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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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禁燃区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禁燃区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禁燃区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7.30•【字号】宝政办发〔2019〕44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市禁燃区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4号各县、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和市委、市政府《宝鸡市2019年铁腕治霾工作安排意见》的要求,经研究决定进一步扩大农村清洁能源替代范围,将全市禁燃区内农户纳入替代计划,实现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主要工作目标、重点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等参照《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执行。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范围及标准实施范围为市区及各县已划定禁燃区内的农户,禁燃区内已享受集中供热的农户及2017年以来未在户口所在地居住的“空巢”农户不纳入本次实施对象。

替代方式为煤改气、煤改电、可再生能源等清洁能源替代散煤,每户只能选择一种替代方式。

具体替代标准参照《实施意见》执行。

二、补贴政策全市禁燃区内实施清洁能源替代的农户享受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

设备购置安装实行一次性补贴,煤改气每户补贴1300元,煤改电每户补贴1000元。

对前期改造达到标准,未享受补贴或补贴领取不到位的,按新标准补齐;对前期改造未达到标准,但领取部分补贴或补贴已领取到位的农户,继续组织完成改造,补贴按新标准补齐,不重复多领。

对先后达到改造标准要求的农户统一享受运行费用补贴,按每年每户300元标准执行,暂定从2019年10月底至2022年10月底连续补贴三年。

以上设备购置安装补贴和运行费用补贴资金由市县(区)财政按6:4比例分担。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9.06.18•【字号】未政办发〔2019〕39号•【施行日期】2019.06.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未政办发〔2019〕39号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市直各部门:现将《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6月18日未央区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为进一步做好我区散煤治理工作,根据《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西安市2019年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西安市未央区蓝天保卫战2019年实施方案》,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巩固经营性散煤治理成果,持续推进城乡居民煤改洁工作,进一步提高改造对象精准度,及时兑现煤改洁政策补贴,确保2019年10月底全面完成改造任务,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煤清零。

二、重点任务(一)加快推进城乡居民煤改电对接协调国家电网逐村排查电力设施,配合实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同时加强已完成煤改电区域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实现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

牵头单位:区发改委责任单位:国网西安供电公司、各街道办事处(二)有序推进煤改气主动对接西安秦华天然气有限公司加快推进正在实施煤改气小区的施工进度,对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对具备煤改气条件的村、社区实施相关工程改造。

(治理标准: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

配备必要的取暖设施,采用燃气壁挂炉取暖的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篇)

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篇)

散煤治理工作方案范文(精选篇)一、前言散煤治理是当前我国大气污染治理中的一项紧迫任务。

由于散煤的高污染性和排放方式的特殊性,对其进行治理能够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改善空气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的生活品质。

本方案将提出一系列措施和方法,以期全面推进散煤治理工作,实现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双赢。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在2025年前,全面淘汰散煤,实现散煤零排放。

2. 原则:(1)科学规划:根据当地特点,制定科学的散煤治理规划,明确任务、时间节点和责任部门。

(2)综合施策:全方位、多层次、多措并举,通过政策引导、法律法规支持、科技创新推动等手段全面推进散煤治理。

(3)精准施策:因地制宜地选择不同治理措施,针对性解决散煤问题,确保治理效果。

三、重点任务与措施1. 完善政策法规加强立法工作,尽快颁布一部散煤治理专项法律,确保散煤治理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

此外,制定完善相关政策措施,为散煤治理提供政策支撑和保障。

鼓励各地出台散煤清洁化推进实施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和具体措施。

2. 推进能源结构调整加大新能源、清洁能源的开发利用力度。

加快推广利用煤改气、煤改电技术,鼓励居民使用清洁能源供暖,减少散煤使用。

科技创新方面,加大燃煤技术改进和烟气脱硫脱硝技术研发力度,提高燃煤电厂的能源利用效率。

3. 加强监管执法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的监管体系,明确职责分工和监管机制。

加强对燃煤企业和散煤使用者的监管,建立违法惩罚机制,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

加强执法力量和执法能力的培养,确保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4. 提高人民群众的环保意识加强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人民群众对散煤污染问题的认识,增强环保意识。

