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国家道路交通标牌,标识,标志,标线设置规范
篇一: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
第一部分概述
1.1规范设置公路交通标志标线的意义
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是公路交通的重要管理手段,它是通过图形、符号、颜色、文字形式传递规范化信息,为公路上行驶的交通流提供了应遵循的交通法律、将交通管理的命令和要求传递给公路使用者,是管理和疏导交通的重要设施。
例如:禁令标志明确交通管理中不被允许的交通行为;部分指示标志指示道路使用者应当采取的交通行为;不同形式的交通标线设臵了限制交通流的路权等。
这种传递的信息具有法律强制性,是进行执法的法律依据。
交通标志和标线设臵是公路设计、施工、运营和养护管理中,交通工程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能否科学合理地设臵交通标志标线,直接决定着向公路使用者传递信息的有效性。
正确完善地设臵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仅能体现道路交
通法规和相应的控制管理措施的落实,同时能更大程度上提高公路通行率和有效增强交通安全性。
1.2标志标线设置原则
根据《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2009)规定,使用和设臵标志标线应遵循的主要原则如下:
原则一: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应传递清晰、明确、简洁的信息,以引起公路使用者的注意,并使其具有足够的发现、认读和反应的时间。
原则二:公路交通标志标线不应传递与公路交通无关的信息,如广告信息等。
原则三: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递的信息不应相互矛盾,应互为补充。
需要说明的是原则三,在标准的使用中,包括公路使用者和管
理者有误解,认为标志和标线表达含义应完全一致,标志的设臵要体现在标线上,标线的设臵要体现在标志上。
一般情况下,这样做最好。
但是有些情况下,这样要求可能很难做到或没有必要。
如下列一些情况:
情况一:没有设臵条件,做不到。
在标志和标线的配合使用上,GB5768-2009是有一些建议的,比如,平面交叉口进行停车让行或减速让行控制的,标志和标线应同时设臵,但是有些支路是砂石路,没有铺装,无法施划标线。
情况二:标准已经明确了,不要求同时设臵。
如人行横道,设有信号灯的场所,只设标线。
(路面未铺装或积雪等原因,
标线设臵管理有困难,只设标志。
)
情况三:因为管理复杂,要通过标志标线表达相同的管理意图可能做不到,或者标志标线设得很复杂,反而影响驾驶人的理解和设臵作用的发挥。
如专用车道标志,标准规定是统一的,重点在于驾驶人一看就明白某种车辆的专用车道,不需要反映实际路面上的标线。
图片:机动车车道和非机动车道标志
但是,国家标准GB5768-2009 1总则部分明确指出:当道路临时交通组织或维护等原因,标志和标线信息含义不一致时,应以标志传递的信息为主。
这一条不属于原则三范畴。
1.3.公路交通标志标线基本内容
1.3.1分类:公路交通标志分为主标志和辅助标志两大类A)主标志
⑴警告标志:警告车辆、行人注意道路交通;
⑵禁令标志:禁止或限制车辆、行人交通行为;
⑶指示标志:指示车辆、行人应遵循;
⑷指路标志:传递道路方向、地点距离信息;
⑸旅游区标志:提供旅游区景点方向、距离;
⑹道路作业区标志:告知道路作业区通行;
⑺告示标志:告知路外设施、安全行驶信息和其它信息;B)辅助标志:附设在主标志下,对其进行辅助说明。
1.3.2明确标志颜色的基本含义
制作标的反光膜有很多颜色,标志的颜色是标志的一个重要因素,它和标志的形状一起构成给道路使用者的第一感知。
⑴红色:表示禁止、停止、危险,用于禁令标志
⑵黄色或荧光黄色:表示警告,用于警告标志
⑶蓝色:用于指示标志、一般道路指路标志
⑷绿色:用于高速公路或城市快速路指路标志
⑸棕色:用于旅游区标志
⑹黑色:用于标志的文字、图形符号和部分标志的边框
⑺白色:用于标志的底色
⑻橙色或荧光橙色:用于道路作业区标志
⑼荧光黄绿色:表示警告,用于注意行人、注意儿童的警告标GB5768.1-2009增加了荧光黄色、荧光黄绿色和荧光橙色。
荧光反光膜有一种独特的耐候性荧光因子,可以提高反光膜在黄昏、黎明和一些恶劣天气(雪、雾)的反光亮度。
注意儿童标志施工绕行诱导标志
1.3.3标志形状
交通标识的视认性和显示程度是否良好与交通标志的形状有重要关系.
