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歧视的一些看法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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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的一些城市中,许多超市面对激烈的竞争,都推出了“会员制度”。

消费者只需缴纳十几元的费用,就可以办一张“会员卡”。

凭借这张卡,可以享受一定的打折服务。

而没有办卡的人在购买商品时则享受不到这种优惠。

同样的情况还有很多。

如国家铁路部门对过年放假回家的学生、军人等提供半价车票的优惠,而对其他消费群体则没有这样的待遇。

毫无疑问,这是一种价格歧视行为。

不同的消费群体对同样的一种商品付出了不同的价格,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

因此,许多人都认为这是一种不公平的政策。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人们对于价格歧视,似乎事先就已经认定它是一件不好的事情。

一旦企业的定价策略被扣上“价格歧视”的帽子,它将受到各个方面的关注,甚至会受到政府管理部门的重视。

价格歧视真的就那么可怕吗?实际上并非如此。

按照经济学的理论,企业实行价格歧视政策是受许多因素影响的,不能简单地说其是好还是坏。

下面就对这一问题作一些具体的分析。

首先,我们要看到,价格歧视是指企业对同一种商品向不同的消费者收取不同的价格。

这里,“同一种商品”非常重要。

而在生活中,真正属于“无差异的商品”实际上很少。

在很多情况下,不仅商品本身的特性(如性能、质量等)会构成差异化的因素,而且一些人为的主观因素也会起到很大的作用,如销售的时间、地点等。

这样,判断哪些商品属于同一种商品就很困难,界限比较模糊。

不仅如此,企业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也会想尽办法使其产品多样化。

这种情况在所谓的“新经济”,即网络经济中尤其明显。

如:软件公司会对同一种操作系统进行不断的升级和更新,使他们的产品在版本上呈现多元化;对于同一种版本,他们也会推出不同的级别,如适用于服务器的WindowsNT和适用于工作站的WindowsNT,以方便不同的用户选择和使用。

如果把这些情况也看作是价格歧视,显然是错误的。

当然,从另外的一个方面讲,企业在很多情况下也会利用消费者的信息不对称,把同一种产品当作不同的产品来出售。

因此,作为一个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需要收集充分的信息,做一些理性的分析,而不是遇到企业的差别定价行为就认为是价格歧视。

其次,即使消费者真的遇到了价格歧视行为,如上面提到的超市会员制度,也不能笼统地把责任归咎于企业。

在经济学理论中,有一种定价行为被称为“拉姆塞定价”。

它是指政府在指导企业定价时,在满足企业收支平衡的前提下,为使社会福利达到最大化而制定的价格。

根据这个理论,我们知道,一个企业产品价格的制定不仅受企业利润最大化选择以及政府管制的影响,消费者的需求弹性也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

面对具有不同需求弹性的消费者,企业就应该制定不同的价格。

弹性大的消费者对价格比较敏感,提价行为会使企业失去这部分消费群体,以至于利润受到损失,得不偿失。

因此对这部分消费者应该制定比较低的价格。

反之,对需求弹性小的消费者就可以制定比较高的价格。

前面提到的超市会员制度恰恰就是这个理论的最好体现。

可以想象,那些购买会员卡、成为超市会员的人,一定是经常到超市进行采购、信息比较充足、对商品价格比较敏感的消费者;他们的需求弹性很大,稍稍的降价就可以使超市获利。

对这部分人提供打折服务既可以增加超市利润,又能使消费者获益,可谓是一举两得;而那些没有成为会员的消费者,他们一定是对价格不太敏感,打折服务并不能吸引他们,对这部分消费群体收取较高的价格不会影响超市的利润。

可见,企业实行价格歧视政策,很大一部分原因在消费者自己。

正是由于我们对商品的需求弹性不同,对价格的敏感程度各异,才给企业提供了价格歧视的机会。

我们再来谈谈公平的问题。

价格歧视的概念是由经济学家庇古首先提出的。

他把价格歧视分成了三种类型,即一级、二级和三级价格歧视。

也许正是由于庇古用了“歧视”这个词,才使我们对它有了一种错觉,毕竟谁也不愿意被“歧视”。

实际上,谁也没有被歧视;恰恰相反,这种政策根据消费者的需求弹性来制定价格,对商品需求弹性大、并不急于购买的人面临的是较低的价格;而对商品需求弹性小、购买欲望强烈的人则要支付一个较高的价格,这才真正体现了公平。

假如企业不能实行价格歧视政策,对所有的消费者都一视同仁,那么制定出来的价格势必会使需求弹性大的消费者利益受损,而需求弹性小的消费者受益,造成一个消费群体对另外一个消费群体的补贴。

显然,与这种情况相比,价格歧视政策更能体现公平。

值得一提的是,企业若要实行价格歧视政策,除了政府的允许外,还有一个前提条件,即企业在市场中具有一定的垄断力量。

在完全竞争的市场条件下,企业是不可能实行歧视政策的。

在实际生活中,很难找到理论上完全竞争的市场,企业在市场中都或多或少、或大或小地拥有一定的垄断力量。

因此,我们的讨论是从实际出发,建立在“企业具有一定垄断力量”的基础上。

经济学的理论告诉我们,在大多数情况下,
与垄断情况下企业实行统一价格相比,一方面,价格歧视可以增加企业的利润;另一方面,价格歧视也可以增加一部分消费者的剩余。

因此,这种政策可以说是一种帕累托改进;即使不是帕累托改进,也是卡尔多-希克斯改进,是可以增进社会福利的。

若企业可以实行完全价格歧视,即对每个消费者都收取不同的价格,那么可以达到与完全竞争市场相同的效果,即使社会福利最大化。

所以,我们对于价格歧视,不应视之为洪水猛兽。

在很多情况下,价格歧视是一件好事。

不过,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

前面已经说过,价格歧视在大多数情况下是可以使社会福利增加的。

但是在这种情况下,企业获得了很高的利润。

国家若想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再分配,只能通过税收的方法取得,而税收是有社会成本的,即公共资金存在影子价格。

这会使效率受到一定的损失。

另外,在一定的条件下,价格歧视可能起到相反的作用,即减少社会福利。

这就要求我们不能遇到价格歧视就武断地做出判断。

当然,我们的理性毕竟是有限的,让一个平常人像经济学家那样分析问题确实也不太现实;而且,对于价格歧视中的一些问题,经济学家也还在进行研究。

因此,笔者想在这里强调的是:只要我们认识到价格歧视有可能给消费者带来好处,至少没有我们想象的那么坏就足够了。

随着社会的发展,网络经济、信息经济在人们的生活中开始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

在网络经济中,企业可以利用“点对点技术”分别为每一个消费者或每一个消费群体来提供其所需要的商品,价格歧视轻而易举,甚至于在工业经济中几乎不可能实现的“完全价格歧视”在网络经济中也可以很容易地做到。

一方面,网络技术可以使企业分别面对每个消费者,而消费者彼此却不见面。

可以想象,人们将面临越来越多的价格歧视;另一方面,商品趋于多样化,每个消费者都可以根据他们个人的爱好来选择所需要的商品。

个性化消费正成为一种潮流,“DIY”渐渐为大家所接受。

表面上看,消费者所购买的商品是相同的;实际上,有可能还存在各种各样的差异。

从这个意义上讲,真正属于经济学中所定义的价格歧视的情况又会越来越少。

因此,在实际生活中,我们不妨换一种说法,如把企业这种定价行为称为“个性化定价”(或“群体定价”)。

这样就把消费者的差异显示了出来。

在这个彰显个性的年代,用“个性化定价”代替“价格歧视”应该更能为大家所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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