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试行办法实施细则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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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

托管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建设单位):

乙方(总包单位):

丙方(银行):

工程项目名称:

根据《城阳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关于城阳区建筑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试点)的通知》,甲、乙、丙三方共同设置项目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编号)。为保证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甲、乙双方委托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监管人,为项目专户资金提供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账户设置及管理

第一条专户的设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设立专户,用于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不得擅自动用专户资金。

第三章资金托管以及提供的资料

第五条乙方须向丙方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每月22日前将经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审核确定的每月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上报丙方。

第四章托管资金的收付

第六条受托资金存入

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每月将工资性工程进度款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七条受托资金拨付

乙方委托丙方代发农民工工资,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每月月底前,乙方负责将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后的农民工工资清单报丙方,由丙方从专户(在工资性工程进度款拨付累计额度内)直接划拨至农民工个人银行卡上。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和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农民工工资监管

专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乙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工资性工程预付款)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所欠农民工工资。同时甲方不超过10个工作日内补足该部分工资款,补足款项从乙方专项工资性工程款外的应付工程款内抵扣。

第五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第九条本协议经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限到期后,丙方全额解付该托管资金,该协议终止。

第六章违约责任和免责条件

第十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甲方未及时拨付工资性工程款,乙方提供虚假资料挪用、套用资金的,视为违约,按相关规定追究违约责任(商定)。

第十一条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办理资金支付而形成的直接损失,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商定)。专户出现被国家有关机关冻结、扣划的,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协议的,可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全部免除该方的责任。任何一方遭到不可抗力时,应及时通知其他方在合理期限内提供不可抗力影响的证明,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其他方损失的扩大和保护资金的完整。

第七章其他

第十三条除法律、法规规定,以及因本项目专户资金托管业务的需要和三方特别约定外,未经三方同意,协议任何一方不得向外提供涉及甲、乙、丙方商业秘密的资料。

第十四条协议的变更。本协议生效后,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需要变更协议条款时,应经三方协商一致,并签订补充

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本协议一式六份,甲、乙、丙方各执贰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丙方(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签订日期:年月日

(注:本协议为参考文本,在此基础上,协议三方可根据项目的具体要求进行补充。)

附件2

建筑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参考文本)

甲方(总包单位):

乙方(劳务分包企业或专业分包企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和省、市人民政府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关于改进和加强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相关要求,经双方友好协商,现就

项目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事宜协议如下:

一、双方责任义务

1.甲方承诺按分包合同约定按时支付分包工程农民工工资,将乙方的工资纳入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管理。

2.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农民工工资,同意将工人工资纳入

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帐户管理;承诺每月及时核算各班组工人工资,每月日前,将核算确认的各施工班组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上报甲方审核,由甲方报监理单位审核并经建设单位确认。

3.甲方保障农民工工资应按月支付,按月委托代发工资金额作为甲方为乙方拨付分包工程进度款的依据,并从中扣除,由乙方为甲方统一出具分包款发票。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为维护广大民工的合法权益,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及遵毕项目办下发的《项目管理手册》中关于民工工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我部一直非常重视民工管理,并把民工工资发放情况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加强对民工及其工资的管理。现就我部对民工及其工资管理的方法介绍如下: 一、严格执行民工就业的准入制度。 1、建立民工的花名册和暂住证办理情况的台帐。仔细审阅身份证的有效性,对童工、未成年人、无效证件者拒绝吸纳为职工,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由公安部门下派二名协管员下驻项目部,专门到现场为民工办理暂住证,确保每一位民工的进场时间和出场时间都能反映在台帐中。 2、对新增民工采取“一条龙”的方式办理相关手续,具体如下:由工区(队)长带领新增民工在24 小时内到项目安全部报到,安全部对民工进行安全“三级教育”和本工种的安全技术交底;签订安全生产责任制;然后到合同部签订劳务用工合同;最后由安全部开具可以上岗的通知单,民工凭此通知单到本队进行相应工种的上岗。 二、工资发放方法: 1、财务室对民工建立民工花名册,并将每个农民工的身份证复印,进行一一核对,然后每月30 日各工区将考勤表及工资表交财务室,财务室在10 日前将民工工资准备完成,并将民工工资发放到民工手中。 2、最低工资控制,项目部对每位民工的工资进行审阅,现民工工资最低45 元/ 天。 3、工资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农民工的劳动报酬,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抵付