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散煤治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动员广大居民积极参与,配合治理工作。

加强宣传和教育力度,提高居民对清洁能源的认可度和使用率。

5. 建立监测与评估体系建立健全散煤治理工作的监测与评估体系,对治理工作进行及时的监测和评估。

制定科学合理的评估指标体系,建立散煤治理工作的数据库和指标库,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7•【字号】陕发改煤电〔2014〕284号•【施行日期】2014.03.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煤炭及煤炭工业正文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分工方案的通知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有关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的通知(发改办能源〔2014〕145号)要求,我省制定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经省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各市和有关部门、单位按照任务分工,逐项抓好落实。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14年3月17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重点工作分工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煤炭行业平稳运行的意见》(国办发〔2013〕104号),制定本分工方案。

一、规范秩序加强监管,促进煤炭产业健康持续发展(一)严格新建煤矿准入标准,严禁以任何形式建设低于30万吨/年的煤矿、低于90万吨/年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各产煤市人民政府,省发展改革委、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二)新建煤矿必须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厉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规行为。

(省煤管局、陕西煤监局、发展改革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十二五”期间深入开展煤矿整顿关闭资源整合和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12〕42号),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等16种类型矿井,深化煤炭资源整合,淘汰落后产能。

(省煤管局、省工信厅、省国土厅、省发展改革委、陕西煤监局)(四)督促煤炭企业严格按照核准的煤矿建设规模和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严禁违规建设和超能力生产。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

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工作让关中平原有更多的蓝天文 / 陕西省决策咨询委员会课题组近年来,关中地区每年散煤燃烧量达2000万吨以上,城市老旧小区、棚户区、城乡接合部,特别是农村地区的散煤燃烧,成了关中地区大气污染的重要因素。

从2018年开始,国家将汾渭平原纳入了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关中的治污降霾再次成为全省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而推进农村散煤燃烧替代则是一项重要工作。

陕西省的散煤治理工作正在持续推进近几年,陕西省对散煤治理工作一直高度重视。

据省发改委统计,2017年关中地区共完成散煤治理811万吨,其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洁净煤替代127万户,减煤257万吨;未纳入规上统计的锅炉拆改减煤300万吨,其他燃煤设施拆改减煤252万吨。

2018年1-6月份,完成散煤治理149万吨,其中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洁净煤替代25万户,减煤63万吨;35蒸吨以下锅炉拆改减煤61万吨;其他燃煤设施拆改减煤25万吨。

一是制度在不断健全。

2017年出台了《关于规范关中地区散煤消费减量核算方法的通知》《关中地区地热能开发利用实施方案》《关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完成2017年度煤炭削减目标任务的通知》《关于开展关中各市区铁腕治霾煤炭削减及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陕西省冬季清洁取暖实施方案(2017-2021年)》等一系列文件,积极推动关中地区的散煤治理工作。

二是治理力度在不断加大。

2017年,作为省政府铁腕治霾“1+9”专项行动方案之一,省发改委编制了《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提出了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建设洁净煤配送中心,推广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决策咨询WEST CHINADEVELOPMENT 关中散煤燃烧替代面临的突出问题农村散煤包括农村生产生活用煤,城乡接合部及城中村居民生活、采暖小锅炉、小餐饮商户用煤,其中冬季取暖消费用煤占60%。

我省的散煤主要有无烟煤、烟煤、蜂窝煤、兰炭等类型,主要源自省内、宁夏、山西和甘肃四省区。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正文:----------------------------------------------------------------------------------------------------------------------------------------------------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17〕78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7年8月17日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煤炭削减替代工作,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铁腕治霾关中地区2017年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陕政办发〔2017〕12号)和《西安市2017年“铁腕治霾·保卫蓝天”煤炭削减专项行动方案》(市政办发〔2017〕19号),结合工作实际,制定西安市2017年煤炭削减替代工作实施细则。

