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构建银行业有效监管机制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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足 :一是银行 监管有效性受 内外部环境 制约较大 。我 国宏观经济从总体上看稳 定性和持续性在增强 ,但仍存在结构失 衡等影响持续性发展的不确定因素 ,制
高 回报 的业务 上 ,避 免 只追求 规 模增
长 而 不 考 虑 成 本 效 益 的 陋 习 。 四 是 强
化稽 核监 督 。 内部控 制能 发 挥较 外 部 监管 更 为深 刻 、持久 的作 用 。通 过 建 立全方位 、立体化的授信管理体系 ,规 范的业务操作 流程 ,明晰的职责 ,强化
章, “ 管法 人 、管 内控 、管 风险 ,提高
透 明度 ”的 现代 监管 理念 正 在逐 步 建 立。通过 综合 运用非现场监 管 、现场检 查 、窗 口指导 、风险提示 、约见谈话 等 手段 ,银 行业 监管水平 总体有了较为明 显的提高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 ,与巴塞
理规范 的实施鼓励性监管 。五是加大风
和升华 以风险为本 的 “ 四四六 ”监管新
理念 和监 管新模式 的变迁 ,为银行业 发 展起 “ 号塔” 和 “ 信 排雷 兵” 的作 用 。 二是建立 多渠道 的监管信 息采集 系统 。 除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数据夕 ,应 当通过 h
一
信 息披 露制 度 ,按保 密 程度 由低 到 高
操作风险的监控 。 ( )建立高 效的监管 组织监督 体 -
系。有效的银行监管是全过程 、多层次 的监管 ,实施对银行业 的有效监管必须 是对银行业的持续监管 ,也就是对银行 业 从准 人 、 E常监 管 、市场 退 出 等事 t
清晰的监管法 规体 系。二是加强协调合
作 。在 现行分业 监管体 制 下 ,三 大监
构的有用信息 ,这些渠道包括 :建立与 监事会 、审计署 、财政部等其他外部管
提高银行 业有效监管机制的思考
( )建立 严密 的商 业银 行 内部控 一
制体 系 。从 国 际 国 内大 量 的银 行 危 机 和
理部 门、银行 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信息 共享机制 ;建立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风 险 。 三 是 强 化 市 场 约 束 的 监 管 作
用 。建 立适 合 我 国国情 的非 现 场监 管
贴 近监管 、审慎监管 、透 明监管 ,顺应
非 现场监测 的风险识 别 、分 析和预警 功
能较 弱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有机 结合不够 。五是监管信息的统一性 、完 整性 、真实性和透明性方面 尚需花大气 力改进 。六是监管者权威性不强 ,难 以 确保监管 的公平与效率 。七是跨境银行 监管的能力存在 明显不足 。
( 三)建 立完 善有关 法规 体 系和市
场 约束体 系 。 一 是制定 并完 善银 行监
管法 律体 系。根据 有效性监管原则和规 定对 现行有关法规作全 面评估 ,修订完
善有关法 律法 规 ,建立结构完整 、层次
约着对银行业 的有效监管 。二是在市场
准入监管方面依然不够科学规范 。主要 是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还不够规范 、高 效和透 明。三是审慎性法规 的系统性 和 完整性不强 。主要是还没有建立结构 完 整 、层次清 晰的监管法规体 系 ,法规 的 制定 、修改还不够及 时。四是持续银行 监管手段还需进一 步完 善。现场 检查 尚 未实现制 度化 ,缺乏计划 性 、连 续性 ;
是 建 立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的动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指导现场
检查切实做到 因地制宜 ,逐步形成非现
明确 的发展战 略 ,细分 客户群体 ,建立 以客户关 系管理为核心 的营销体 系,强
场提供检查线索 ,现场检查核实结果的
监管 模式 ,达到纲举 目张 的监 管效果 。 四是引入激励监管 的观念 。以提供服务 的方式实施差别监管 ,对 内控严密 、管
新 时期构 建银行 业有效 监 管机 制 的思考
@ 刘 卫 宏
无一例外地归咎于银行 内部控制制度这
根本 性 、基本性 因素 ,而 其 他 因 素则 只有 通 过 银 行 内控 制 度这个 内因才 能 发挥作用 。
一