4、农民工领取工资应办理签收手续,项目经理部每次支付工资前三日应在项目经理部或各工区所在地公示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民工工资总的支付情况进行公示。 三、工资发放监督 1、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工区长对其所管辖的工程范围内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负全面责任,项目经理为最终负责人。 2、项目经理部认真把好工区结算关,加强责任成本管理,严格分解、明确责任,杜绝劳务协作队伍、工区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出现。 3、项目经理部资金无论如何紧张,必须首先保证各工区农民工的工资支付,并督促劳务协作队伍按时发放农民工工资。 4、为妥善处理劳务协作队伍的劳资纠纷,项目经理部聘请当地的乡镇村领导为廉政监督员,确保民工工资兑现支付,保证工程的顺利进行。 四、奖惩办法 1、项目经理部下属劳务协作队伍、工区等不得克扣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加强监督,发现有以下情况的,对协作队伍、工区长进行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贵遵毕监办、项目办挂名。 2、劳务协作队伍若出现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查实,项目部将从其工程结算款中扣除相应金额,直接支付拖欠民工工资,施工协作队伍负责人签字认可,并进行一定的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将进行清场处理上报集团公司劳资部挂名,上报总监办、项目办挂名。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应急预案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清欠应急预案 为预防和解决项目部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建立本公司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建设领域工程款和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的通知,制定本预案: 一、项目部管理 1、组织机构 成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小组,负责处理农民工工资纠纷的应急事件。 项目工程农民工工资纠纷应急小组 2、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值班制度 建立节假日主要领导、项目经理值班制度。节假日期间,公司和项目部要安排领导值班。重大节假日,如元旦、春节等重大活动期间由公司主要领导和项目经理亲自值班。值班期间值班人员不得脱岗、不得关闭手机。 3、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事件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按以下报告程

序逐级上报: 项目部管理人员 项目应急小组 公司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市建管局主管部门。 4、农民工工资纠纷处理程序 (1)劳务人员上访或投诉处理工作流程图 (2)当发生农民工工资纠纷时,项目部要在第一时间(纠纷发生到报告不超过5分钟)按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不得出现忽视、隐瞒,甚至纵容或激化矛盾的情况发生。项目经理要及时到达现场亲自处理,各应急小组人员要积极协调,做到态度诚恳、用语文明,努力把问题化解在萌芽状态,尽量做到项目的事不出工地,争取化解在公司内部。严禁激化矛盾,造成上访。事件妥善处理后,项目部要将处

理情况及时向上一级应急领导小组汇报。 (3)当发生农民工向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电话投诉时,应急领导小组要立即组织应急小组及有关人员调查、落实和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处理投诉的政府有关部门。 (4)当发生农民工到公司、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有关部门上访时,应急小组要在第一时间向主管领导报告,并立即组织项目经理及有关人员到有关部门将人带回妥善处理,主管领导要迅速赶往事发地或项目部组织处理。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接访的政府有关部门。 (5)当发生农民工闹访或集体上访(5人以上)等影响较大的事件时,项目经理和主管领导要立即到达事发地点,并及时向政府主管部门说明情况、表明态度。并尽快平息化解矛盾,将当事人带回妥善处理。各单位于三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报告连同经当事人签字认可的工资支付表、处结协议或证明分别报公司和政府各有关部门。 (6)项目部在处理纠纷时,确实无能力解决资金问题时,应立即向主管领导汇报,主管领导根据情况及时做出资金安排。 (7)对个别不讲诚信,恶意讨薪,无理取闹的劳务人员,项目部也要积极应对,妥善处理,并按规定程序上报。要通过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资料,抵制其不法图谋,排解纷扰,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签订劳动合同 加强用工登记管理签订各级劳务及用工合同。项目部与劳务公司应依法签订劳务承包合同,劳务公司与劳动者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职工录用备案、就业登记。

