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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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文件
粤贫〔1999〕01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考核办法》等文件的通知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各局以上单位:
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扶贫力度,加快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粤发[1998]23号)要求,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现将《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考核办法》、《广东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广东省山区县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大禹杯”竞赛活动方案》、《广东省直属单位和沿海对口市挂钩扶持贫困县实施办法》、《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领导联系点安排表》等五个文件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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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一九九九年一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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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确保我省贫困县到2003年基本实现小康的目标,特制定广东省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年度考核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以党的十五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二次全会精神为动力,按照省贫困县脱贫奔康会议制定的《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和农村小康标准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巩固温饱成果,促进贫困县的经济发展。使每个贫困农户拥有一块“保命田”;有一个劳动力外出打工;挂上一个农业龙头企业;找到一条脱贫奔康的路子。争取在2003年之前贫困县基本实现小康。
二、考核内容
根据省委八届二次全会部署,以下各项工作列入重点考核内容:·3·
(一)按照省《加大扶贫开发力度,加快贫困县脱贫奔康步伐的意见》和省统一颁发的广东农村小康标准制定本县脱贫奔康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送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认,报省扶贫办备案。
(二)贫困县党委、政府要以脱贫奔康统揽全局,把脱贫奔康工作作为党委政府工作的核心,摆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党政班子的每个领导成员都要亲自选择一个行政村作为自己的脱贫奔康挂钩联系点,按脱贫奔康计划,指导脱贫奔康工作开展。县属党政部门要参照领导办点的做法,有计划地建立脱贫奔康联系点。
(三)发动群众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开展以治水为中心,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为主要内容的“大禹杯”竞赛,全面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实现农业增产增收;贫困户人均拥有半亩“保命田”。
(四)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大力创办农业龙头企业,积极推动贫困地区和贫困农户走农业产业化道路。
(五)加强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改善区位条件和投资环境,主动吸纳中心城市和沿海发达地区的经济辐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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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大力培养人才,提高劳动者整体素质,促进科技进步。
(七)积极与沿海对口帮扶市开展劳务合作,引导剩余劳动力实现异地就业,加快贫困农民脱贫奔康。
三、考核范围
年度考核的贫困县为连南、连山、阳山、清新、乳源、新丰、连平、和平、东源、紫金、龙川、五华、大埔、丰顺、陆河、揭西等。考核时间从一九九九年度开始,每年考核一次,直至2003年。在此期间,通过省农村小康达标验收领导小组办公室验收的县,自动停止考核。
四、考核指标
考核实行打分制,满分为150分。各项考核指标如下:
(一)贫困县按要求制定脱贫奔康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为10分,未及时制定规划和计划的酌情扣分。
(二)贫困县完成年度达康计划为30分。该项指标得分的计算依据为,按照《广东农村小康标准指标》规定的计算方法,计算当年实现的综合总分,除以计划的综合总分再乘以30即为该项考核指标的得
分,其计算公式为:实现的综合总分/计划的综合总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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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贫困县党政领导和部门积极办点,并取得明显成效为25分。该项指标着重考核奔康点农民纯收入的增长、房屋的改造和贫困户实现“四个一”的情况,凡按要求组织办点,按计划完成任务的可获满分,达不到要求的,酌情扣分,不积极办点的要提出批评。
(四)贫困县实施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发展计划20分。该项按《广东省贫困县兴办扶贫农业龙头企业实施方案》中规定的检查验收办法,完成年度计划可获满分,完不成计划酌情扣分,不积极行动的要提出批评。
(五)贫困县组织开展“大禹杯”竞赛20分。凡按要求组织竞赛,并获得竞赛合格可获满分。竞赛组织工作差的酌情扣分;不合格的要提出批评。
(六)贫困县实施劳务合作计划15分。凡按计划完成省下达年度劳务合作计划可获得满分,未能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七)贫困县实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15分。凡接计划完成年度人才培养计划和扶贫培训计划可获得满分,未完成计划的,酌情扣分。
(八)贫困县实施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建设计划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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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凡按计划完成各项建设年度计划可获满分。未完成计划的酌情扣
分。
以上8项指标,年度考核得分在140分以上为优秀;考核得分在120—140分为良好;考核得分在100—120分为合格。100分以下为不合格。
五、考核要求
(一)年度考核工作在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省扶贫办牵头,成立贫困县脱贫奔康工作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单位有: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计委、省建委、省农办、省人事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统计局。
(二)年度考核采取分级进行,先由需考核的贫困县自评,于每年3月底前将上一年各项工作的完成情况书面报告所在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所在市检查核实后于4月底前报送省扶贫办,交评审小组审核,评审小组将对第1、2项指标进行复核,对第3项指标进行随机抽样检查,其它指标则按省组织的检查验收结果为依据,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核准后,通报省委组织部,作为贫困县党政领导班子年度考核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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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表扬奖励。领导小组对在脱贫奔康工作中成效突出,考核获得优秀等级的县给予通报表扬,对不及格的县给予批评。
贫困县在2001年度前通过省农村小康达标验收领导小组的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