应之规定以此为准,本规定如有变更将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