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阿坝县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 期)建设项目 令狐采学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门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

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98526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项目部 二○一六年五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遵绥高速延伸线第六分部合同段所属各劳务队伍。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3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花名册、工资支付明细、考勤表、工资打款流水明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5日-1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时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

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阿坝县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建设项目 安全文明施工农民工工资支付计划 为保证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顺利进行,认真贯彻落实《劳动法》、《劳动保 障监察条例》、《四川省工资支付条例》,宣传《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 依据四川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整治欠薪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门付情 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的文件精神,特制定开展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专计划。 (1)、我公司进场后,在业主指定的当地银行为本项目开设专户,专款专用,确保资 金使用的安全。 (2)、不挪用本项目资金,随时接受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对本项目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督 和检查。在施工过程中,应按有关规定缴纳工资保障金,存入当地政府指定的专户, 用于垫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若由于工程款纠纷而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我公司先 行垫付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 (3)、项目部根据劳动合同约定的农民工工资标准等内容,按照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 或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按月支付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支付方式 项目部将结合建筑行业特点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中规定。 (4)、所有民工工资直接由我公司造册发放,经业主或监理工程师核准后直接发放给 农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或其他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和个人。或劳务分包在项目部指定银行建立莲宝叶则旅游区扎尕尔措景区(二期)农民工工资支付方案 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与银行营业网点签订《代发农民工工资协议书》,由项目部从劳 务费专用账户中按月将农民工工资打入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专项用于支付农民工 工资。 (5)、项目负责人与各劳务分包负责人就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签定责任书,明确民工工 资支付工作的管理目标、管理措施以及处罚办法,使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工作做到制度化,确保民工们能按时领取报酬。 (6)、项目部内部工资支付办法应包括以下内容: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方式、 支付周期和日期、加班工资计算基数、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以及其他工资支付内容。 (7)、项目部支付农民工工资编制工资支付表,如实记录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 对象、支付数额等工资支付情况,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 (8)、项目部因被拖欠工程款导致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部追回的被拖欠工程款, 将优先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 (9)、项目部定期如实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单 位工资支付情况。 华蓉市中大建筑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概要