其他渠道 的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现场检
查和非现场监测监管工具 。通过延伸非
管 主体要 充 分利 用先 进 的计 算机 网 络 技术 ,及 时 交换 监管 信 息 ,实时 监测
被监 管 机构 的业 务发 展状 况 、风 险 状 况及 管 理水 平 ,共 同防 范和 化解 金 融
前 、事中到事后的持续监管 。
一
是 积 极 转 变 金 融 监 管 理 念 。通 过
现场监管 的触角 ,加大监管数据 的收集 整理和持续积累 ,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
我 国银行 业有效 性监 管 的现状
中国银监会成立 以来 ,在保 持银 行 监管工作 的连续性 和稳定 性 的基 础上 , 大力推进 监管机制创新 和法 规制 度的建
设 ,更 新 监 管 理念 ,完 善监 管 手 段 ,在
清理 现有 监 管规 章 的基础 上 ,出 台了 《 银行 业监督 管理法》 和一 系列新 的关
于市 场准 人 、风 险监 管 的审 慎监 管 规
化产 品创新 ,提供个性化服务 ,最大 限
度地满足客户 的多层次 的金融产 品与服 务需求 ,充分利用市场对经 营管理者进 行 选择 和 监督 。二是 开展 内控 文 化建 设 ,加强操作风 险管理 ,促进全员增 强 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建立有效 的激励 机 制 。建立 以经济资本 回报率 和经济增加 值 作为绩 效考核 的核心 指 标 ,引 导各 级机 构 将 有 限 的 资源 配 置 到 低 风 险 、
险监管提示和处罚力度 。要借鉴 国际上 按风 险监管 的通行做法 ,对金融机构评 级分类 ,实施差别监管政策 ,加大对责 任人 和机构 的处罚力度 。同时适时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现场检查 、派驻特 别监管小组等特别监管措施 ,督促落实
整改措施 。
尔 侑 效 银行 监管核心原则》 的要求还 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七个方面的不
员 的定 期会 晤制 度 ;收 集来 自中介 机
展 ,借鉴国际经验 ,着力改革创新 ,紧 紧围绕银监会提出的 “ 四四六”监管理
念 ,才能有效促进辖内银行 业金融机构
破产倒 闭案 中,尽管成 因很 多 ,但几 乎
构 、评级机构 、国际金融组织 、媒体及
的可持续发展 。
9
进 行分 级 ,有计 划 分步 骤地 逐 级实 现
对 外 公开 ,发挥社会监督职能 ,使银行 直接 面对市场 的监督和压力 ,促使银行
管理层稳健经营。 目前 ,我 国银行业 已处在体制性与 制度 性变 革 的特 殊历 史 阶段 ,新形 势 下 ,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要 立足科学发
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关被 监管金融机
高 回报 的业务 上 ,避 免 只追求 规 模增
长 而 不 考 虑 成 本 效 益 的 陋 习 。 四 是 强
化稽 核监 督 。 内部控 制能 发 挥较 外 部 监管 更 为深 刻 、持久 的作 用 。通 过 建 立全方位 、立体化的授信管理体系 ,规 范的业务操作 流程 ,明晰的职责 ,强化
章, “ 管法 人 、管 内控 、管 风险 ,提高
透 明度 ”的 现代 监管 理念 正 在逐 步 建 立。通过 综合 运用非现场监 管 、现场检 查 、窗 口指导 、风险提示 、约见谈话 等 手段 ,银 行业 监管水平 总体有了较为明 显的提高 。但受多种因素影响 ,与巴塞
理规范 的实施鼓励性监管 。五是加大风
和升华 以风险为本 的 “ 四四六 ”监管新
理念 和监 管新模式 的变迁 ,为银行业 发 展起 “ 号塔” 和 “ 信 排雷 兵” 的作 用 。 二是建立 多渠道 的监管信 息采集 系统 。 除现场与非现场监管数据夕 ,应 当通过 h
一
信 息披 露制 度 ,按保 密 程度 由低 到 高
操作风险的监控 。 ( )建立高 效的监管 组织监督 体 -
系。有效的银行监管是全过程 、多层次 的监管 ,实施对银行业 的有效监管必须 是对银行业的持续监管 ,也就是对银行 业 从准 人 、 E常监 管 、市场 退 出 等事 t
清晰的监管法 规体 系。二是加强协调合
作 。在 现行分业 监管体 制 下 ,三 大监
构的有用信息 ,这些渠道包括 :建立与 监事会 、审计署 、财政部等其他外部管
提高银行 业有效监管机制的思考
( )建立 严密 的商 业银 行 内部控 一
制体 系 。从 国 际 国 内大 量 的银 行 危 机 和
理部 门、银行 内部审计稽核部门的信息 共享机制 ;建立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人
