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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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
步创建活动的决定
【法规类别】少数民族事务综合
【发布部门】甘肃省政府中共甘肃省委
【发布日期】2004.04.15
【实施日期】2004.04.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中共甘肃省委、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决定
(2004年4月15日)
省是个多民族的省份。正确处理民族问题,认真做好民族工作,事关全省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大局。改革开放以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切实加强民族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取得了切实成效。为了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的民族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事业的协调发展,加快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实现各民族的共同繁荣进步,省委、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
一、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是坚持和完善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落实党
的民族政策、加快经济社会发展、加强民族团结的重大举措,是新形势下做好民族工作的重要载体。搞好创建活动,对于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强全省各族人民的大团结,推进我省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促进全省的改革发展和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指导思想是: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团结、进步、发展”为主题,以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为总目标,最大限度地调动一切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经济发展、有利于社会稳定的积极因素,加强民族地区的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民族团结,加快民族地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实现全省各民族共同繁荣进步。
二、开展创建活动的范围和目标
创建活动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居委会、村委会,驻甘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中央驻甘单位,全省各族干部群众都要积极参与。创建活动的重点是:2个自治州、5个自治县、39个民族乡、省直各部门和各级领导干部。
创建活动的目标是:创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自治州(市、地)、模范自治县(市、区)、模范民族乡(镇、街道)、先进单位、先进个人,争取在5年内创建2—3个国家表彰的模范集体,树立一批典型,表彰一批先进,同时涌现出一大批全国、全省先进个人。
三、开展创建活动的主要内容
1.大力宣传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党的民族政策。大张旗鼓、深入持久地在广大干部群众中进行党的民族政策、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主法制的宣传教育活动。各级党委中心组的学习要有民族、宗教理论和民族、宗教政策的内容;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开设民
族、宗教政策和民族、宗教常识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要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各新闻媒体要开办民族团结进步宣传专栏,加大宣传力度;抓好每年5月的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并通过各种形式抓好平时的宣传教育。通过宣传教育,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民族观和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形成党委、政府重视,