附件: 关于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方案 根据市领导有关指示精神, 为解决好农民工工资支付问题, 从抓好各项管理工作入手,建立本市建筑施工企业依法使用劳务分包企业和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 根据建设部《关于建立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发展建筑劳务企业的意见》 (建设部建市 [2005]131号和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施工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京劳社资发 [2004]155号 , 拟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组成专门工作班子,增强系统管理合力 市建委成立由党组书记、主任隋振江为组长,朱和平为常务副组长,栾德成、侯承儒、冀岩、张农科为副组长的“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北京市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主任由中心主任张小虎同志兼任。 二、组织体系及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建筑业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 作,召集并参加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与市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加强联动,研究议定相关政策、法规,指挥重大事件的处理。 (一市建委各相关处室责任 1、建筑业管理服务中心:负责解决支付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统筹协调工作,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建立劳务费和农民工工资基础管理体系,协调劳动、公安等部门和市区两级建委的联席会议制度,解决因劳务费拖欠等引发的农民工群体事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2、清欠办:负责组织解决由于拖欠工程款造成的劳务费拖欠,解决劳务费支付的资金来源。 3、建筑业管理处: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建筑业企业实施在资质监管方面的处理。 4、开发办:负责对有拖欠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实施处理 , 协调落实资金来源。 5、造价处:负责结算纠纷政策咨询,协调造价咨询机构处理结算纠纷。 6、执法大队:负责加强劳务费支付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突发事件责任单位和企业进行执法处理。 7、工程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和协调重点工程工 程款的支付。 8、质量处:负责结合竣工备案管理监督落实工程款和劳务分包工程款的支付。 9、市场处:负责行政处理决定的实施和落实,组织建委系统工程款和劳务费支付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检查。 10、招标办: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监督劳务分包工程的合同备案,会同有关部门监管合同履约和合同纠纷调解以及支付约定的落实。 11、法规处:负责审查行政处理决定,为处理过程中的难点问题提供法律法规支持。 12、房屋交易市场管理处:负责配合实施处理决定,对拖欠工程款单位采取监控措施以解决支付劳务费的资金。 13、房屋权属处:负责配合实施行政处理决定。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1.5.10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理部在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上报公司工程部、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劳务队伍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注册,经理部要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 三、要求劳务队伍提供每位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存折,每月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一份发放工资的详细清单,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扣下劳务队伍工程款,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部要求各劳务队伍交纳合同工程价款的3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队伍付清农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返还全部保证金。如果没有能力付清工资,项目部将保证金扣下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五、经理部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设立拖欠民工工资举报箱,公布清欠举报电话。 六、各项目部必须成立一个拖欠民工工资清查小组,每月对务工的民工进行一次详细调查,对劳务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该项工作也将作为公司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 七、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八、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发放情况,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并上报经理部备案。 九、未按照本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民工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承诺书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三方协议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协议 甲方(发包人):xxxx公司 乙方(承包人):xx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丙方(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xxxxx路支行西安xx项目。根据全市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的要求,为保证项目专户资金专款专用及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甲方、乙方为本项目专户资金使用监管人,丙方为项目专户资金实际管理人,由乙方和丙方共同提供项目专户资金管理,并按照本协议约定履行相关信息披露等服务。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农民工工资专户开立及管理 第一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开立 乙方须在丙方处开立农民工资专户,用于xxx项目农民工工资的发放。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专户的管理 项目建设期间,甲方有权对农民工工资专户的资金使用进行监管,丙方负责对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进行管理。丙方需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办理资金支付,不得擅自动用专用账户资金。 第二章托管职责、期限 第三条丙方作为受托银行,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根据乙方申请开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账户性质为不能支取现金),保管托管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二)丙方每月10日前向甲、乙双方提供账户资金明细表。

(三)丙方根据乙方的签字确认单对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办理资金支付。 第四条协议期限 甲方、丙方对专用账户内资金履行监督职责的期限为自资金划入受托监管账户之日起至撤销项目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为止。 第三章托管资金收付 第五条受托资金存入根据施工合同约定,甲方将人工费用划入约定的托管账户,丙方确认资金到账后对账户资金履行管理职责。 第六条受托资金拨付乙方委托丙方代表发农民工工资,被代发的农民工个人银行卡申请资料由乙方提供,其真实性由乙方负责。每月10日前,乙方负责将农民工工资清单报甲方项目部,由甲方项目部审核确认的乙方农民工工资清单给丙方,丙方收到乙方转账支票后依据甲方确认的农民工工资清单从专用账户划拨并代发到农民工的个人银行账户。工资清单的真实性及准确性由乙方负责。 第七条农民工工资监管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不得挪作他用,一旦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经市人社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核实后,出具相关证明,丙方直接从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余额中划拨款项,用于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同时由县人社部门同行业主管部门认定拖欠责任,责令责任方在10个工作日内补足工资款。逾期不补足的,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五部门《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加快实行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的通知》规定进行处理。 第四章协议生效与终止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关于加强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范围 适用于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实施办法 3.1、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 3.2、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分包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一般按照签订分包合同金额的3%--5%;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3、推行分包单位劳动保障诚信制度,建立健全分包单位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3.4、推行民工上下班打卡制度,动态监管各民工个体工时情况,以保证民工工资核算真实性、准确性。 3.5、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四、保证措施

