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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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监站监督人员工作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及管委会有关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
2、掌握责任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和安全生产状况,严格执行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导则》和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实施监督管理。
3、服从工作安排,遵守站纪站规,坚持业务知识学习,依法办事、公正廉洁、严格执法。
4、对新开工建设项目各方责任主体进行开工前的政策交底。
5、按照建设部《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省建设厅《四川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和市建委《关于我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计取的实施意见》规定对责任范围内的建筑工程和市政施工现场进行检查评价,及时做出评价结论。
6、按要求认真做好安全监督工作记录。(包括每次到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工作内容、隐患整改及闭合情况的文字记录、监督管理动态表的登记等)。
7、参与建筑(市政)施工现场事故隐患及扬尘污染的
查处,并督促施工企业限期完成整改。
8、及时汇报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处理结果。
9、参与区内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事故的调查与处理。
10、参与本区在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投诉、举报的调查处理。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安监站廉政建设制度
第一条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增强法制观念,大力开展职工职业道德教育。坚持每周五下午政治学习,不断提高执行各项方针政策的自觉性,严格遵守站内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
第二条严格遵守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各项纪律。现场安全监督实行每一监督小组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未经安排,监督人员不得擅自到施工现场或私自进行咨询服务,否则其行为视为违纪行为,其监督行为无效;第一次违反本规定的监督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再次违反的调离监督岗位。
第三条廉政建设实行站长负责制。站长对本站廉政建设负责。
第四条建立举报制度。凡对本站工作人员思想作风、职业道德、廉政建设方面,特别是利用职权“吃、拿、卡、压”的违纪行为,可直接向本站领导举报。
第五条严格做到“八不准”:
(一)不准收受与业务工作有关单位和个人的现金、有价证券;
(二)不准到企业和业务相关单位报销应由本人支付的费用;
(三)不准在施工企业兼职或私自进行有偿咨询服务;
(四)不准占用施工企业的车辆、设备、材料和人工,无偿为自己或亲属提供服务;
(五)不准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馈赠和宴请;
(六)不准上班时间或与受监工地工作人员打麻将;
(七)不准从事与受监工程有关的有偿中介活动;
(八)不准在监督过程中弄虚作假,寻思偏袒或滥用职权、打击报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