一、目标任务(一)鼓励中心城区具备条件的燃煤集中供热单位2017年10月底前实施“煤改气”、“煤改电”或煤改清洁能源。

2018年10月底前,凡天然气供应能够保障到位的区域,集中供热单位燃煤锅炉全部实施“煤改气”(或“煤改电”等清洁能源),对确不具备条件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

2017年10月31日前,确保建成区内基本实现无煤化,平原农村替代率达70%,山区农村替代率达30%。

(二)天然气管网到位的县以上城镇,实施以煤改气为主,煤改电为辅,除允许保留的集中供热项目外,严禁其他燃煤散烧。

(三)天然气管网不到位的镇(街道)和条件成熟的集中居住农村地区,实施煤改气与煤改电相结合,区县级政府通过积极引进各类燃气企业,建设天然气管网或LNG、CNG等方式,保障天然气供应。

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发改环资〔2015〕848号西安、宝鸡、咸阳、铜川、渭南市人民政府,韩城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西咸新区管委会:《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陕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陕西省统计局2015年6月29日关中地区2015-2017年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工作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省政府《陕西省“治污降霾保卫蓝天”五年行动计划(2013-2017年)》(陕政发〔2013〕54号)、《陕西省2014-2015年节能减排低碳发展行动实施方案》(陕政办发〔2014〕124号)、国家发改委等部委《重点地区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管理暂行办法》(发改环资〔2014〕2984号)、《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重点城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5〕1015号)有关要求,有效控制关中地区燃煤消费总量,减少大气污染,切实改善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方案所称燃煤减量,是指通过淘汰落后产能、压减过剩产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直接减少燃煤消费;燃煤替代,是指利用天然气(煤层气、页岩气)、地热能、可再生能源、电力以及兰炭等清洁燃料替代燃煤消费。

一、指导思想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以减少污染物排放为目标,坚持总量控制与燃料替代相结合,强化标准与技术改造相配合,整体推进与突出重点相协调,全面形成政府调控、企业施治、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分区域、分阶段推进燃煤消费减量替代各项工作,显著改善空气质量。

二、工作目标和实施范围(一)工作目标1.加大燃煤削减力度。

到2017年,关中各市区燃煤消费总量较2014年减少800万吨。

其中,2015年减少300万吨。

2.加快清洁能源替代。

关中地区大气污染核心防治区域内,除热电联产及20蒸吨以上集中供热燃煤锅炉外,基本实现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电力等清洁能源替代。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8.08.30•【字号】宝政办发〔2019〕43号•【施行日期】2019.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能源及能源工业其他规定正文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宝政办发〔2019〕4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宝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9年7月30日2019年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中省关于大气污染防治有关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陕政办发〔2019〕1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整村推进全市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多能”互补的农村清洁能源替代格局,持续改善生态环境。

市区及各县已划定“禁燃区”以外区域,都要实施清洁能源替代。

2019年,在巩固完善2017-2018年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已完成12.75万户的基础上,完成剩余量50%以上;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基本实现农村清洁能源替代全覆盖。

二、实施标准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配备有燃气灶具,并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清洁取暖设施指:新型碳晶、石墨烯发热器件、碳纤维发热电缆、电热膜、燃气壁挂炉、电炕、电暖扇、热风机、电热毯、电暖气片、电辅热板、空气源热泵、空调、生物质成型燃料炉具等清洁取暖设备中的一种或多种)。

煤改电:完成智能电表改造,入户能力达到4-6KW,配备有电灶具,并配备有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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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中地区散煤治理行动方案(2019—2020年)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实施《陕西省铁腕治霾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0年)(修订版)》,有效破解散煤治理基础设施建设滞后、政策配套和长效机制不完善等问题,进一步加快散煤治理工作,促进清洁取暖取得新突破,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一)主要目标。

以可持续、有质量清洁取暖为目标,以清洁能源利用为主线,以“煤改气、煤改电、煤改热”等为抓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精准治理、全民共治,形成“四宜”并举、“双改”优先、“多能”互补的散煤治理格局,推进空气质量明显改善,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取暖散煤替代,暂不具备替代条件的山区积极推广洁净煤。