4.1、项目部成立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负责本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监督、宣传、协调和查处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配备相应的专项监管人员,负责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的日常工作。 4.2、各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担任该领导小组组长,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同时选举一名公司派驻项目部的管理人员为该小组副组长,负责制定该项目农民工工资管理合同、管理制度和工资发放等工作。 4.3、民工进场后,项目部安排相关人员做好安全教育工作,同时做好民工相关信息登记,建立录用的农民工用工花名册;并提取其指纹及照片、办理进出场工牌,以便用于民工上下班打卡。(附表1)4.4、项目部应建立民工考勤制度,用于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如实记录民工姓名、身份证号码、用工天数、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支付数额等情况,并保存二年以上备查。(附表2) 4.5、每月末各分包单位根据实际已完工程量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款申请报告,项目部及时针对各分包单位已完工程量、考勤信息及分包合同支付比例审核各分包单位工程进度款,并最终确定当月支付金额。 4.6、各分包单位根据项目部当月支付金额及民工出勤情况,编制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并上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领导小组审核。 4.7、项目财务部应根据民工工资支付清单及时支付当月民工工资,且应将民工工资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班组长或其他不具备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4.8、各项目部应定期自检,贵州建工集团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一旦发现拖欠苗头,要及时采取措施加以解决,避免事态扩大。对于出现拖欠、克扣及农民工工资发放数额不实等情况的项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方案

董家口安置区二期(一标段)工程 农 民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编制:郭杰 审核:石正纲 项目负责人:石正纲

农民工工资管理方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逐步完善我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保证农民工工资足额支付到个人,进一步遏制因项目纠纷引发的群访事件的发生,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方案细则。 第二条此方案细则适用于在本合同项目施工活动的各类施工合作队伍,各施工合作队伍必须遵照执行。 第三条细则所称农民工管理员是指受施工总承包企业委托,负责施工现场农民工管理的专门人员。 第二章管理机构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领导工作小组: 组长:陈波 副组长:郭杰 成员:各施工班组劳务工头 第一条本项目部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工作进行组织推动,具体工作由各施工合作队伍负责,项目部监管。 第二条本项目负责该项目所承包范围内所有在建项目的农民工管理工作。 第三条设立专门农民工管理机构,将农民工工资支付与实名制管理纳入管理范畴。项目部设立农民工管理员,负责该项目的农民工的考勤收集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劳务合作队伍设立农民工管理专门机构,在项目工地委派现场负责人、农民工管理员专门负责施工现场的农民工工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具体实施保证方案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企业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被重点监控的建筑施工企业和有过欠薪行为的企业,要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企业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全面实施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防止一些企业以计件工资名义压低和克扣农民工工资。 4、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企业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 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权利义务明确、规范的劳动关系。 二、为了保证民工工资,我项目部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俗话说,一份辛劳一份收获,我项目部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或者合作队伍由此现象,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民工一分钱。 2、本项目为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项目部找相关部门人员,并且为其大力解决难题。 3、我项目部及早与民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保证民工及时拿到自己的辛苦钱,也保证了建设的顺利进展。 4、我项目部预设立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避免了由于工程中一些复杂问题而

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指南

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 专用账户管理 实施指南 合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编

目录 1、《合肥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意见》主要内容解读------------------------------------------------- 1 2、关于发布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的通知---------- 11 3、2014年1季度合肥市建设工程人工费计算最低标准------ 15 4、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流程---------------- 16 5、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开立证明---------------- 17 6、关于撤销----------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的函------ 18 7、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托管协议------------ 19 8、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委托支付协议-------------------- 22 9、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清单审核表---------------------- 24 10、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资金拨付公示表----------25 11、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监督流程----------- 27 12、关于加强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监督管理的通知--28 13、相关文件 (1)《转发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切实维护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意见的通知》合政办[2008]21号---------------- 34 (2)《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建设领域农民工维权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合建维[2012]1号----------------------- 39 (3)《关于建立在建工程项目部农民工维权工作组的通知》合维办[2011]6号--------------------------------------- 45 (4)《印发﹤关于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责任主体的处理意见﹥的通知》合建 [2012]101号------------------ 47 (5)《关于进一步加强合肥市建筑务工人员实名登记及信息化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合建建管 [2012]23号------------- 52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最新版)

