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无付款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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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无付款时限

篇一: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探讨

关于买卖合同逾期付款违约金之探讨

近日,经办一起关于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合同约定甲方提供货物,乙方按时支付货款(合同未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甲方供货且安装验收完毕后,乙方却迟迟不支付相应货款。后甲方诉至法院,要求乙方支付货款,并同时向甲方支付逾期未支付货款产生的违约金(从约定支付货款期次日起,至法院判决履行期届满截止,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倍计算)。

在现代工商业迅速发展的经济社会,商品的流通频率、数量、范围越来越大,随之来来的在这些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纠纷也随时增加,其中较为常见

的就是买卖合同中关于逾期支付货款纠纷。卖方按时交付符合要求的货物,而买房却迟迟不支付对应货款,导致实务中诉讼案件频发。

根据买卖合同纠纷实务案例,大致可分为两大类:一种是合同有明确约定逾期支付货款的违约责任;另一种是没有合同或者合同未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一、合同约定了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处理情形。

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原则上按照约定的处理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了违约责任(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或者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买方没有按照付款期限付款的,应当按照买卖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但根据1999年出台的合同法在没有区分商事合同、民事合同的基础上确定了违约金调整机制,即所谓的“损

失补偿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因逾期付款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如没有约定,债权人应提供对方逾期付款给自已造成损失的证据,含利息损失、追款费用等;同时《合同法司法解释二》关于违约责任的司法解释,对违约金的主张进行了明确的解释,在实务案件中需参照执行。根据上述司法解释,不论当事人如何约定违约金,还是要以实际损失为依据计算违约金。

二、买卖双方无书面合同但有证据证明交付货物,或虽有买卖合同但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及或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处理情形。

实践中,没有书面买卖合同,或者买卖合同中没有约定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当事人懒惰或没有法律意识的体现。但世界上所有的国家都不会因此认为傻是一种罪,所以当事人即便没有约定违约责任,也有法律来兜底,我国《合同法》

第七章就专门规定了合同的违约责任。其中第107条规定了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112至114条也规定了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后的损失赔偿问题,该条款即是买方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依据。这些规定也仅仅是理论,并没有明确具体该如何主张违约金数额,在实际操作中并不能完全适用于所有案例。

但2012年7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就有了明确的依据。该解释第24条第4款规定:“买卖合同没有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或者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出卖人以买受人违约为由主张赔偿逾期付款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

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结合《人民币

利率管理规定》第20条及21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2003年12月10日公布的银发[2003]251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罚息利率问题:逾期贷款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二点一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30%-50%;借款人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罚息利率,由现行按日万分之五计收利息,改为在借款合同载明的贷款利率水平上加收50%-100%。对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的贷款,从逾期或未按合同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利息,直至清偿本息为止。对不能按时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根据上述规定,自2012年7月1日起,买方逾期付款在没有约定违约责任情况下应赔偿给卖方的损失计算公式为:未付款本金x 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x (1+30%—50%)。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

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前,由于法律没有对未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作出明确的规定,导致司法实务中理解不一,作出的裁判各不相同,既不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也有违法律的统一和权威,由此带来的负面影响不可小视。该司法解释出台,合理地界定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时限,明确了主张违约金的法律依据。既有利于公平界定义务人的法律责任,又有利于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既有利于准确计算违约金的数额,又有利于敦促义务人自觉履行裁判义务,在实务案例中有着较为重要的作用。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律师:况怀波

2015年4月23日

篇二:付款方式及期限

住宅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层高“ 3米“

1、一次性付款:

(人民币)786384元整;本合同签署当日付清。

2、分期付款:

(人民币)506635元整,本合同签署当日付清;余款(人民币)200000元整应于2012年5月15日前一次性付清。

3、按揭付款:

(人民币)454490元整,本合同签署当日付清;余款应于2012年4月9日前提供银行按揭贷款所需要全套资料并委托出卖人办理银行按揭。见补充协议商铺

第六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下列第×种方式按期付款;

1、一次性付款

买受人须于签订本合同当日一次性付清全部总房款,共计人民币×亿×仟×佰捌拾玖万陆仟零佰零拾零元整。

2、分期付款

(人民币)

余款(人民币)

月元整(占房款的元整(占房款的日前一次性付清。%),本合同签署当日付清;%)应于年

3、其他方式

买受人须于签订本合同当日内首期支付本房地产总价款的%,即人民币×亿×仟×佰壹拾贰万柒仟壹佰零拾零元整,其余价款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10 日内以按揭付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支付。

7704150424

篇三:买卖合同纠纷违约金与相关法律法规

买卖合同中逾期违约金与逾期利息(逾期损失)问题

鉴于,欠款纠纷的买卖合同案件,所提出的诉讼请求除返还欠款外,当事人的金钱孳息损失,是以“逾期违约金”提起还是应以“欠款利息”提起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案例及法条后,就如何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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