(二)基本原则。

坚持因地制宜。

合理确定散煤治理方式,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大力推进多能互补,确保群众生活、取暖可承受、用得起、效果好。

坚持统筹协调。

与新型城镇化建设、乡村振兴、脱贫攻坚“结对帮扶”、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特色小镇建设以及城乡接合部、城中村改造等工作相结合,合理规划热源、管网,避免重复建设和浪费。

坚持整村推进。

以县(市、区)整体推进为重点,以乡(镇、街道)为单元,整体规划设计,逐村实施改造。

坚持先立后破。

立足能源供应保障实际,严格以气定改、以电定改、以热定改,严禁“一刀切”。

坚持突出重点。

城中村、城乡接合部及城市上风向乡(镇、街道)、村优先推进散煤治理,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率先完成。

坚持全民共治。

制定支持政策,明确各级政府与相关部门责任分工,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投入,兼顾群众承受能力,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

(三)治理标准。

煤改电:户用电能力达到4~6KW,完成智能电表改造。

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煤改气:燃气管道及计量设备安装入户,通气点火。

配备必要的清洁取暖设施。

洁净煤(含生物质成型燃料):燃料类别和质量符合相关标准。

配备必要的高效环保炉具。

太阳能、地热能等:严格执行国家标准。

上述治理措施必须确保安全稳定运行。

(四)治理区域。

关中各市(区)已划定“禁燃区”以外的区域均需实施散煤治理。

二、重点任务(一)高效经济推进煤改电。

各市、县、区政府主动对接本地电网公司制订电网扩容改造实施方案,逐村逐户排查电力设施,统筹做好变压器、配电线路、智能电表等配电设施改造工作,全面推进农村电网升级改造,满足群众采暖用电需求。

2019年12月底,关中平原地区基本实现应改尽改,山区力争整村连片改造完成60%,其余区域在2020年底前完成改造。

加强已完成改造地区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电供暖设施使用安全管理。

鼓励公共机构优先使用高效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供暖等产品。

(二)稳妥推进煤改气。

坚持以气定改,在严格落实合同资源量的基础上,天然气管网覆盖地区优先实施煤改气。

加快天然气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不断扩大天然气覆盖范围。

按照特事特办原则,加快管网、储气站设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前期工作,简化审批手续,加快审批进度,积极支持燃气公司推进项目实施计划。

鼓励支持管网未覆盖且基础条件较好的乡(镇、街道)使用撬装液化天然气和压缩天然气。

每年新增气量优先用于农村居民煤改气并纳入合同管理,保障取暖稳定用气。

为确保节能减排,户内安装的燃气壁挂炉能效不得低于2级水平。

按照摸排底数,加快制订分年度确村定户煤改气实施方案,合理确定2019年、2020年度煤改气规模。

(三)加大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供暖力度。

地热资源较好的西安、咸阳市等平原地区的城区、城乡接合部、重点村镇建筑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小区,在技术、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应采用地热能供暖,鼓励具备条件的老旧小区进行地热能供暖改造。

新建垃圾焚烧发电厂原则上必须作为城镇热源点进行建设。

鼓励支持有实力的科研院所、企业加强对太阳能光热、生物质能利用的技术研发,提高系统集成能力。

乡(镇、街道)党政机构、企事业单位和铁路、公路附属服务站点等率先建设一批可再生能源供暖示范项目。

(四)推广使用洁净煤。

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山区和暂不具备煤改电、煤改气的地区要积极推广洁净煤。

按照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要求,完善洁净煤配送中心建设,实现洁净煤全覆盖。

配送中心要建立健全煤炭质量检验和销售台账制度,销售的洁净煤符合《商品煤质量民用散煤》(GB34169—2017)及《商品煤质量民用型煤》(GB34170—2017)技术要求,城市、县城建成区及其周边区域使用的散煤和型煤要达到1号产品技术要求,其他地区禁止销售、使用硫分高于1%、灰分高于16%的民用散煤,将有关信息载入散煤治理在线平台,实现信息化动态监管。