*******工程 **第**合同段 农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工程 ***第***合同段项目经理部 二○一五年九月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项目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1、农民工工资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2、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3、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4、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标项目部劳务人员。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合同部与劳务人员商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项目部酌情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合同部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姓名、

工资支付标准。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同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财务部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待工程结束后,办清一切手续后,一次性结清劳务工资,保障劳动者权益。 第七条为便于农民工工资发放与管理,由合同部责人员招聘、选用的劳务人员要及时签订《劳务用工合同》,并将劳务人员分班组建制,合同甲方为项目部;乙方由劳务人员本人签字,报项目部备案。 第八条保障措施 一、每月签字后的工资单,在项目部及劳务人员驻地进行公示。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留存备案。 二、每月30日前,合同部把发放农民工工资报表及时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部,汇总各项目发放情况后及时向项目部主管领导汇报。三、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四项基本措施。 四、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项目部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项目部将对其

项目部农民工管理办法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县派镇公路工程 A合同段 (K4+800~K34+000)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编制: 复核: 审核: 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 米派项目经理部 二0一五年三月一日

林芝地区林芝县米瑞乡至米林派镇公路A标段 项目部民工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公司项目部用工管理,规范项目部支付工资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西藏欣欣建筑有限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建设 活动的项目部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二、管理部门职责 人力资源部负责监督、检查项目部作业班组的用工手续、工资支付,受理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各事业部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分管范围内项目部完善用工续、日常班组管理、农民工工资支付,处理各类民工工资拖欠投诉。 项目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当地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办理 有关用工手续,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 三、用工手续 项目部用工优先考虑采用劳务分包的形式,与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劳务公司签订用工合同,按劳务合同支付工资,办理有关用工备案、工伤保险等用工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 项目部自行招用农民工时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自招用之日起15日内可持劳动合同到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手续或按当地劳动监察管理部门要求办理有关用工手续。项目部不得拒绝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采用欺诈或者胁迫等手段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不得向农民工收取任何形式的风险金、抵押金(物)、保证金和有效证件。 四、班组进场后管理 项目部要求进入工地的人员填写人员基本信息表,并按工种及人员进出情况登记造册,建立项目部作业人员花名册,掌握农民工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农民工工资发放保障措施 一、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三项基础措施: 1、是建立工资支付监控制度,全面监控和重点监控相结合,列为重点监控对象的,要定期向劳动保障部门报送工资支付情况:建立施工单位工资支付信息网络,完善监控手段。 2、是推行工资保障金制度,施工单位缴纳一定数额的工资保证金,以保证农民工工资不因单位资金状况而被拖欠。 3、是推行企业劳动保障诚信制度,规范施工单位用功和工资支付行为。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行动计划,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依法订立劳动合同,建立权力义务明确。 二、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我公司做了多项保证措施。 1、我公司各有关部门积极采取措施,民工工资及时发放、让农民工劳有所得,也促进了建筑施工企业的发展,为了保证工人工资得到保障,我公司单独开设了农民工调查小组。专门调查解决农民工拖欠、纠纷等现象,一经发现公司将对其严厉处罚、做到“工程清工资清”,决不拖欠农民一分钱。 2、我公司民工设立了绿色通道及意见箱,民工有意见或事情可以直接到公司找相关单位,并且为其打理解决难题。 3、保证按月发放工资,要求施工单位准时发放民工工资。 4、我公司采取“举证责任倒置”办法,即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企业拿不出工资发放证据就视为欠薪,解决了农民工讨薪时“举证难”

的问题,在目前农民工讨薪难的大环境下,不失为一种方便民工的行政举措。 三、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承诺书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上级主管部门关于切实解決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的民工工资问题的要求,我公司承诺:绝不出现施工单位拖欠民工工资。 1、施工单位与所有民工签订劳动合同。 2、开设专门账户,由公司财务派专人专管,保证工程款的专款专用。 3、根据二程进度计划,让施工单位制定出农民工工资支付表。 4、将农民工工资的支付情况纳入项目经理部的各项考核指标中进行统一考核。 5、严格按照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足额发放农民工工资如果发生农民工工资拖欠现象,无条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处罚。 特此承诺 XX市碧桂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民工工资管理制度