风 险 。 三 是 强 化 市 场 约 束 的 监 管 作
用 。建 立适 合 我 国国情 的非 现 场监 管
贴 近监管 、审慎监管 、透 明监管 ,顺应
非 现场监测 的风险识 别 、分 析和预警 功
能较 弱 ;现场检查与非现场监测的有机 结合不够 。五是监管信息的统一性 、完 整性 、真实性和透明性方面 尚需花大气 力改进 。六是监管者权威性不强 ,难 以 确保监管 的公平与效率 。七是跨境银行 监管的能力存在 明显不足 。
( 三)建 立完 善有关 法规 体 系和市
场 约束体 系 。 一 是制定 并完 善银 行监
管法 律体 系。根据 有效性监管原则和规 定对 现行有关法规作全 面评估 ,修订完
善有关法 律法 规 ,建立结构完整 、层次
约着对银行业 的有效监管 。二是在市场
准入监管方面依然不够科学规范 。主要 是银行的市场准入监管还不够规范 、高 效和透 明。三是审慎性法规 的系统性 和 完整性不强 。主要是还没有建立结构 完 整 、层次清 晰的监管法规体 系 ,法规 的 制定 、修改还不够及 时。四是持续银行 监管手段还需进一 步完 善。现场 检查 尚 未实现制 度化 ,缺乏计划 性 、连 续性 ;
是 建 立 健 全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制 定
的动态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测和风险预警作用 ,指导现场
检查切实做到 因地制宜 ,逐步形成非现
明确 的发展战 略 ,细分 客户群体 ,建立 以客户关 系管理为核心 的营销体 系,强
场提供检查线索 ,现场检查核实结果的
监管 模式 ,达到纲举 目张 的监 管效果 。 四是引入激励监管 的观念 。以提供服务 的方式实施差别监管 ,对 内控严密 、管
新 时期构 建银行 业有效 监 管机 制 的思考
@ 刘 卫 宏
无一例外地归咎于银行 内部控制制度这
根本 性 、基本性 因素 ,而 其 他 因 素则 只有 通 过 银 行 内控 制 度这个 内因才 能 发挥作用 。
一
其他渠道 的信息 。三是充分利用现场检
查和非现场监测监管工具 。通过延伸非
管 主体要 充 分利 用先 进 的计 算机 网 络 技术 ,及 时 交换 监管 信 息 ,实时 监测
被监 管 机构 的业 务发 展状 况 、风 险 状 况及 管 理水 平 ,共 同防 范和 化解 金 融
前 、事中到事后的持续监管 。
一
是 积 极 转 变 金 融 监 管 理 念 。通 过
现场监管 的触角 ,加大监管数据 的收集 整理和持续积累 ,充分发挥非现场监管
我 国银行 业有效 性监 管 的现状
中国银监会成立 以来 ,在保 持银 行 监管工作 的连续性 和稳定 性 的基 础上 , 大力推进 监管机制创新 和法 规制 度的建
设 ,更 新 监 管 理念 ,完 善监 管 手 段 ,在
清理 现有 监 管规 章 的基础 上 ,出 台了 《 银行 业监督 管理法》 和一 系列新 的关
于市 场准 人 、风 险监 管 的审 慎监 管 规
化产 品创新 ,提供个性化服务 ,最大 限
度地满足客户 的多层次 的金融产 品与服 务需求 ,充分利用市场对经 营管理者进 行 选择 和 监督 。二是 开展 内控 文 化建 设 ,加强操作风 险管理 ,促进全员增 强 风险防范意识 。三是建立有效 的激励 机 制 。建立 以经济资本 回报率 和经济增加 值 作为绩 效考核 的核心 指 标 ,引 导各 级机 构 将 有 限 的 资源 配 置 到 低 风 险 、
险监管提示和处罚力度 。要借鉴 国际上 按风 险监管 的通行做法 ,对金融机构评 级分类 ,实施差别监管政策 ,加大对责 任人 和机构 的处罚力度 。同时适时实施 特别风险提示 、特别现场检查 、派驻特 别监管小组等特别监管措施 ,督促落实
整改措施 。
尔 侑 效 银行 监管核心原则》 的要求还 有较大差距。具体表现为七个方面的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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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 ,借鉴国际经验 ,着力改革创新 ,紧 紧围绕银监会提出的 “ 四四六”监管理
念 ,才能有效促进辖内银行 业金融机构
破产倒 闭案 中,尽管成 因很 多 ,但几 乎
构 、评级机构 、国际金融组织 、媒体及
的可持续发展 。
9
进 行分 级 ,有计 划 分步 骤地 逐 级实 现
对 外 公开 ,发挥社会监督职能 ,使银行 直接 面对市场 的监督和压力 ,促使银行
管理层稳健经营。 目前 ,我 国银行业 已处在体制性与 制度 性变 革 的特 殊历 史 阶段 ,新形 势 下 ,我国银行业监管机构要 立足科学发
切可能的渠道收集有关被 监管金融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