加强商品煤销售、流通环节煤炭质量管控,加大抽检力度,实现按月抽检全覆盖,严厉打击销售使用劣质散煤行为。

研究完善县(市、区)洁净煤财政补贴支持政策,积极推广使用洁净煤,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五)持续开展燃煤锅炉综合整治。

加大燃煤小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

2019年底前,关中地区所有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20蒸吨及以上已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除外)全部拆除或实行清洁能源改造。

按照以气定改原则,对关中地区现有燃煤集中供热站实施清洁化改造。

(六)积极实施农村住房节能改造。

鼓励农村新建房屋采用《农村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GB/T50824)。

按照自愿加引导的原则,积极推进既有住房节能改造,研究出台农村住房保温改造和超低能耗的奖励办法,鼓励采用新型墙体保温材料、节能门窗对现有墙体、门窗、屋顶更换改造,降低采暖能耗。

(七)大力推广清洁能源炉具装置。

建立高效环保清洁取暖产品目录,大力支持科研院所和有实力的企业加强技术研发创新,引进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生产高效环保型煤炉具、太阳能平板集热器、生物质采暖炉等产品。

积极推广洁净型煤+高效环保炉具、太阳能+电、生物质+专用炉具取暖模式,用多能互补方式支撑群众用得上、用得起、可持续、有质量的清洁取暖。

(八)建立散煤治理在线平台。

创新散煤治理监管方式,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建设关中地区散煤治理在线平台,以户为单元开展线上建档立卡、线上统计、线上监测和线上预警,高效、便捷、精准掌握确村定户改造进展情况,形成散煤治理村级网格员直报、省市县三级联动、县镇村比学赶帮的新模式。

三、保障措施(一)明确工作职责。

散煤治理工作在省铁腕治霾工作组领导下开展,由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统计局、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陕西燃气集团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具体职责为: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统筹推进散煤治理、日常调度,以及天然气等清洁能源供应保障、高效环保炉具装置等产品推广,制订地热能利用实施方案。

省公安厅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商品煤市场监管。

省财政厅负责散煤治理省级财政补贴办法的修订及补助资金的筹措。

省自然资源厅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设施建设用地审批。

省生态环境厅负责散煤治理的督查和燃煤锅炉的综合整治。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燃气、电力、热力等管网建设施工许可和农房节能改造及技术推广。

省农业农村厅负责制订农业大棚、畜禽养殖场等农业生产性燃煤治理措施,指导各市(区)开展好上述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商品煤生产和流通领域质量监管。

省统计局会同省生态环境厅根据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数据统计核算煤炭消费总量。

省电力公司、省地方电力公司负责电力负荷增容和智能电表改造;陕西燃气集团负责其管输范围内的气源落实。

各市、县、区政府相应成立组织机构,制订实施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完成时限,确保有计划、有步骤地组织实施,建立散煤治理和监管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督导检查。

散煤治理实行一岗双责。

各市、县、区政府承担本行政区域内散煤治理工作的主体责任,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

设区市政府至少每季度、县级政府至少每两个月专题研究一次散煤治理工作。

各市(区)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行政区域散煤治理完成情况的核查,省生态环境厅、省发展改革委进行抽查。

省政府对各市(区)散煤治理情况进行通报,对重视不够、弄虚作假,以及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得力,未按期完成目标任务的市(区)实施约谈,对相关责任人按程序进行问责。

(三)加大资金投入。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省级有关部门要研究完善省级散煤治理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清洁能源替代建设和运行“双补贴”机制,确保老百姓用得起、用得上,解决劣质煤复燃问题。

省、市、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支持散煤治理。

各市(区)在省级补贴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补贴办法。

(四)增强工作力量。

各市、县、区政府将散煤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配备相应工作力量,实行散煤治理网格化管理,纳入现有地方网格化监管体系。

加强对各级管理人员和网格员的培训,确保与散煤治理工作履职需要相匹配。

有关业务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五)加强宣传教育。

各市、县、区要高度重视散煤治理工作宣传,通过主流媒体及时发布散煤治理信息,积极回应公众关心的热点问题。

引导、鼓励公众自觉参与散煤治理工作,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散煤治理行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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