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全公司民工的合法权益,规企业民工工资支付行为,促进社会的稳定和企业健康持续发展,从而保障民工工资有序发放。 二、围 适用于公司本部及外地区域公司管辖的新建、扩建、改建的各项建筑工程。 三、管理制度 1、劳动合同制度。规定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由建筑施工企业法人代表与之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使用统一规格式;合同期限可以完成某一项工作为期限;合同中必须标明工作岗位、工作、工资支付时间及支付式,劳动纪律及相关事宜;合同必须有劳动者本人签具真实姓名,具有法人主体的用人单位盖章可生效。合同一式两份,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2、职工花名册制度。对工程中使用的各类人员都必须建立职工花名册。花名册包括工程用工人员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岗位、进工地时间、离开工地时间、合同起止时间等。花名册根据工地人员的进出,随进随建,各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花名册由项目部保存,保存时间至竣工后6个月。 3、考勤制度。要求对工程中使用等各类人员实行考勤制度,使用统一考勤表。考勤可采用分项、班组专业队或项目部统一考勤等式。考勤表以月为单位,于次月5日前交由项目部统一留存。

4、工资发放和公示制度。规定各建筑施工工地必须在每月5日前上墙公示上月工程应付各类人员工资清单,每月10日前将各类人员工资在建筑施工单位派员监督下由项目部直接发放给劳动者,劳动者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工资,并在工资发放单上签名。工资发放单由项目部保存,需要代领的必须办理委托证明。工程完工后,项目部应在一个月结清工资。无论工程是否完工,每年春节前工资应全部结清和支付。各建筑工程项目部必须在工地醒目位置设置工资发放公示牌,每月定时公示工资发放单,以便劳动者查对。 5、监督和责任制度。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将对劳动用工五项管理制度落实。项目部必须确保农民工工资发放至每个民工手中,禁以包代管,杜绝由包工头带领现象发生。各建筑施工工地如未按劳动用工上述管理制度执行,发生农民工投诉上访现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对项目经理及施工企业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情节重的将记入黑,并取消工程所有创优及创标化资格。劳动行政部门将给予劳动保障诚信评价一票否决,情况特别重的给予媒体曝光,上报省劳动保障黑,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行政处罚。 四、实施法 1、准则 为规务工人员工资支付行为,预防和解决拖欠或扣克务工人员工资问题,有效维护广大务工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人民国劳动法》、《建筑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劳动保障部、建设部,

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外部劳务队伍管理运行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以及集团公司关于劳务队伍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有关规定、确保企业依法有效利用社会资源、促进企业又快又好发展,维持协作队伍人员稳定,保证施工生产正常进行,切实保障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依据《劳务合同法》、《建筑法》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民工工资支付原则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纳入合同条款的原则。 优先于工程款支付的原则。 由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和财务人员代为直接发放的原则。 及时、足额发放的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桥隧公司所属各项目部。

第二章工资支付 第四条农民工工资标准的制定。 由协作队伍负责人具体制定,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备案。对工作优秀、做出重大贡献的劳务人员,除工资正常支付外由协作队伍负责人给予奖励。 第五条支付细则 一、每月20日前,劳务队伍负责人将当月农民工工资支付清单一式两份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及财务部,清单内容包括应支付农民工身份证号码、工资支付标准。(具体见附表2) 二、由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牵头,财务部、合约部共同对劳务队伍作业班组的人员数量对照身份证进行核准、落实。 三、每月25日-30日,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财务部进入施工现场进行监督直接发放工资,劳务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当月工资,并在签收栏签字,签字后的工资单正、副本交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公室一份存档,协作队伍财务留一份备案。 第六条原则上不允许拖欠劳务工资,若协作队伍负责人有个别要求,需扣压一个月工资的情况,项目部把核实后的劳务工资款项做为工资保证金存在项目部财务专用账户。待工程结束后,或更换队伍