3.1.3-1我国标志形状的一般规定
1.3.4文字
交通标志的字符应规范、正确、工整。
(交通标志专用字体)
按从左到右、从上到下顺序排列。
一般一个地名不写成两行或两列。
指路标志汉字高度一般根据设计速度选取。
汉字字宽和字高一般要求相等,但因极其重要的原因经研究论证必须缩小标志板尺寸时,文字高度可适当减小或采用高宽比为1:0.75以内的窄字体,但不得改变版面各要素之间的相互关系。
文字性警告标志的字高按表1.3.4-1确定。
特殊情况下,经论证可以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小于表2.1.4-1字高下限值的0.6
倍。
1.3
.4-1汉字高度与速度的关系(表1)
指路标志原则上仅使用汉字。
当标志确定采用中、英两种文字时,英文部分中地名采用汉语拼音,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专用名
词采用英文,首字母应为大写,其余小写,根据需要也可全部大写。
1.3.5图形
图形也是交通标志和标线传达的信息内容之一,人眼对形象的感受往往比文字要快。
图形化指示标志通过指示箭头建立了目的地指示或编号与行驶方向及路网的关系。
图片1:高速公路互通区标志
图片2:普通公路平面交叉指路标志
1.3.6版面
交通标志版面由颜色、文字、箭头符号、编号、图形符号、边框等要素组成,版面尺寸规格取决于上述要素的组合。
一般情况下,应根据公路的设计速度确定汉字高度,
再根据版面字数是否与其它文字
篇二:道路交通标牌技术规范
道路安全标牌技术规范
篇三:交通标志标线规范
11 交通安全设施11.1 一般规定
11.1.1 交通安全设施产品须经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取得合格证,并经工地检验确认满足设计要求后方可使用。
11.1.2 用绿篱作隔离栅时,其质量和检验评定标准可参照第12章的有关规定。
11.1.3 桥梁混凝土护栏见第8章的有关规定。
11.1.4 本章未包括的其他交通安全设施工程项目,可根据设计文件和其他相关规范另行制订检验评定标准。
11.1.5 交通安全设施采用钢质材料时,必须进行防腐处理。
11.1.6 构件用螺栓组合时,材料的规格与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 交通标志11.2.1 基本要求
1) 交通标志的制作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和JT/T279《公路交通标志板技术条件》的规定。
2) 交通标志在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应损伤标志面及金属构件的镀层。
3) 标志的位置、数量及安装角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 大型标志的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大型标志柱、梁的焊接部分应符合钢结构焊接规范的质量要求,无裂缝、未熔合、夹渣等缺陷。
5) 标志面应平整完好,无起皱、开裂、缺损或凹凸变形,标志面任一处面积为50cm350cm表面上,不得存在总面积大于10mm2的一个或一个以上气泡。
6) 反光膜应尽可能减少拼接,任何标志的字符不允许拼接,当标志板的长度或宽度、圆形标志的直径小于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时,底膜不应有拼接缝。
当粘贴反光膜不可避免出现接缝时,应按反光膜产品的最大宽度进行拼接。
11.2.2 实测项目见表11.2.2。
表11.2.2 交通标志实测项目
11.2.3 外观鉴定
1) 标志板安装后应平整,夜间在车灯照射下,标志板底色和字符应清晰明亮,颜色均匀,不应出现明暗不均的现象,不能影响标志的认读。
标志板有明显明暗不均现象时每一标志减2分。
2) 标志反光膜采用拼接时,重叠部分不应小于5mm。
当采
用平接时,其间隙不应超过1mm。
距标志板边缘50mm之内,不得有接缝+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
3) 标志金属构件镀层应均匀、颜色一致,不允许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一构件减2分。
11.3 路面标线11.3.1 基本要求
1) 路面标线涂料应符合JT/T280《路面标线涂料》的规定。
2) 路面标线喷涂前应仔细清洁路面,表面干燥,无起灰现象。
3) 路面标线的颜色、形状和设置位置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和设计要求。
11.3.2 实测项目
见表11.3.2
表11.3.2 路面标线实测面目
11.3.3 外观鉴定
2
1) 标线施工污染路面应及时清理。
每处污染面积不超过10c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1分。
2) 标线线形应流畅,与道路线形相协调,不允许出现折线,曲线圆滑。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反光标线玻璃珠应撒布均匀,附着牢固,反光均匀.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标线
表面不应出现网状裂缝、断裂裂缝、起泡现象。
不符合要求
时,每处减1分。
11.4 波形梁钢护栏11.4.1 基本要求1) 波形粱钢护栏产品应符合《高速公路波形粱钢护栏》(JT/T281)及《公路三波形梁钢护栏》(JT/T457)的规定。
2) 护栏立柱、波形粱、防阻块及托架的安装应符合设计和施工的要求。
3) 为保证护栏的整体强度,路肩和中央分隔带的土基压实度不应小于设计值。
达不到压实度要求的路段不应进行护栏立柱打入施工。
