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三阶段报告编制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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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定位
(一)三阶段划分
根据国家前期工作管理要求,目前水利水电工程的前期工作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初步设计阶段等3个阶段,其中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主要是为满足项目的立项决策要求;初步设计阶段时,项目已纳入基建程序。
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初步设计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是水利水电工程前期工作各阶段决策审批的重要技术基础,而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是规定和规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内容和深度要求的重要技术标准。
(二)与以往有关规程规范的关系
1993年,电力工业部和水利部联合颁布《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DL5020-93)和《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DL5021-93);1996年,水利部颁布《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暂行规定》。上述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和暂行规定的实施,对规范和指导三个阶段设计工作、提高水利建设项目设计工作质量和提高各级政府投资决策科学性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国家投资体制的改革,对水利前期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为满足国家投资决策和投资计划管理的要求,并使水利水电工程规划设计成果充分体现科学发展的理念,对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进行了修(制)订。
(三)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的主要作用
1。项目建议书应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长远规划、流域综合规划、区域综合规划、专业规划、专项规划,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国家有关投资建设方针进行编制,是进行初步投资决策、选择建设项目和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依据。项目建议书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建议书编制规程》编制。
2.可行性研究应对项目进行方案比较,对其在技术上是否可行和经济上是否合理进行科学的分析和论证。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进行投资决策、确定建设项目、编制初步设计的依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规程》编制。
资金筹措方案
各阶段、各类工程设计文件编制的格式、内容需进一步规范,设计深度需协调。三阶段报告编制规程之间需协调的章节有:
综合说明、水文、地质、建设规模
河道整治、主要建筑物布置、机电及金属结构
三阶段规程总体要求
(一)总体思路
项目建议书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基本确定工程任务和布局
基本确定工程规模和效益指标
基本确定场址和主要工程方案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外部条件和影响
可行性研究阶段的基本要求:
论证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确定工程任务、布局、规模和场址
论证技术上是否可行,经济上是否合理,环境上是否存在重大制约因素.
控制住工程投资
明确资金筹措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的基本要求:
确定主要技术方案及措施
细化设计
三、设计深度有关规定
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和报告、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均对各主要专业的工作内容和深度要求进行了规定。三个阶段有关工作深度主要按照初步确定(初步选定、拟定)、基本确定(基本选定)和确定(选定)三个层次掌握。基本深度用词为:
(1)初步确定级包括拟定、初步选定、初步确定结论,本级确定的结论在进一步比较论证后可调整。
1)拟定: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及工程经验,经初步分析起草制定。
2)初步选定:根据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对至少两个方案进行综合比较后的起初选择(结论)。
3)初步确定:根据现行政策、规范、已获得的资料及工程经验,进行综合论证后的起初肯定结论。
(2)基本确定级包括基本确定、基本选定。本级要求论证充分,结论可靠,做到主要影响因素无遗漏、依据的基础资料基本齐全可靠、参与比较的方案具有足够的代表性、方案取舍时利弊权衡得当。
1)基本选定:在初步选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形成的主要选择结论.
2)基本确定:在初步确定和进一步获得资料的基础上,经多方案、多方法对比论证后得主要肯定结论.
(3)确定级包括确定、选定,本级确定的结论无特殊情况不得变更。
1)选定:在基本选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选择。
2)确定:在基本确定的基础上经进一步论证后的最终肯定结论。
四、综合说明
(一)三个阶段的设计报告均要编写“综合说明”一章.综合说明是项目设计文件的纲要和结论,要求能反映项目设计的主要内容、综合评价结论和今后工作及建议,叙述力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以便对项目的总体和全面了解。对大型工程本章要求可单独成册.
综合说明要内容完整,重点突出,简明扼要,层次清晰,不能对项目进行重新论证,或是将各章节内容简单缩写。
(二)综合说明一般可按设计报告的章节顺序编写,不同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重点内容应有所区别,项目建议书阶段,根据项目立项需要和有关部门的关注程度,需重点说明以下内容:
1.与项目有关的规划成果及审批意见.
2.与项目建设有关的外部条件及其对本项目的影响与制约因素。
3.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与任务。
4.工程建设标准与规模、重要设计方案、总体布局和主要建设内容。
5。淹没和工程占地、环境影响评价。
6.投资估算,经济评价,资金筹措方案。
其它内容可适当简化。
可行性研究阶段和初步设计阶段的综合说明可逐步加强技术方案、关键指标的比选论证内容,并要说明前一阶段的主要设计成果和审批意见,
五、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和任务
(一)项目建设的依据
1.根据国家对水利前期工作的管理要求,对于拟开展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工作的水利水电工程,必须具有经各级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同意的相关规划作为依据,有关规划包括流域(河流)、区域的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等,如xx流域综合规划、xx流域防洪规划、xx河流水电梯级开发规划、xx地区水利抗旱水源规划等.根据有关规划中对流域和区域治理、保护、开发的规划思路和理念、总体格局和重点项目安排等要求,可以明确拟建水利项目在流域、区域水利规划中的定位.因此,要说明项目所在流域(河流)和区域的治理、保护、开发综合规划和专业规划、专项规划中与本项目有关的内容与审批意见。
2。项目区的其它有关规划,如xx地区国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战略发展规划、xx城市总体规划等,可作为论证项目建设必要性、任务、规模的支撑性文件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