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办法)

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各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保证公司工程项目建设的顺利实施,维护企业形象,特制订本办法。 1.2 按照“谁主管、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建设方或项目总承包对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 1.3 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管理分为建设方管理和承包方管理两方面。对于技改类及我方投资项目按照业建设方管理执行。对于外部承接的工程项目,按照承包方管理执行。 1.4 公司及各单位将发生农民工欠薪事件作为目标责任书中的一项考核指标。 1.5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管理。 第二章建设方管理职责 2.1 建设方主管领导负责对所投资工程项目工程款按期支付,各项目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负责监督、落实施工方将农民工工资发放人。 2.2 建设方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对有过欠薪事件的企业严禁使用。 2.3 在每笔工程款审批时,应要求承包单位附农民工工资发放计划。工程款支付到位后,由各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承

包人的发放过程,确保工资发放到人并留存经签字确认的工资表、影视资料等。过程中如发现承包人不按计划发放工资,按照合同违约条款进行处罚。 2.4 各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办理工程款支付手续,当月发生的工作量当月核算,不得无故拖延。 2.5 对于施工过程中存在欠薪隐患的,及时与承包单位管理层进行沟通,必要时发书面函件。 2.6 对于承包人不按期发放工资并已导致农民工上访等严重后果的,各项目部可在当地劳动主管部门的介入下,将应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款优先支付给农民工,支付后继续追究承包人的违约责任。必要时,申请动用施工单位缴纳的民工保证金进行农民工工资发放。 2.7 对于出现农民工虚报、瞒报工资数据或采取围堵、上访等过激行为恶意讨薪的,各项目部第一时间及时处理。对欠薪属实的,及时发放。发生欺诈虚报的,报公安管理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各经营单位应对项目经理及施工单位作出处罚。公司对各经营单位处理不力进行考核及处罚。 2.8 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交纳民工工资保证金到位情况。 第三章承包方管理职责 3.1 各施工项目部经营单位做好对项目部农民工工资发放的监管工作,项目部具体负责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并将该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项目部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为了规范、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维护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 〕489号)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劳社部发〔2004〕22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经理部在与施工队伍签订合同的同时,必须签署民工工资支付授权委托书和承诺书,作为合同的一部分,上报公司工程部、纪检监察室备案。 二、为保证把这项工作落到实处,项目经理部必须要求劳务队伍对所属农民工按照工种进行注册,经理部要充分掌握农民工实际情况,杜绝分包管理中的欺骗隐瞒; 三、要求劳务队伍提供每位劳务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在项目经理部开户银行办理工资存折,每月向项目经理部提供一份发放工资的详细清单,载明支付单位、支付时间、支付对象的姓名、支付的明细项目和金额、扣除的项目和金额等事项,并将工资支付记录保存两年以上。由项目经理部直接扣下劳务队伍工程款,委托开户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将农民工工资拨到其个人账户,将工资直接发放到农民工本人;并保证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

四、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项目部要求各劳务队伍交纳合同工程价款的3 %作为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在施工队伍付清农民工工资和其他相关费用之后,返还全部保证金。如果没有能力付清工资,项目部将保证金扣下用于支付民工工资。? 五、经理部在全标段作业区内工程建设显眼位置设立拖欠民工工资举报箱,公布清欠举报电话。 六、各项目部必须成立一个拖欠民工工资清查小组,每月对务工的民工进行一次详细调查,对劳务队伍管理者拖欠情况进行检查,做好检查记录,该项工作也将作为公司日常巡视检查和专项检查的考核内容。 七、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劳动合同中明确工资支付项目、支付标准、支付形式、支付时间及双方约定的其他工资事项。 八、监督劳务队伍与农民工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后的工资发放情况,应当自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五日内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和相关费用。并上报经理部备案。 九、未按照本办法支付农民工工资的劳务队伍不得进入我公司的合格供方名册。? 十、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民工注册登记表 附件(二):承诺书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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