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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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为做好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根据《xx市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办法》(x政发〔2016〕5号)、《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加强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聊政办发〔2016〕6号)等法律法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控制源头、把住质量、管好流通;科学规划、集中经营、统一配送;属地管理、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坚持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相结合、政府调控与市场调节相结合、突出责任主体与协同管理相结合,建立政府负责、部门联动、企业落实、社会参与的散煤治理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措施、严格督导,确保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二、基本目标

全面控制洁净型煤来源供应,逐步建立起洁净型煤营销、加工、配送市场体系,煤炭经营骨干企业和煤炭配送企业实现规范化管理,环保设施健全完善,实现全封闭运营,煤炭扬尘污染得到根本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6年7月27日—7月31日)

1、县政府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会议,进行发动和部署,下发《xx县煤炭清洁利用工作方案》和《xx县民用散煤治理实施方案》。

2、县直各有关部门按照各自分工加强监管,立即展开前期整治行动。

3、县煤炭监管部门在前期排查摸底的基础上,确定市场规划方案;印发《致城乡居民的一封信》和《致煤炭经营企业的一封信》;镇街政府进村居宣传,现场演示洁净型煤的燃烧和清洁炉具的使用;各村居广泛开展宣传活动。

4、新闻媒体开辟专题、专栏,加大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的宣传力度,促进各级各部门提高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的良好氛围。

(二)治理整顿阶段(2016年8月1日—8月31日)

1、统一整治。依法清理无照及不符合规划、环保要求和煤质标准的经营业户、场所和企业。

2、设立煤炭检查站。实行24小时监管。进入本辖区销售的煤炭运输车辆,需随带煤质化验报告单,防止不符合我县质量标准的煤炭进入管辖区。

(三)建设规范阶段(2016年9月1日—9月30日)

1、规划建设。每个乡镇设置1—2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建立起洁净型煤经营、储备、配送体系。

2、规范经营。对煤炭经营骨干企业、煤炭配送企业实行洁净煤炭经营配送承诺制度,并颁发洁净型煤经营标识。煤炭经

营配送企业建立煤炭购销台账,载明购销数量、购销渠道及煤质检测信息,每月上报相关情况。

3、完善环保设施。经营场所健全完善防风抑尘、喷淋降尘、进出车辆冲洗、排水沉淀系统改造、场地道路硬化等设施,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4、落实洁净型煤来源。县政府与洁净型煤生产经营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促进当地经营企业与之签订中长期购销合同,落实优质煤源供应主渠道。

5、9月份召开全县民用散煤治理工作现场会议,推广先进镇街经验,进行执法和经营培训,带动全县整体工作推进。

(四)巩固提升阶段(2016年10月)

健全完善民用散煤治理体制机制,落实兑现各项支持政策,加强民用散煤储存、加工、经营、运输、燃用各个环节的监管。在全县全面推广洁净型煤和清洁炉具。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联动机制。县煤炭清洁利用监督管理领导小组要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定期组织开展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加强信息沟通,及时通报工作进度。

(二)落实属地政府监管主体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开发区及各镇街负责本辖区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完善细化相关政策措施,扎实做好相关工作。

(三)完善政策支持。县财政局要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洁净煤利用扶持资金,确保农村居民使用洁净型煤补贴兑现到位。

开发区及各镇街要落实好推广经费,对农村居民燃用洁净型煤、洁净型煤经营配送企业予以支持。

(四)严格执法追责。开发区及各镇街和县直相关部门要严格执法追责,加强与司法机关的信息沟通、重大案件会商和移送衔接,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强化责任追究,对民用散煤治理工作实行周调度、月通报。对开发区及各镇街工作推进情况进行排名,县政府将对排名后两位的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在媒体曝光。

附件:xx县2016年度民用洁净型煤补贴标准

附件

xx县2016年度民用洁净型煤补贴标准

1、补贴原则。根据市政府的要求,结合我县实际,通过财政补贴,降低农村居民购买洁净型煤的成本,促进洁净型煤的推广。

2、补贴范围及对象。补贴范围为我县农村居民,每户最高补贴1吨。补贴对象为洁净型煤经营配送企业,补贴金额按照农村居民实际购买洁净型煤的数量确定。

3、补贴标准及资金。洁净型煤补贴标准为200元/吨,由县财政承担。按照洁净型煤全覆盖要求,预计我县2016年洁净型煤用量6—10万吨,县级财政需安排资金1200—2000万元。

4、煤质检测经费。县财政安排10万元,作为民用散煤治理工作中所需的煤质检测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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