石方路段和挡土墙上的护栏立柱的埋深及基础处理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波形梁护栏的端头处理及与桥梁护栏过渡段的处理应满足设计要求。
11.4.2 实测项目
表11.4.2 波形梁钢护栏实测项目
11.4.3 外观鉴定
1) 焊接钢管的焊缝应平整,无焊渣、突起。
构件镀锌层表面应均匀完整、颜色一致,表面具有实用性光滑,不得有流挂、滴瘤或多余结块.镀件表面应无漏镀、露铁、擦痕等缺陷。
构件镀铝层表面应连续,不得有明显影响外观质量的熔渣、色泽暗淡及假浸、漏浸等缺陷。
构件涂塑层应均匀光滑、连续,无肉眼可分辨的小孔、空间、孔隙、裂缝、脱皮及其他有害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直线段护栏不得有明显的凹凸、起伏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顾畅,与线形协调一致,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的
抛物线形应与设计图相符.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波形梁板搭接方向正确,搭接平顺,垫圈齐备,螺栓紧固。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4) 防阻块、托架、端头的安装应与设计图相符,安装到位,不得有明显变形、扭转、倾斜。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5) 波形梁板和立柱不得现场焊割和钻孔,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6) 立柱及柱帽安装牢固,其顶部应无明显塌边、变形,开裂等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5 混凝土护栏11.5.1 基本要求
1) 混凝土所用的水泥、砂、石,水及外掺剂的质量、规格必须符合有关规范的要求,按规定的配合比施工。
2) 混凝土护栏预制块件在吊装、运输、安装过程中,不得断裂。
3) 各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护栏与基础之间的连接应符合设计要求。
4) 混凝土护栏块件标准段、混凝土护栏起终点及其他开口处的混凝土护栏块件的几何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5) 混凝土护栏的地基强度、埋入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6) 混凝土护栏块件的损边、掉角长度每处不得超过20mm,否则应予及时修补。
11.5.2 实测项目见表11.5.2。
表11.5.2 混凝土护栏实测项目
11.5.3 外观鉴定
1) 混凝土护栏块件之间的错位不大于5mm。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混凝土护栏外观、色泽均匀一致,表面的蜂窝麻面、裂缝、脱皮等缺陷面积不超过该面面积的0.5%,不符合要求时每超过0.5%减,2分:深度不超过10mm,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护栏线形适顺,直线段不允许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应圆滑顺畅,与线形协调一致。
中央分隔带开口端头护栏尺寸应与设计图相符。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6 缆索护栏11.6.1 基本要求
1) 缆索性能、缆索直径、单丝直径、构造(3股7芯)、锚具及其镀锌质量应符合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要求,缆索抗拉强度、镀锌质量须经抽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2) 张拉前应标定拉力测定计。
3) 立柱埋深不得小于设计值。
采用挖埋法施工,立柱埋入土中时,回填土应分层(每层厚度不超过100mm)夯实;立柱埋入混凝土中时,基础混凝土的几何尺寸、强度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4) 立柱壁厚、外径、长度不小于设计要求。
5) 采用打入法施工时,立柱顶部不应出现明显变形、倾斜、扭曲或卷边等现象。
11.6.2 实测项目
见表11.6.2。
表11.6.2 缆索护栏实测项目
11.6.3 外观鉴定
1) 金属构件表面不得有气泡、剥落、漏镀及划痕等表面缺陷。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2) 直线段护栏没有明显的凹凸现象,曲线段护栏圆滑顾畅。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3) 索端锚具、托架、索夹螺栓应安装到位、固定牢固;托架编号和组合应与缆索护栏的类别相适应;上、下托架位置正确,中央分隔带缆索护栏的托架应两边对称。
不符合要求时每处减2分。
11.7 突起路标11.7.1 基本要求
1) 突起路标产品应符合《突起路标》(JT/T 390)的规定。
2) 突起路标的布设及其颜色应符合GB 5768{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规定或符合设计要求。
3) 突起路标与路面的粘结应牢固、耐久,能经受汽车轮胎的冲击而不会脱落。
4) 突起路标应在路面干燥、清洁,并经测量定位后施工。
11.7.2 实测项目
见表11.7.2。
表11.7.2 突起路标实测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