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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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教育厅

关于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

制度的若干意见

各省辖市、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省直有关厅局,各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职业教育攻坚计划的决定》(豫政…2008‟64号)精神,促进“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大赛”的制度建设,积极探索技能型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现就建立河南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提出若干意见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

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办学方针,加快中等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举措;是我国教育工作的一项重大制度设计与创新,对于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和实训基地建设,加快技能型人才培养具有重要意义。

(一)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举措。通过开展技能大赛,合理设置大赛项目,科学制订大赛标准,有效引导中等职业学校优化专业布局,深化课程改革,及时调整课程结构,积极开发实训课程与实际操作指

导教材。通过开展技能大赛,改进教学方法,强化技能教学,突出“做中学、做中教”的职业教育教学特色,形成“以赛促练,以练促改”的局面,从而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又好又快发展。

(二)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推行“校企合作、工学结合、顶岗实习”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的重要平台。通过开展技能大赛,建立行业、企业、学校共同参与的机制,进一步密切校企关系。用企业标准引领技能大赛标准,实现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对接;通过企业人员参与评判,及时发现人才培养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企业实习指导的针对性。以技能大赛作为深化校企合作的突破口,改变传统的以课堂教学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为促进“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人才培养模式的实施提供重要的平台。

(三)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开展技能大赛,教师全面指导学生参赛,使广大教师进一步熟悉职业岗位的技能要求和相关标准,促进教师自觉转变观念,及时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通过教师亲自参赛,强化技能训练,不断提高教师的实践操作能力和技能水平。通过开展技能大赛,使参赛教师提升技能水平的同时,获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从而促进“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四)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是加快实训基地建设的重要手段。通过开展技能大赛,学校都要不同程度地改善实验实

训设施。一是更新、完善实训设施。依据大赛有关标准,结合工作岗位实际,引入最新的设备,力求实训基地和学校实验设备满足技能大赛的要求。二是优化实训环境。结合技能大赛活动的特点,模拟真实的环境,实现与岗位的零距离对接。三是加强与技术先进、实力雄厚的企业开展合作,全方位保障技能训练。通过多种途径,切实加强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技能大赛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技能大赛活动作为新时期中等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助推器,将技能大赛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统一思想,精心规划,科学安排,严密组织,努力开创技能大赛新局面,为我省实现由人力资源大省向人力资源强省转变做出重要贡献。

二、建立健全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制度

(一)建立统筹规划、分级举办制度。全省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要在省教育厅统筹规划下,努力形成逐级举办的格局。在各中等职业学校普遍开展技能大赛的基础上,校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县(市、区)级技能大赛,县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辖市级技能大赛,省辖市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省级技能大赛,省级技能大赛的优秀选手参加全国技能大赛。校级技能大赛由学校组织,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相应级别的技能大赛,并负责统一组织参加上一级别的技能大赛。

(二)建立全员参与、定期举办制度。开展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的目的是提升全体中等职业学校师生的技能水平,全面提

高教育教学质量。因此,中等职业教育技能大赛必须实现由少数师生参与向全体师生参与转变,努力做到“专业全部覆盖,师生全员参与”,覆盖全省每所中等职业学校、每个专业、每位学生和每位教师。校级技能大赛要面向学校开设的所有专业设立大赛项目。省、省辖市、县级技能大赛要面向辖区内重点建设专业和骨干专业设立技能大赛项目。技能大赛要实现由阶段性工作向常态性工作转变,做到定期举办。要把技能大赛作为一项重要常规工作,常抓不懈。每年的10月份作为我省省级技能大赛月,省辖市级以下的技能大赛时间由各地自主确定。

(三)建立校企合作、行业参与制度。要充分发挥行业、企业在技能大赛中的作用,积极联合相关行业、企业举办技能大赛。要用企业标准引领竞赛标准,实现教学与职业岗位需求的对接;积极引进企业最新设备,支持服务技能大赛;聘请企业相关人员,参与技能大赛评判;鼓励企业现场招聘,推荐选手优先就业。要积极与职业技能鉴定部门结合,努力使学生在获得大赛荣誉证书的同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四)建立科学规范、客观公正的评判机制。各级技能大赛组织机构要以教育部、省教育厅颁布的技能训练教学标准为基本依据,结合相关职业资格标准,制订科学的技能大赛方案和评判标准。要从企业需求和学生实际出发,注重培养学生的基本技能。评委由省级职教专家、学科带头人、省教研中心成员,行业、企

业的专家、技师、技术能手等组成。要以社会效益为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技能大赛的评判质量。

(五)建立表彰、奖励制度。技能大赛要坚持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的原则,科学合理地设置奖励标准和办法。省级技能大赛中设个人奖、团体奖、优秀辅导教师奖、优秀组织奖。以参赛人数为基数,个人奖的获奖等次与比例分别为:一等奖为15%,二等奖为25%,三等奖为30%;团体奖的获奖总比例控制在参赛队总数的35%;对在大赛中荣获一、二等奖选手的辅导教师,颁发优秀辅导教师奖,原则上每个参赛项目每个参赛学生设1名辅导教师;对组织工作做得好的单位,颁发优秀组织奖。省辖市和县级技能大赛要结合当地实际合理设置奖项和获奖比例。

对于在全国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选手,在学校推荐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优秀学生称号,可享受有关免试录取政策,到本科院校学习。要推荐获奖选手优先就业。对一等奖获奖选手所在学校,优先安排示范性职业院校建设和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建设项目。学校要对获奖选手的辅导教师进行适当奖励。对于在省级技能大赛中荣获一等奖的选手,在学校推荐和综合考察的基础上,由省教育厅授予省级三好学生称号。

(六)建立安全保障制度。各级技能大赛都要成立技能大赛安全工作领导机构,实行安全目标责任制。各承办单位、协办单位、参赛学校均应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大赛期间各个环节的安全保卫工作。各承办、协办单位领导和各参赛队领队为安全保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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