也谈韩愈的_不平则鸣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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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稿日期:20060227

基金项目:韩山师范学院科研基金资助项目(韩科字[2001]3号)。

作者简介:杜兴梅(1950),女,河南郑州人,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副教授,主要从事音乐文学与写作研究。第23卷第4期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7月Vol.23No.4Journal of Zhoukou Normal University J ul.2006

也谈韩愈的“不平则鸣”

杜兴梅

(韩山师范学院中文系,广东潮州521041)

摘 要:“不平则鸣”是韩愈文学创作的审美特征之一。长期以来,对“不平则鸣”的内涵及承继性问题说法颇多,但多数人把“不平”误解为“不公平”,“不得已”误解为“不得意”。文章拟从“不平则鸣”与“不公平”则鸣、“不得已”而言与“不得意”而言、“不平则鸣”的载体类型及承继性问题入手,对“不平则鸣”探赜索隐。

关键词:韩愈;不平则鸣;类型;承继性

中图分类号:I206.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19476(2006)04000904

“不平则鸣”是我国古代文艺创作与文艺鉴赏中极富生命力的美学命题之一,是韩愈在《送孟东野序》中提出的:

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草木之无声,风挠之鸣;水之无声,风荡之鸣。其跃也,或激之;其趋也,或梗之;其沸也,或炙之;金石之无声,或

击之鸣。人之于言也亦然!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其歌也有思,其哭也有怀,凡出乎口而为声音,其皆有弗平者乎!乐也者,郁于中而泄于外者也;择其善鸣者而假之鸣,金、石、丝、竹、匏、土、革、木八者,物之善鸣者也。

其中“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被后人浓缩为“不平则

鸣”;“有不得已者而后言”则简化为“不得已而言”。

长期以来,人们对“不平则鸣”的涵义却众说纷纭。

如说:“不平”指“不公”、“不公平”;“不得其平”即“愤

激不平”[1];“不平则鸣”与屈原的“发愤以抒情”、司

马迁的“发愤之所作”同义;“有不得已而后言”是“不

得意”、“不得志”而后言等[2]。以上这些说法大都存

在着以偏概全的倾向。笔者拟从文字学、文学、文艺心理学诸方面,考察、剖析、梳理“不平则鸣”的内涵、类型及源流,以冀丰富和发展我国古代文艺理论体系的理论意义。一、“不平则鸣”与“不公平”则鸣

“不平则鸣”不同于“不公平”则鸣,“平”与“公”涵义是不同的。“平”即平静、宁静。《说文解字》:

“平,语平舒也……其气平也”;《辞海》也有“平:宁

静,不受激动,如,心平气和,韩愈

《送孟东野序》:‘大凡物不得其平则鸣’”之说。“不平”是指人内心的不平衡或不平静,如激动时的心潮澎湃,愤怒时的义愤

填膺,都是内心

“不平”的表现。“公”则有公平、公正之意,“不公”即“不公平”或“不公正”

,多因不公平的现象而引起的不满或愤怒的情绪。

“不平”与“不公平”其内涵与外延均不等同,“

不公平”只是“不平”的表现之一。如《红楼梦》第58回,优伶芳官嫌干娘偏心,生气地对她说:

把你女儿的剩水给我洗?我一个月的月钱都是你拿着,沾我的光不算,倒给我剩东剩西的!”他干娘恼羞成怒,便骂他:“不识抬举的东西!”于是“娘儿两个吵起来”。晴雯在一旁听见了说:“这是芳官不省事,不知狂的什么?”袭人则说“一个巴掌拍不响,老的也太不公些,小的也太可恶些。”宝玉听了道:这“怨不得芳官!自古说:‘物不平则鸣。’他失亲少眷的在这里,没人照看;赚了他的钱,又作践他!如何怪得!

在这里,袭人说的“不公”指的就是不公平;宝玉说的“不平则鸣”,是“不公平就要说”的意思,与韩愈“不平则鸣”的内蕴并非完全相同。韩愈所说的“不平则鸣”,是指人外感于物而内

心不平静时的情感抒发。喜、怒、哀、乐各种“缘事而发”的情感表达都隶属于“不平则鸣”。“不公平”则

01 周口师范学院学报2006年

第4期杜兴梅:也谈韩愈的“不平则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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